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类 商君書   》 靳令第十三      商鞅 Shang Yang

  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姦。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法由斷:以五裏斷者王,以十裏斷者強,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賞戰。求過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則顯民變姦計,姦計止,貴齊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祿以自伐。國無姦民,則都無姦市。物多末衆,農弛姦勝,則國必削。民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四寸之管無當,必不滿也。授官予爵出祿不以功,是無當也。
  國貧而務戰,毒輸於敵,無六虱,必強。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虱,必弱。國以功授官予爵,此謂以盛知謀,以盛勇戰。以盛勇戰,以盛知謀,其國必無敵。國以功授官予爵,則治省言寡;此謂以法去法,以言去言。國以六虱授官予爵,則治煩言生;此謂以法緻法,以言緻言,則君務於說言,官亂於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謂失守。守十者亂,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
  民畢農,則國富;六虱不用,則兵民畢競勸而樂為主用,其境內之民,爭以為榮,莫以為辱。其次為賞勸罰沮;其下,民惡之,憂之,羞之。修容而以言,恥貧以外交,以避農戰,外交以備,國之危也。有饑寒死亡,不為利祿之故戰,此亡國之俗也。
  六虱: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民,此謂六虱勝其政也。十二者成樸,必削。是故興國不用十二者,故其國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毀也,多者不損也。效功而取官爵,雖有辯言,不得以相幹也,此謂以數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易攻」。
  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上。
  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國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國不守。重刑明大製,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則民不用。是故興國罰行則民親,賞行則民利。行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謂以刑緻刑,其國必削。
  聖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執賞罰以壹輔仁者,心之續也。聖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聖君獨有之,故能述仁義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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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法第一墾令第二農戰第三去強第四說民第五算地第六
開塞第七壹言第八錯法第九戰法第十立本第十一兵守第十二
靳令第十三修權第十四徠民第十五刑約第十六賞刑第十七畫策第十八
境內第十九弱民第二十□□第二十一外內第二十二君臣第二十三禁使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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