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类 周易集解   》 捲九      李鼎祚 Li Dingzuo

  《序卦》曰: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
  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决矣。
  
  (乾下兌上)。夬:夬,揚於王庭。
  虞翻曰:陽决陰,息卦也。剛决柔,與剝旁通。乾為揚,為王,剝艮為庭,故“揚於王庭”矣。
  
  鄭玄曰:夬,决也。陽氣浸長,至於五,五,尊位也。而陰先之,是猶聖人積德悅天下,以漸消去小人,至於受命為天子,故謂之“决”。揚,越也。五互體乾。乾為君又居尊位,王庭之象也。陰爻越其上,小人乘君子,罪惡上聞於聖人之朝,故曰“夬,揚於王庭”也。
  
  孚號有厲,虞翻曰:陽在二五稱孚。孚,謂五也。二失位,動體巽,巽為號,離為光。不變則危。故“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虞翻曰:陽息動復。剛長成夬。震為告。坤為自邑。夬從復升,坤逆在上,民衆消滅。二變時,離為戎。故“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利有攸往。
  虞翻曰:陽息陰消,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剛長乃終”。
  
  《彖》曰:夬,决也,剛决柔也。
  虞翻曰:乾决坤也。
  
  健而說,决而和。
  虞翻曰:健,乾。說。兌也。以乾陽獲陰之和,故“决而和”也。
  
  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
  王弼曰:剛德齊長,一柔為逆,衆所同誅,而無忌者也。故可“揚於王庭”。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荀爽曰:信其號令天下,衆陽危。去上六,陽乃光明也。
  
  幹寶曰:夬九五則“飛竜在天”之爻也。應天順民,以發號令,故曰“孚號”。以剛决柔,以臣伐君,君子危之,故曰“有厲”。德大即心小,功高而意下,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翟元曰:坤稱邑也。
  
  幹寶曰:殷民告周以紂無道。
  
  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荀爽曰:不利即尚兵戎,而與陽爭,必睏窮。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虞翻曰:乾體大成,以决小人。終乾之剛,故乃以終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
  陸績曰:水氣上天,决降成雨。故曰“夬”。
  
  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為施祿。下為剝坤,坤為衆臣。以乾應坤,故“施祿及下”。乾為德,艮為居,故“居德則忌”。陽極陰生,謂陽忌陰。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虞翻曰:夬變大壯,大壯震為趾,位在前,故“壯於前”。剛以應剛,不能剋之,往如失位,故“往不勝為咎”。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虞翻曰:往失位應陽,故咎矣。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虞翻曰:惕,懼也。二失位,故“惕”。變成巽,故“號”。剝坤為“莫夜”。二動成離,離為戎,變而得正,故“有戎”。四變成坎,坎為憂,坎又得正,故“勿恤”。謂成既濟定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應五,故“得中道”。
  
  九三:壯於頄,有兇。
  翟玄曰:頄,面也。謂上處乾首之前,稱頄。頄,頰間骨。三往壯上,故“有兇”也。
  
  君子夬夬,獨行遇雨。
  荀爽曰:九三體乾,乾為君子。三五同功,二爻俱欲决上,故曰“君子夬夬”也。“獨行”謂一爻獨上,與陰相應,為陰所施,兌為雨澤,故遇雨也。
  
  若濡有慍,無咎。
  荀爽曰:雖為陰所濡,能慍不悅,得無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王弼曰:頄,面顴也。謂上六矣。最處體上,故曰“頄”也。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剛兇矣。而三獨應上,助小人,是以兇也。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纍,决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與陽為群,而獨行殊志,應於小人,則受其睏焉。遇雨若濡有慍,而終無所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
  虞翻曰:二四已變,坎為臀。剝艮為膚,毀滅不見。故“臀無膚”。大壯震為行。坎為破,為曳。故“其行趑趄”也。
  
  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虞翻曰:兌為羊,二變巽為繩,剝艮手持繩,故“牽羊”。謂四之正,得位承五,故“悔亡”。震為言,坎為耳,震坎象不正,故“聞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虞翻曰:坎耳離目,折入於兌故“聰不明”矣。
  
  案:兌為羊,四五體兌故也。凡卦,初為足;二為腓;三為股;四為臀,當陰柔,今反剛陽,故曰“臀無膚”。九四震爻,震為足,足既不正,故“行趑趄”矣。
  
  九五:莧陸夬夬,荀爽曰:莧謂五,陸謂三。兩爻决上,故曰“夬夬”也。莧者,葉柔而根堅且赤,以言陰在上六也。陸亦取葉柔根堅也。去陰遠,故言“陸”。言差堅於莧。莧根小,陸根大。五體兌,柔居上,莧也。三體乾,剛在下,根深,故謂之“陸”也。
  
  中行無咎。
  虞翻曰:莧,說也。莧,讀夫子莧爾而笑之莧。睦,和睦也。震為笑。言五得正位,兌為說,故“莧陸夬夬”。大壯震為行,五在上中,動而得正,故“中行無咎”。舊讀言莧陸,字之誤也。馬君、荀氏皆從俗,言莧陸非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陰中,故“未光”也。
  
  王弼曰:莧,草之柔脆者也。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為義,以剛决柔,以君子除小人也。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决者也。夫以至尊而敵於至賤,雖其剋勝,未足多也。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為光益也。
  
  上六:無號,終有兇。
  虞翻曰:應在於三,三動時體巽,巽為號令;四已變坎,之應歷險,巽象不見,故“無號”。位極乘陽,故“終有兇矣”。
  
  《象》曰:無號之兇,終不可長也。
  虞翻曰:陰道消滅,故“不可長也”。
  
  《序卦》曰: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崔覲曰:“君子夬夬,獨行遇雨”,故言“决必有遇”也。
  
  (巽下乾上)。姤:姤,女壯,虞翻曰:消卦也,與復旁通。巽,長女;女壯,傷也。陰傷陽,柔消剛,故“女壯”也。
  
  勿用取女。
  虞翻曰:陰息剝陽,以柔變剛,故“勿用娶女,不可與長”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娶女,鄭玄曰:姤,遇也。一陰承五陽,一女當五男,苟相遇耳,非禮之正,故謂之“姤”。女壯如是,壯健以淫,故不可娶。婦人以婉娩為其德也。
  
  不可與長也。
  王肅曰:女不可娶,以其不正,不可與長久也。
  
  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
  荀爽曰:謂乾成於巽,而捨於離。坤出於離,與乾相遇,南方夏位,萬物章明也。
  
  《九傢易》曰:謂陽起子,運行至四月,六爻成乾,巽位在巳,故言乾成於巽。既成,轉捨於離,萬物皆盛大。從離出,與乾相遇,故言天地遇也。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翟元曰:剛謂九五。遇中處正,教化大行於天下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
  陸績曰:天地相遇,萬物亦然,故其義大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
  翟元曰:天下有風,風無不周布,故君以施令告化四方之民矣。
  
  後以施命誥四方。
  虞翻曰:後繼體之君。姤陰在下,故稱“後”。與泰稱後同義也。乾為施,巽為命,為誥。復震二月,東方;姤五月,南方;巽八月,西方;復十一月,北方;皆總在初,故以誥四方也。孔子行夏之時,經用周傢之月,夫子傳《彖》、《象》以下,皆用夏傢月。是故夏為十一月,姤為五月矣。
  
  初六:係於金柅,貞吉。
  虞翻曰:柅,謂二也。巽為繩。故“係柅”。乾為金,巽木入金,柅之象也。初四失正,易位乃吉,故“貞吉”矣。
  
  有攸往,見兇。
  《九傢易》曰:絲係於柅,猶女係男,故以喻初宜係二也。若能專心順二,則吉,故曰“貞吉”。今既為二所據,不可往應四,往則有兇故曰“有攸往,見兇”也。
  
  羸豕孚蹄遯。
  虞翻曰:以陰消陽。往謂成坤。遯,子弒父;否,臣弒君。夬時三動,離為見。故“有攸往,見兇”矣。三夬之四。在夬,動而體坎,坎為豕,為孚,巽繩操之,故稱“羸”也。巽為舞,為進退,操而舞,故“羸豕孚蹄遯。”以喻姤女望於五陽,如豕蹢躅也。
  
  宋衷曰:羸,大索,所以係豕者也。巽為股,又為進退。股而進退,則蹄遯也。初應於四,為二所據,不得從應,故不安矣。體巽為風,動搖之貌也。
  
  《象》曰:係於金柅,柔道牽也。
  虞翻曰:陰道柔,巽為繩,牽於二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虞翻曰:巽為白茅,在中稱包。《詩》雲:白茅包之。魚謂初陰,巽為魚;二雖失位,陰陽相承。故“包有魚,無咎”。賓謂四。乾尊稱賓。二據四應,故“不利賓”。或以包為庖廚也。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王弼曰:初陰而窮下,故稱魚也。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樂來,應已之廚,非為犯應,故“無咎”也。擅人之物,以為已惠,義所不為,故“不及賓”。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虞翻曰:夬時動之坎,為臀。艮為膚。二折艮體,故“臀無膚”。復震為行,其象不正,故“其行趑趄”。三得正位,雖則危厲,故“無大咎”矣。
  
  案:巽為股,三居上,臀也。爻非柔,無膚,行趑趄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虞翻曰:在夬失位,故牽羊。在姤得正,故“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兇。
  王弼曰:二有其魚,四故失之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兇矣。
  
  《象》曰:無魚之兇,遠民也。
  崔覲曰:雖與初應,而失其位。二有其魚,而賓不及。若起於競,涉遠行難,終不遂心。故曰“無魚之兇,遠民也”。謂初六矣。
  
  九五:以杞苞瓜,含章,虞翻曰:杞,杞柳,木名也。巽為杞、為苞。乾圓稱瓜。故“以杞包瓜”矣。含章,謂五也。五欲使初四易位,以陰含陽,已得乘之,故曰“含章”。初之四,體兌口,故稱“含”也。
  
  幹寶曰:初二體巽,為草木。二又為田,田中之果,柔而蔓者,瓜之象也。
  
  有隕自天。
  虞翻曰:隕,落也。乾為天,謂四隕之初,初上承五,故“有隕自天”矣。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虞翻曰:巽為命也。欲初之四承已,故“不捨命”矣。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虞翻曰:乾為首,位在首上,故稱“角”。動而得正,故“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王弼曰:進之於極,無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牽,故曰“上窮吝也。”
  
  《序卦》曰: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覲曰:天地相遇,品物鹹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
  
  (坤下兌上)。萃:亨,王假有廟。
  虞翻曰:觀上之四也。觀乾為王。假至也。艮為廟,體觀享祀,故通。上之四,故“假有廟,緻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利貞。
  虞翻曰:大人謂五。三四失位,利之正。變成離,離為見。故“利見大人,亨,利貞”。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虞翻曰:坤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鄭玄曰:萃,聚也。坤為順。兌為悅。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悅德居上待之。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有艮巽,巽為木,艮為闕。木在闕上,宮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為長子。五本坎爻,坎為隱伏。居尊而隱伏,鬼神之象。長子入闕升堂,祭祖禰之禮也。故曰“王假有廟”。二本離爻也。離為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故曰“利往”。
  
  案:坤為牛,巽木下剋坤土,殺牛之象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荀爽曰:謂五以剛居中,群陰順悅而從之,故能聚衆也。
  
  王假有廟,陸績曰:王,五。廟,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於廟中。假,大也。言五親奉上矣。
  
  緻孝享也。
  虞翻曰:享,享祀也。五至初,有觀象,謂享坤牛,故“緻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虞翻曰:坤為聚,坤三之四,故“聚以正”也。
  
  利貞。
  《九傢易》曰:五以正聚陽,故曰“利貞”。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虞翻曰:坤為順,巽為命,三往之四,故“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三四易位成離坎。坎月離日,日以見天,月以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矣”。與大壯、鹹、恆同義也。
  
  《象》曰:澤上於地,萃。
  荀爽曰:澤者卑下,流潦之,萬物生焉,故謂之萃也。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虞翻曰:君子謂五。除,修,戎,兵也,《詩》曰:修爾車馬,弓矢戎兵。陽在三四為修。坤為器。三四之正,離為戎兵、甲胄、飛矢。坎為弓弧,巽為繩。艮為石,謂穀甲胄,鍛厲矛矢。故“除戎器”也。坎為寇,坤為亂,故“戒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
  虞翻曰:孚,謂五也。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當變,坤為終,故“不終”。萃。聚也。坤為亂為聚,故“乃亂乃萃”。失位不變,則相聚為亂。故《象》曰:“其志亂”也。
  
  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虞翻曰:巽為號,艮為手,初稱一,故“一握”。初動成震,震為“笑”。四動成坎,坎為“恤”。故“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初之四得正,故“往無咎”矣。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虞翻曰:坎為志,初之四,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
  虞翻曰:應巽為繩,艮為手,故“引吉”。得正應五,故“無咎”。利引四之初,使避已,已得之五也。
  
  孚乃利用禴。
  虞翻曰:孚謂五。禴,夏祭也。體觀象,故“利用禴”。四之三,故“用大牲”。離為夏,故“禴祭”,《詩》曰:禴祠烝嘗,是其義。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變也。
  
  王弼曰: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已獨履正。與衆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待五引,然後“乃吉”而“無咎”。禴,殷春祭名,四時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於鬼神矣。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虞翻曰:坤為萃,故“萃如”。巽為號,故“嗟如”。失正,故“無攸利”。動得位故“往無咎,小吝”。謂往之四。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虞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九四:大吉無咎。《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虞翻曰:以陽居陰,故“位不當”。動而得正,承五應初,故“大吉”而“無咎”矣。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無咎”。匪孚,謂四也。四變之正,則五體皆正,故“元永貞”與比彖同義。四動之初,故“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虞翻曰:陽在坎中,故“志未光“。與屯五同義。
  
  上六:賫資涕洟,無咎。
  虞翻曰:賫,持。資,賻也。貨財喪稱賻。自目曰“涕”,自鼻稱“洟”。坤為財,巽為進,故“賫資”也。三之四,體離坎。艮為鼻,涕淚流鼻目,故“涕洟”。得位應三,故“無咎”。上體大過,死象,故有“賫資滋洟”之哀。
  
  《象》曰:賫資涕洟,未安上也。
  虞翻曰:乘剛遠應,故“未安上也”。
  
  荀爽曰:此本否卦。上九陽爻,見滅遷移,以喻夏桀殷紂。以上六陰爻代之,若夏之後封東婁公於杞,殷之後封微子於宋,去其骨肉,臣服異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位,故曰“賫資涕洟,未安上也”。
  
  《序卦》曰: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也。
  崔覲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子而程式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也。
  
  (巽下坤上)。升:鄭玄曰:升,上也。坤地巽木,木生地中,日長而上,猶聖人在諸侯之中,明德日益高大也,故謂之“升”。升,進益之象矣。
  
  元亨。
  虞翻曰:臨初之三,又有臨象;剛中而應,故“元亨”也。
  
  用見大人,勿恤。
  虞翻曰:謂二當之五,為大人,離為見,坎為恤,二之五得正,故“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南徵吉。
  虞翻曰:離,南方卦,二之五成離,故“南徵吉,志行也”。
  
  《彖》曰:柔以時升,虞翻曰:柔謂五,坤也。升謂二。坤邑無君二當升五虛,震兌為春秋;二升,坎離為鼕夏。四時象正,故“柔以時升”也。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
  荀爽曰:謂二以剛居中,而來應五,故能“大亨”。上居尊位也。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荀爽曰:大人,天子,謂升居五。見為大人,群陰有主,無所復憂,而有慶也。
  
  南徵吉,志行也。
  虞翻曰:二之五,坎為志。震為行。
  
  《象》曰:地中生木,升。
  荀爽曰:地謂坤。木謂巽。地中生木,以微至著,升之象也。
  
  君子以慎德,積小以成高大。
  虞翻曰:君子謂三。小謂陽息復時。復小,為德之本。至二成臨。臨者,大也。臨初之三,巽為高。二之五,艮為慎。坤為積,故“慎德積小成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
  荀爽曰:謂一體相隨,允然俱升。初欲與巽一體,升居坤上,位尊得正,故“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傢易》曰:謂初失正,乃與二陽允然合志,俱升五位,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
  虞翻曰:禴,夏祭也。孚謂二,之五成坎,為孚;離為夏,故“乃利用禴無咎”矣。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虞翻曰:升五得位,故“有喜”。
  
  幹寶曰:剛中而應,故“孚”也。又言“乃利用禴”於春時也。非時而祭曰“禴”。然則文王從儉以恤民,四時之祭,皆以禴禮。神享德與,信不求備也。故既濟九五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九五坎,坎為豕。然則禴祭以豕而已,不奢盈於禮,故曰“有喜”矣。
  
  九三:升虛邑。
  荀爽曰:坤稱邑也。五虛無君,利二上居之,故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虞翻曰:坎為疑,上得中,故“無所疑也”。
  
  六四:王用享於岐山,吉,無咎。
  荀爽曰:此本升卦也。巽升坤上,據三成艮。巽為歧,艮為山。王,謂五也。通有兩體,位正衆服,故“吉”也。四能與衆陰退避當升者,故“無咎”也。
  
  《象》曰:王用享於岐山,順事也。
  崔覲曰:為順之初,在升當位。近比於五,乘剛於三。宜以進德,可修守。此象太王為狄所逼,徒居岐山之下,一年成邑,二年成都,三年五倍其初,通而王矣,故曰“王用享於歧山”。以其用通,避於狄難,順於時事,故“吉無咎”。
  
  六五:貞吉,升階。
  虞翻曰:二之五,故“貞吉”。巽為高,坤為土,震升高,故“升階”也。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荀爽曰:陰正居中,為陽作階,使升居五,已下降二,與陽相應,故“吉而得志”。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
  荀爽曰:坤性暗昧,今升在上,故曰“冥升”也。陰用事,為消。陽用事,為息,陰正在上,陽道不息,陰之所利,故曰“利於不息之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荀爽曰:陰升失實,故“消不富也”。
  
  《序卦》曰:升而不已必睏,故受之以睏。
  崔覲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睏”也。
  
  (坎下兌上)。睏:亨,鄭玄曰:坎為月。互體離,離為日。兌為暗昧,日所入也。今上掩日月之明,猶君子處亂代,為小人所不容故謂之“睏”也。君子雖睏,居險能悅,是以通而無咎也。
  
  虞翻曰:否二之上,乾坤交,故通也。
  
  貞大人吉,無咎。
  虞翻曰,貞大人吉,謂五也。在睏無應,宜靜則“無咎”。故“貞大人吉,無咎”。
  
  有言不信。
  虞翻曰:震為言,折入兌,故“有言不信,尚口乃窮”。
  
  《彖》曰:睏,剛弇也。
  荀爽曰:謂二五為陰所弇也。
  
  險以說,荀爽曰:此本否卦。陽降為“險”,陰升為“說”也。
  
  睏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
  荀爽曰:謂二雖弇陰陷險,猶不失中,與正陰合,故通也。喻君子雖陷險中,不失中和之行也。
  
  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荀爽曰:謂五雖弇於陰,近無所據,遠無所應,體剛得中,正居五位,則“吉無咎”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虞翻曰:兌為口,上變口滅,故“尚口乃窮”。
  
  荀爽曰:陰從二升上六,成兌。為有言。失中,為不信。動而乘陽,故曰“尚口乃窮也”。
  
  《象》曰:澤無水,睏。
  王弼曰:澤無水,則水在澤下也。水在澤下,睏之象也。處睏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窮,道可忘乎?
  
  君子以致命遂志。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也。否坤為緻,巽為命,坎為志,三入陰中,故“致命遂志”也。
  
  初六:臀睏於株木。
  《九傢易》曰:臀謂四。株木,三也。三體為木。澤中無水,兌金傷木,故枯為株也。初者四應,欲進之四,四睏於三,故曰“臀睏於株木”。
  
  幹寶曰:兌為孔坎,坎為隱伏。隱伏在下,而漏孔穴,臀之象也。
  
  入於幽𠔌,三歲不覿。
  《九傢易》曰:幽𠔌,二也。此本否卦。謂陽來入坎,與初同體,故曰“入幽𠔌”。三者陽數。謂陽陷險中,為陰所弇,終不得見。故曰“三歲不覿”也。
  
  《象》曰:入於幽𠔌,幽不明也。
  荀爽曰:為陰所弇,故“不明”。
  
  九二:睏於酒食,朱紱方來,案:二本陰位,中饋之職。坎為酒食,上為宗廟,今二陰升上,則酒食入廟。故“睏於酒食”也。上九降二,故朱紱方來。朱紱,宗廟之服。乾為大赤,朱紱之象也。
  
  利用享祀,徵兇。無咎。
  荀爽曰:二升在廟,五親奉之,故“利用享祀”。陰動而上,失中乘陽;陽下而陷,為陰所弇,故曰“徵兇”。陽降來二,雖位不正,得中有實;陰雖去中,上得居正,而皆免咎,故曰“無咎”也。
  
  《象》曰:睏於酒食,中有慶也。
  翟元曰:陽從上來,居中得位,富有二陰,故“中有慶也”。
  
  六三:睏於石,據於蒺藜,虞翻曰:二變正時,三在艮山下,故“睏於石”。蒺藜,木名。坎為蒺藜。二變艮手,據坎。故“據蒺藜者”也。
  
  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兇。
  虞翻曰:巽為入。二動艮為宮,兌為妻,謂上無應也。三在陰下,離象毀壞,隱在坤中,死其將至,故“不見其妻,兇”也。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
  案:三居坎上,坎為藂棘而木多心,蒺藜之象。
  
  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九傢易》曰:此本否卦,二四同功為艮。艮為門闕,宮之象也。六三居睏,而位不正,上睏於民,內無仁恩,親戚叛逆,誅將加身。入宮無妻,非常之睏,故曰“不祥也”。
  
  九四:來荼荼,睏於金車,吝,有終。
  虞翻曰:來欲之初。荼荼,舒遲也。見險,故“來荼荼”。否乾為金,乾為輿。之應歷險,故睏於金,車易位得正,故“吝,有終”矣。
  
  《象》曰:來荼荼,志在下也。
  王弼曰:下謂初。
  
  雖不當位,有與也。
  崔覲曰:位雖不當,故“吝”也。有與於援,故“有終”也。
  
  九五:劓刖,睏於赤紱,虞翻曰:割鼻曰劓。斷足曰刖。四動時震為足,艮為鼻。離為兵,兌為刑。故“劓刖”也。赤紱謂二。否乾為朱,故“赤”。坤為紱,二未變應五,故“睏於赤紱”也。
  
  乃徐有說,虞翻曰:兌為說,坤為徐,二動應已,故“乃徐有說”也。
  
  利用祭祀。
  崔覲曰:劓刖,刑之小者也。於睏之時,不崇柔德,以剛遇剛,雖行其小刑,而失其大柄,故言“劓刖”也。赤紱,天子祭服之飾。所以稱睏者,被奪其政,唯得祭祀。若《春秋傳》曰:政由甯氏,祭則寡人。故曰“睏於赤紱”。居中以直,在睏思通。初雖踅窮,終則必喜,故曰“乃徐有說”。所以險而能說,窮而能通者,在睏於赤紱乎!故曰“利用祭祀”也。
  
  案:五應在二,二互體離。離為文明,赤紱之象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
  陸績曰:無據無應,故“志未得”也。二言朱紱,此言赤紱。二言享祀,此言祭祀。傳互言耳,無他義也。謂二睏五,三睏四,五初睏上,斯乃迭睏之義。
  
  乃徐有說,以中直也。
  崔覲曰:以其居中,當位,故“有悅”。
  
  利用祭祀,受福也。
  荀爽曰:謂五爻合同,據國當位,而主祭祀,故“受福也”。
  
  上六:睏於葛藟,於臲兀,虞翻曰:巽為草莽,稱葛藟,謂三也。兌為刑人。故“睏於葛藟,於臲兀”也。
  
  曰動悔有悔,徵吉。
  虞翻曰:乘陽,故“動悔”。變而失正,故“有悔”。三已變正,已得應之,故“徵吉”也。
  
  《象》曰:睏於葛藟,未當也。
  虞翻曰:謂三未變,當位應上故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虞翻曰:行謂三,變乃得當位之應,故“吉行”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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