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讀《金瓶梅》品明朝社會   》 特務行業很吃香(1)      梅朝榮 Mei Chaorong

  西門慶道:“你婦人都知道些什麽?陳親傢是我的親傢,女兒、女婿兩個孽障搬來咱傢住着,平昔街坊鄰捨惱咱的極多,常言:機兒不快梭兒快,打着羊駒驢戰。倘有小人指搠,拔樹尋根,你我身傢不保。”
  ——《金瓶梅》第十七回
  提起明朝特務機構,人們自然會想到錦衣衛、東廠、西廠,圍繞這幾個組織,可說是有着說不完的話題。
  早在洪武年間,朱元璋為鞏固皇權,防範臣民造反,就利用特務人員,“專主察聽京大小衙門官吏不公不法,及風聞之事”(劉辰《國初事跡》)。他殺了宰相鬍惟庸以後,又設立了專門的特務機構——錦衣衛。
  錦衣衛是皇帝的侍衛機構。前身為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衛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稱“錦衣衛親軍指揮使司”,表面上是京城直衛親軍指揮使司的二十六衛之一,實際上則是由皇帝本人直接指揮,衹對皇帝負責,是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
  明太祖朱元璋設置錦衣衛,按照《明史·職官五》說:“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勳戚都督領之……盜賊姦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侍衛”,本就是皇帝的親兵;“刑獄”,自己可以斷獄;加之“密緝”,則又說明其特務機構性質。明太祖的錦衣衛,則以消滅功臣為目的,羅織罪狀,置無罪者於死地。《明史·刑法志》說:“鬍惟庸、藍玉兩(大臣)案,株連且四萬(人)。”大部分功勞都應該算在這些錦衣衛身上,足見其酷烈程度。
  錦衣衛的首領稱為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其職能是:“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可見,錦衣衛有兩個職責。一是負責執掌侍衛、展列儀仗和隨同皇帝出巡,基本上與傳統的禁衛軍沒什麽兩樣;二是“巡查緝捕”,其實朱元璋建立錦衣衛的初衷也衹是用來鹵簿儀仗,但後來由於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覺傳統的司法機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來不太順手,於是將錦衣衛的保衛功能提升起來,使其成為皇帝的私人偵探。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專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决,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
  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其統領官稱為千戶、百戶、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執行緝盜拿姦任務時,被稱為“緹騎”。緹騎的數量,最少時為1000人,最多時多達60000之衆。錦衣衛校尉一般從民間選拔孔武有力、無不良記錄的良民入充,之後憑能力和資歷逐級升遷。同時,錦衣衛的官職也允許世襲。
  明太祖擔心自己死後,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藉了若幹由頭,連殺帶整,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滅了個幹幹淨淨。但是這類案子,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如果交給朝官們按法辦理,就有可能曠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這些案子作為詔獄交給錦衣衛辦理。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他們的監視之下,對他們的命令衹要稍有拂逆,就會傢破人亡。
  和錦衣衛有密切關係的一種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責杖進諫觸怒或有過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權。行刑者為錦衣衛校尉,他們都受過嚴格訓練,技藝純熟,能夠準確根據司禮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的暗示而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這執行人兩腳像八字形張開,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條活命;反之,如果腳尖嚮內靠攏,則杖下人就衹有死路一條了。
  錦衣衛抓人,往往先在僻靜地方打一頓,名為“打樁”,而後再送入獄。一般說來,一入獄門,便無生理,入獄者“五毒備嘗,肢體不全”(傅維鱗《明書》捲七三),足見用刑之殘酷。以致錦衣校尉過門,臣民如臨大盜,弄得人心惶惶,怨聲載道。為平息民怨,洪武二十年,朱元璋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並停止其詔獄權。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還算有點人性,錦衣衛權力縮小,國傢走嚮“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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