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文集 蘇軾集   》 補遺 賦四首      蘇軾 Su Shi

  【酒隱賦(並敘)】
  .鳳山之陽,有逸人焉,以酒自晦。久之,士大夫知其名,謂之酒隱君,目
  其居曰酒隱堂,從而歌詠者不可勝紀。隱者患其名之著也,於是投跡仕途,即以
  混世,官於合肥郡之舒城。嘗與遊,因與作賦,歸書其堂雲。
  世事悠悠,浮雲聚漚。昔日瀎壑,今為崇丘。眇萬事於一瞬,孰能兼忘而獨
  遊?爰有達人,泛觀天地。不擇山林,而能避世。引壺觴以自娛,期隱身於一醉。
  且曰封侯萬裏,賜璧一雙。從使秦帝,橫令楚王。飛鳥已盡,彎弓不藏。至於血
  刃膏鼎,傢夷族亡。與夫洗耳潁尾,食薇首陽。抱信秋溺,徇名立僵。臧穀之異,
  尚同歸於亡羊。於是笑躡糟丘,揖精立粕。酣羲皇之真味,反太初之至樂。烹混
  沌以調羹,竭滄溟而反爵。邀同歸而無徒,每躊躇而自酌。若乃池邊倒載,甕下
  高眠。背後持鍤,杖頭挂錢。遇故人而腐脅,逢麯車而流涎。暫托物以排意,豈
  胸中而洞然。使其推虛破夢,則擾擾萬緒起矣,烏足以名世而稱賢者耶?
  通其變使民不倦賦(通物之變民用無倦。)
  物不可久,勢將自窮。欲民生而無倦,在世變以能通。器當極弊之時,因而
  改作;衆得日新之用,樂以移風。昔者世樸未分,民愚多屈,有大人卓爾以運智,
  使天下群然而勝物。凡可養生之具,莫不便安;然亦有時而窮,使之弗鬱。下迄
  堯舜,上從軒羲。作綱罟以絶禽獸之害,服牛馬以紓手足之疲。田焉而盡百𠔌之
  利,市焉而交四方之宜。神農既沒,而舟楫以濟也;後聖有作,而弧矢以威之。
  至貴也,而衣裳之有法;至賤也,而臼杵之不遺。居穴告勞,易以屋廬之美;結
  繩既厭,改從書契之為。如地也,草木之有盛衰;如天也,日星之有晦見。皆利
  也,孰識其所以為利;皆變也,孰詰其所以製變?五材天生而並用,或革或因;
  百姓日用而不知,以歌以抃。豈不以俗狃其事,化難以神。疾從古之多弊,俾由
  吾而一新。觀《易》之卦,則聖人之時可以見;觀卦之象,則君子之動可以循。
  備物緻功,蓋適推移之用;樂生興事,故無怠惰之民。及夫古帝既遙,後王繼踵。
  雖或不由於聖作,而皆有適於民用。以瓦屋則無茅茨之敝漏,以騎戰則無軍徒之
  錯綜。更皮弁以圜法,周世所宜;易古篆以隸書,秦民鹹共。乃知製器者皆出於
  先聖,泥古者蓋生於俗儒。昔之然今或以否,昔之有今或以無。將何以鼓舞民志,
  周流化區?王莽之復井田,世滋以惑;房琯之用車戰,衆病其拘。是知作法何常,
  視民所便。苟新令之可復,雖舊章而必擅。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夫何懈倦?
  三法求民情賦(王用三法斷民得中。)
  民之枉直難其辯,王有刑罰從其公。用三法而下究,求輿情而上通。司刺所
  專,精測淺深之量;人心易曉,斷依獄訟之中。民也性失而習姦邪,訟興而幹獄
  犴。殘而肌膚,不足使之畏;酷而憲令,不足製其亂。故先王緻忠羲以核其實,
  悉聰明以神其斷。蓋一成不可變,所以盡心於刑;此三法以求民情,孰有不平之
  嘆?若夫老幼之類,蠢愚之人。或過失而冒罪,或遺忘而無倫。或頑而不識,或
  冤而未伸。一蹈禁網,利口不能肆其辯;一定刑闢,士師不得私其仁。孰究枉弊,
  孰明偽真?刑宥捨以盡公,與原其實;輕重中而製法,何濫於民。雖入鈎金,未
  可謂之堅;雖入束矢,孰可然其直?召伯之明,猶恐不能以意察;臯陶之賢,猶
  恐不能以情得。必也有秋官之聯,贊司寇之職。臣民以訊,讞國憲以何疑;寬恕
  其愆,斷人中而無惑。然則圜土之內,聽有獄正之良。棘木之下,議有九卿之詳。
  五辭以原其誠偽,五聲以觀其否臧。尚由哀矜而不喜,悼痛以如傷。三寬然後製
  邦闢,三捨然後施刑章。蓋念罰一非辜,則民情鬱而多怨;法一濫舉,則治道汩
  而不綱。故折獄緻刑,本豐亨而禦世;赦過宥罪,取解象以為王。得非君示天下
  公,法與天下共?當赦則赦,姦不吾惠;可殺則殺,惡非汝縱。議獄緩死,以
  《中孚》之意;明罰敕法,以《噬嗑》之用。彼呂侯作訓,赦者止五刑之疑;而
  《王製》有言,本此聽庶人之訟。噫,刑德濟而陰陽合,生殺當而天地參。後世
  不此務,百姓無以堪。有苗之暴,以虐民者五;叔世之亂,以酷民者三。因嗟秦
  氏之峻刑,喪邦甚速;儻踵周傢之故事,永世何慚。大哉!唐之興三覆其刑,漢
  之起三章而法。皆除三代之酷暴,率定一時之檢押。然其猶夷族之令而斷趾之刑,
  故不及前王之浹洽。
  六事廉為本賦(先聖之貴廉也如此。)
  事有六者,本歸一焉。各以廉而為首,蓋尚德以求全。官繼條分,雖等差而
  立製;吏功旌別,皆清慎以居先。器爾衆纔,由吾先聖。人各有能,我官其任。
  人各有德,我目其行。是故分為六事,悉本廉而作程;用啓庶官,俾厲節而為政。
  善者善立事,能者能製宜。或靖恭而不懈,或正直而不隨。法則不失,辨別不疑。
  第其課兮,事區別矣;舉其要兮,廉一貫之。蔽吏治之否臧,必旌美效;為民極
  之介潔,斯作丕基。所謂事者,各一人之攸能;所謂賢者,通衆賢之鹹暨。擬之
  網罟,先綱而後目;況之布帛,先經而後緯。於塚宰處八法之末,厥執既分;在
  西京同大孝之科,於斯為貴。乃知功廢於貪,行成於廉。苟務瀆貨,都忘屬厭。
  若是則善與能者為汗而為濫,恭且正者為詖而為憸。法焉不能守節,辨焉不
  能明賢。故聖人惡彼敗官,雖百能而莫贖;上茲潔行,在六計以相兼。此蓋周公
  差次之,小宰分掌者。考課則以是黜陟,大比則以為用捨。彼六條四曰潔,晉法
  有所虧焉;四善二為清,唐製未之得也。曷曰獨摽茲道,分貫其餘?始於善而迄
  辨,皆以廉而為初。念厥德之至貴,故他功之莫如。譬夫五事冠於周傢,聞之詩
  雅;九疇統之皇極,載自箕書。噫,績效皆煩,清名至美。故先責其立操,然後
  褒其善理。是以古者之治,必簡而明,其術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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