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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史 》 國語註 》
捲十晉語四·18、文公救宋敗楚於城濮
韋昭 Wei Zhao
文公立四年,楚成王伐宋〔一〕,公率齊、秦伐曹、衛以救宋〔二〕。宋人使門尹班告急於晉〔三〕,公告大夫曰:“宋人告急,捨之則宋絶〔四〕。告楚則不許我〔五〕。我欲擊楚,齊、秦不欲,其若之何?”先軫曰:“不若使齊、秦主楚怨〔六〕。”公曰:“可乎?”先軫曰:“使宋捨我而賂齊、秦〔七〕,藉之告楚〔八〕。我分曹、衛之地以賜宋人。楚愛曹、衛,必不許齊、秦〔九〕。齊、秦不得其請,必屬怨焉〔一0〕,然後用之,衊不欲矣〔一一〕。”公說,是故以曹田、衛田賜宋人〔一二〕。 〔一〕四年,魯僖二十七年鼕。宋背楚事晉,故楚伐之。 〔二〕魯僖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伐衛。傳曰:“楚始得曹而新婚於衛也。” 〔三〕門尹班,宋大夫。 〔四〕捨不救宋,則宋降楚,與我絶矣。 〔五〕告,謂請宋於楚,楚不許我。 〔六〕先軫,晉中軍原軫也。主楚怨,為怨主,謂激齊、秦使怨楚。 〔七〕使宋置晉,獨賂齊、秦。 〔八〕藉與齊、秦之勢,使請宋於楚。 〔九〕齊、秦本與晉俱伐曹、衛,今晉分其地,楚必不許齊、秦之請。 〔一0〕屬,結也。 〔一一〕用,用齊、秦也。衊,無也。 〔一二〕二十八年春,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說於晉,衛侯出居襄牛,公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 令尹子玉使宛春來告〔一〕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二〕。”舅犯慍曰:“子玉無禮哉!君取一,臣取二,必擊之。〔三〕”先軫曰:“子與之〔四〕。我不許曹、衛之請,是不許釋宋也。宋衆無乃強乎〔五〕!是楚一言而有三施,子一言而有三怨〔六〕。怨已多矣,難以擊人。不若私許復曹、衛以攜之〔七〕,執宛春以怒楚〔八〕,既戰而後圖之〔九〕。”公說,是故拘宛春於衛。 〔一〕宛春,楚大夫。 〔二〕釋,解也。 〔三〕慍,怒也。臣,子玉也。君,文公也。二,謂復曹、衛。一,謂釋宋圍。 〔四〕與,許也。 〔五〕不許釋宋,宋降於楚,其衆益強。 〔六〕三,曹、衛、宋。 〔七〕攜,離也。 〔八〕怒楚,令必戰。 〔九〕圖,圖復曹、衛。 子玉釋宋圍,從晉師。楚既陳,晉師退捨,軍吏請曰:“以君避臣,辱也〔一〕。且楚師老矣,必敚何故退〔二〕?”子犯曰:“ 二三子忘在楚乎?偃也聞之:戰鬥,直為壯,麯為老〔四〕。未報楚惠而抗宋,我麯楚直〔五〕,其衆莫不生氣,不可謂老。若我以君避臣,而不去,彼亦麯矣。”退三捨避楚。楚衆欲止,子玉不肯,至於城濮,果戰,楚衆大敳六〕。君子曰:“善以德勸〔七〕。” 〔一〕時楚王避文公之德,還居申,使子玉去宋,子玉不肯,固請戰,故云避臣。 〔二〕老,罷也。圍宋久,其師罷玻 〔三〕言在楚時,許退三捨。 〔四〕若韓之戰,秦師少而鬥士衆,晉麯秦直,故能敗晉。 〔五〕抗,救也。 〔六〕城濮,衛地。 〔七〕善,先軫、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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