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史 国语注   》 卷十晋语四·11、重耳亲筮得晋国      韦昭 Wei Zhao

  公子亲筮之,曰:“尚有晋国〔一〕。”得贞屯、悔豫,皆八也〔二〕。筮史占之,皆曰:“不吉〔三〕。闭而不通,爻无为也。〔四〕”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五〕。不有晋国,以辅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晋国’,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国之务也,吉孰大焉〔六〕!震,车也〔七〕。坎,水也。坤,土也。屯,厚也。豫,乐也。车班外内,顺以训之〔八〕,泉原以资之〔九〕,土厚而乐其实。不有晋国,何以当之〔一0〕?震,雷也,车也。坎,劳也,水也,众也〔一一〕。主雷与车〔一二〕,而尚水与众〔一三〕。车有震,武也〔一四〕。众而顺,文也〔一五〕。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一六〕。其繇曰:‘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一七〕。’主震雷,长也,故曰元〔一八〕。众而顺,嘉也,故曰亨〔一九〕。内有震雷,故曰利贞〔二0〕。车上水下,必伯〔二一〕。小事不济,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二二〕,一夫之行也〔二三〕。众顺而有武威,故曰‘利建侯〔二四〕’。坤,母也。震,长男也。母老子强,故曰豫〔二五〕。其繇曰:‘利建侯行师。’居乐、出威之谓也〔二六〕。是二者,得国之卦也〔二七〕。”
  
  〔一〕蓍曰筮。尚,上也,命筮之辞也。礼曰:“某子尚享之。”
  
  〔二〕内曰贞,外曰悔。震下坎上,屯。坤下震上,豫。得此两卦,震在屯为贞,在豫为悔。八,谓震两阴爻,在贞在悔皆不动,故曰皆八,谓爻无为也。
  
  〔三〕筮史,筮人,掌以三易辨九筮之名。一夏,连山;二殷,归藏;三周,易。以连山、归藏占此两卦,皆言不吉。
  
  〔四〕闭,壅也。震为动,动遇坎,坎为险阻,闭塞不通,无所为也。
  
  〔五〕建,立也。以周易占之,二卦皆吉也。屯初九曰:“利建侯。”豫大象曰:“利建侯行师。”
  
  〔六〕务,犹趋也。
  
  〔七〕易,坤为大车,震为雷。今云车者,车亦动,声象雷,其为小车也。
  
  〔八〕车,震也。班,遍也。遍外内,谓屯之内有震,豫之外亦有震。坤,顺也。豫内为坤,屯二与四亦为坤。
  
  〔九〕资,财也。屯三至五,豫二至四,皆有艮象。豫三至五有坎象。艮山坎水。水在山上为泉原,流而不竭。
  
  〔一0〕屯、豫皆有坤象,重坤故厚豫为乐。当,应也。
  
  〔一一〕易以坤为众,坎为水。水亦众之类。
  
  〔一二〕内为主也。
  
  〔一三〕坎象皆在上,故上水与众。
  
  〔一四〕震,威也。车声隆,象有威武。
  
  〔一五〕坤为众,为顺,为文,象有文德,为众所归也。
  
  〔一六〕屯,厚也。
  
  〔一七〕繇,卦辞也。亨,通也。贞,正也。攸,所也。往,之也。小人勿用有所之,君子则利建侯行师。
  
  〔一八〕内为主,震为长,男为雷,雷为诸侯,故曰元。元者,善之长。
  
  〔一九〕嘉,善也。众顺服善,故曰亨。亨者,嘉之会。
  
  〔二0〕屯内有震。贾侍中云:“震以动之,利也。侯以正国,贞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
  
  〔二一〕车,震也。水,坎也。车动而上,威也。水动而下,顺也。有威而众从,故必伯。
  
  〔二二〕济,成也。小事,小人之事。壅,震动而遇坎,坎为险阻。故曰勿用有所往。
  
  〔二三〕一夫,一人也。易曰“震一索而得男”,故曰一夫。又曰:“震作足”,故为行也。
  
  〔二四〕复述上事。
  
  〔二五〕豫,乐也。
  
  〔二六〕居乐,母在内也。出威,震在外也。居乐,故利建侯。出威,故利行师。
  
  〔二七〕二,谓屯、豫。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卷一周语上·1、祭公谏穆王征犬戎卷一周语上·2、密康公母论小丑备物终必亡
卷一周语上·3、邵公谏厉王弭谤卷一周语上·4、芮良夫论荣夷公专利
卷一周语上·5、邵公以其子代宣王死卷一周语上·6、虢文公谏宣王不籍千亩
卷一周语上·7、仲山父谏宣王立戏卷一周语上·8、穆仲论鲁侯孝
卷一周语上·9、仲山父谏宣王料民卷一周语上·10、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论周将亡
卷一周语上·11、郑厉公与虢叔杀子颓纳惠王卷一周语上·12、内史过论神
卷一周语上·13、内史过论晋惠公必无后卷一周语上·14、内史兴论晋文公必霸
卷二周语中·1、富辰谏襄王以狄伐郑及以狄女为后卷二周语中·2、襄王拒晋文公请隧
卷二周语中·3、阳人不服晋侯卷二周语中·4、襄王拒杀卫成公
卷二周语中·5、王孙满观秦师卷二周语中·6、定王论不用全烝之故
卷二周语中·7、单襄公论陈必亡卷二周语中·8、刘康公论鲁大夫俭与侈
卷二周语中·9、王孙说请勿赐叔孙侨如卷二周语中·10、单襄公论郄至佻天之功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10]   [X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