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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者 》 孔子傳 》
附錄(二) 讀崔述《洙泗考信錄》
錢穆 Qian Mu
考證之學,自宋以後,日精日密,迄於清而大盛。其成績超邁前人。有關討論孔子生平歷年行事者亦日詳日備。清初負盛名有崔述東壁《洙泗考信錄》五捲,歷考孔子終身之事而次第釐正之,附之以辨。又為《洙泗考信餘錄》三捲,一一兼考孔門諸弟子,以與孔子行事相闡發。其精密詳備,並為後起者所莫能及。迄於近代,盛推清儒考據,而東壁遺書幾於一時人手一編。然餘讀其書,亦多疑古太甚,駁辨太刻之類。其遍疑群書猶可,至於疑及《論語》,則考論孔子生平行事,乃無可奉一書以為之折衷,亦惟折衷於作者一人之私見,斯其流弊乃甚大。茲篇摘舉數例,以糾其失。非於崔氏爭短長,乃為治考證之學者提出一可值註意之商榷耳。
《史記孔子世傢》: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紇。崔氏曰:
此文或有所本,未敢决其必不然。然《史記》之誣者十七八,而此文又不見他經傳,亦未敢决其必然,故附次於備覽。
今按:此考孔子先世,伯夏其人無所表現,宜其不見於其他之經傳。然《史記》若無所本,何為於防叔與叔梁紇之間特加此一世?《史記》之誣誠不少,然乃誤於其所本,非無本而偽造也。全部《史記》中,不見其他古籍者多矣,若以崔氏此意繩之,則《史記》將成為不可讀。今考孔子生平行事,其先世如伯夏,無大關係,略而不論可也。而崔氏竟因此旁涉及《史記》,謂其所載未敢决其必不然,又未敢决其必然,此其疑古太猛,有害於稽古求是者之心胸,故特舉此以為例。
又《史記孔子世傢》:孔子生魯昌平鄉陬邑,崔氏亦以入備覽,此亦因其所載未見他書,故未敢决其必然。與前例之意同。則豈司馬遷之為《史記》,果慣為偽造乎?苟有堅強反證,雖其事屢見,亦屬可疑。如無反證,即屬單文獨出,亦不必即此生疑。又何況其在古籍,烏得事事必求其同見他書?此皆崔氏疑古太猛之心玻
《孔子世傢》又云:“禱於尼丘,得孔子,生而首上圩頂,故因名曰丘,字仲尼。”崔氏說之口:
此說似因孔子之名字而附會之者,不足信。且既謂之因於禱,又謂之因於首,司馬氏已自無定見矣,今不錄。
此又較入備覽者加深一層疑之。然若魯邦確有尼丘,則因禱之說不便輕疑。又若孔子首確是圩頂,則因首之說亦不用輕疑。司馬遷博採前說而兩存之,其果兩有可信否?抑一可信而一不可信乎?不可無證而輕斷。崔氏疑古太猛,將使讀古書者以輕心掉之,而又輕於下斷,病不在前人之書,特在治考證者之輕心,此又不可不知也。然而崔氏此書,材料之搜羅不厭瑣碎,考辨之嚴格又纖屑不苟,其長處正可於短處推見,此則待讀者之善於分別而觀,勿懸一節以概之可也。
《論語微子》篇:“齊景公待孔子,曰:‘若季氏,則吾不能,以季孟之間待之。’曰:‘吾老矣,不能用也。’孔子行。”崔氏列此章於存疑,辨之曰:
孟子但言去齊接淅而行,未嘗言其何故。獨《論語》微子篇載齊景公之言雲雲,然考其時勢,若有不符者。孔子在昭公世未為大夫,班尚卑,望尚輕,景公非能深知聖人者,何故即思以上卿待之?而云若季氏則吾不能也。景公是時年僅四十五歲,後復在位二十餘年,歲會諸侯,賞戰士,與晉爭霸,亦不當雲老不能用也。《微子》一篇,本非孔氏遺書,其中篇殘簡斷,語多不倫,吾未敢决其必然。姑存之於接淅而行之後,以俟夫好古之士考焉。
今按:孔子去齊之時,已離委吏乘田之職。開門授徒,從學者四方而至,不得謂之“班尚卑,望尚輕”。景公初見,問以為政之道,而知欽重,欲尊以高位,賜以厚祿,此非必不可有之事。繼則或受讒間,或自生退轉,持意不堅,此正崔氏所謂非能深知聖人也。其曰:“吾老矣,不能用。”或出推托之辭,或自慚不足以行孔子之大道,僅知會諸侯,爭伯位,明非孔子之所欲望於時君者。微子篇所載景公兩證,絶不見有可疑之跡。若僅考景公年歲,則是據歐陽修之年齡而疑《醉翁亭記》之不可信也。有是理乎?
而其微子一篇本非孔氏遺書一語,更須商討。餘之《論語新解》本朱子意說此篇有雲:“此篇多記仁賢之出處,列於《論語》之將終,蓋以見孔子之道不行,而明其出處之義也。”又曰:“本篇孔子於三仁逸民師摯八樂官,皆贊揚而品列之。於接輿、沮溺、荷蓧丈人,皆,惓惓有接引之意。蓋維持世道者在人,世衰而思人益切也。本篇末章特記八士集於一傢,産於一母,祥和所錘,瑋纔蔚起,編者附諸此,思其盛,亦所以感其衰也。”則又烏見所謂篇殘而簡斷者。崔氏又曰:“此篇記古人言行,不似出於孔氏門人之手。”是不了於本篇編撰之意而輕疑也。崔氏又於接輿、沮溺、荷蓧三章皆列存疑,子路之告荷蓧丈人有曰:“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此即晨門所謂知其不可而為之也。崔氏則曰:“分行義與行道為二,於理亦係未安。”此則失於考證,亦遂失於義理,其所失為大矣。崔氏並不能詳舉微子篇本非孔子遺書之明確證據,遂輕率武斷齊景公待孔子章與接輿、沮溺、荷蓧三章為可疑。然即謂此四章可疑,以證微子篇之可疑,此乃循環自相為證,皆空證,非實證也。
《論語陽貨》篇:“公山弗擾以費畔,召,子欲往,子路不說,曰: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子曰:夫召我者而豈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1崔氏於此章備極疑辨之辭,此不詳引而引其最要者,曰:
《左傳》:費之叛在定公十二年夏,是時孔子方為魯司寇,聽國政。弗擾,季氏之傢臣耳,何敢來召孔子?孔子方輔定公以行周公之道,乃棄國君而佐叛夫,捨方興之業而圖未成之事,豈近於人情耶?《史記》亦知其不合,故移費之叛於定公九年。《史記》既移費叛於九年,又采此文於十三年,不亦先後矛盾矣乎?
今按:今《論語新解》辨其事有曰:“弗擾之召,當在定公八年。陽貨入灌陽關以叛,其時弗擾已為費宰,陰觀成敗,雖叛形未露,然據費而遙為陽貨之聲援,即叛也,故《論語》以叛書。時孔子尚未仕,弗擾為人與陽貨有不同,即見於《左傳》者可知。其召孔子,當有一番說辭。或孔子認為事有可為,故有欲往之意。”若如餘《新解》所釋,孔子欲往,何足深疑?《論語》之文簡質,正貴讀者就當時情事善作分解,不貴於絶不可信處放言濫辨。且《史記》已移弗擾叛在定公九年,其事亦本之《左傳》,《論語》此章,《史記》又載於定公之十三年,此正《史記》之疏。崔氏不深辨,而辭鋒一嚮於《論語》之不可信,此誠崔氏疑古之太猛耳。
崔氏又曰:
然則《論語》亦有誤乎?曰:有。《漢書藝文志》雲:《論語》古二十一篇出孔子壁中。齊二十二篇多問王知道。魯二十篇。何晏《集解序》雲:齊二十二篇,其二十篇中章句頗多於魯論。是齊論與魯論互異。《漢書張禹傳》雲:始魯扶卿及夏侯勝、王陽、蕭望、韋玄成皆說《論語》,篇第或異,是魯論中亦自互異。果孔門之原本,何以彼此互異?其有後人之所增入明甚。蓋諸本所同者,必當日之本。其此有彼無者,乃傳經者續得之於他書而增入之者也。是以季氏以下諸篇,文體與前十五篇不類,其中或稱孔子,或稱仲尼,名稱亦別。而每篇之末,亦間有一二章與篇中語不類者。非後人有所續入而何以如是?
今按:崔氏此處辨《論語》,當分兩端論之。一則謂古論、齊論、魯論章句篇第有異,一則謂季氏以下五篇文體與前十五篇不類。此屬兩事,而崔文混言之,則非矣。餘五十年前舊著《論語要略》,第一章序說《論語》之編輯者及其年代,其中頗多采崔氏之說。越後讀書愈多,考辨愈謹,乃知讀《論語》貴能逐章逐句細辨,有當會通孔子生平之學說行事而定,有當會通先秦諸書之離合異同而定。乃知《論語》中亦間有可疑,然斷不能如崔氏之辨之汗漫而籠統。及四十年後著《新解》,乃與四十年前著《要略》,自謂稍稍獲得有進步。乃能擺脫崔氏之牢籠,不敢如崔氏疑古之猛,務求斟酌會通以定於一是。故去年為《孔子傳》,較之《要略》第二章孔子之事跡,取捨從違之間亦復多異。讀者能加以比觀,其中得失自顯,今亦不煩於崔氏書多加駁辨。
《論語》雍也篇子見南子章,崔氏據孔安國註辨其可疑,餘之《孔子傳》對此事已詳加分析,此不再論。惟崔氏又因此章疑及《論語》之他章,其言曰:
此章在雍也篇末,其後僅兩章,篇中所記雖多醇粹,然諸篇之末,往往有一二章不相類者。鄉黨篇末有色舉章,先進篇末有侍坐章,季氏篇末有景公邦君章,微子篇末有周公八士章。意旨文體,皆與篇中不倫,而語亦或殘缺,皆似斷簡,後人之所續入。蓋當其初,篇皆別行,傳之者各附其所續得於篇末。且《論語》記孔子事皆稱子,惟此章及侍坐羿奡武城三章稱夫子,亦其可疑者。然則此下三章,蓋後人采他書之文附之篇末,而未暇別其醇疵者。其事固未必有,不必麯為之解也。
此所牽涉甚遠。即如微子篇末周有八士章,餘之《新解》有說,已詳上引,可不論。且此章並不在篇末,乃並此下兩章而疑之。其一為《中庸》之為德也章,又一為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章,崔氏不能就此兩章一一辨其為斷簡續入,又不能一一辨其為有疵不醇,何得因子見南子章而牽連及之。又先進篇末之侍坐章,究竟其可疑處何在,其疵而不醇處又何在,乃亦因其在篇末而疑之。又因其與此章同用夫子字而並疑之。又牽連及於憲問篇南宮適問於孔子章,雍也篇子遊為武城宰章而並疑之,是亦過矣。竊謂此諸章當一一分別探究其可疑何在,其有疵而不醇者何在,不得專以用有夫子二字而一並生疑也。
《論語》陽貨篇:“佛肸召,子欲往,子路曰:‘昔者由也聞諸夫子,曰:“親於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佛肸以中牟叛,子之往也如之何?’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堅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緇。吾豈匏瓜也哉?豈能係而不食/”崔氏又詳辨之,其要曰:
佛肸之叛,乃趙襄子時事。《韓詩外傳》雲:“趙簡子薨,未葬,而中牟畔之。葬五日,襄子興師而次之。”新序雲:“趙之中牟畔,趙襄子率師伐之,遂滅知氏。”《列女傳》亦以為襄子。襄子立於魯哀公之二十年,孔子卒已五年,佛肸安得有召孔子事?《左傳》定公十三年,齊荀寅士吉射奔朝歌。哀三年,趙鞅圍朝歌,荀寅奔邯鄲。四年圍邯鄲,邯鄲降,齊國夏納荀寅於柏人。五年春,圍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齊。夏,趙鞍圍中牟。然則此四邑者,皆荀寅趙稷等之邑,故趙鞅以漸圍而取之。當魯定公十四五年孔子在衛之時,中牟方為範中行氏之地,佛肸又安得據之以畔趙氏。
今按:據《左傳》定公十三年秋,范氏中行氏與趙氏始啓爭端。是年鼕,荀寅士吉射奔朝歌。時中牟尚為范氏邑。其邑宰佛肸,或欲助範中行氏拒趙氏而未果。其召孔子,正可在定公之十四年。此與公山弗擾之召同一情形。惟《論語》文辭簡質,謂二人之以費叛以中牟叛,乃指其存心,非指其實跡,本無可疑。讀古書遇難解處,先當盡可能別求他解,諸解均不可通,乃作疑辨。《論語》此兩處,惟當解作意欲以費叛中牟叛即得。而崔氏輕肄疑辨,則亦有故。崔氏又言之,曰:
凡夫子云者,稱甲於乙之詞,《春秋傳》皆然。至孟子時,始稱甲於甲而亦曰夫子,故子禽子貢相與稱孔子曰夫子。顔淵子貢自稱孔子,亦曰夫子,蓋亦與他人言之也。稱於孔子之前則曰子,不曰夫子。稱於孔子之前而亦曰夫子,惟侍坐武城兩章及此章,蓋皆戰國時人所偽撰,非門人弟子所記。
今按:此可謂孔門弟子已有面稱孔子曰夫子者。亦可謂今傳《論語》各章文字,有文體前後稍不同者。或可說《論語》中面稱孔子曰夫子,其文體皆較晚。不得徑以此疑諸章乃偽撰。諸章之為偽撰與否,當另有他證定之,不得即據有夫子兩字為判。
崔氏又曰:
《論語》者,非孔子門人所作,亦非一人所作也。曾子於門人中年最少,而《論語》記其疾革之言,且稱孟敬子之謚。則是敬子已沒之後乃記此篇,雖回賜之門人,亦恐無有在者矣。季氏一篇俱稱孔子,與他篇不同。蓋其初各記所聞,篇皆別行,其後齊奮諸儒始輯而合之,其識不無高下之殊,則其所采,亦不能無純駁之異者,勢也。
今按:此條語較少玻然僅當雲《論語》非盡孔子門人所記,亦非一人一時所記,則為允矣。惟《論語》成書,經諸儒一番論定,其輯合之時間雖較晚,其所保存之文體,猶不失最先當時之真相。則《論語》實為一謹嚴之書。崔氏之辨,固多有陷於輕率者,此則讀崔氏書者所當審細分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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