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类 管子轻重篇新诠   》 管子轻重十地数      马非百 Ma Feibai

  元材案:本文“地”字包括天财地利在内。文中详论天财所出,地利所在,及以天财地利立功成名于天下之典型人物与内守国财而外因天下之法,故以地数名篇。
  提要:全文共分五大段。第一段,从“桓公曰:地数可得闻乎?”至“坐起之费时也”,总论天下铜铁之山,乃兵器(戈矛)和钱币(刀布)之所自出,为自古以来历代国家得失存亡之所关。桀不足而汤有余,乃能、拙之结果,非天之所为。第二段,从“黄帝问于伯高曰”至“此见戈之本也”,论铁矿独占,不以利器与人(逃其蚤牙),是团结统一、巩固中央集权(陶天下而以为一家)的最可靠的手段。否则铁矿为地方分裂势力所操纵,必将发生“顿戟一怒,伏尸满野”的惨剧(见戈之本)。第三段,从“桓公问于管子曰:请问天财所出”至“则文武是也”,论金银铜铁等矿产为天财地利之所在,特别是金与铜,必须由封建国家实行垄断,并制定为上、中、下三等币制,然后以号令高下其中币而制上、下之用。第四段,从“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守国财而外因天下”至“然则天下不吾泄矣”,论以人工抬高谷价,收购财物和实行盐铁专卖的具体措施。第五段,从“
  吾欲富本而丰五谷”至“使非人” ,论善为国者不在于富本,而在于能随时注意国内外经济情况的变化,采取适当的贸易政策,以免国内财利“ 税于天下”,而使“天下之宝壹为我用”。
  桓公曰:“地数可得闻乎?”
  管子对曰:“地之东西二万八千里,南北二万六千里。其出水者八千里,受水者八千里。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山,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山。此之所以分壤树谷也。戈矛之所发,刀币之所起也。能者有余,拙者不足。封于泰山,禅于梁父,封禅之王七十二家,得失之数皆在此内。是谓国用〔一〕。”
  桓公曰:“何谓得失之数皆在此〔二〕?”
  管子对曰:“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汤有七十里之薄〔三〕而用有余。天非独为汤雨菽粟,而地非独为汤出财物也。伊尹〔四〕善通移轻重、开阖、决塞,通于高下徐疾之策,坐起之费时也〔五〕。黄帝问于伯高曰〔六〕:‘吾欲陶〔七〕天下而以为一家,为之有道乎?’伯高对曰:‘请刈其莞而树之〔八〕,吾谨逃其蚤牙〔九〕,则天下可陶而为一家。’黄帝曰:‘ 此若言可得闻乎?’伯高对曰:‘上有丹沙者下有黄金〔一0〕,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一一〕,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赤铜〔一二〕,上有赭者下有铁〔一三〕,此山之见荣〔一四〕者也。苟山之见其荣者,君谨封而祭之,距封十里而为一坛〔一五〕。是则使乘者下行,行者趋〔一六〕。若犯令者罪死不赦。然则与折取之远矣〔一七〕。’修教〔一八〕十年,而葛卢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矛戟〔一九〕,是岁相兼者诸侯九。雍狐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雍狐之戟、芮戈〔二0〕,是岁相兼者诸侯十二。故天下之君顿戟一怒,伏尸满野〔二一〕,此见戈之本也〔二二〕。”
  〔一〕 元材案:此段文字,又全见《山海经。中山经》,惟字句间略有不同。“地之东西二万八千里,南北二万六千里”二语,又见《
  轻重乙篇》。《御览》引《尸子》,同书三十六及《艺文类聚》引《
  河图括地象》、《吕氏春秋。有始览》、《淮南。地形训》、《广雅。释地》,所言里数,均与此同。可见此乃秦汉时代公认之中国地理常识。 “其出水者八千里”二句、《吕氏春秋。有始览》、《淮南。地形训》、《广雅。释地》并同。“出铜之山” 二句,《史记。货殖列传。正义》、刘昭《郡国志。注》,《御览,地部》一引并同。惟“出铜之山”句上,并有“凡天下名山五千三百七十”一句,《中山经》亦有之。又“出铁之山”句,《中山经》作“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十”,多一“十”字。“此之所以分壤树谷也 ”句,《中山经》“
  之所以”上有“天地”二字,当据补。“刀币”,《中山经》作“刀铩”。“能者有余,拙者不足”二句,又见《管子。形势篇》及《史记。货殖列传》。惟刘昭《郡国志。注》则作“俭则有余,奢则不足”。“封于泰山,禅于梁父”二句,又见《管子。封禅篇》及《史记。封禅书》。《淮南。齐俗训》亦有“尚古之王,封于泰山禅于梁父七十余圣,法度不同 ”语。谓之封禅者,《史记。封禅书。正义》云:“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言禅者,神之也。”此盖谓南北东西之地,共分为水陆山三者,乃天地分壤树谷之所在,与戈矛刀币之所由产生。均是地也,能者当之则用有余,拙者当之则用不足。自古至今封禅之君不下七十二代之多,得之则兴,失之则亡。得失之由,无不在此三者之内。盖极言地数与国用关系之密切也。又案:《盐铁论。贫富篇》大夫云:“道悬于天,物布于地。智者以衍,愚者以困。”意与此同。“国用”二字解已见《乘马数篇》。
  〔二〕 丁士涵云:“‘此’下脱‘ 内’字。当据上文补。”
  〔三〕 元材案:汤以七十里云云,又见《孟子》及《淮南子》。《
  孟子。梁惠王篇》云:“臣闻七十里为政于天下者汤是也。”又《公孙丑篇》云:“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淮南。兵略训》亦云:“汤之地方七十里而王者,修德也。”所言里数皆同。薄,安井衡云:“亳假借字。”据王国维考证,谓“即汉山阳郡薄县地,在今山东曹州府曹县南二十余里”(见《观堂集林》卷十二《说亳》)。
  〔四〕 元材案:本书凡两用伊尹事,一见本篇,一见《轻重甲篇》。盖以伊尹通于轻重之术,与管子有薪尽火传之渊源。汉人本有此传说,故本书遂据之为言也。《太平御览》四百七十二富下引《太史公素王妙论》云:“管子设轻重九府,行伊尹之术,则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盐铁论。力耕篇》文学亦曰:“桀女乐充宫室,文绣衣裳。故伊尹高逝游亳,而女乐终废其国。”即其证矣。
  〔五〕 元材案:“通移”二字又见《轻重甲篇》,但两处意义不同。《甲篇》之“通移” ,是名词,即《国蓄篇》之“通施”,当作通货讲。此处之“通移”,则是动词,当作“转化”讲。盖谓伊尹善于促使轻重、开阖、决塞几对矛盾互相向与自己相反之方向转化。换言之,即善于运用轻重之策之意。“费 ”字不可解,疑是“昔”字之误,当在下文“黄帝”上,谓“昔者黄帝”云云也。“通于……坐起之时”,即《山至数篇》“乘时进退”之意。《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云:“子贡好废举,与时转货赀。”废举即坐起也。郭沫若谓“‘坐起之费时也’,当为‘坐起之弗背时也’之误,‘弗背’二字误合而为‘费’”者失之。
  〔六〕 张佩纶云:“管书不应杂入黄帝之问。且与上文语不相承。当在‘请问天财所出,地利所在,管子对曰’之下。”郭沫若云:“
  自‘黄帝问于伯高曰’至‘此见戈之本也’一节,乃前人抄录他书文字为下文‘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云云作注,而误入正文者。下文有‘一曰 ’云云,亦抄注滥入,可为互证。”元材案:此盖著者设为管子引黄帝与伯高问答之词,与《轻重乙篇》“武王问于癸度曰”云云,皆是随意假讬之人名及事实,以问答体说明其经济政策上之主张,初非黄帝伯高武王癸度桓公管仲当日真有此等谈话也。“一曰”云云亦非误抄,说见下文。两氏说皆非。“黄帝”上应有“昔”字,即误衍在上而误为费字者。伯高乃《黄帝内经。灵枢》中假讬之人物。《
  路史。黄帝纪》作柏高,罗苹注云:“柏高旧云岐伯之名,非。据《
  灵枢》帝曰:‘予欲闻阴阳之义。 ’岐伯曰:‘岐先师之所秘,柏高犹不能明。’是柏高非即岐伯。”又《山海经。海内经》:“华山青水之东有山名曰□山,有人名曰柏高。”郝懿行云:“郭注《穆天子传》云:‘古伯字多从木。’”然则伯高即古之柏高矣。
  〔七〕 元材案:陶即陶冶之陶。《管子。君臣上篇》云:“如冶之于金,陶之于埴,制在上也。”《任法篇》云:“昔者尧之治天下也,犹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为。犹金之在垆,恣冶之所以铸。 ”陶天下为一家,即将国家团结为一,亦即巩固统一,防止分裂,加强中央集权,如埏埴为器也。
  〔八〕 元材案:莞,草名,解已见《山国轨篇》。树即《山权数篇》“树表置高”之树,谓树立标记作为界限。《路史》引作“时”,时即莳,亦树之义也。
  〔九〕 孙诒让云:“‘吾’当为‘ 五’,下又脱‘谷’字。请刈其莞而树之五谷,言芟草而艺谷也。传本脱‘谷’字,校者于五下着一‘□’,写者不审,遂并为‘吾’字矣。”张佩纶云:“‘逃’ 当为‘兆’。《揆度篇。注》以‘逃其爪牙’为‘藏秘锋芒’,非是。《
  庄子。天下篇》‘兆于变化’,《释文》:‘兆本作逃。’是其证。《说文》:‘兆,分也。’兆其蚤牙,谓分别其蚤牙,即下所谓见荣也。” 元材案:二说谬甚。“吾”字应下属。“蚤牙”即爪牙。《揆度篇》及《国准篇》皆有“黄帝逃其爪牙”之语,《路史》引亦作“
  逃其爪牙”。逃者去也(见赵岐《孟子。尽心篇。注》)。此盖谓山中矿产可制兵器与钱币,而兵器钱币之于人,犹禽兽之有爪牙。苟欲防其为乱,必先禁其擅管山海之利,去其爪牙,以免为虎附翼。故《
  揆度篇》曰:“谨逃其爪牙,不利其器。”不利其器,则无所凭以为乱,而天下一家,自可陶埴而成矣。
  〔一0〕尹桐阳云:“凡黄金苗□多与疵人金相杂。疵人金黄色,在空气中与养气相合则变丹色。经雨水冲刷成为碎粒,故曰‘上有丹沙者下有黄金’。丹沙形如粟,故一名丹粟。郭璞《江赋》又谓之 ‘丹砾’。《荀子》谓之‘丹干’。《逸周书。王会》:‘卜人以丹沙。’《西山经》:‘皇人之山其上多金玉,其中多丹粟。□山多辨石黄金,多丹粟。槐江之山其上多藏黄金,其阳多丹粟。’均丹沙之称也。”
  〔一一〕尹桐阳云:“‘慈’之言孳也。慈石即长石。长石受水及空气之变化,渐成为土。复受植物酸化,消化其中杂质,即成为净磁土,多含铜铅锡银等矿,故曰‘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非指性能吸铁之慈石言也。性能吸铁之慈石专产于铁山。《寰宇记》:‘淄川县,商山在县北七十里,有铁矿,古今铸焉。亦出磁石。’《淮南。说山》:‘慈石能引铁。及其于铜则不行。’均是。铜金即铜也。金有五色,其赤者别之曰铜,实则铜仍金类耳。《中山经》‘密山西百里曰长石之山,多金玉’,长即慈也。”
  〔一二〕安井衡云:“陵读为棱。棱石,石之有棱角者,盖谓方解石之属。”尹桐阳云:“ 陵石谓有棱之石。凡火成石均有角度,如花岗石、长石等是也。此种石多产锡铅铜等矿。《北山经》‘维龙之山阳有金,阴有铁,多垒石’,垒即陵耳。《十三州志》‘当利县东有陵石城’,盖以所产石而名县。《寰宇记》谓即阳石,误矣。铅,青金也。锡,鈏也。铜有赤铜白铜青铜之别。赤铜,《神异经》谓之丹阳铜,今称红铜。其用最广。《中山经》‘昆吾之山,其上多赤铜。’《西山经》:‘京山阳多赤铜。’”
  〔一三〕尹桐阳云:“赭,赤土也。今称土珠。铁矿未与空气相会,为深蓝色。其表面铁矿与空中之养气相配者则为赭色,故曰‘上有赭者下有铁 ’。《中山经》:‘求山、求水中有美赭,阳多金,阴多铁。’《北山经》:‘少阳之山下多赤银,水中多美赭。’注引此作‘
  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
  〔一四〕元材案:荣犹今言矿苗。
  〔一五〕元材案:封,积土为墙以为疆界也。谨,严也,谓郑重其事。《北堂书钞》一百四十四引作“遥”,非是。坛,又见《轻重乙篇》,用土所筑之台。古有大事,多设坛,如朝会、盟誓、封拜大将皆用之。此所以为坛而祭之者,盖欲神奇其事,使人民过此者不敢任意侵犯之也。《轻重丁篇》云:“故智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义与此同。
  〔一六〕元材案:“乘者下行,行者趋”,即《吕氏春秋。慎大篇》“表商容之闾,士过者趋,车过者下”之意,犹清人之所谓“文武官员至此下马”矣。
  〔一七〕安井衡云:“折读为硩。硩音彻,挑摘也。《说文》:‘硩,上擿山岩空青珊瑚堕之。’”尹桐阳说同。元材案:“折”即《墨子。耕柱篇》“昔者夏后开使蜚廉折金于山而陶铸之于昆吾”之折,开也。取者采也。“与折取之远”者,钱文霈云: “言山不封禁,则听民折取。今封禁其山,则内守国财,与听民折取相去远矣。”得其义矣。
  〔一八〕元材案:教,令也。解已见《山至数篇》。
  〔一九〕元材案:葛卢,地名。《后汉书。郡国志》:“东莱郡葛卢有尤涉亭。”《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此作“蚩尤受卢山之金而作五兵” 。发,开发。制,管制,犹言垄断。铠即《汉书。尹赏传》“被铠扞持刀兵者”及《王莽传》“禁民不得挟弩铠”之铠,颜师古注云:“铠,甲也。”《周礼。夏官。司甲。注》:“古用皮谓之甲,今用金谓之铠。”《初学记》:“首铠谓之兜鍪,亦曰胄。臂铠谓之钎,颈铠谓之铔鍜。”此与剑及矛戟皆当时最坚利之武器,故尹赏及王莽皆以铠及其它兵器列为禁品。
  〔二0〕元材案:雍狐、芮亦地名。《荀子。荣辱篇》“所谓以狐父之戈钃牛矢也”,杨倞注:“时人旧有此语,喻以贵而用于贱也。狐父,地名。《史记》伍被曰:‘吴王兵败于狐父。’徐广曰:‘ 梁砀之问也。盖其地出名戈。’其说未闻。《管子》曰:‘蚩尤为雍狐之戟。’狐父之戈岂近此耶?”据此则杨氏以为“雍狐之戟”,即“狐父之戈”。然《典论》云:“周鲁宝雍狐之戟,狐父之戈。”则雍狐与狐父又显为二地。总之,本书所有地名人名,皆著者任意假讬之词,不必指真人真地而言,姑以某甲某乙视之可矣。芮戈,即芮地之戈。疑芮地亦出名戈,如雍狐之戈矣。安井衡训“芮”为“短”,谓“
  戈短于戟,故曰芮戈”者非。
  〔二一〕元材案:顿读如《左襄四年传》“甲兵不顿”之顿,注“顿,坏也。”《正义》: “顿谓挫伤折坏。”《汉书。严助传》:“不劳一卒,不顿一戟。”颜师古注云:“顿,坏也。一曰顿读如钝。”又《史记。主父偃传》:“古之人君一怒,必伏尸流血。”此言“顿戟一怒,伏尸满野”,语意相同。
  〔二二〕丁士涵云:“‘见戈’疑‘ 得失’之坏字。上文云:‘得失之数皆在此内。’是其证。”姚永概云:“上文‘是岁相兼者诸侯九’,又曰 ‘是岁相兼者诸侯十二’,则‘见戈’当作‘见兼’。作‘
  戈’者涉上文‘芮戈’而误。”元材案:戈者兵也。见戈之本谓兵争之根源也。此言黄帝行封山之令十年之后,而葛卢雍狐两山之金属矿产先后为蚩尤所垄断,故得开发之以为制造各种兵器之用,遂以发生兼并诸侯,伏尸满野之惨剧。此无它,实由于矿产之未能由黄帝彻底统制有以致之。换言之,即不能“ 逃其爪牙”之过也。《盐铁论。复古篇》大夫云:“铁器兵刃,天下之大用也,非众庶所宜事也。”故主“名山大泽不以封”,以免“下之专利”,义与此同。丁、姚二氏说皆失之。又案:蚩尤本古史传说中人名。《书。吕刑》:“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史记。五帝本纪》:“蚩尤作乱,黄帝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至汉高祖定天下,立蚩尤之祠于长安。(见《史记。封禅书》)。《盐铁论。结和篇》及《论功篇》亦数数称之,作为好弄兵者之代名词。一九七三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有“十大经” 一种,全书共分十五篇,叙述黄帝平定蚩尤,巩固统一的故事更为详尽。此处所谓蚩尤,似是汉初吴王濞之反映。上引伍被言“吴王兵败于狐父”,又《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此文作“蚩尤受卢山之兵而作五兵”,卢上无葛字,卢山在今江西,正吴王属地,《汉书。吴王濞传》所谓“吴有豫章郡铜山”者也。又《盐铁论。禁耕篇》云:“夫权利之处,必在深山穷泽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异时盐铁未笼,布衣有朐邴,君有吴王。专山泽之利,薄赋其民,赈赡穷小,以成私威。私威积而逆节之心作。夫不早绝其原而忧其末,若决吕梁,沛然其所伤必多矣。太公曰:‘一家害百家,百家害诸侯,诸侯害天下,王法禁之。’今放民于权利,罢盐铁以资暴强,遂其贪心,众邪群聚,私门成党,则强御日以不制,而并兼之徒,奸形成也。”与此亦可互参。
  桓公问于管子曰:“请问天财所出,地利所在〔一〕。”
  管子对曰:“‘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上有铅者其下有银〔二〕。’一曰〔三〕:‘上有铅者其下有鉒银〔四〕,上有丹沙者其下有鉒金,上有慈石者其下有铜金。’此山之见荣者也。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五〕。然则其与犯之远矣〔六〕。此天财地利之所在也。”
  桓公问于管子曰〔七〕:“以天财地利立功成名于天下者谁子也〔八〕?”
  管子对曰:“文武是也〔九〕。”
  桓公曰:“此若言何谓也?”
  管子对曰:“夫玉起于牛氏边山,金起于汝汉之右洿,珠起于赤野之末光。此皆距周七千八百里,其涂远而至难,故先王各用于其重,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令疾则黄金重,令徐则黄金轻。先王权度其号令之徐疾,高下其中币而制下上之用〔一0〕。则文武是也。”
  〔一〕 元材案:天财解在《国蓄篇》。地利即地中之利。《管子。乘马篇》云:“因天财,就地利。”又《度地篇》云:“以其天材地利之所生养其人以育六畜。”材即财。三文皆以天财地利并称,均指自然资源而言。与《孟子。公孙丑篇》“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之地利专以山川之险为言者不同。
  〔二〕 尹桐阳云:“铅矿均含有银质,故铅矿可名为银矿。今常宁县北乡水口山铅矿其一例也。”
  〔三〕 宋翔凤云:“‘一曰’以下十一字皆校者语,而误作正文。则校语入正文者多矣。故《管子》难读也。”元材案:“一曰”云者,乃又一种说法之意,故并述之以作参考。《管子。法法篇》两用“
  一曰。”尹注云:“管子称古言,故曰‘一曰’。”刘绩云:“按此乃集书者再述异闻。 ”其说是也。此法《韩非子》及《吕氏春秋》多用之。《史记。秦始皇本纪》及《郦食其传》亦有此例。当是古人行文之通用体裁。犹《大匡篇》“或曰”下尹注之言“集书者更闻异说,故言‘或曰’”矣。
  〔四〕 俞樾云:“按《玉篇。金部》‘鉒,送死人具也。’然则‘
  鉒银’‘鉒金’,殊不可通。疑‘ 钰’字之误。《五音集韵》曰:‘
  钰,坚金也。’”元材案:鉒银鉒金,当是当时矿学专门术语。似不必以意改动。
  〔五〕 元材案:“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云云与《史记。平准书》孔仅东郭咸阳所谓“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音第,铁钳)左趾,没入其器物”,意义相同。
  〔六〕 元材案:犯即上文“有犯令者”之犯。“与犯之远矣”,上文作“与折取之远矣” ,折取即犯之之具体表现也。许维遹释“犯”为“发掘 ”者非。
  〔七〕 元材案:“问于管子”四字衍。何如璋云:“文非更端,作‘公又曰’便合。”其说是也。
  〔八〕 张佩纶云:“‘立功成名’ ,当作‘立刀成布’。‘谁子’,‘子’字涉下而衍。 ”元材案:此说非是。立功成名亦汉人常用语。《盐铁论。贫富篇》文学云:“故贤士之立功成名,因资而假物者也。”《褒贤篇》大夫云:“非立功成名之士,而亦未免于世俗也。”《遵道篇》文学云:“是以功成而不堕,名立而不顿。”是其证。又《揆度篇》云:“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作“成功立名”,义与此同。“谁子”即何人。
  〔九〕 元材案:谓周文王、武王也。此亦假讬之词。
  〔一0〕王念孙云:“‘牛氏’当作 ‘禺氏’。见《国蓄》、《揆度》、《轻重甲》、《轻重乙》四篇。”孙星衍云:“《揆度篇》《轻重乙篇》 ‘洿’皆作‘衢’。”俞樾云:“‘各’当为‘讬’,声之误也。《国蓄篇》作‘先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讬用于其重’,可证。《揆度篇》作‘先王度用其重’,‘度’亦当为‘讬’。”钱文霈云:“《揆度篇》作‘度用于其重’,则此篇之‘各’,《国蓄篇》之 ‘讬’,皆‘度’字之声误。言先王揆度而用其重也。 ”钱氏又云:“‘高下其中币而制下上之用’,《揆度篇》作‘先王高下其中币利下上之用’。‘制’字当即 ‘利’字,形近之讹。”元材案:本书文同而字句各异之处甚多。且“牛”“禺”一声之转。牛氏、禺氏实皆月支之音译,犹美利坚之或为米利坚,义大利之或为义大利,俄罗斯之或为露西亚也。“各”与“讬”“度” 字义虽异,而句义则略同。“各用于其重”者,谓分别其轻重而用之。讬则谓凭依其轻重而用之,度则谓量计其轻重而用之也。制与利亦不冲突。从消极方面言之谓之制,从积极方面言之则谓之利。凡事皆有正反两方面,盖犹《国蓄篇》言“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强求,废其所虑而请,故天下乐从也”,而《轻重乙篇》则曰“亡君废其所宜得而敛其所强求,故下怨上而令不行”矣。此等处正可证明各篇不是一时一人所作,不必一一据彼改此。权度者,《孟子。梁惠王篇》:“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物皆然,心为甚。王请度之。”朱注: “权,称锤也。度,丈尺也。”度之谓称量之也。言物之轻重长短,人所难齐,必以权度度之而后可见。“高下其中币”云云,与《管子。乘马篇》“黄金者用之量也”有同一之意义。量者量度。用即“以制下上之用” 之用,乃指价值而言。盖三币并行,若无一定之尺度,无一定之权衡,则一切交换与贷借,均感不便。故以黄金为主币,则不仅对于物品可为价值之尺度,对于贷借可为价格之标准。而且上下两币之交换比例,亦皆得以主币为其公量焉。故《揆度篇》云:“桓公曰:马之平贾万也,金之平贾万也。吾有伏金千斤,为此奈何?管子对曰:君请使与正籍者皆以币还于金,吾至四万,此一为四矣。吾非埏埴摇橐而立黄金也。今黄金之重一为四者,数也。”又《轻重甲篇》云:“得成金一万余斤。桓公曰:安用金而可。管子对曰:请以令使贺献出正籍者必以金,金坐长而百倍。运金之重以衡万物,尽归于君。”即此所云“高下其中币而制下上之用”之实例也。
  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守国财〔一〕而毋税于天下〔二〕而外因天下,可乎?”
  管子对曰:“可。夫水激而流渠〔三〕,令疾而物重。先王理其号令之徐疾,内守国财而外因天下矣。 ”
  桓公问于管子曰〔四〕:“其行事奈何?”
  管子对曰:“夫昔者武王有巨桥之粟,贵籴之数〔五〕。”
  桓公曰:“为之奈何?”
  管子对曰:“武王立重泉之戍〔六〕,令曰:‘ 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七〕。’民举所最粟〔八〕以避重泉之戍,而国谷二什倍,巨桥之粟亦二什倍。武王以巨桥之粟二什倍而市缯帛,军五岁毋籍衣于民。以巨桥之粟二什倍而衡黄金百万,终身无籍于民。准衡之数也〔九〕。”
  桓公问于管子〔一0〕曰:“今亦可以行此乎? ”
  管子对曰:“可。夫楚有汝汉之金,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一一〕。此三者亦可以当武王之数。十口之家,十人咶盐〔一二〕。百口之家,百人咶盐。凡食盐之数,一月〔一三〕丈夫五升少半,妇人三升少半,婴儿二升少半。盐之重,升加分耗而釜五十,升加一耗而釜百,升加什耗而釜千〔一四〕。君伐菹薪〔一五〕,煮泲水为盐〔一六〕,正而积之〔一七〕三万钟。至阳春,请籍于时。”
  桓公曰:“何谓籍于时?”
  管子曰:“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丈夫〔一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一九〕。然盐之贾必四什倍〔二0〕。君以四什之贾〔二一〕,修河济之流〔二二〕,南输梁赵宋卫濮阳。恶食无盐则肿〔二三〕。守圉之本,其用盐独重〔二四〕。君伐菹薪,煮泲水以籍于天下。然则天下不减矣〔二五〕。”
  〔一〕 许维遹云:“‘欲’下脱‘ 内’字。下文云‘内守国财’,是其证。”
  〔二〕 王寿同云:“‘税’当为‘ 挩’。挩者夺之假字也。《轻重甲篇》‘知万物之可因而不因者,夺于天下。夺于天下者,国之大贼也’,此与‘欲守国财而毋税于天下而外因天下’,义正相同,故知‘挩’即‘夺’之假字也。下文云:‘夫本富而财众,不能守,则税于天下。五谷兴丰,巨钱而天下贵,则税于天下。’‘税’亦当作‘
  挩’。”钱文霈说同。元材案:税即租税之税。“税于天下”者,谓国财为天下诸侯所得,如以租税奉之也。本义自明,何必多费曲折耶?安井衡释“税”为“遗”,郭沫若以“税为税驾之税,舍也 ”,亦皆不可从。国财承上文天财地利而言。
  〔三〕 猪饲彦博云:“‘渠’当作 ‘遽’,疾也。”安井衡云:“
  渠、巨通,大也。”张佩纶云:“ ‘流渠’当作‘渠流’。《说文》:‘渠,水所居。’ 言水激则止水皆流。”元材案:当以猪饲说为是。渠即《荀子。修身篇》“其义渠渠然”之渠。杨注:“渠读如遽。古字渠遽通。渠渠,不宽泰之貌。”流渠犹言水流甚急也。
  〔四〕 何如璋云:“‘问于管子’ 四字衍。”闻一多说同。
  〔五〕 尹注云:“武王既胜殷,得巨桥粟,欲使籴贵。巨桥仓在今广平郡曲周县也。”张佩纶云:“此战国谬说也。武王发巨桥之粟,经典屡见,无作贵籴解者。使出自管子,胡为舍《周礼》仓廪之成法而为此不根之言乎?”元材案:此亦借武王为说明之例,非真有其事也。贵籴之数,犹言提高粟价之术。
  〔六〕 尹注云:“重泉,戍名也。假设此戍名,欲人惮役而竞收粟也。”元材案:《史记。秦本纪》:“简公六年,堑洛城重泉。”《
  集解》:“《地理志》重泉县属冯翊。”《正义》引《括地志》:“
  重泉故城在同州蒲城县东四十五里。”重泉之名至秦简公时始有之,此亦本书非秦以前人所作之一证也。
  〔七〕 元材案:鼓,解已见《山国轨篇》。“民自有”者,指人民自藏之粟而言,非责其输粟于政府也。
  〔八〕 尹注云:“举,尽也。最,聚也,子外反。”陈奂云:“‘
  最’当为‘□’。尹注音‘子外反 ’,则讹‘最’矣。”陶鸿庆云:“武王之令,使民自聚百鼓之粟,非责其输粟于公。今云尽所聚粟,则文不通矣。所下当有脱字。盖谓民如尽其所有以聚粟,故国谷之价二十倍(国谷谓谷之散在民间者),巨桥之粟价亦二十倍。所谓‘万物轻而谷重’也。”元材案:最即《公羊隐元年传》“会犹最也”之最,注:“最,聚也。”不改字亦通。此处“所”字指财物言,解已见《山至数篇》。“民举所最粟”者,谓人民尽出其所有财物以聚粟也。《揆度篇》云:“君朝令而夕求具,民肆其财物与其五谷为雠。”《轻重甲篇》云:“且君朝令而求夕具,有者出其财……。”“举所”即“肆其财物” “出其财”之义矣。
  〔九〕 张佩纶云:“两‘巨桥之粟二什倍’,后当作‘以国谷二什倍’。其意以发粟便军兴,以国谷实金府也。”陶鸿庆云:“巨桥之粟二什倍,武王以二什倍市缯帛,又以二什倍衡黄金,合之则为四什倍,其数不相当矣。‘以巨桥之粟’下两‘二’字皆衍文。盖武王以粟价什倍之赢市缯帛,又以什倍之赢衡黄金,合之正二什倍也。所谓‘谷重而万物轻’也。 ”尹桐阳云:“‘市缯帛军’,帛,百也。军同緷,大束也。”郭沫若云:“上‘巨桥之粟’当为‘国粟’。两‘
  二’字不当去。上文云‘民举所最粟,以避重泉之戍,而国粟二什倍,巨桥之粟亦二什倍 ’,二什倍之国粟乃民所献以避戍者,二什倍之巨桥之粟乃因粟价涨,而原有之粟亦涨也。以国粟市缯,以巨桥之粟衡黄金,乃分别使用之。‘巨桥之粟’不应重出。‘市缯帛军’当为‘市缯万军’之误。尹桐阳读‘军 ’为‘緷’,是也。‘衡黄金百万’则当为‘衡黄金万斤’。盖万之简笔‘万’误为‘百’,而斤复误为‘万 ’也。《通典。食货》十二引无‘百万’字,盖以意删。”元材案:此当以“帛”字绝句,“军”字下属。又全文无一衍字或误字。此即所谓“武王贵籴之数”。其法:先以紧急命令立为重泉之戍,而规定人民自有百鼓之粟者得享免戍之权利。于是人民为避免戍役,争相尽其家之所有财物以为购粟之用,因而国内谷价骤涨二什倍,巨桥之粟亦必因之同涨二什倍。然后运用此二什倍之巨桥之粟,或收购缯帛,即可以供给全国军队五年服装之用。或收购黄金百万,则可以终身不加赋于民。此处“自有”二字应注意。谓人民只须自己家中藏有百鼓之粟,便可免戍,非谓献诸政府也。盖政府之意,仅希望提高国内谷价,使巨桥之粟价随之提高,即已达其目的。所谓“国谷”,是指国内之谷而言,解已见《巨(策)乘马篇》,非谓国家所有之粟也。国家所有之粟,只是“巨桥之粟”。故下文“市缯帛”,“衡黄金”,皆用此粟。两言“以巨桥之粟”者,乃谓此粟可以分别作两种不同之用途,并非谓缯帛黄金同时收购也。谓之 “百万”者,盖亦著者夸大之词,犹《海王篇》之言“ 百倍”矣。以上各说皆非。准衡,解已见《山至数篇》。
  〔一0〕何如璋云:“承上文。‘问于管子’四字亦衍。”
  〔一一〕元材案:此三句又见《轻重甲篇》。尹注彼处云:“渠展,齐地。泲水所流入海之处,可煮盐之所也。”何如璋云:“汝、汉二水在楚界,渠展齐地,辽东燕界。煮即煮盐。与上句互文。”今案:汝汉在秦汉时尝产黄金,说已详《国蓄篇》。《汉书。地理志》,齐地置有盐官者有勃海郡之章武,千乘郡,及琅邪郡之海曲、计斤、长广。不知此渠展系指何地。又燕地置有盐官者,有辽西郡之海阳及辽东郡之平郭。此谓准衡之数,不仅限于粟之一端而已。即楚国之黄金与燕齐之盐亦可同样为之,故曰“亦可以当武王之数”也。
  〔一二〕孙星衍云:“咶,《御览。饮食部》三十二引俱作□。”张佩纶云:“‘咶’,‘ □’俗字,当作‘□’。然盐非以舌食者,当作‘□’ 。《说文》:‘□,美也’《周礼。盐人》饴盐注:‘ 饴盐,盐之□者。’是其证。言无人不以盐为美。”钱文霈云:“咶、餂通,以舌探物也。”元材案:《荀子。强国篇》云:“是犹伏而咶天。”杨倞注云:“咶与 □同。”□,俗□字。《说文》“□,以舌取物也。” 又作□。《汉书。吴王濞传》:“□糠及米”。《说文》:“□,犬食也。”可见□即食也。《海王篇》及下文“凡食盐之数”皆作“食”,即其证。
  〔一三〕庞树典云:“‘一月’二字盖‘一岁’之讹。后人因《海王篇》有‘终月’之语,而不晓其义,遂妄改‘岁’为‘月’,遂与下文‘阳春 ’之语不相应。”元材案:原文不误。庞说之谬,辨已见《
  海王篇》。
  〔一四〕钱文霈云:“此当作‘升’ 字为句。‘加’字下脱‘五’字。下文‘千’字下脱‘ 升’字。言以盐重一升为率,加五分耗,则一釜可余五十升;加一耗,则一釜可余百升;加十耗,则一釜可余千升也。盐以轻重计,而耗以升斗计者,度量衡咸起于黄钟,衡量之数可互准也。”元材案:此说谬甚。耗,《海王篇》作“强”,皆指钱而言,解已见《海王篇》。
  〔一五〕元材案:菹薪又见《轻重甲篇》,尹注彼处云:“草枯曰菹。”《轻重甲篇》又云:“山林菹泽草莱者,薪蒸之所出。”然则菹薪即山林菹泽草莱之缩词矣。
  〔一六〕元材案:煮泲水为盐,历来注者不一其说。洪颐楫谓“‘泲’当作‘沸’”,戴望说同。何如璋谓“‘泲’当作‘海’”,闻一多谓“‘ 泲’当为‘沛’”,均不可通。惟于鬯谓“泲为盐之质 ”,最为近之。于氏云:“泲盖谓盐之质。盐者已煮之泲,泲者未煮之盐。海水之可以煮为盐者,正以其水中有此泲耳,故曰‘煮泲水为盐’。‘泲’非水名之‘济 ’。水名之‘济’,《管子》书中自通作‘济’字,不作‘泲’字。洪颐楫《管子义证》谓泲水清,不能为盐,因援《轻重甲篇》作‘煮沸水为盐’,以‘泲’为‘ 沸’字之误。戴望《校正》据宋本此‘泲’字正作‘沸 ’。然窃谓泲、沸二字既各本岐出,未可偏执。且在古音,□声、弗声同部,又安见不可相假?要作‘泲’非水名之‘济’。洪谓‘泲水清,不能为盐’,则误矣。若作沸,亦非煮海水使沸涫之谓(沸涫之沸,《说文。鬲部》作□),实通指海水中盐质而已。何以见之?《轻重乙篇》云:‘夫海出泲无止。’是明明泲出于海水。出于海水而可为盐,非盐之质乎?若为水名之济,济水何尝出于海?彼文‘泲’字,宋本亦作‘沸’。若谓煮海水使沸涫,则曰海出沸,可通乎?抑泲之言□也。至今俗语盐□连称,□、泲并谐□声,然则作‘泲’殆较作‘沸’为近云。”据此,则泲水云者,当即今之所谓卤水。胡寄窗谓“煮沸水,即等于煮白开水”(见所著《中国经济思想史》第十章三五八页),则失之更远矣!
  〔一七〕元材案:“正积”之义,解已详《海王篇》。
  〔一八〕洪颐楫云:“‘丈夫’当为 ‘大夫’。《轻重甲篇》‘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毋得缮冢墓,治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其证也。《御览。饮食部》二十四引此亦作‘大夫’。”猪饲彦博、安井衡说同。
  〔一九〕元材案:尹注《轻重甲篇》云:“北海之众,谓北海煮盐之人。本意禁人煮盐,讬以农事,虑有妨夺。先自大夫起,欲人不知其机,斯为权术。”又云:“庸,功也。”今案:此即所谓杜绝竞争,限制生产之意,所以造成盐之独占价格也。庸与佣通,解已见《巨(
  策)乘马篇》。《汉书。景纪》后三年诏云:“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珠玉者坐臧为盗。” 所谓取庸,即此处之聚庸矣。又《盐铁论。复古篇》云:“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亦作“ 聚”,不作“取”。(韦昭注《汉书》以取庸为“用其资以顾庸”者非。)
  〔二0〕元材案:“然盐之贾必四什倍”,然即《国蓄篇》“然者何也”之然,指上文云云而言,犹言“如此”也。《轻重甲篇》即作“
  若此则盐必坐长而十倍”。闻一多以“然”为“然则”者失之。
  〔二一〕丁士涵云:“‘四什’下脱 ‘倍’字。”
  〔二二〕王念孙云:“案‘修’当为 ‘循’。言循河济而南也。”元材案:此说是也。《太平御览》八百六十五引此,正作“循”。
  〔二三〕元材案:恶食谓所食不美也。《史记。货殖传》:“鸿沟以东,芒砀以北属巨野,此梁宋也。虽无山川之饶,能恶衣食,致其畜藏。”然则恶食者乃汉时梁宋一带之通俗矣。又案:“梁赵宋卫濮阳”,又见《轻重甲篇》。梁赵又见《轻重戊篇》。梁指汉时梁孝王之梁国而言,说详《轻重戊篇》。赵亦三家分晋后之国名。管子时安得有梁赵?至“濮阳”二字,既非国名,又非特别重要之地。惟《战国策》称吕不韦为濮阳人。至《史记。货殖传》始有“濮上之邑徙野王”之语。盖汉代天下一统,采用郡国并行制。有不少诸侯国名,多沿用周末旧诸侯国名。统计本书所提国名,共有虞(《巨乘马》、《乘马数》、《国准》、《轻重戊》)、夏(《国准》、《轻重戊》)、殷(《国准》、《轻重戊》)、周(《国蓄》、《山国轨》、《山至数》、《地数》、《揆度》、《国准》、《轻重甲、乙、丁、戊》)、齐(凡五十七见,不具引所见篇名)城阳、济阴(《山至数》、《
  轻重丁》)、晋(《山权数》)、孤竹、离枝(《山权数》、《轻重甲》)、秦(《山至数》、《揆度》、《轻重戊》)、楚(《地数》、《轻重甲》、《轻重戊》)、燕(《地数》、《揆度》、《轻重甲、戊》)、梁、赵、宋、卫、濮阳(《地数》、《轻重甲、戊》)、越、吴(《轻重甲》)、发、朝鲜(《揆度》、《轻重甲》)、禺氏(牛氏)(《国蓄》、《地数》、《揆度》、《轻重甲、乙》)、纪氏(《轻重乙》)、莱、莒(《轻重乙、丁、戊》)、滕、鲁(《轻重乙》)、衡山(《轻重戊》)、代(《轻重戊》)等三十国。其中,吴、楚、鲁、衡山、齐、城阳、燕、赵、梁、济阴、代等十一国,见于《史记。景纪》及《汉兴以来诸侯年表》,滕国见于《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发(北发)、禺氏(月氏)见于《汉书。王恢传》及《西域传》,朝鲜、越国见于《史记。平准书》、《朝鲜传》及《
  南越传》。以上皆属于汉代所建国名或兄弟民族国名。又除莱、莒、滕、纪、离枝、孤竹、禺氏、城阳、济阴等九国外,其余二十一国皆见于《史记。货殖传》中。仅《轻重戊》一篇所举虞、夏、殷、周、齐、鲁、梁、莱、莒、楚、代、衡山、燕、秦、赵共十五国中,即有鲁、梁、楚、代、衡山、燕、齐、赵八国与《史记。景纪》相同,及虞、夏、殷、周、齐、秦、代、鲁、赵、燕、梁、楚、衡山等十三国与《货殖传》相同。而且《货殖传》以“鲁梁”及“燕代”连称,《
  轻重戊篇》亦以“鲁梁”“燕代” 连称。又本书所举国名,如齐、赵、周、鲁、燕、楚、宋、卫、梁、吴、越、秦、衡山、孤竹、令支、晋、虞、夏、殷、朝鲜等二十国,皆见于《盐铁论》中,《货殖传》为司马迁对中国经济主要是汉代经济活动之具体记载,《盐铁论》则为参加会议各方代表之发言记录。决不能谓为两书所有国名,皆是从《轻重篇》抄袭而来,而必系《轻重篇》抄袭两书。关于此点,予将在有关各篇中分别论之。此又本书为汉人所作之一证也。
  〔二四〕许维遹云:“本犹国也。《轻重甲篇》作‘守圉之国’,足证‘本’与‘国’同义。”郭沫若云:“‘本’乃‘邦’之替字。汉人讳邦,或易以义同之“国”,或代以音近之‘本’。”元材案:两说是也。尹注《轻重甲篇》云:“本国自无盐,远馈而食。圉与御同。”
  〔二五〕张佩纶云:“‘天下不减矣 ’,当依《山至数篇》作‘天下不吾泄矣’,语意始明。”元材案:此说是也。泄即泄,解已见《乘马数篇》。钱文霈谓“减,损也,言不损于文武之数”者非。此正承上文桓公问“毋税于天下而外因天下”及管子答“ 内守国财而外因天下”之意而言。“然盐之贾必四十倍 ”以上,即“内守国财”之事也。自此以下,即“外因天下”之事也。若作不减,则不可通矣。
  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富本〔一〕而丰五谷,可乎?”
  管子对曰:“不可。夫本富而财物众,不能守,则税于天下。五谷兴丰〔二〕,巨钱〔三〕而天下贵,则税于天下。然则吾民常为天下虏矣。夫善用本者,若以身济于大海〔四〕,观风之所起。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天高我下〔五〕,则财利税于天下矣。”
  桓公问于管子曰〔六〕:“事尽于此乎?”
  管子对曰:“未也。夫齐衢处之本〔七〕,通达〔八〕所出也,游子胜商之所道〔九〕。人求本〔一0〕者,食吾本粟,因吾本币,〔一一〕骐骥黄金然后出。令有徐疾,物有轻重,然后天下之宝壹为我用。善者用非有,使非人〔一二〕。”
  〔一〕 元材案:本节“本”字凡七见,皆当作“国”字讲,与上文“守圉之本”之“本” 字相同。
  〔二〕 戴望云:“‘兴’乃‘与’ 字之误。与读为举,皆也。言五谷皆丰也。”张佩纶云:“‘兴’当为‘举’之坏。”元材案:“兴丰”一词在本书凡四见,即丰盛之意,乃本书惯用术语,解已见《巨(策)乘马篇》。二氏说非。
  〔三〕 俞樾云:“此本作‘吾贱而天下贵’。言五谷兴丰,则吾国之谷价贱而天下贵矣。故曰‘五谷兴丰,吾贱而天下贵,则税于天下,然则吾民常为天下虏矣’。今作‘巨钱’者,‘吾’字缺坏,止存上半之‘五’,遂误为‘巨’。至‘贱’之与‘钱 ’,字形相似,音又相同,致误尤易矣。”张佩纶说同。
  〔四〕 戴望云:“‘身’疑‘舟’ 字之误。”
  〔五〕 王念孙云:“‘天高’当作 ‘天下高’。《轻重丁篇》作‘
  天下高我独下’。”安井衡说同。元材案:“天下高”二句,解已见《乘马数篇》。
  〔六〕 何如璋云:“文承上。‘问于管子’四字衍。”闻一多说同。
  〔七〕 元材案:“夫齐衢处之本” 云云,又见《轻重乙篇》。惟彼处作癸度答武王语,又改“齐”为“吾国”。衢处之义,已详《国蓄篇》。惟此处及《轻重乙篇》所谓之“衢处”,与《国蓄篇》及《轻重甲篇》所谓之“衢处”,内容略有不同。《国蓄篇》及《轻重甲篇》,从国防上立言,故有“讬食”“ 壤削”之虞。此及《轻重乙篇》则从经济上立言,故交通愈便利则商业愈发达,国家所得之利益亦因之而愈大。《史记。货殖传》云:“洛阳街居在齐、楚、秦、赵之中。”“街居”即“衢处”也。又《盐铁论。通有篇》大夫云:“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二周之三川,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诸侯之衢,跨街冲之路也。故物丰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利在势居不在力耕也。 ”两处所论,亦是从经济上立言者也。
  〔八〕 戴望云:“‘达’字当是‘ 道’字之误。”钱文霈说同。元材案:《荀子。王霸篇》:“通达之属莫不服从。”《儒效篇》同。杨倞注: “通达之属,谓舟车所至之处也。”《庄子》:“通达之中有数。”又《史记。郦食其传》:“夫陈留天下之冲,四通五达之郊也。”此处“通达”,承上文“衢处 ”而言,即“四通五达”之意。戴氏说非。
  〔九〕 猪饲彦博云:“‘游子胜商 ’,《轻重乙》作‘游客蓄商’。”丁士涵云:“‘胜 ’当作‘媵’。《方言》《广雅》并曰:‘媵,寄也。 ’‘寄商’犹‘客商’也。”尹桐阳云:“‘胜商’,任商也。谓行商而自任物也。”元材案:“胜”当作“ □”。□即縢。《
  国策。秦策》:“赢縢履跷。”縢,囊也。《左成三年传》:“郑贾人有将置于褚中以出。”郭庆藩注《庄子》,释褚为囊,云:“褚可以囊物,亦可以囊人也。”然则□与褚皆商贾随身必带之物, □商犹云负担货囊之商人也。
  〔一0〕俞樾云:“‘求’乃‘来’ 字之误。言人来吾国也。”
  〔一一〕元材案:因者用也。“因吾本币”,谓使用吾国之货币。
  〔一二〕元材案:“骐骥黄金然后出 ”,《轻重乙篇》作“然后载黄金而出”。盖皆指外人之来吾国者将其国之骐骥黄金输入吾国而言。盖齐为天下名都,街衢五通,乃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故天下之商人来齐贸易者必多。司马迁所谓“人物归之,襁至而辐协”者是也。此等商人既至齐国,不能无食无用。而欲有食有用,非以彼国之骐骥黄金及其他宝物换成齐之国币以与齐之商人交易不可。故所食者必齐之粟,所用者必齐之币。然后政府运用命令之徐疾,轻重其食用与骐骥黄金万物之比价。若是则天下之宝物本非齐之所有者,皆可源源而来,尽为我所利用矣。所谓“善者用非有,使非人”,即此道也。何如璋以“骐骥黄金然后出”为“外人载吾之骐骥黄金以出”,钱文霈以“ 骐骥黄金”四字当在“然后”之下,“天下之宝”之上者皆非。又案此段文字及《轻重乙篇》癸度所言,皆与前在《乘马数篇》所引《盐铁论。力耕篇》大夫论“异物内流,利不外泄”一段语意略同。所谓“骐骥黄金然后出”及癸度所谓“然后载黄金而出”,即彼处“夫中国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与“□驴驼□衔尾入塞,驒騱騵马尽为我畜”之说也。所谓“天下之宝壹为我用”,即彼处“钓羌胡之宝”,“鼲□狐貉采旃文罽充于内府,而璧玉珊瑚琉璃咸为国之宝”之说也。“善者用非有,使非人”二语又见《事语篇》及《轻重甲篇》。惟《事语篇》此二语乃桓公转述佚田之言而管子非之,此处及《轻重甲篇》则又极口称赞之,此又本书各篇不出自一时一人之手之一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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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子轻重下管子轻重
管子轻重二乘马数管子轻重三问乘马(亡)
管子轻重四事语管子轻重五海王
管子轻重六国蓄管子轻重七山国轨
管子轻重八山权数管子轻重九山至数
管子轻重十地数管子轻重十一揆度
管子轻重十二国准管子轻重十三轻重甲
管子轻重十四轻重乙管子轻重十五轻重丙(亡)
管子轻重十六轻重丁管子轻重十七轻重戊
管子轻重十八轻重己管子轻重十九轻重庚(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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