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史 》 辽史 》
卷一百一十四·列传第四十四
脱脱 Tuo Tuo
逆臣下
萧胡睹萧迭里得古迭耶律撒剌竹奚回离保萧特烈
萧胡睹,字乙辛。口吃,视斜,发鬈,伯父孝穆见之曰:「是儿状貌,族中未尝有。」及壮,魁梧桀傲,好扬人恶。
重熙中,为祇候郎君。俄迁兴圣宫使,尚秦国长公主,授驸马都尉,以不谐离婚,复尚齐国公主,为北面林牙。
清宁中,历北、南院枢密副使,代族兄朮哲为西北路招讨使。时萧革与萧阿剌俱为枢密使,不协,革以朮哲为阿剌所爱,嫉之。朮哲受代赴阙,先尝借官粟,留直而去。胡睹希革意,发其事,朮哲因得罪。
胡睹又欲耍权,岁时献遗珍玩、畜产于革,二人相爱过于兄弟。胡睹族弟敌烈为北克,荐国舅详稳萧胡笃于胡睹,胡睹见其辨给壮勇,倾心交结。每遇休沐,言论终日,人皆怪之。会胡睹同知北院枢密事,奏胡笃及敌烈可用,帝以敌烈为旗鼓拽剌详稳,胡笃为宿直官。及革构陷其兄阿剌,胡笃阴为之助,时人丑之。
耶律乙辛知北院枢密事,胡睹位在乙辛下,意怏怏不平。初,胡睹尝与重元子涅鲁古谋逆,欲其速发。会车驾猎太子山,遂与涅鲁古胁弩手军犯行宫。既战,涅鲁古中流矢而毙,众皆逃散。时同党耶律撒剌竹适在围场,闻乱,率猎夫来援。其党谓胡睹等曰:「我军甚众,乘其无备,中夜决战,事冀有成;若至明日,其谁从我?」胡睹曰:「仓卒中,黑白不辨。若内外军相应,则吾事去矣。黎明而发,何迟之有!」重元听胡睹之计,令四面巡警待旦。是夜,同党立重元僭位号,胡睹自为枢密使。
明日战败,胡睹被创,单骑遁走,至十七泺,投水死。五子,同日诛之。
萧迭里得,字胡睹菫,国舅少父房之后。父双古,尚钿匿公主,仕至国舅详稳。
迭里得幼警敏不羁,好射猎。太平中,以外戚补祇候郎君,历延昌宫使、殿前副点检。重熙十三年伐夏,迭里得将偏师首入敌境,多所俘掠,迁都点检,改乌古敌烈部都详稳。十八年,再举西伐,迭里得奏:「军马器械之事,务在选将,夏人岂为难制。但严设斥堠,不用掩袭计,何虑不胜?」帝曰:「卿其速行,无后军期。」既而迭里得失利还,复为都点检。十九年,夏人来侵金肃军,上遣迭里得率轻兵督战,至河南三角川,斩候者八人,擒观察使,以功命知汉人行宫都部署事,出为西南面招讨使。
族弟黄八家奴告其主私议宫掖事,迭里得寝之。事觉,决大杖,削爵为民。清宁中,上以所坐事非迭里得所犯,起为南京统军使。至是,从重元子涅鲁古等乱,败走被擒,伏诛。
古迭,本宫分人,不知姓氏。好戏狎,不喜绳检。膂力过人,善击鞠。
重熙初,为护卫,历宿直官。十三年,西征,以古迭为先锋。夏人伏兵掩之,古迭力战,麾下士多殁,乃单骑突出。遇夏王李元昊来围,势甚急。古迭驰射,应弦辄仆;跃马直击中坚,夏兵不能当,晡乃还营。改兴圣宫太保。
清宁九年,从重元、涅鲁古乱,与扈从兵战,败而遁,追擒之,陵迟而死。
撒剌竹,孟父房涤冽之孙。性凶暴。
清宁中,累迁宣徽使,改殿前都点检,首与重元谋乱。会帝猎滦河,重元恐事泄,与扈从军仓卒而战。其子涅鲁古既死,同党溃散。撒剌竹适在畋所,闻乱,劫猎夫以援。既至,知涅鲁古已死,大悔恨之,谓曰:「我辈惟有死战,胡为若儿戏,自取殒灭?今行宫无备,乘夜劫之,大事可济。若俟明旦,彼将有备,安知我众不携贰。一失机会,悔将无及。」重元、萧胡睹等曰:「今夕但可四面围之,勿令外军得入,彼何能备!」不从。
迟明,投仗而走,撒剌竹战死。
奚回离保,一名翰,字挼懒,奚王忒邻之后。善骑射,趫捷而勇,与其兄鳖里剌齐名。
大安中,车驾幸中京,补护卫,稍迁铁鹞军详稳。天庆间,徙北女直详稳,兼知咸州路兵马事,改东京统军。既而诸蕃入寇,悉破之,迁奚六部大王,兼总知东路兵马事。
保大二年,金兵至,天祚播迁,回离保率吏民立秦晋国王淳为帝。淳伪署回离保知北院枢密事,兼诸军都统,屡败宋兵。淳死,其妻普贤女摄事。是年,金兵由居庸关入,回离保知北院,即箭笴山自立,号奚国皇帝,改元天复,设奚、汉、渤海三枢密院,改东、西节度使为二王,分司建官。
时奚人巴辄、韩家奴等引兵击附近契丹部落,劫掠人畜,群情大骇。会回离保为郭药师所败,一军离心,其党耶律阿古哲与其甥乙室八斤等杀之,伪立凡八月。
萧特烈,字讹都碗,遥辇洼可汗宫分人。干统中,入宿卫,出为顺义军节度使。天庆四年,同知咸州路兵马事。五年,以兵败夺节度使。
保大元年,迁隗古部节度使。及天祚在山西集群牧兵,特烈为副统军。闻金兵将至,特烈谕士卒以君臣之义,死战于石辇铎。金兵不战,特烈伺间欲攻之。天祚喜甚,召嫔御诸子登高同观,将诧之。金兵望日月旗,知天祚在其下,以劲兵直趋奋击,无敢当者,天祚遁走。特烈所至,招集散亡,寻为中军都统,复败于梯己山。
天祚决意渡河奔夏,从臣切谏不听,人情惶惧不知所为。特烈阴谓耶律兀直曰:「事势如此,亿兆离心,正我辈效节之秋。不早为计,奈社稷何!」遂共劫梁王雅里,奔西北诸部,伪立为帝,特烈自为枢密使。
雅里卒,欲择可立者。会耶律兀直言朮烈才德纯备,兼兴宗之孙,众皆曰可,遂僭立焉,特烈伪职如故。未三旬,与朮烈俱为乱兵所杀。
论曰:辽之秉国钧,握兵柄,节制诸部帐,非宗室外戚不使,岂不以为帝王久长万世之计哉。及夫肆叛逆,致乱亡,皆是人也。有国家者,可不深戒矣乎!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选集】二十四史 |
|
|
卷一·本纪第一 | 卷二·本纪第二 | 卷三·本纪第三 | 卷四·本纪第四 | 卷五·本纪第五 | 卷六·本纪第六 | 卷七·本纪第七 | 卷八·本纪第八 | 卷九·本纪第九 | 卷十·本纪第十 | 卷十一·本纪第十一 | 卷十二·本纪第十二 | 卷十三·本纪第十三 | 卷十四·本纪第十四 | 卷十五·本纪第十五 | 卷十六·本纪第十六 | 卷十七·本纪第十七 | 卷十八·本纪第十八 | 卷十九·本纪第十九 | 卷二十·本纪第二十 | 卷二十一·本纪第二十一 | 卷二十二·本纪第二十二 | 卷二十三·本纪第二十三 | 卷二十四·本纪第二十四 | |
| 第 [I] [II] [III] IV [V]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