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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书 》 大明会典 》
卷之一百十六
李东阳 Li Dongyang
厨役【王府典膳厨役附】
厨役隶光禄寺者以给膳羞。隶太常寺者以供祭祀。
累朝因事增加、名数太滥。今皆清查、着有定额
光禄寺厨役
凡光禄寺厨役。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选取各项厨役、或事故新佥。光禄寺具呈本部、照数类行各处、选取精壮惯熟、无过犯残疾之人、起送到部、转发光禄寺着役。若有厨役病故、遗下家孝呈送到部、札付应天府给引、【今札顺天府】
或递送回还原籍
○弘治间定、光禄寺厨役起送来京者有司连当房妻孝给与口粮脚力红船。告补者、遇有弟男等项、礼部查勘明白、发寺替补。告老疾无丁代替者、本部先送光禄寺勘验明白、取具该署官吏人等不扶结状、缴部、覆审无碍、具奏类送顺天府给引照回、免其杂泛差役。仍行有司佥补。逃厨儿男告补者、本部行勘明白、暂令补役。正身自首、仍行文替出。在逃三月之外者、参送法司问罪、送回转发着役。三月之内、免送问、随发着役。在逃三次者、依律责罚毕、仍发口外为民、当房家小随住
计光禄寺厨役额数
宣德十年、奏定五千名。后增至六千八百八十四名。嘉靖八年、见在食粮五千六十四名。九年议准、以四千名为额。十六年、增一百名。三十四年后、减至三千六百名。隆庆元年、题准三千四百名、永为定额
太常寺厨役
凡太常寺厨役。弘治间定、分拨
太庙
郊坛供祀。其在逃未及三月者收役、三月之外者送问、及逃厨儿男告补暂替者、俱与光禄寺例同。其父母原籍病故者、礼部行查无碍、给引照回奔丧、限半年十个月、仍回复役。其有刑余丧过者、不许登坛。其为事曾经法司的决者、改送光禄寺当差。其弟男等项告替者、弘治七年奏准、照景泰间例、俱本部查勘明白、一年二次类奏替补送寺着役。其老疾无丁代替者、本部查勘明白、亦类奏送顺天府给引放回。仍行原籍佥补。其讦告词讼、及因人连累、问该笞杖罪名者纳钞、仍送本寺着役。徒罪以上、及奸盗诈伪、并有误供祀等项、不分轻重、俱的决做工、改拨光禄寺应役。正德六年奏准、径发为民。今照嘉靖元年事例、降拨者止终本身、余丁仍当、旧役
计太常寺厨役额数
洪武间、原定四百名。永乐中、增二百名。景泰六年、增三百名。成化十五年、增三百名。弘治五年、增三百名。共一千五百名、分拨供祀。嘉靖八年、见在食粮一千二百一十名。九年议准、以一千名为额。十六年、奏复一千五百名。二十九年以后、减至一千一百名。隆庆元年、题准一千五十名。万历十一年、题增二百五十名。见在一千三百名、永为定额
二寺厨役通例
弘治十三年奏准、二寺逃回厨役、许里甲人等首官解部。不许津贴盘缠。其在原籍中途、及到部挟诈诓骗告害人者、问罪、原词立案不行。逃回至三次者、问发口外为民
○嘉靖元年题准、该寺厨役、行委该寺公正官、查审见在新佥替役、逐名年貌籍贯、着役月日、曾否逃回、有无妻室、支粮若干。及每寺原额若干。逃故若干。已勾未到、见在当差若干。拨与各监若干。重复顶补、即与改正。有粮无人、即与除豁。备造青册二本、一本留寺、一本送部、以凭类填格眼文簿。仍审真正弟男子侄、不拘丁数、实报年岁、另造余丁文册送部。遇厨役事故、余丁年十五以上、对册相同、方准替役。其年六十以上老疾无丁者、送寺勘明、类送顺天府给引照回、免本身差役。仍具奏佥代。其逃回原役、严限起解。津贴盘缠、不得过二十两。新佥替役、务加存恤。不许厨甲人等勒掯需索、逼令逃回。以后二寺、三年一次通查食粮并余丁名数、十年一次造册、各送部稽查。格眼簿内见在逃故名役、通行原籍知会。见在及有余盯不许重勾原籍户叮原籍亦不许以查理为由、重复起解、致扰里甲
○六年题准、厨役有缺、选各余盯及同乡人补役。免行原籍清勾
○九年议准、凡诡名冒顶远年逃故厨役者、通行革退。仍停止同乡顶补之例。以后厨役消乏、太常寺不足一千名、光禄寺不足四千名、许选在册余丁有力业者、送部查验收役、不许辄行原籍勾扰。仍三年一次、攒造余丁文册、送部查考。不许仍前一概滥收。若果余丁不足、本部另行议处奏请○又议准、二寺每年各委堂上官一员、督同博士四署掌印官、清理厨役。督察一应奸弊。周岁更代之际、仍会同巡视科道、并本部委官、查考一次。如有占役诈冒情弊、就行参治。其神宫监。大亨门、并该寺各署写字人役、亦于年终会查更换
○又议准、各处禁密之地、该内臣执役、非厨子所敢擅入、及各处事简人多者、俱量行裁革、备造文册查考、永为定例
○又议准、神宫监
奉先殿内臣、太常寺每月轮拨厨役二百名、与供薪水。如遇致祭打扫、仍取回供役。其惊赶寒鸦等项人役、每日辰入巳出、不许掯留私作。尚膳监内臣、原跟用厨役六百三十六名、光禄寺亦量拨与二百名分用、余俱取回该寺、查照原署着役。凡先前占用厨役、已经清查退出者、该寺及原委科道官照名查点、分拨当差、不许虚称退出、仍旧占用。其太常寺直厅门库等项、既有兵部佥拨人数、不许又用厨役。止拨与卿五名、少卿四名、寺丞三名、典簿博士二名、看守牙牌祭服、不许巧立名目冒占。违者、听监收钱粮科道官纠举
○十七年题准、今后厨役、各司府非奉礼部明文清勾、不许擅自起解扰民
○十九年题准、神宫监差使厨役、系太常寺额内之数、不许增添
○三十六年题准、二寺各役食粮、每名除月支六斗外、妻粮减去一斗、止支三斗
○隆庆元年题准、太常寺厨役、存留一千五十名、内
神宫监直庐薪水三百名、看库二十二名、看坛一百二十五名。又大众每月四日拔草、四孟及岁暮先期十日、各准四十名暂赴执役、事毕回寺。其每日惊赶寒鸦二十名、即于直庐薪水三百内差用。仍遵先年事例、一应祭祀公务、照旧供役。光禄寺存留三千四百名、除
大庖厨留七百名、大亨门一百名、凉楼伴当三十名东西舍饭店五十名、御酒房四十名、苦酒房二十名、余者悉掣回寺当差。其各衙门厅署跟随写字等项、该寺堂官务要剂量拨用、不得仍旧多占
王府典膳厨役
凡王府典膳、遇有员缺、礼部移咨吏部、查取光禄寺厨役年深无过者选用
○万历元年题准、厨役冒籍者多止纳官钱、未曾实历。今后王府典膳有缺、本寺务加详核、果系年深亲历、方与呈送吏部。选用
凡王府厨役。弘治十六年奏准、王府老疾厨役名缺、原户丁不愿替役者、务要奉有本管上司明文、方许于相应人户内佥补。其有扶同
王府人员朦胧佥补者、治以枉法赃罪。各该布政司、仍行长史司启王知会。凡有厨役名缺、除该护卫并仪卫司佥拨者、仍旧佥补外。其应该民间佥补者、长史司勘实、行布政司转行原佥州县照名佥补。教授等官不许听凭下人哄诱、私出批帖、开写令旨、逼勒殷实大户、图利侵害。违者许本人具告合干上司、查究治罪
○又定、郡王厨役、每位四名。行令有司与护卫人户内中半佥拨
○正德四年奏准、各处镇巡等官、通查各王府民厨、退回原籍当差。止拨军厨应役。如无护卫仪卫司去处、照旧。其拨用后、不许分外科扰、致令消乏、累民佥补。该衙门如有占吝民厨、不行退革、及科扰各厨役项者、并辅导官治罪
○嘉靖二年题准、新封
郡王、照例拨给军厨四名。其有奏讨民厨者不准
○九年题准、王府新封应佥、及逃故老疾厨役。除有护卫仪卫司去处、照旧佥拨军厨外。其无护卫仪卫司、例该佥拨民厨者、俱照民校事例、每名每年于均徭内、带征银一十二两、类解布政司、转发该府长史司、雇人应役
○三十一年题准、各王府郡王无护卫仪卫司者、许从实具奏、拨与民厨二名。每名征银十两、给发雇役【近例见仪制司王国礼】
牲口
牲口属礼部岁派各省府州、例有定数。皆类外光禄寺。有征折价者、即贮该寺库中收买应用其会试供给、折价解顺天府
凡岁派光禄寺牲口十万只口。上半年五万只口、下半年五万只口、俱行浙江等布政司、两直隶各府、派属征解
○成化四年奏准、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应天庐凤等府州、俱解折色、定与价例。每猪一口、银一两七钱。羊一只。银一两。鹅一只、银三钱。鸡一只、银七分。河南山东山西陜西淮扬二府徐州、及北直隶、仍解本色猪羊鸡鹅。惟祭猪、每口折征价银五两。祭羊、每只征价银六两。
【即大尾绵羯羊】
山西顺天真定、仍解本色祭羊
○弘治二年奏准、山西并二府祭羊、亦折征价银四两
○嘉靖七年奏准、河南等处、顺天等府、通折征价银。每猪一口、银一两九钱五分。羊一只、银七钱五分。鹅一只、银三钱。鸡一只、银七分。通行光禄寺贮库收买应用
祭猪一百六十口
河南三十八口
山东三十二口
保定府八口
大名府八口
永平府十口
广平府八口
顺德府六口
扬州府十四口
淮安府十六口
真定府十四口
徐州六口
祭羊二百五十只
河南十只
陜西三十四只
山东三十四只
山西三十八只
顺天府四只
真定府十六只
保定府十二只
河间府十只
大名府十六只
永平府八只
广平府十二只
顺德府十只
扬州府十六只
淮安府二十只
徐州十只
肥猪一万八千九百口
河南一千八十口
山东一千一百六十口
保定府三百一十六口
河间府二百七十六口
大名府二百七十六口
永平府二百八十六口
广平府一百一十口
顺德府二百三十口
扬州府五百一十口
淮安府七百一十口
真定府三百八十六口
徐州二百二十口
顺天府二百七十口
浙江一千八百二十口
江西一千五百五十口
湖广一千二百四十口
福建一千三百二十口
应天府四百四十口
庐州府四百口
安庆府四百口
凤阳府三百一十口
宁国府四百五十口
徽州府六百八十口
池州府二百口
太平府二百六十口
苏州府一千二十口
松江府七百四十口
镇江府七百二十口
常州府九百口
广德州二百八十口
和州一百五十口
滁州八十口
绵羯羊一万七百五十只
河南五百四十二只
陜西二千四百六只
山东一千三百六十六只
山西二千六百五十六只
保定府三百二十二只
河间府三百二只
大名府三百二十四只
永平府三百二只
广平府二百八十二只
顺德府二百二只
扬州府三百四只
淮安府三百三十四只
真定府四百四十四只
徐州一百四十二只
顺天府一百二十二只
应天府二百只
庐州府一百八十只
安庆府一百七十只
凤阳府一百五十只
鹅三万二千四十只
河南二千二百八十只
山东一千七百只
保定府四百九十只
河间府三百五十只
大名府五百只
永平府四百二十只
广平府四百六十只
顺德府五百七十只
扬州府一千四百四十只
准安府一千五百六十只
真定府七百四十只
徐州六百六十只
顺天府六百五十只
浙江四千八百二十只
江西四千七百四十只
湖广一千二百只
福建一千二百只
应天府二千只
宁国府九百二十只
徽州府一千一百只
池州府六百二十只
太平府六百八十只
苏州府八百二十只
镇江府五百九十只
常州府六百九十只
松江府八百四十只
鸡三万七千九百只
河南五千三百二十只
山东二千九百只
保定府三千一百四十只
河间府二千只
大名府二千五百八十只
永平府二千六百只
广平府二千一百八十只
顺德府二千一百三十只
扬州府三千三百只
淮安府四千一百九十只
真定府三千二百只
徐州七百六十只
顺天府二千六百只
浙江六十只
江西六十只
湖广四百只
福建三百四十只
应天府六十只
徽州府四十只
苏州府四十只
纯色牛犊四十只
顺天府五只
真定府八只
保定府六只
大名府六只
广平府四只
顺德府四只
河间府四只
永平府三只
先年光禄寺奏准、奉先殿等祭祀、缺少纯色牛犊、礼部行派顺天等府三年二次解纳、共四十只
○嘉靖七年奏准、每牛犊一只、折征银五两、解寺贮库收买供用
○三十二年题准、每年加派牲口银、二万四千九百七十八两一分二厘九毫、分派各省并直隶府州。至四十一年、户部奏该寺钱粮见已充裕、将加派银两、改纳太仓以济边储
凡会试天下举人、入院出院管待茶饭、并内外帘管举人巡绰官军人等饮馔、合用牲口、俱坐派直隶各府
猪四十三口
永平府五口
真定府十口
保定府九口
大名府九口
广平府五口
顺德府五口
羊五十三只
永平府五只
真定府十一只
保定府十一只
大名府十只
广平府九只
顺德府七只
鹅八十一只
永平府十只
真定府十九只
保定府十三只
大名府十九只
广平府十只
顺德府十只
鸡一千五十只
永平府一百二十只
真定府二百四十六只
保定府二百四十六只
大名府二百四十六只
广平府九十六只
顺德府九十六只
干鱼二千五百斤、俱河间府出办
弘治七年题准、永平等府供用不敷、行浙江等处九布政司、并应天府、共征银九百两、责付本处司府朝觐官吏赍解到部、送仪制司转发顺天府收贮待用
○隆庆元年题准、会试诸费、实该银一千八百六十一两五钱四分。除额征牲口等价、并各省解到前银止共一千一百九十九两。其余于顺天府贮库铺行银内、动支六百六十二两五钱四分补足前数。后为定例
藏冰
凡藏冰。洪武二十六年定、每岁冰结之时。礼部堂上官预先奏闻。膳部官赴内官监关支钥匙。锦衣卫差拨力士、或工部差拨脚夫、各备器具、赴正阳门外打扫冰窨。就令户部关拨新鲜稻草并芦席衬垫完备。伺候冰冻、拣择洁净去处取冰、节次挑赴冰窨内、如法收藏封锁、将钥匙送赴内官监。仍移付祠部照例祭祀。着军人看守、以备应用
凡内府冰窨收藏冰雪、系内官监官自行提调。合用衬垫芦席稻草、礼部照例移咨户部、依数支拨、就差人送内府冰窨处所交收
器皿
凡宴享用一应器皿。洪武二十六年定、光禄寺开呈礼部、移咨工部、照数造完、转发光禄寺收用【旧宴享器皿、各岁器皿厂造一万件、发光禄寺收用、今祭享等器、两京工部岁造共一万二千件。用尚不敷。奏准工部岁给光禄寺银二千两、相兼进用】
几铸完厨役双鱼铜牌、礼部具印信手本、开写号数、送内府印绶监收掌。凡遇光禄寺厨役合用铜牌、该寺自具手本赴该监关用
行移
凡行移。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有一应行移在外事务、仪部等四部、各开事件移付、通具印信手本、赴礼科关填勘合、照会各布政司、并札付直隶府州、照依坐去勘合内事件、转行所属作急理办。如有违误不完、仍行催督。每于年终、各该有司分豁已未完结事件、连原填去勘合张数、造册差人亲赍奏缴。仍用备细开报本部以凭查销。其填写勘合、礼部照依地方、编写字号内外底簿二扇、并勘合字号纸。编写毕、押印完备。外号底簿、发去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收掌。内号底簿、并勘合号纸、礼部收贮、候仪制等四司凡有一应行移在外事务、移付本司发勘合科、填写号纸、照会各布政司、并札付直隶府州、赴通政司挂号、送兵部车驾司转发司府州、比对朱墨字号相同施行。如号纸尽绝、照字号接编如前。各该司府州候年终、将发去勘合、并底簿拆粘、具本奏缴。仍具青册一本、送礼部查考
勘合字号
浙江以字江西准字
陜西诚字广东及字
广西即字河南正字
湖广各字云南若字
贵州柔字山东格字
山西致字四川其字
福建皆字安庆府能字
松江府贤字苏州府功字
淮安府平字凤阳府修字
庐州府勤字保定府雨字
应天府云字扬州府齐字
河间府露字徽州府贵字
宁国府原字真定府腾字
顺德府丽字常州府故字
池州府亨字大名府结字
永平府金字广平府霜字
镇江府亲字太平府宾字
保安州冈字滁州官字
徐州治字隆庆州昆字【今延庆】
广德州列字和州利字
万历二年议准、凡宗藩勘合、许各王府差来员役执批告领、本司验批给发、即于封袋上填注发行月日、及姓名期限。仍置立文簿登记。其山东河南山西陜西湖广每季终、江西广西四川每上下半年、将发过公文号数、领赍日期人役姓名、通行各布政司知会。各布政司亦照所议奉到勘合、将紧要节略、攒造文册报部。其年终奏缴仍旧
南京礼部【建置见吏部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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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御制大明会典序 | 御制大明会典序 | 御制重修大明会典序 | 皇帝敕谕内阁一 | 皇帝敕谕内阁二 | 皇帝敕谕内阁三 | 会典凡例 | 纂辑诸书 | 会典文职衙门、武职衙门 | 卷之一 | 卷之二 | 卷之三 | 卷之四 | 卷之五 | 卷之六 | 卷之七 | 卷之八 | 卷之九 | 卷之十 | 卷之十一 | 卷之十二 | 卷之十三上 | 卷之十三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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