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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史 》 权与血—明帝国官场政治 》
《宫闺大案》(3)
樊树志 Fan Shuzhi
“妖书案”迟迟无法侦破,东厂、锦衣卫压力与日俱增,不得不加紧搜索。十一月二十一日,东厂缉获一名可疑男子嗷生彩,据他的供词,其兄##生光有重大嫌疑。锦衣卫立即逮捕了生光及其儿子其篇, 并在他家中查获罗纹笺写的手稿等物证。生光是一个秀才,专门以“刊刻打诈”为生,虽然与“妖书”无干,办案官员却如获至宝。接着又把为生光刻书的刻字匠徐承惠抓来作为证人,他招供曾为##生光刻过《岸游稿》十二张及“妖诗”一版。掌管锦衣卫的王之桢武断 认定##生光就是“妖书”的作者。
于是厂卫与政府高官遵旨会审,##生光屈打成招,获得了以下口供:本人被革去秀才功名,怀疑是皇亲郑家(郑贵妃家属)指使,意图报复。在刻了“妖诗”及《岸游稿》以后,再刻《国本有关》,命其子连夜散发,以为皇亲郑家“定有不测之祸,可报大冤”。
其实,这是生光的“自诬服”,是逼供信得到的虚假供词。参加会审的官员却认为“生光前作妖诗,继播妖书,众证甚确,自认无词”。皇帝也以为此案可以了结,要三法司尽快定罪。
万历三十二年四月,刑部尚书萧大亨把三法司拟定##生光“论斩”的结论上报皇帝,皇帝以为太轻,要求从重拟罪。萧大亨心中有数,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论斩”已经过重,不敢法外擅拟,请皇上定夺。万历皇帝急于结案二便亲自走罪:凌迟处死,再枭首示众。理由是:“生光捏造妖书,离间天性,谋危社稷。”
就这样,无辜的生光被糊里糊涂凌迟处死,然后枭首示众,他的妻妾、儿子都发配边疆充军。光成了“妖书案”的一个替死鬼。就连沈一贯、朱赓对“妖书”出于生光之手也难以置信。他们曾就此案向皇帝表明:有关生光的证据,“空洞繁言,无足推求事实”,“含糊难明”。
然而参与会审的官员却振振有辞,不过他们的定案有如儿戏。据《先拨志始》记载,参御史余懋衡向众官员宣布他定罪的依据是:“昨梦观音大士说:‘妖书系生光在场的人听了莫不匿笑。此话传到宫中,皇帝听了也为之绝到。据《罪惟录》记载,另—个参与会审的御史沈裕为了急于了结此案,曾厉声对嗷生光说:“恐株连多人,无所归狱。”听了这样的诱供,生光不得不自己“诬服”,以后也不再翻供。他叹息道:“我为之,朝廷得我结案已矣,如一移口,诸臣何处乞生?”冤案的真相已经跃然纸上。
生光虽然是一个落魄文人,屈打成招后,却口还有一点骨气,始终没有顺从厂卫及三法司官员的意图,随意攀诬他人。提督东厂太监陈矩在向皇帝汇报时,承认皇上要追究幕后主使人的旨意难以实现,无可奈何地说:“(生光)忍刑辗转,书内词名一字不吐。”皇帝也不得不承认:“生光证佐已明,忍刑辗转,未吐同谋主使真情。”刑部尚书萧大亨想讨好皇
上,再三诱使生光扳扯“同谋主使之人”,生光拒不服从,抗言道:“我自为之,谁为主使?”在会审时,萧大亨把写好的纸条塞入刑部主事王述古袖中。纸条上写着这样几个字:
“脱生光而归,罪(郭)正域。”王述古正色拒绝:“狱情不出囚口,出袖中乎?”
生光死后,舆论界普遍认定,“妖书”并非生光所作。当时的野史都提及这件事:
有人说,“妖书”出于武英殿中书舍人赵士桢之手。赵士桢一向慷慨有胆略,“妖书案”发后,杜门不出。据说,暾生光凌迟处死后,赵士桢精神错乱,屡次梦见暾生光索命,一病不起。
临死前,他自己透露了这一秘密。又传闻,赵士桢临死时,“肉碎落如磔”。所谓“肉碎落如磔”云云,当然是民间关于因果报应的街谈巷议,姑妄言之,姑妄听之。不过,由此也折射出舆论的导向:暾生光死得冤枉。
稍微冷静地加以分析,便可以判断,一个落魄的秀才,如何能写出这篇涉及“国本”的政论文《续忧危议》!能撰写此文者,非得熟悉宫廷内幕及官场上层动态不可,区区生光断然无此能耐。
当然,“妖书”是谁写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背后透露出来的政治动向。显然,“妖书案”的出现并不是一个偶发事件,它是政治的晴雨表,反映出朝野上下对于皇太子地位不稳的一种忧患意识,力图以曲折的形式表明舆论的压力,迫使郑贵妃不敢贸然废太子。这恐怕是朝廷大多数官员的愿望,包括一部分参与会审的官员在内,都不愿在此案中株连无辜的所谓“主使人”,而铸成大错。既然抓住了嗷生光,又有刻字匠为人证,案犯又供认不讳,此案便草草了结,是无奈中的上策。对于皇帝来说,真犯究竟是谁并不重要,把“妖书”舆论压—卜去才是当务之急。因此对于生光的处理,他不同意论斩,偏要凌迟以后再枭首示众,着意要造成一种威慑气氛,使后人不敢再在郑贵妃的问题上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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