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史 》 两千年中国历史中的风云变局:喋血的权杖(精选) 》
五骷髅山(2)
王觉溟 Wang Jiaoming
垣阆和手下禁军猝不及防,连连后退,可一瞬间就被潮水般涌来的囚犯们淹没了。
刘诞站在城楼上看着这一幕,嘴角掠过一丝冷笑。
这是一群刚刚在几个时辰前被他赦免的死囚。
他们的战斗力有时候要远远大于朝廷禁军。
转眼间,刘诞不废一兵一卒,就让垣阆和他的数百名精锐永远躺在了广陵城下。
明宝马不停蹄地逃回了建康。
大明三年(459)四月二十日,皇帝刘骏下诏宣布建康城内外戒严,任命沈庆之为车骑大将军,率兵讨伐刘诞。皇帝亲自总领禁兵进驻宣武堂。
沈庆之军队逼近广陵。刘诞派人去游说,被沈庆之严词拒绝。刘诞知道一场恶战不可避免,便下令焚烧外城,将外城的百姓全都驱赶进城内。
他要坚壁清野,与沈庆之决一死战。同时刘诞接连修书分送各地郡守,邀他们一同举事。其时山阳内史梁旷家在广陵,刘诞便劫持了他的妻儿老小,派遣使者要挟梁旷入伙。梁旷愤而斩杀来使。刘诞大怒,将其一家老小全部砍杀。
刘诞还把一份宣战书投出城外,随即被送到建康。皇帝刘骏展开一看:“陛下听信谗言,遂派小人来偷袭,不信任我、冤枉我、加罪于我、还要把我置于死地。雀鼠尚且贪生,我辈岂能不违诏令!?而今只能亲率部属,镇守徐、兖!曾几何时,你我是何等福气,同生于帝王之家;此时此刻,我究竟有何等罪过,令你我形同胡、越!?就让你我兵刃相见吧,我万死不辞!我等待决战的这一刻,无论朝夕1
刘骏脸上阴霾密布。接着往下看,他立刻暴跳如雷!
刘诞最后说了一句:“陛下在宫闱中的丑事,岂能永远封住别人的口?1
就在这一天,竟陵王刘诞所有的心腹、朋党、故旧、亲友、同籍,只要是跟他扯得上关系的,只要是住在建康的,全都遭受灭顶之灾。皇帝的禁军在建康城中展开疯狂的大搜捕和大屠杀,一天之间杀戮了一千多人。
沈庆之兵临广陵城下,刘诞登上城楼,遥望着风中猎猎招展的战旗和沈庆之满头飘飞的白发,大声喊道:“沈公白首之年,何苦来此呢?”
沈庆之大笑着回答:“这是因为朝廷认为你既狂妄又愚蠢,没必要派遣少壮埃”
皇帝怕刘诞逃亡北魏,就命令沈庆之断其后路。沈庆之遂在广陵北面十八里的白土安营扎寨。与此同时,豫州、徐州、兖州各路刺史皆亲率兵马来援。各路大军把广陵城团团围困。刘诞原本计划中的各州援兵此刻全都成了攻城之敌。无奈之下,刘诞命一名参军率兵留守,自己亲率数百名精兵和亲信,声称要出战,却从斜刺的一条小路直奔海陵(今江苏泰州市)。沈庆之立即派兵一路追击。走了十多里,部下不愿逃亡,纷纷劝刘诞回城。刘诞说:“我回去容易,可诸位能为我尽力而战吗?”众人皆高呼愿意。
刘诞回到广陵,立刻建筑盟坛,与众将士歃血为盟,府上的文官武将全都加官进爵。刘诞要任命主簿刘琨之为中兵参军。刘琨之推辞说:“忠孝不能两全,琨之老父尚在,不敢从命。”刘诞把他关了十几天,刘琨之始终拒绝,刘诞干脆杀了他。
皇帝命沈庆之在广陵西南的桑里建筑三座烽火台。如攻下外城,就点燃第一座烽火;攻下内城就点燃第二座烽火;抓获刘诞就点燃第三座烽火。随后诏书接二连三地送到前线,催促沈庆之攻城。沈庆之立即着手开掘地道、竖立行楼、堆筑土山,并填塞护城河,放火焚烧广陵东门。但是刚好碰到连日大雨,攻城受阻。
皇帝刘骏迫不及待,便授意御史中丞上奏章罢免沈庆之,随后刘骏又下诏说不要追究,以此激励沈庆之。然而,从四月一直到七月,大雨停了,广陵却迟迟不能攻下。刘骏扬言要御驾亲征,刘义恭苦苦劝谏,刘骏才悻然作罢。
广陵被围困数月,伤亡越来越多,粮草越来越少,军心日渐涣散,不断有官兵偷偷逾城出降。参军何康之等人计划打开城门迎入朝廷军队,但计划失败,于是杀死城门守卫出城投降。刘诞为了杀一儆百,便筑起一座竹楼,把何康之的母亲关在上面,让她暴露在众人的目光中,并断绝其食物。老人在竹笼里一声声地呼唤儿子的名字,几天后就饿死了。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序言·絮言(1) | 序言·絮言(2) | 一 嬴政的死亡之旅(1) | 一 嬴政的死亡之旅(2) | 一 嬴政的死亡之旅(3) | 二 这一生,他只为一个目的而活(1) | 二 这一生,他只为一个目的而活(2) | 二 这一生,他只为一个目的而活(3) | 二 这一生,他只为一个目的而活(4) | 三 丧钟为谁而鸣(1) | 三 丧钟为谁而鸣(2) | 三 丧钟为谁而鸣(3) | 四 一语成谶(1) | 四 一语成谶(2) | 四 一语成谶(3) | 五 杀秦子孙而亡其天下(1) | 五 杀秦子孙而亡其天下(2) | 一 一个计划在缓缓酝酿(1) | 一 一个计划在缓缓酝酿(2) | 二 吕雉的创意和手段(1) | 二 吕雉的创意和手段(2) | 二 吕雉的创意和手段(3) | 二 吕雉的创意和手段(4) | 三 赵王府的上空晦气盘桓(1) | |
|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