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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思考 》 在思想的雲上行走 》
第13節:細看人生百態(13)
吳若增 Wu Rezeng
簡單地說,這就是馬剋思和恩格斯關於“公民”與“公僕”的基本觀點。
需要進一步研究和理解的是:“公民”這個概念的含義到底如何?它與“公衆”、“人民”、“老百姓”的概念有何不同?以及“公僕”這個概念的含義到底如何?它與“官員”、“領導”、“領袖”的概念有何不同?
首先我們來看“公民”。按照馬剋思和恩格斯對“公民”的闡述,我們可以看到要做一個新社會的“公民”,需要兩個條件:一,他是一個能夠“自由發展”的人;二,他的自由發展的條件,構成“一切人的自由發展”。這裏我們應該明確,結合馬剋思和恩格斯在其他文章中的論述,所謂“自由發展”的人,指的是:那是一個擺脫了傳統和異化,以及舊體製的束縛,因而能夠最大限度發揮自己才智的人。顯然,這樣的人必是一個對社會享有責任、權利和義務的人,必是一個在政治、法律、價值、人格等等與其他社會成員具有同等地位的人,必是一個能夠自由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意志的人,同時,也必是一個尊重他人具有同等地位並尊重他人自由表達的人。當然,這樣的人是一個人的個體而不是某群體中的一個。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公民”這個概念,是與“公衆”、“人民”、“老百姓”的概念十分不同的。它們的十分不同,似無須在這裏多說。
至於“公僕”,馬剋思和恩格斯在總結巴黎公社經驗時指出:一,所有公職人員全部由公民直接普選産生,之後受到監督,並且可以隨時撤換。二,所有公職人員全部實行普通工人工資製,即他們的工資標準與一般工人工資標準完全相同(見《馬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3捲第96頁和第58頁)。那就是說,衹有具備了這樣的兩個條件——政治上無特權,經濟上也無特權,公職人員才能被認作公僕,也才能成為公僕。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公僕”這個概念,是與“官員”、“領導”、“領袖”的概念十分不同的。它們的十分不同,也似無須在這裏多說。
另有一點,尤其要引起我們的註意:千萬不要忘記,公民和公僕是一對密不可分的概念。他倆的關係堪稱時時同在,處處同在。也就是說,沒有公民就沒有公僕,沒有公僕就沒有公民。因此,我們切不可衹談公僕,而忘記了也談公民——遺憾的是,我們現在就是這樣喜歡談論公僕卻很少談起公民——因為要知道,在一個公民社會裏,倘若沒有公民,那就絶不會産生真正的公僕!
比方說罷,包拯和海瑞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最最清廉且愛民的好官了——其實這樣的好官現在也很不少,或者應該說現在更多,但很遺憾,他們卻不是公僕。那麽這是為什麽呢?道理十分簡單,就是因為與其對應的,衹能是臣民或草民,或人民或老百姓,而不是公民。沒有公民,何來公僕?
我不是老百姓
我們是誰?我們是“老百姓”——人傢常常這樣叫我們,我們自己也常常這樣叫,從來不曾感到有什麽不對勁。甚至,豈止是不曾感到有什麽不對勁,我們還常常感到很舒坦呢。“文革”時,中央“文革”小組組長陳伯達權傾一時,卻謙稱自己為“小小老百姓”,讓我們聽了,感動得熱淚盈眶,覺得他真謙虛真平和真親切,和我們真是在一個戰壕。
然而今天,不知別人怎樣,反正我卻常常感到我已經不總是一個“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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