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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节:第十三章 反腐败(5)
赵咏秋 Zhao Yongqiu
暗访--是传统的监督做法,但长期以来明察较多用,暗访较少用。实践证明,明察易于被安排作秀,暗访可以出其不意,获得真实信息。
温家宝总理在视察某个农村时,就是突然改变预先安排的调研地点,直接来到农民的身边询问实际情况,一时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人民群众为总理的求真务实作风拍手欢呼。当然,总理是不能暗访的,因为没人不认识。
少数政府工作人员是害怕暗访的,群众却积极支持。一些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也包括部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时对我提出这样建议,认为经常性的暗访就是防治腐败的一剂良药,希望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多组织暗访活动并坚持下去。
虽然暗访行动早已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普遍采用,电子监督设备在行政服务大厅和招投标等领域开始使用,在其他工作过程中也有尝试。但是,监察机关的暗访行动和现代化的电子监督设备的应用在我国还没有法律名份。
2005年2月,在启程去北京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之前,时任中共黄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尤习贵也向我谈了他的观点:反腐败的难度在加大,手段却几十年不变,难以适应现代反腐斗争的需要。法律应当明确赋予纪检监察可以采用特殊手段,应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开展事前、事中监督的权力。例如,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在某些腐败的多发易发地点或程序环节设置"线人"进行跟踪侦探,可以采用微型摄像机和其他先进电子光学监控系统实行实地的监督、调查和取证。
我欣然点头答应。这与广大群众的呼声一致,是反腐败的需要。
在征集意见中,纪检监察目前的管理体制弱化监督效能的问题仍然被大家提了出来,认为反腐败工作不要被票子、位子所限制,不要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败的同时要顾虑地方同级部门的关系协调,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实行垂直管理。
我综合大家提出的各项意见,起草了关于提升纪检监察反腐职能的建议。
关于提升纪检监察反腐职能的建议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级政府也都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健全制度,创新体制和机制,不断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同时,还不断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建设,努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这些工作的牵头责任,责无旁贷的落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肩上,任务是光荣而又繁重的。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纪检监察机关在人力、财力、办案手段和管理体制上却与日益繁重的任务不相适应,产生了许多新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1.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精简人员编制,纪检监察机关同样处于精简之列。而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却在原来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三大格局的基础上又不断增加新的任务,如效能监察、源头治腐,包括政务公开、几个中心建设和诸多专项整治任务等等,在不断创新体制制度方面承担了出思路、抓落实的主要牵头任务,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力量明显不足。不仅许多职能不能按照上级纪委要求有专门科室和人员来承担,许多专项整治任务必须从各部门抽调人员协助工作,影响了反腐工作的质量与进度,而且加班加点已成为家常便饭,严重影响着纪检战线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 随着反腐任务的加重和物价的不断上涨,所需办案经费也大幅增加,但是,中央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文件落实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和专项治理经费,纪检监察专职人员的办案津贴也停留在1993年的60元。各级各项纪检经费一直没有稳定的来源。过去地方多采用办案罚没收缴收入提成返还的办法,这种将纪检经费与办案工作挂钩的拨款方式容易导致为钱办案,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近年来,部分地方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取消提成返还的做法。而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和专项治理的经费缺乏法定的依据,不能进入正常的经费预算,只能与普通公务员一样按人头拨付公用经费,导致纪检监察机关不得不通过找关系打报告落实专项经费,关系协调好的经费多,协调不好经费少。难以保障反腐工作的需要。纪检监察专职人员的60元津贴也根本不够外出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的乘车费用和餐饮费用,更不能补贴长期加班加点带来的身体疲劳和精神高度紧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长期处于反腐第一线,付出的艰辛和精神压力与收入不成比例。作为反腐机关,他们都严格要求自己,没有任何灰色收入,与其他部门的资金来源形成较大反差。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经费开展关系协调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腐工作的质量和力度,对公正执纪产生了一定影响。对反腐败斗争无疑产生了缓冲作用。
3. 随着反腐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败分子不断变换手法和更加隐蔽,反侦察技术也不断提高,对纪检监察的反腐能力和手段提出了挑战。此外,由于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还没有完全规范,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群众办事过程中的卡、梗、阻行为还时有发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八小时之外的腐败行为如接受邀请娱乐旅游、大吃大喝、收受红包等行为还屡禁不止。而目前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段还没有更新,仅依靠一支笔、一张纸、一部照相机开展调查;没有规定进行过程监督的特殊职能,仅能在接受举报后进行事后调查。这些传统的手段和事后调查的方法已经远远落后于现代社会的进步,给腐败信息的获取和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制约了反腐关口的前移,使许多腐败大案要案不能及时发现和惩处,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降低了预防和惩处腐败、纠正不正之风的成效。有失政府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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