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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集 》 欧阳修集 》
卷一一九 奏事录
欧阳修 Ouyang Xiu
〈自治平二年六月十一日已后。其曰“追书”者,乃已前事,忘其月日矣。〉
【论孙长卿为台谏所劾事】
孙侍郎长卿罢环庆路总管,拜集贤院学士,为河东都转运使。台谏交章论列
长卿守边无状,宜加降黜。中书以长卿无败事,昨因朝廷起孙沔于致仕,欲委以
西事,而长卿以岁满得代,无过可黜。而台谏论奏不已,最后贾中丞二章,六月
十一日进呈。上厉声曰:“已行之事,何可改易!”臣修奏曰:“臣等不为已行
难改。若朝廷果是除授不当,能用台谏之言改正,足以上彰陛下从谏之圣。至于
臣等能不遂非而服义,改过不吝,圣贤所难,亦是臣等好事。但以长卿除授不为
过当,若曲从台官之言,使彼衔冤受黜,于理岂安?故难行也?”韩公曰:“自
陛下亲政已来,台谏所言,施行者少。外人之议,谓致人主有所谏之名者,是臣
等之过。若其言有可行者,臣等岂敢不行?直以长卿无过,难徇言者滥行黜罚耳。”
上皆然之。上又曰:“人言台谏夺权。”臣修奏曰:“此则为陛下言者过也。朝
廷置台谏官,专为言事,若使默然,却是失职。苟以言事为夺权,则台谏无职可
供矣。”
【辨蔡襄异议】
蔡侍郎襄,自给事中、三司使,除礼部侍郎、端明殿学士、知杭州。初,上
入为皇子,中外相庆,知大计已定矣。既而稍稍传云有异议者,指蔡公为一人。
及上即位,始亲政,每语及三司事,便有忿然不乐之色。蔡公终以此疑惧,请出。
既有除命,韩、曾二公因为上言:“蔡襄事出于流言,难以必信。前世人主以疑
似之嫌害及忠良者,可以为鉴也。”臣修亦启曰:“或闻蔡襄文字尚在禁中,陛
下曾亲见之乎?”上曰:“文字即不曾见,无则不可知其必无。”臣修奏曰:
“若无文字,则事未可知。就使陛下曾见文字,犹须更辨真伪。往时夏竦欲陷富
弼,乃先令婢子学石介书字,岁余学成,乃伪作介与弼书,谋废立事。书未及上,
为言者廉知而发之。赖仁宗圣明,弼得免祸。至如臣,自丁母忧服阕,初还朝时,
有嫉臣者乃伪撰臣一札子,言乞沙汰内官,欲以激怒群阉。是时家家有本,中外
喧传。亦赖仁宗保全,得至今日。由是而言,陛下曾见文字,犹须更辨真伪,何
况止是传闻疑似之言,何可为信?”上曰:“官家若信传闻,蔡襄岂有此命?”
【独对语〈八月十四日〉】
是日,昭文与西厅赵侍郎皆在告,集贤私忌。臣修独对崇政殿,进呈文字毕,
敛笏将退。上有所问。〈所问不录。〉臣修因奏曰:“近闻台谏累有文字,弹奏
臣不合专主濮王之议。上荷陛下保全,知此议非臣所得独主,台谏文字既悉留中,
言者于是稍息。”上曰:“参政性直,不避众怨,每见奏事时,或与二相公有所
异同,便相折难,其语更无回避。亦闻台谏论事,往往面折其短,若似奏事时语。
可知人皆不喜也,今后宜少戒此。”臣修对曰:“臣以愚拙,敢不如圣训。”上
曰:“水灾以来,〈是月三日。〉言事者多云不进贤。”臣修曰:“近年以来,
进贤之路太狭。此诚当今之患,臣每与韩琦等论议未合。”上曰:“何谓进贤路
狭?中书常所进拟者,其人皆如何?”臣修对曰:“自富弼、韩琦当国以来,十
数年间,外自提刑、转运,内则省、府之类,选擢甚精,时亦得人,比于往年,
绝不同也。然皆钱谷、刑名强干之吏,此所谓用材也。如臣所言进贤之路,谓馆
职也。”上曰:“如何?”臣修曰:“朝廷用人之法,自两制选居两府,〈今学
士、舍人、待制,通谓之两制。〉自三馆选居两制。是则三馆者,辅相养材之地
也。往时入三馆有三路,今塞其二矣,此臣所谓太狭也。”上曰:“何谓三路?”
臣修曰:“进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荐举,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时
进士五人已上及第者,皆入馆职,第一人有及第才十年而至辅相者。今第一人及
第者,两任近十年,方得试馆职。而第二人已下,无复得试。是高科一路塞矣。
往时大臣荐举,随即召试。今但令上簿,候馆阁阙人与试。而馆阁人无员数,无
有阙时,则上簿者永无试期。是荐举一路又塞矣。唯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劳
老病之人也。此臣所谓进贤之路太狭也。”后数日,上因中书奏事,遂处分,令
择人试馆职。
【御药陈承礼监造衮冕事〈八月〉】
先是,三司奏:“造作诸物,旧属少府监、文思院、后苑作紫云楼下。近年
多别置局,以内臣监作,各争占工匠。乞一切依旧,归于有司。”遂依奏。既而
少府监申造衮冕,内批令御药院陈承礼监造。中书复奏。上以南郊日近,须内臣
庶可办集。韩、曾二公奏以冲改近降指挥,不若令承礼就少府监作。上意未决。
臣修奏曰:“此是陛下新降指挥。从来所患,朝令夕改。今若依前用承礼监作,
只是移御药院置局就少府监中耳。如此,何害集事?”上遂曰:“可。”
【内降补僧官〈九月十九日〉】
先朝僧官有阙,多因权要请谒,内降补人。当时谏官、御史累有论列。先帝
深悟其事,因著令僧职有阙,命两街各选一人,较艺而补。至是,鉴义有阙,中
书已下两街选一人,未上。而内臣陈承礼以宝相院僧庆辅为请,内降令与鉴义,
中书执奏以为不可。韩、曾二公极陈其事。臣修亦奏曰:“补一僧官,当与不当,
至为小事,何系利害。但中书事已施行,而用内降冲改先朝著令,则是内臣干扰
朝政。此事何可启其渐?”又奏曰:“宦女近习,自前世常患难于防制。今小事
若蒙听许,后有大事,陛下必以害政不从。是初欲姑息,而反成怨望,若不绝之
于渐。此一小事,陛下不以为意而从之,彼必自张于外,以谓为上亲信,朝政可
回。在陛下目前似一闲事,外边威势不小矣。”上遽可中书所奏,令只依条例选
试。臣修又奏曰:“事既不行,彼必有言‘万事只由中书,官家岂得自由行一事’。
陛下试思,从私请与从公议,孰为得失?”而韩、曾二公亦所陈甚多,上皆嘉纳
也。
【又三事】
三司使、给事中蔡襄,除端明殿学士、尚书礼部侍郎、知杭州。初,上自濮
邸立为皇子,中外欣然无间言。既即位,以服药故,慈寿垂帘听政,尝为中书言:
“仁宗既立皇子,因追思鄂王等,悲伤涕泣。宦官、宫妾,争相荧惑。而近臣亦
有异议者,可怪者,一二知名人也。”因言执政数人不顾家族以定社稷之计,而
小人几坏大事。又云:“近臣文字,只在先帝卧床头,近日已于烧钱炉内焚之矣。”
然莫知为谁也。中书不敢问其姓名,但唯唯而退。已而外人亦稍稍言蔡襄尝有论
议,尚莫知虚实。既而上疾愈亲政,数问襄如何人。一日,因其请朝假,上变色
谓中书曰:“三司掌天下钱谷,事务繁多,而襄十日之中,在假者四五,何不别
用人?”韩公已下共奏曰:“三司事无阙失,罢之无名。今更求一人材识名望过
襄者,亦未有。”修奏曰:“襄母年八十余,多病。况其只是请朝假,不趁起居
耳,日高后便却入省,亦不废事。”然每奏事,语及三司,未尝不变色。襄亦自
云,每见上,必厉色诘责其职事。其后谅祚攻劫泾原,西边日有事宜。上遂督中
书以边事将兴,军须未备,三司当早选人。韩公等初尚挥解,上意不回,因奏待
其陈乞,可以除移。初传者多端,或云上在庆宁已闻蔡异议,或云上入宫后亲见
奏牍尚在。至是因蔡乞罢札子,韩公遂质于上。上曰:“内中不见文字。然在庆
宁,即已闻之。”韩公曰:“事出蔼昧,若虚实未明,乞更审察。苟令襄以飞语
获罪,则今后小人可以构害善人,人难立矣。”曾公曰:“京师从来善造谤议,
一人造虚,而众人传之,便以为实。前世以疑似之言陷害忠良者,非惟臣下被祸,
兼与国家为患。”修曰:“陛下以为此事果有果无?”上曰:“虽不见其文字,
亦不能保其必无。”修曰:“疑似之谤,不唯无迹可寻,就令迹状分明,犹须更
辨真伪。只如先朝夏竦欲害富弼,令其婢子学石介字体,久之学成,乃伪作介为
弼撰废立诏草。赖仁宗圣明,弼得保全。又如臣,至和末丁母忧服阕,初至阙下,
小人中有嫉忌臣者,伪撰臣乞沙汰内官奏稿,传布中外,家家有之,内臣无不切
齿。只判铨得六日,为内臣杨永德以差船事,罢知同州,亦赖仁宗保全。未久,
知其无罪,遂却留住至今。以此而言,就令有文字,犹须更辨真伪,况此无迹状,
陛下幸不致疑。”韩、曾又各进说。上曰:“数家各有骨肉。”〈意谓异议若行,
则执政被祸。〉又曰:“造谤者因甚不及他人?”据此,似圣意未解也。
仁宗既连失褒、豫、鄂三王,遂更无皇子。自至和三年正月得疾,逾时不能
御殿,中外忧恐。既而康复,自是言者常以根本为急,交章论述,每辄留中。故
枢密副使包公拯、今翰林学士范景仁所言尤激切。其余不为外人所知者,不可胜
数。今枢密富相与昭文韩相亦屡进说。虽余亦尝因大水言之,在初无采纳之意。
如此五六年,言者亦已稍怠。嘉祐六年秋,余自枢庭过东府,忽见内降一封,乃
谏官司马光言立皇子事。既而知江州吕诲亦有疏论述。昭文与集贤曾公及余晚议,
来日当将上,相顾以为如何。韩公曰:“若上稍有意,即当力赞成之。”曾公与
余偕曰:“此吾侪素所愿也。”既而明日奏事垂拱殿,二章读毕,未及有所启,
仁宗遽曰:“朕有意多时矣,但未得其人。”余自为校勘,及在谏垣,忝两制,
迨二十年,每进对,常极从容,至此始闻仁宗自称朕。既而又左右顾曰:“宗室
中孰为可?”韩公惶恐对曰:“不惟宗室不接外人,臣等不知,此事岂臣下敢议,
当出自圣择。”仁宗曰:“宫中尝养二子,小者甚纯,然近不惠,大者可也。”
遂启曰:“其名谓何?”仁宗即道今上旧名,曰名某,今三十岁矣。余等遂力赞
之,议乃定。余等将下殿,又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施行,请陛下今夕更
思之,臣等来日取旨。”明日,奏事崇政殿,因又启之。仁宗曰:“决无疑也。”
余等遂奏言:“事当有渐,容臣等商量所除官,来日再奏。”既退,遂议且判宗
正。时今上犹在濮王丧,乃议起复,自大将军、遥郡团练使除泰州防御使。来日
将上,仁宗大喜曰:“如此甚好。”二公与余又奏曰:“此事若行,不可中止,
乞陛下断在不疑。仍乞自内中批出,臣等奉行。”仁宗曰:“此事岂可使妇人知?
只中书行可也。”余等喜跃称贺,时六年十月也。命既出,今上再三辞避。有旨,
候服除取旨。至七年二月一日,服除,今上坚卧称疾,前后十余让。至七月,韩
公议曰:“宗正之命始出,则外人皆知必为皇子也。不若遂正其名,使其知愈让
而愈进,示朝廷有不可回之意,庶几肯受。”曾公与余皆以为然。及将上今累让
表,仁宗问如何。韩公未对。余即前奏曰:“宗室自来不领职事,今外人忽见不
次擢此子,又判宗正,则天下皆知陛下将立为皇太子也。今不若遂正其名,命立
为皇子。缘防御使判宗正,降诰敕,〈御名〉得以坚卧不受。若立为皇子,只烦
陛下命学士作一诏书,告报天下,事即定矣,不由〈御名〉受不受也。”仁宗沉
思久之,顾韩公曰:“如此,莫亦好否?”韩公力赞之。仁宗曰:“如此,则须
于明堂前速了当。”遂降诏书,立为皇子,仍更今名。自议皇子事,凡所奏请,
皆余与西厅赵侍郎自书。其改名札子,余所书也。初择日旁十字,请仁宗点之,
其最下一字,乃今名也,是仁宗亲点,今封在中书。今上自在濮邸,即有贤名。
及迁入内,良贱不及三十口,行李萧然,无异寒士,有书数厨而已。中外闻者相
贺。
嘉祐八年上元,京师张灯如常岁。岁常以十四日,上晨出,游幸诸宫寺,赐
从臣饮酒,留连至暮而归。遂御宣德门,与从臣看灯,酒五行而罢。是岁自正初,
上觉体中不佳。十四日,遂不晨出。至晚,略幸慈孝、相国两寺。御端门,赐从
臣酒,三行止。自是之后,虽日视朝前后殿,而浸若不佳。既而韩虫儿事稍稍传
于外,云去岁腊月,上闲居,见一宫婢汲井,有小龙缠其汲绠而出,以问左右,
皆云不见。上独见之,以为异,遂召宫婢视之,乃宫正柳瑶真之私身韩虫儿也。
其后柳夫人宿直阁中,明日下直,遣虫儿取夜直坐墩。上独处阁中,命召而幸之,
遂有娠。虫儿自云上已幸我,取我臂上金鋜子一只,云:“尔当为我生子,以
此为验。”外人所传如此。而虫儿于宫中,亦自道云:“上幸我,有娠。”又言
金鋜子,上与黎伯使藏之矣。黎伯者,上所爱扶侍内臣黎永德也。是月二十七、
八间,春寒微雨,上不御崇政殿,只坐延和,见群臣奏事,而殿中炽炉火,云圣
体畏风寒。盖自上临御四十年,盛暑未尝挥扇,极寒未尝御火,至是,始见御前
设炉火也。自是之后,上益不豫,至于大渐。今上即位于柩前,中外帖然,无一
言之异。唯韩虫儿事籍籍不已,云大行尝有遗腹子,诞弥当在八、九月也。九月
十七日,余以服药,请一日假家居。晚传内出宫女三人送内侍省勘,并召医官产
科十余人、坐婆三人入矣。十九日,入对内东门小殿,帘前奏事,将退,太后呼
黄门索韩虫儿案示中书。余等于帘前读之,见虫儿具招虚伪事甚详,云自正月至
今,月水行未尝止,今方行也。医官、坐婆军令状皆云:“去岁腊月,黎永德奉
使成都未还,不在阁中,而鋜子埋在柳夫人佛堂前阈下。”太后使人监虫儿至
埋所自掘之,深尺余,得金镯子一只,折为三段矣。合之,以比臂上者同。秤之,
各重一两半,两鋜重轻又同。信为是矣。因以金鋜俾余等传看之。太后言问
虫儿何为作此伪事?云以免养娘笞捶,庶日得好食耳,盖自虫儿言有娠,太后遣
宫人善护之,日给缗钱二千,以市可食物。如此,至其月满无娠,始加穷诘耳。
余等遂前奏曰:“虫儿事,外已暴闻。今其伪迹尽露,可以释中外之疑。在虫儿
当勿留,庶外人必信也。”太后曰:“固当如是。”既而枢密院奏事帘前,示之
如前。明日,福宁上大行谥册罢,见入内都知任守忠于廷中,云虫儿决臀杖二十,
送承天寺充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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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居士集卷一 | 卷二 居士集卷二 | 卷三 居士集卷三 | 卷四 居士集卷四 | 卷五 居士集卷五 | 卷六 居士集卷六 | 卷七 居士集卷七 | 卷八 居士集卷八 | 卷九 居士集卷九 | 卷十 居士集卷十 | 卷十一 居士集卷十一 | 卷十二 居士集卷十二 | 卷十三 居士集卷十三 | 卷十四 居士集卷十四 | 卷十五 居士集卷十五 | 卷十六 居士集卷十六 | 卷十七 居士集卷十七 | 卷十八 居士集卷十八 | 卷十九 居士集卷十九 | 卷二十 居士集卷二十 | 卷二十一 居士集卷二十一 | 卷二十二 居士集卷二十二 | 卷二十三 居士集卷二十三 | 卷二十四 居士集卷二十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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