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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史 》 權與血—明帝國官場政治 》
《宮閨大案》(3)
樊樹志 Fan Shuzhi
“妖書案”遲遲無法偵破,東廠、錦衣衛壓力與日俱增,不得不加緊搜索。十一月二十一日,東廠緝獲一名可疑男子嗷生彩,據他的供詞,其兄##生光有重大嫌疑。錦衣衛立即逮捕了生光及其兒子其篇, 並在他傢中查獲羅紋箋寫的手稿等物證。生光是一個秀纔,專門以“刊刻打詐”為生,雖然與“妖書”無幹,辦案官員卻如獲至寶。接着又把為生光刻書的刻字匠徐承惠抓來作為證人,他招供曾為##生光刻過《岸遊稿》十二張及“妖詩”一版。掌管錦衣衛的王之楨武斷 認定##生光就是“妖書”的作者。
於是廠衛與政府高官遵旨會審,##生光屈打成招,獲得了以下口供:本人被革去秀纔功名,懷疑是皇親鄭傢(鄭貴妃傢屬)指使,意圖報復。在刻了“妖詩”及《岸遊稿》以後,再刻《國本有關》,命其子連夜散發,以為皇親鄭傢“定有不測之禍,可報大冤”。
其實,這是生光的“自誣服”,是逼供信得到的虛假供詞。參加會審的官員卻認為“生光前作妖詩,繼播妖書,衆證甚確,自認無詞”。皇帝也以為此案可以了結,要三法司盡快定罪。
萬歷三十二年四月,刑部尚書蕭大亨把三法司擬定##生光“論斬”的結論上報皇帝,皇帝以為太輕,要求從重擬罪。蕭大亨心中有數,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論斬”已經過重,不敢法外擅擬,請皇上定奪。萬歷皇帝急於結案二便親自走罪:凌遲處死,再梟首示衆。理由是:“生光捏造妖書,離間天性,謀危社稷。”
就這樣,無辜的生光被糊裏糊塗凌遲處死,然後梟首示衆,他的妻妾、兒子都發配邊疆充軍。光成了“妖書案”的一個替死鬼。就連瀋一貫、朱賡對“妖書”出於生光之手也難以置信。他們曾就此案嚮皇帝表明:有關生光的證據,“空洞繁言,無足推求事實”,“含糊難明”。
然而參與會審的官員卻振振有辭,不過他們的定案有如兒戲。據《先撥志始》記載,參御史餘懋衡嚮衆官員宣佈他定罪的依據是:“昨夢觀音大士說:‘妖書係生光在場的人聽了莫不匿笑。此話傳到宮中,皇帝聽了也為之絶到。據《罪惟錄》記載,另—個參與會審的御史瀋裕為了急於了結此案,曾厲聲對嗷生光說:“恐株連多人,無所歸獄。”聽了這樣的誘供,生光不得不自己“誣服”,以後也不再翻供。他嘆息道:“我為之,朝廷得我結案已矣,如一移口,諸臣何處乞生?”冤案的真相已經躍然紙上。
生光雖然是一個落魄文人,屈打成招後,卻口還有一點骨氣,始終沒有順從廠衛及三法司官員的意圖,隨意攀誣他人。提督東廠太監陳矩在嚮皇帝匯報時,承認皇上要追究幕後主使人的旨意難以實現,無可奈何地說:“(生光)忍刑輾轉,書內詞名一字不吐。”皇帝也不得不承認:“生光證佐已明,忍刑輾轉,未吐同謀主使真情。”刑部尚書蕭大亨想討好皇
上,再三誘使生光扳扯“同謀主使之人”,生光拒不服從,抗言道:“我自為之,誰為主使?”在會審時,蕭大亨把寫好的紙條塞入刑部主事王述古袖中。紙條上寫着這樣幾個字:
“脫生光而歸,罪(郭)正域。”王述古正色拒絶:“獄情不出囚口,出袖中乎?”
生光死後,輿論界普遍認定,“妖書”並非生光所作。當時的野史都提及這件事:
有人說,“妖書”出於武英殿中書捨人趙士楨之手。趙士楨一嚮慷慨有膽略,“妖書案”發後,杜門不出。據說,暾生光凌遲處死後,趙士楨精神錯亂,屢次夢見暾生光索命,一病不起。
臨死前,他自己透露了這一秘密。又傳聞,趙士楨臨死時,“肉碎落如磔”。所謂“肉碎落如磔”雲雲,當然是民間關於因果報應的街談巷議,姑妄言之,姑妄聽之。不過,由此也折射出輿論的導嚮:暾生光死得冤枉。
稍微冷靜地加以分析,便可以判斷,一個落魄的秀纔,如何能寫出這篇涉及“國本”的政論文《續憂危議》!能撰寫此文者,非得熟悉宮廷內幕及官場上層動態不可,區區生光斷然無此能耐。
當然,“妖書”是誰寫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背後透露出來的政治動嚮。顯然,“妖書案”的出現並不是一個偶發事件,它是政治的晴雨表,反映出朝野上下對於皇太子地位不穩的一種憂患意識,力圖以麯折的形式表明輿論的壓力,迫使鄭貴妃不敢貿然廢太子。這恐怕是朝廷大多數官員的願望,包括一部分參與會審的官員在內,都不願在此案中株連無辜的所謂“主使人”,而鑄成大錯。既然抓住了嗷生光,又有刻字匠為人證,案犯又供認不諱,此案便草草了結,是無奈中的上策。對於皇帝來說,真犯究竟是誰並不重要,把“妖書”輿論壓—卜去纔是當務之急。因此對於生光的處理,他不同意論斬,偏要凌遲以後再梟首示衆,着意要造成一種威懾氣氛,使後人不敢再在鄭貴妃的問題上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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