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後漢書   》 志第二十六百官三      范晔 Fan Ye    李賢 Li Xian

  宗正大司農少府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註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决。鬍廣曰:“又歲一治諸王世譜差序秩第。”《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騎吏,二人法傢,十八人學事,一人官醫。”丞一人,比千石。
  諸公主,每主傢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註曰:其餘屬吏增減無常。《漢官》曰:“主簿一人,秩六百石。僕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長一人,秩六百石。傢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從官二人。”《東觀書》曰:“其主薨無子,置傅一人守其傢。”
  右屬宗正。本註曰:中興省都司空令、丞。如淳曰:“主罪人。”
  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註曰:掌諸錢𠔌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𠔌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損多益寡,取相給足。《漢官》曰:“員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鬥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學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學事,一人官醫。”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註曰:部丞主帑藏。《古今註》曰“建初七年七月,為大司農置丞一人,秩千石,別主帑藏”,則部丞應是而秩不同。應劭漢官秩亦云二千石。
  太倉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主受郡國傳漕𠔌。《漢官》曰:“員吏九十九人。”丞一人。
  平準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掌知物賈,主練染,作采色。《漢官》曰:“員吏百九十人。”丞一人。
  導官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主舂禦米,及作幹糒。導,擇也。《漢官》曰:“晨吏百一十二人。”丞一人。
  右屬大司農。本註曰:郡國????官、鐵官本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魏志》曰:“曹公置典農中郎將,秩二千石。典農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農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別而少,為校尉丞。”又有廩犧令,六百石,掌祭祀犧牲雁鶩之屬。《漢官》曰:“丞一人,三百石。員吏四十人,其十一人鬥食,十七人佐,七人學事,五人守學事,皆河南屬縣給吏者。”及雒陽市長、漢官曰:“市長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補。員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嗇夫,十一人鬥食,十二人佐。又有楫桌丞,三百石,別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馬市東,有員吏六人。”滎陽敖倉官,中興皆屬河南尹。餘均輸等皆剩均輸者,《前書》孟康註曰:“謂諸當所有輸於官者,皆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賈,官更於他處貨之。輸者既便,而官有利。”《????鐵論》:“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於京師,以籠貨物,賤則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利,故曰平準。準平則民不失職,均輸則民不劬勞,故平準、均輸,所以平萬物而便百姓也。’文學曰:‘古之賦稅於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農人納其獲,工女效其織。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姓賤買貨物以便上求。閑者郡國或令民作布絮,吏留難與之為市。吏之所入非獨齊、陶之縑,蜀、漢之布也,亦民閑之所為耳。行姦賣平,農民重苦,必苦女工繭稅,未見輸之均也。縣官猥發,闔門棄市,即萬民並收。並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利。自市則吏容姦,豪吏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姦吏,收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萬物也。’”王露小學漢官篇》曰:“調均報度,輸漕委輸。”鬍廣註曰:“邊郡諸官請調者,皆為調均報給之也。以水通輸曰漕。委,積也。郡國所積聚金帛貨賄,隨時輸送諸司農,曰委輸,以供國用。”《前書》又有都內籍田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郡國諸倉農監六十五官長、丞,皆屬之。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註曰:掌中服禦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漢官》曰:“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鬥食,三人佐,六人騎吏,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少者小也,小故稱少府。王者以租稅為公用,山澤陂池之稅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漢官儀》曰:“田租、芻槁以給經用,兇年,山澤魚????市稅少府以給私用也。”丞一人,比千石。
  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掌諸醫。《漢官》曰:“員醫二百九十三人,員吏十九人。”藥丞、方丞各一人。本註曰: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掌禦飲食。《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衛士三十八人。”荀《晉百官表註》曰“漢製,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與志同。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本註曰:左丞主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荀雲:“甘丞掌諸甘肥。果丞別在外諸果菜茹。”
  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主禦紙筆墨,及尚書財用諸物及封泥。《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丞一人。《漢官》曰:“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獸送太官。《漢官》曰:“員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鴻德苑令。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漢官秩》雲千石。《周禮》“太僕”,幹寶註曰:“若漢侍中。”本註曰:無員。掌侍左右,贊導衆事,顧問應對。法駕出,則多識者一人參乘,餘皆騎在乘輿車後。本有僕射一人,中興轉為祭酒,或置或否。蔡質《漢儀》曰:“侍中、常伯,選舊儒高德,博學淵懿。仰占俯視,切問近對,喻旨公卿,上殿稱製,參乘佩璽秉劍。員本八人,陪見舊在尚書令、僕射下,尚書上;今官出入禁中,更在尚書下。司隸校尉見侍中,執板揖,河南尹亦如之。又侍中舊與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時,侍中莽何羅挾刃謀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畢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復入,與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舉與後宮通,拔佩刀驚上,舉伏誅,侍中由是復出外。”
  中常侍,千石。本註曰:宦者,無員。後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從入內宮,贊導內衆事,顧問應對給事。
  黃門侍郎,六百石。本註曰: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關通中外。及諸王朝見於殿上,引王就坐。《漢舊儀》曰:“黃門郎屬黃門令,日暮入對青{王川/貝}門拜,名曰夕郎。”《宮閣簿》青{王川/貝}門在南宮。衛權註吳都賦曰:“青{王川/貝},戶邊青鏤也。一曰天子門內有眉,格再重,裏青畫曰鏤。”《獻帝起居註》曰:“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員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書事。改給事黃門侍郎為侍中侍郎,去給事黃門之號,旋復復故。舊侍中、黃門侍郎以在中宮者,不與近密交政。誅黃門後,侍中、侍郎出入禁闈,機事頗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書,不得出入,不通賓客,自此始也。”又曰:“諸奄人官,悉以議郎、郎中稱,秩如故。諸署令兩梁冠,陛殿上,得召都官從事已下。”
  小黃門,六百石。本註曰:宦者,無員。掌侍左右,受尚書事。上在內宮,關通中外,及中宮已下衆事。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則使問之。
  黃門令一人,六百石。董巴曰:“禁門曰黃闥,以中人主之,故號曰黃門令。”本註曰:宦者。主省中諸宦者。《漢官》曰:“員吏十八人。”丞、從丞各一人。本註曰:宦者。從丞主出入從。
  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各一人。丙署長七人。皆四百石,黃綬。本註曰:宦者。各主中宮別處。
  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本註曰:宦者。主中黃門冗從。居則宿衛,直守門戶;出則騎從,夾乘輿車。
  中黃門,比百石。本註曰:宦者,無員。後增比三百石。掌給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宦者。掌後宮貴人采女事。《漢官》曰:“吏從官百六十七人,待詔五人,員吏十人。”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本註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婦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貴人有罪,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宦者。典官婢侍使。《漢官》曰:“員吏六人,吏從官三十四人。”丞一人。本註曰:宦者。《漢官》曰:“右丞一人,暴室一人。”
  禦府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補浣之屬。《漢官》曰:“員吏七人,吏從官三十人。”丞、織室丞各一人。本註曰:宦者⑵《漢官》曰:“右丞一人。”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典中諸小祠祀。《漢官》曰:“從官吏八人,騶僕射一人,傢巫八人。”丞一人。本註曰:宦者。
  鈎盾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宦者。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漢官》曰:“吏從官四十人,員吏四十八人。”。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註曰:宦者。永安,北宮東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本註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宮。果丞主果園。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裏。南園在雒水南。《漢官》曰:“又有署一人,鬍熟監一人。”案本紀,桓帝又置顯陽苑丞。濯竜監、應劭《漢官秩》曰:“秩六百石。”直裏監各一人,四百石。本註曰:濯竜亦園名,近北宮。直裏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丞一人。
  內者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掌宮中布張諸褻物。《漢官》曰:“從官錄事一人,員吏十九人。”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掌上手工作禦刀劍諸好器物。《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丞一人。
  尚書令一人,千石。本註曰:承秦所置,荀《晉百官表註》曰:“唐、虞官也。《詩》雲‘仲山甫王之喉舌’,蓋謂此人。”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衆事。蔡質《漢儀》曰:“故公為之者,朝會下陛奏事,增秩二千石,故自佩銅印墨綬。”
  尚書僕射一人,六百石。本註曰:署尚書事,令不在則奏下衆事。蔡質《漢儀》曰:“僕射主封門,掌授廩假錢𠔌。凡三公、列卿、將、大夫、五營校尉行復道中,遇尚書僕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車豫相回避。衛士傳不得迕臺官,臺官過後乃得去。”臣昭案:獻帝分置左、右僕射,建安四年以榮邵為尚書左僕射是也。《獻帝起居註》曰:“邵卒官,贈執金吾。”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註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韋昭曰:“尚,奉也。”分為四曹:《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蔡質《漢儀》曰:“典天下歲盡集課事。三公尚書二人,典三公文書。吏曹尚書典選舉齋祀,屬三公曹。靈帝末,梁鵠為選部尚書。”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蔡質《漢儀》曰:“主常侍黃門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漢舊儀》曰:“亦云主刺史。”蔡質《漢儀》曰:“掌中都官水火、盜賊、辭訟、罪眚。”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蔡質《漢舊儀》曰:“典繕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尚書》:“竜作納言,出入帝命。”應劭曰:“今尚書官,王之喉舌。”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蔡質《漢儀》曰:“天子出獵,駕,禦府曹郎屬之。”凡六曹。《周禮天官》有司會,鄭玄曰“若今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註曰:掌錄文書期會。左丞主吏民章報及騶伯史。蔡質《漢儀》曰:“總典臺中綱紀,無所不統。”右丞假署印綬,及紙筆墨諸財用庫藏。蔡質《漢儀》曰:“右丞與僕射對掌授廩假錢𠔌,與左丞無所不統。凡中宮漏夜盡,鼓鳴則起,鐘鳴則息。衛士甲乙徼相傳,甲夜畢,傳乙夜,相傳盡五更。衛士傳言五更,未明三刻後,雞鳴,衛士踵丞郎趨嚴上臺,不畜宮中雞,汝南出《雞鳴》,衛士候朱爵門外,專傳《雞鳴》於宮中。”應劭曰:“楚歌,今《雞鳴》歌也。”晉太康地道記曰:“後漢固始、鮦陽、公安、細陽四縣衛士,習此麯於闕下歌之,今雞鳴是也。”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註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初上臺稱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客曹郎主治羌鬍事,劇遷二千石或刺史,其公遷為縣令,秩滿自占縣去,詔書賜錢三萬與三臺祖餞,餘官則否。治嚴一月,準謁公卿陵廟乃發。御史中丞遇尚書丞、郎,避車執板住揖,丞、郎坐車舉手禮之,車過遠乃去。尚書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詔書律令。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稱曰左右君。丞、郎見尚書,執板對揖,稱曰明時。見令、僕射,執板拜,朝賀對揖。”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註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古今註》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簡精練有吏能為之。”《决錄註》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以孝廉丁邯補焉。邯稱病不就。詔問:‘實病?羞為郎乎?’對曰:‘臣實不病,恥以孝廉為令史職耳/世祖怒曰:‘虎賁滅頭杖之數十。’詔曰:‘欲為郎不?’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為郎者臣。’中詔遣出,竟不為郎。邯字叔春,京兆陽陵人也。有高節,正直不撓,後拜汾陰令,治有名跡,遷漢中太守。妻弟為公孫述將,收妻送南鄭獄,免冠徒跣自陳。詔曰:‘漢中太守妻乃係南鄭獄,誰當搔其背垢者?懸牛頭,賣馬脯,盜蹠行,孔子語。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謝。’治有異,卒於官。”
  符節令一人,六百石。本註曰:為符節臺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本註曰: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漢官》曰:“當得明法律郎。”《周禮》掌節有虎節、竜節,皆金也。幹寶註曰:“漢之銅虎符,則其製也。”《周禮》又曰:“以英蕩輔之。”幹寶曰:“英,刻書也。蕩,竹箭也。刻而書其所使之事,以助三節之信,則漢之竹使符者,亦取則於故事也。”符節令史,二百石。本註曰:掌書。《魏氏春秋》曰:“中平六年,始復節上赤葆。”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註曰:御史大夫之丞也。舊別監御史在殿中,密舉非法。《周禮》:“小宰掌建邦之宮刑,以主治王宮之政令。”幹寶註曰:“若御史中丞。”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臺率,《風俗通》曰:“尚書、御史臺,皆以官蒼頭為吏,主賦捨,凡守其門戶。”蔡質《漢儀》曰:“丞,故二千石為之,或選侍御史高第,執憲中司,朝會獨坐,內掌蘭臺,督諸州刺史,糾察百寮,出為二千石。”《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領中丞,置長史一人。”後又屬少府。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註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蔡質《漢儀》曰:“選御史高第補之。”鬍廣曰:“孝宣感路溫舒言,秋季後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御史起此。後因別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綬,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荀《晉百官表註》曰:“惠帝以後,無所平治,備位而已。”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註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蔡質《漢儀》曰:“其二人者更直。執法省中者,皆糾察百官,督州郡。公法府掾屬高第補之。初稱守,滿歲拜真,出治劇為刺史、二千石,平遷補令。見中丞,執板揖。”
  蘭臺令史,六百石。本註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右屬少府。本註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屬焉。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僕,都水屬郡國。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離宮燕休之處,世祖省之,並其職於少府。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臺、昆臺本名甘泉居室,武帝改。佽飛佽飛本名左弋,武帝改。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禦者、鈎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蔡質《漢儀》曰:“少府符著出見都官從事,持板。都官從事入少府見符著,持板。”《漢官目錄》曰:“右三卿,司空所部。”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选集】二十四史
捲一上光武帝紀第一上捲一下光武帝紀第一下
捲二顯宗孝明帝紀第二捲三肅宗孝章帝紀第三
捲四孝和孝殤帝紀第四捲五孝安帝紀第五
捲六孝順孝衝孝質帝紀第六捲七孝桓帝紀第七
捲八孝靈帝紀第八捲九孝獻帝紀第九
捲十上皇后紀第十上捲十下皇后紀第十下
捲十一劉玄劉盆子列傳第一捲十二王劉張李彭盧列傳第二
捲十三隗囂公孫述列傳第三捲十四宗室四王三侯列傳第四
捲十五李王鄧來列傳第五捲十六鄧寇列傳第六
捲十七馮岑賈列傳第七捲十八吳蓋陳臧列傳第八
捲十九耿弇列傳第九捲二十銚期王霸祭遵列傳第十
捲二十一任李萬邳劉耿列傳第十一捲二十二朱景王杜馬劉傅堅馬列傳第十二
第   [I]   [II]   [III]   [IV]   V   [V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