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的答案是:不会。
为什么呢?理由大致如下:盖茨和微软是美国的骄傲,是美国现代文化标志之一,在中国是不大可能给自己引以为骄傲的人和事抹灰的,这叫“投鼠忌器”,保护英雄的美好形象。在美国,无论什么样的英雄,干了违法的事就要追究法律责任。他们常把比尔·盖茨和比尔·克林顿相提并论,这两个人都在各自的领域里有着无可比拟的地位:克林顿两度当选,是美国跨世纪的总统;盖茨富可敌国,控制着全世界近90%的个人电脑市场,是电脑界的“总统”。同时,盖茨又是克林顿的朋友,经常被总统邀请参加一些令人艳羡的聚会……在中国这就叫“通天”,有钱有势到如此地步,在经济不够发达的国家就容易高得让法律够不着了,他想办什么事根本就用不着打官司。敢跟这种人打官司的也不多,纵有不怕死的想打官司,也没有人敢受理……
在诉讼期间,微软公司曾提出一份和解建议,也没有被采纳。纵使让微软股票和纳斯达克技术股创下最大跌幅记录,并同时带动工业股大幅下滑,也在所不惜!海因茨当年是少数,就因为他做得对,国家立法保护和鼓励他。如今盖茨是巨人,犯了法国家就要制裁他!
别说是比尔·盖茨,就是比尔·克林顿又怎样?出了性丑闻还不是照样要上法庭。按理说这是天大的坏事,丑死啦,脏死啦!可一旦法庭宣布他没有犯法,他就仍是总统,在美国的民意调查中,其支持率始终居高不下。他像个没事人似的,该说说道道的时候决不磕磕巴巴,该出头露脸的时候决不羞羞答答。在这个贱骨头般的世界上,谁还敢老拿克林顿的性丑闻取笑或拒绝他?克林顿甚至在退休后照样活得“滋儿滋儿的”,到处受邀吃请,风光无限。美国还是美国,美国的总统还是美国的总统。为什么?
一方面是总统丢了面子,另一方面法律又维护了美国的面子。连总统的裤裆失火,法律都不放过,这到底是坏事还是好事?谁还能再轻视这样的国家,再抓住这件事不放?
这也是腌菜能够成“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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