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典 全本新註聊齋志異   》 李司鑒      蒲鬆齡 Pu Songling

  李司鑒,永年舉人也[1].於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2],打死其妻李氏。
  地方報廣平[3],行永年查審[4].司鑒在府前,忽於肉架下奪一屠刀,奔入城隍廟[5],登戲臺上,對神而跪。自言:“神責我不當聽信姦人[6],在鄉黨顛倒是非[7],着我割耳。”遂將左耳割落,拋臺下。又言:“神責我不應騙人銀錢,着我剁指。”遂將左指剁去。又言:“神責我不當姦淫婦女,使我割腎[8].”遂自閹,昏迷僵僕。時總督朱雲門題參革褫究擬[9],已奉俞旨[10],而司鑒已伏冥誅矣[11].邸抄[12].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註釋”
  [1]李司鑒:據光緒《永年縣志》二十三,知李係順治八年辛卯科舉人,自殘後月餘而斃。其他詳本篇。永年:縣名。即今河北省永年縣。清代屬廣平府。
  [2]康熙四年:公元一六六五年。
  [3]地方:舊時裏長、保正稱地方。報廣平:嚮廣平府報案。廣平府治在永年,故徑嚮府署報案。
  [4]行永年查審:由廣平府派員行臨永年縣調查審理。行,行臨。[5]城隍廟:奉祀城隍神的廟堂。
  [6]姦人:姦邪小人,壞人。
  [7]鄉黨:猶言鄉裏。《禮記·麯禮》:“故州閭鄉黨稱其孝也。”註:“《周禮》:二十五傢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
  [8]割腎:割去外腎,即下文“自閹”——割去生殖器。
  [9]朱雲門:朱昌祚,字雲門,祖籍山東高唐,明末被清軍裹挾出關。入清,隸籍漢軍鑲白旗,其傢遂著籍歷城。順治十年,以才學遴授宗人府啓心郎。十八年,遷浙江巡托。康熙四年,擢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五年,輔政大臣鰲拜諭劃京東等處正白旗地歸鑲黃旗,另圈占民田以補正白旗,旗民失業者數十萬。昌祚抗疏力言其不便,忤鰲拜意,與戶部尚書蘇納海、保定巡撫王登聯同被立絞。八年,康熙親政,得昭雪,賜謚勤愍,諭祭葬。《清史稿》二四九、《山東通志》、《歷城縣志》有傳。題參革褫究擬:意謂奏請朝廷革除李的舉人功名和巾服,加以審理洽罪。這是審理有功名的罪人必須履行的法律程序。
  [10]已奉俞旨:已獲得準奏的聖旨。俞旨,俞允的旨意。俞,允準。
  [11]伏冥誅:受到陰司的誅戮。
  [12]邸抄:此二字稿本稍偏右書寫,是作者說明本篇取材所自,為當時實有之事。邸抄,即邸報。漢唐時地方長官於京師設“邸”,為常駐辦事機構。邸中抄錄詔令奏章等,以報於諸藩,稱邸抄或邸報。後世稱朝廷宮報為邸報,又稱朝報;因由郵驛傳送,又稱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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