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文集 苏轼集   》 补遗 赋四首      Su Shi

  【酒隐赋(并叙)】
  .凤山之阳,有逸人焉,以酒自晦。久之,士大夫知其名,谓之酒隐君,目
  其居曰酒隐堂,从而歌咏者不可胜纪。隐者患其名之著也,于是投迹仕途,即以
  混世,官于合肥郡之舒城。尝与游,因与作赋,归书其堂云。
  世事悠悠,浮云聚沤。昔日浚壑,今为崇丘。眇万事于一瞬,孰能兼忘而独
  游?爰有达人,泛观天地。不择山林,而能避世。引壶觞以自娱,期隐身于一醉。
  且曰封侯万里,赐璧一双。从使秦帝,横令楚王。飞鸟已尽,弯弓不藏。至於血
  刃膏鼎,家夷族亡。与夫洗耳颍尾,食薇首阳。抱信秋溺,徇名立僵。臧穀之异,
  尚同归于亡羊。于是笑蹑糟丘,揖精立粕。酣羲皇之真味,反太初之至乐。烹混
  沌以调羹,竭沧溟而反爵。邀同归而无徒,每踌躇而自酌。若乃池边倒载,瓮下
  高眠。背后持锸,杖头挂钱。遇故人而腐胁,逢曲车而流涎。暂托物以排意,岂
  胸中而洞然。使其推虚破梦,则扰扰万绪起矣,乌足以名世而称贤者耶?
  通其变使民不倦赋(通物之变民用无倦。)
  物不可久,势将自穷。欲民生而无倦,在世变以能通。器当极弊之时,因而
  改作;众得日新之用,乐以移风。昔者世朴未分,民愚多屈,有大人卓尔以运智,
  使天下群然而胜物。凡可养生之具,莫不便安;然亦有时而穷,使之弗郁。下迄
  尧舜,上从轩羲。作纲罟以绝禽兽之害,服牛马以纾手足之疲。田焉而尽百谷之
  利,市焉而交四方之宜。神农既没,而舟楫以济也;后圣有作,而弧矢以威之。
  至贵也,而衣裳之有法;至贱也,而臼杵之不遗。居穴告劳,易以屋庐之美;结
  绳既厌,改从书契之为。如地也,草木之有盛衰;如天也,日星之有晦见。皆利
  也,孰识其所以为利;皆变也,孰诘其所以制变?五材天生而并用,或革或因
  百姓日用而不知,以歌以抃。岂不以俗狃其事,化难以神。疾从古之多弊,俾由
  吾而一新。观《易》之卦,则圣人之时可以见;观卦之象,则君子之动可以循。
  备物致功,盖适推移之用;乐生兴事,故无怠惰之民。及夫古帝既遥,后王继踵。
  虽或不由于圣作,而皆有适于民用。以瓦屋则无茅茨之敝漏,以骑战则无军徒之
  错综。更皮弁以圜法,周世所宜;易古篆以隶书,秦民咸共。乃知制器者皆出于
  先圣,泥古者盖生于俗儒。昔之然今或以否,昔之有今或以无。将何以鼓舞民志,
  周流化区?王莽之复井田,世滋以惑;房琯之用车战,众病其拘。是知作法何常,
  视民所便。苟新令之可复,虽旧章而必擅。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夫何懈倦?
  三法求民情赋(王用三法断民得中。)
  民之枉直难其辩,王有刑罚从其公。用三法而下究,求舆情而上通。司刺所
  专,精测浅深之量;人心易晓,断依狱讼之中。民也性失而习奸邪,讼兴而干狱
  犴。残而肌肤,不足使之畏;酷而宪令,不足制其乱。故先王致忠羲以核其实,
  悉聪明以神其断。盖一成不可变,所以尽心于刑;此三法以求民情,孰有不平之
  叹?若夫老幼之类,蠢愚之人。或过失而冒罪,或遗忘而无伦。或顽而不识,或
  冤而未伸。一蹈禁网,利口不能肆其辩;一定刑辟,士师不得私其仁。孰究枉弊,
  孰明伪真?刑宥舍以尽公,与原其实;轻重中而制法,何滥于民。虽入钩金,未
  可谓之坚;虽入束矢,孰可然其直?召伯之明,犹恐不能以意察;皋陶之贤,犹
  恐不能以情得。必也有秋官之联,赞司寇之职。臣民以讯,谳国宪以何疑;宽恕
  其愆,断人中而无惑。然则圜土之内,听有狱正之良。棘木之下,议有九卿之详。
  五辞以原其诚伪,五声以观其否臧。尚由哀矜而不喜,悼痛以如伤。三宽然后制
  邦辟,三舍然后施刑章。盖念罚一非辜,则民情郁而多怨;法一滥举,则治道汩
  而不纲。故折狱致刑,本丰亨而御世;赦过宥罪,取解象以为王。得非君示天下
  公,法与天下共?当赦则赦,奸不吾惠;可杀则杀,恶非汝纵。议狱缓死,以
  《中孚》之意;明罚敕法,以《噬嗑》之用。彼吕侯作训,赦者止五刑之疑;而
  《王制》有言,本此听庶人之讼。噫,刑德济而阴阳合,生杀当而天地参。后世
  不此务,百姓无以堪。有苗之暴,以虐民者五;叔世之乱,以酷民者三。因嗟秦
  氏之峻刑,丧邦甚速;傥踵周家之故事,永世何惭。大哉!唐之兴三覆其刑,汉
  之起三章而法。皆除三代之酷暴,率定一时之检押。然其犹夷族之令而断趾之刑,
  故不及前王之浃洽。
  六事廉为本赋(先圣之贵廉也如此。)
  事有六者,本归一焉。各以廉而为首,盖尚德以求全。官继条分,虽等差而
  立制;吏功旌别,皆清慎以居先。器尔众才,由吾先圣。人各有能,我官其任。
  人各有德,我目其行。是故分为六事,悉本廉而作程;用启庶官,俾厉节而为政。
  善者善立事,能者能制宜。或靖恭而不懈,或正直而不随。法则不失,辨别不疑。
  第其课兮,事区别矣;举其要兮,廉一贯之。蔽吏治之否臧,必旌美效;为民极
  之介洁,斯作丕基。所谓事者,各一人之攸能;所谓贤者,通众贤之咸暨。拟之
  网罟,先纲而后目;况之布帛,先经而后纬。于冢宰处八法之末,厥执既分;在
  西京同大孝之科,于斯为贵。乃知功废于贪,行成于廉。苟务渎货,都忘属厌。
  若是则善与能者为汗而为滥,恭且正者为诐而为憸。法焉不能守节,辨焉不
  能明贤。故圣人恶彼败官,虽百能而莫赎;上兹洁行,在六计以相兼。此盖周公
  差次之,小宰分掌者。考课则以是黜陟,大比则以为用舍。彼六条四曰洁,晋法
  有所亏焉;四善二为清,唐制未之得也。曷曰独摽兹道,分贯其余?始于善而迄
  辨,皆以廉而为初。念厥德之至贵,故他功之莫如。譬夫五事冠于周家,闻之诗
  雅;九畴统之皇极,载自箕书。噫,绩效皆烦,清名至美。故先责其立操,然后
  褒其善理。是以古者之治,必简而明,其术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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