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後漢書   》 志第十五五行三      范晔 Fan Ye    李賢 Li Xian

  大水水變色大寒雹鼕雷山鳴魚孽蝗
  《五行傳》曰:“簡宗廟,不禱祠,鄭玄註曰:“虛、危為宗廟。”廢祭祀,鄭玄曰:“牽牛主祭祀之牲。”逆天時,鄭玄曰:“月在星紀,周以為正,月在玄枵,殷以為正,皆不得四時之正,逆天時之象也。《春秋》定十五年‘夏五月辛亥郊’,譏運卜三正,以至失時,是其類也。”則水不潤下。”鄭玄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北宮之政也。北宮於地為水。水性浸潤下流,人所用灌溉者也。無故源流竭絶,川澤以涸,是為不潤下。其他變異皆屬沴。”謂水失其性而為災也。《太公六韜》曰:“人主好破壞名山,壅塞大川,决通名水,則歲多大水,五穀不成也。”又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鄭玄曰:“君聽不聰,則是不能謀其事也。”《洪範》曰:“聰作謀。”孔安國曰:“所謀必成當。”馬融曰:“上聰則下進其謀。”厥咎急,鄭玄曰:“君臣不謀則急。”《易傳》曰:“誅罰絶理,不云下也;顓事有知,不云謀也。”厥罰恆寒,鄭玄曰:“聽曰水,水主鼕,鼕氣藏,藏氣失,故常寒。”厥極貧。鄭玄曰:“藏氣失,故於人為貧。”時則有鼓妖,鄭玄曰:“鼓聽之應也。”時則有魚孽,鄭玄曰:“魚,蟲之生水而遊於水者也。”時則有豕禍,鄭玄曰:“豕,畜之居閑衛而聽者也,屬聽。”時則有耳痾,鄭玄曰:“聽氣失之玻”時則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魚孽,劉歆傳以為介蟲之孽,謂蝗屬也。《月令章句》:“介者,甲也。謂龜蟹之屬也。”《古今註》曰:“光武建武四年,東郡以北傷水。七年六月戊辰,雒水盛,溢至津城門,帝自行水,弘農都尉治析為水所漂殺,民溺,傷稼,壞廬捨。二十四年六月丙申,沛國睢水逆流,一日一夜止。章帝建初八年六月癸巳,東昏城下池水變赤如血。”臣昭案:諸史光武之時,郡國亦嘗有水災,而志不載。本紀“八年秋大水”,又云“是歲大水”,今據杜林之傳,列之孝和之前。《東觀書》曰:“建武八年閑,郡國比大水,涌泉盈溢。杜林以為倉卒時兵擅權作威,張氏雖皆降散,猶尚有遺脫,長吏製禦無術,令得復熾,元元侵陵之所致也。上疏曰:‘臣聞先王無二道,明聖用而治。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藴崇之,絶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古今通道,傳其法於有根。狼子野心,奔馬善驚。成王深知其終卒之患,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懷姓九宗分唐叔,撿押其姦宄,又遷其餘於成周,舊地雜俗,旦夕拘錄,所以挫其強禦之力,詘其驕恣之節也。及漢初興,上稽舊章,合符重規,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之後,以稍弱六國強宗。邑裏無營利之傢,野澤無兼併之民,萬裏之統,海內賴安。後輒因衰粗之痛,脅以送終之義,故遂相率而陪園陵,無反顧之心。追觀往法,政皆神道設教,強幹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無怵惕之憂,繼嗣承業,恭己而治,蓋此助也。其被災害民輕薄無纍重者,兩府遣吏護送饒𠔌之郡。或懼死亡,卒為傭賃,亦所以消散其口救,贍全其性命也。昔魯隱有賢行,將緻國於桓公,乃留連貪位,不能早退。況草創兵長,卒無德能,直以擾亂,乘時擅權,作威玉食,狙猱之意,徼幸之意,曼延無足,張步之計是也。小民負縣官不過身死,負兵傢滅門殄世。陛下昭然獨見成敗之端,或屬諸侯官府,元元少得舉首仰視,而尚遺脫,二千石失製禦之道,令得復昌熾從橫。比年大雨,水潦暴長,涌泉盈溢,災壞城郭官寺,吏民廬捨,潰徙離處,潰成坑坎。臣聞水,陰類也。《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樂也。而猥相毀墊淪失,常敗百姓安居。殆陰下相為蠹賊,有小大勝負不齊,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詩》雲:“畏天之威,於時保之。”唯陛下留神明察,往來懼思,天下幸甚。’”《謝承書》曰:“陳宣子興,沛國蕭人也。剛猛性毅,博學,明《魯詩》。遭王莽篡位,隱處不仕。光武即位,徵拜諫議大夫。建武十年,雒水出造津,城門校尉欲奏塞之,宣曰:‘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廟,為萬世基,水不當入城門。如為災異,人主過而不可辭,塞之無益。昔東郡金堤大决,水欲沒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身棄以住立不動,水應時自消。尊人臣,尚修正弭災,豈況朝廷中興聖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言未絶,水去。上善其言。後乘輿出,宣列引在前,行遲,乘輿欲驅,鈎宣車蓋使疾行,禦者墮車下。宣前諫曰:‘王者承天統地,動有法度,車則和鸞,步則佩玉,動靜應天。昔孝文時,邊方有獻千裏馬者,還而不受。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為法。’上納其言,遂徐行按轡。遷為河堤謁者,以病免,卒於傢。”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郡國九大水,傷稼。《𠔌梁傳》曰:“高下有水災曰大水。”京房《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絶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隕霜,大風,天黃。饑而不損,茲謂泰,厥水水殺人。闢遏有德,茲謂狂,厥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𠔌。”《春秋考異郵》曰“陰監臣逆,民悲情發,則水出河决”也。是時和帝幼,竇太後攝政,其兄竇憲幹事,及憲諸弟皆貴顯,並作威虣虐,嘗所怨恨,輒任客殺之。其後竇氏誅滅。《東觀書》曰:“十年五月丁巳,京師大雨,南山水流出至東郊,壞民廬捨。”
  十二年六月,潁川大水,傷稼。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有欲廢陰後之意,陰後亦懷恚怨。一曰,先是恭懷皇后葬禮有闕,竇太後崩後,乃改殯梁後,葬西陵,徵舅三人皆為列侯,位特進,賞賜纍千金。《廣州先賢傳》曰:“和帝時策問陰陽不和,或水或旱,方正鬱林布衣養奮,字叔高,對曰:‘天有陰陽,陰陽有四時,四時有政令。春夏則予惠布施寬仁,秋鼕則剛猛盛威行刑。賞罰殺生各應其時,則陰陽和,四時調,風雨時,五穀升。今則不然,長吏多不奉行時令,為政舉事幹逆天氣,上不恤下,下不忠上,百姓睏乏而不恤哀,衆怨鬱積,故陰陽不和,風雨不時,災害緣類。水者陰盛,小人居位,依公營私,讒言誦上。雨漫溢者,五穀有不升而賦稅不為減,百姓虛竭,傢有愁心也。”’
  殤帝延平元年五月,郡國三十七大水,傷稼。董仲舒曰:“水者,陰氣盛也。”是時帝在襁抱,鄧太後專政。臣昭案:本紀是年九月,六州大水。袁山鬆書曰:“六州河、濟、渭、雒、洧水盛長,泛溢傷秋稼。”
  安帝永初元年鼕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突壞民田,壞處泉水出,深三丈。是時司空周章等以鄧太後不立皇太子勝而立清河王子,故謀欲廢置。十一月,事覺,章等被誅。是年郡國四十一水出,漂沒民人。《謝瀋書》曰:“死者以千數。”《讖》曰:“水者,純陰之精也。陰氣盛洋溢者,小人專製擅權,妒疾賢者,依公結私,侵乘君子,小人席勝,失懷得志,故涌水為災。”
  二年,大水。臣昭案:本紀京師及郡國四十大水。《周嘉傳》是夏旱,嘉收葬客死骸骨,應時澍雨,歲乃豐稔,則水不為災也。
  三年,大水。臣昭案:本紀京師及郡國四十一雨水。
  四年,大水。臣昭案:本紀雲三郡。
  五年,大水。臣昭案:本紀郡國八。
  六年,河東池水變色,皆赤如血。水變。占曰:“水化為血者,好任殘賊,殺戮不辜,延及親戚,水當為血。”是時鄧太後猶專政。《古今註》曰:“元初二年,潁川襄城流水化為血,不流。”《京房占》曰:“流水化為血,兵且起,以日辰占與其色。”《博物記》曰:“江河水赤。占曰,泣血道路,涉蘇於何以處。”
  延光三年,大水,流殺民人,傷苗稼。是時安帝信江京、樊豐及阿母王聖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皇太子。臣昭案:《左雄傳》順帝永建四年,司冀二州大水,傷禾稼。楊厚傳永和元年夏,雒陽暴水,殺千餘人。
  質帝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樂安、北海,溺殺人物。是時帝幼,梁太後專政。《春秋漢含孳》曰:“九卿阿黨,擠排正直,驕奢僭害,則江河潰决。”《方儲對策》曰:“民悲怨則陰類強,河决海澹,地動土涌。”
  桓帝建和二年七月,京師大水。去年鼕,梁冀枉殺故太尉李固、杜喬。
  三年八月,京都大水。是時梁太後猶專政。
  永興元年秋,河水溢,漂害人物。臣昭案:《朱穆傳》雲“漂害數十萬戶”。《京房占》曰:“江河溢者,天有制度,地有裏數,懷容水澤,浸溉萬物。”今溢者,明在位者不胜任也,三公之禍不能容也,率執法者利刑罰,不用常法。
  二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梁冀別傳》曰:“冀之專政,天為見異,衆災並湊,蝗蟲滋生,河水逆流,五星失次,太白經天,人民疾疫,出入六年,羌戎叛戾,盜賊略平民,皆冀所致。”《敦煌實錄》張衡對策曰:“水者,五行之首,滯而逆流者,人君之恩不能下及而教逆也。”《潛潭巴》曰:“水逆者,反命也,宜修德以應之。”
  永壽元年六月,雒水溢至津陽城門,漂流人物。臣昭案:本紀又南陽大水。是時梁皇后兄冀秉政,疾害忠直,威權震主。後遂誅滅。
  延熹八年四月,濟北河水清。九年四月,濟陰、東郡、濟北、平原河水清。襄楷上言:“河者諸侯之象,清者陽明之徵,豈獨諸侯有規京都計邪?”其明年,宮車晏駕,徵解犢亭侯為漢嗣,即尊位,是為孝靈皇帝。
  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勃海海溢,沒殺人。是時桓帝奢侈淫祀,其十一月崩,無嗣。
  靈帝建寧四年二月,河水清。《袁山鬆書》曰:“禱於竜{土纍}。”五月,山水大出,漂壞廬捨五百余家。《袁山鬆書》曰是河東水暴出也。
  熹平二年六月,東萊、北海海水溢出,漂沒人物。
  三年秋,雒水出。
  四年夏,郡國三水,傷害秋稼。
  光和六年秋,金城河溢,水出二十餘裏。
  中平五年,郡國六水大出。臣昭案:《袁山鬆書》曰“山陽、梁、沛、彭城、下邳、東海、琅邪”,則是七郡。
  獻帝建安二年九月,漢水流,害民人。是時天下大亂。《袁山鬆書》曰:“曹操專政。十七年七月,大水,洧水溢。”
  十八年六月,大水。《獻帝起居註》曰:“七月,大水,上親避正殿;八月、以雨不止,且還殿。”
  二十四年八月,漢水溢流,害民人。《袁山鬆書》曰“明年禪位於魏”也。
  庶徵之恆寒。
  靈帝光和六年鼕,大寒,北海、東萊、琅邪井中冰厚尺餘。《袁山鬆書》曰:“是時群賊起,天下始亂。《讖》曰:‘寒者,小人暴虐,專權居位,無道有位,適罰無法,又殺無罪,其寒必暴殺。’”
  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風如鼕時。《袁山鬆書》曰:“時帝流遷失政。”養奮對策曰:“當溫而寒,刑罰慘也。”
  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國三雨雹,大如雞子。《春秋考異郵》曰:“陰氣之專精凝合生雹。雹之為言合也。以妾為妻,大尊重,九女之妃闕而不禦,坐不離前,無由相去之心,同輿參駟,房裧之內,歡欣之樂,專政夫人,施而不博,陰精凝而見成。”《易讖》曰:“凡雹者,過由人君惡聞其過,抑賢不揚,內與邪人通,取財利,蔽賢,施之,並當雨不雨,故反雹下也。”是時和帝用酷吏周紆為司隸校尉,刑誅深刻。《古今註》曰:“光武建武十年十月戊辰,樂浪、上𠔌雨雹,傷稼。十二年,河南平陽雨雹,大如杯,壞敗吏民廬捨。十五年十二月乙卯,鉅鹿雨雹,傷稼。永平三年八月,郡國十二雨雹,傷稼。十年,郡國十八或雨雹,蝗。”《易緯》曰:“夏雹者,治道煩苛,繇役急促,教令數變,無有常法。不救為兵,強臣逆謀,蝗蟲傷𠔌。救之,舉賢良,爵有功,務寬大,無誅罰,則災除。”
  安帝永初元年,雨雹。二年,雨雹,大如雞子。三年,雨雹,大如雁子,傷稼。劉嚮以為雹,陰脅陽也。是時鄧太後以陰專陽政。
  元初四年六月戊辰,郡國三雨雹,大如杅杯及雞子,殺六畜。《古今註》曰:“樂安雹如杅,殺人。”《京房占》曰:“夏雨雹,天下兵大作。”
  延光元年四月,郡國二十一雨雹,大如雞子,傷稼。是時安帝信讒,無辜死者多。臣昭案:《尹敏傳》是歲河西大雨雹,如鬥。安帝見孔季彥,問其故,對曰“此皆陰乘陽之徵也。今貴臣擅權,母後黨盛,陛下宜修聖德,慮此二者”也。
  三年,雨雹,大如雞子。《古今註》曰:“順帝永建五年,郡國十二雨雹。六年,郡國十二雨雹,傷秋稼。”
  桓帝延熹四年五月己卯,京都雨雹,大如雞子。是時桓帝誅殺過差,又寵小人。
  七年五月己醜,京都雨雹。是時皇后鄧氏僭侈,驕恣專幸。明年廢,以憂死,其傢皆誅。
  靈帝建寧二年四月,雨雹。
  四年五月,河東雨雹。
  光和四年六月,雨雹,大如雞子。是時常侍、黃門用權。
  中平二年四月庚戌,雨雹,傷稼。
  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風雹如鬥。《袁山鬆書》曰:“雹殺人。前後雨雹,此最為大,時天下潰亂。”
  和帝元興元年鼕十一月壬午,郡國四鼕雷。是時皇子數不遂,皆隱之民閑。是歲,宮車晏駕,殤帝生百餘日,立以為君;帝兄有疾,封為平原王,卒,皆夭無嗣。《古今註》曰:“光武建武七年,遼東鼕雷,草木實。”
  殤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陳留雷,有石隕地四。臣昭案:《天文志》末已載石隕,未解此篇所以重記。石與雷隕俱者,九月雷未為異,桓帝亦有此隕,後不兼載,於是為常。《古今註》曰:“章帝建初四年五月戊寅,潁陰石從天墜,大如鐵鑕,色黑,始下時聲如雷。”
  安帝永初六年十月丙戌,郡六鼕雷。《京房占》曰:“天鼕雷,地必震。”又曰:“教令擾。”又曰:“雷以十一月起黃鐘,二月大聲,八月闔藏。此以春夏殺無辜,不須鼕刑緻災。蟄蟲出行,不救之,則鼕溫風,以其來年疾玻其救也,恤幼孤,振不足,議獄刑,貰謫罰,災則消矣。”《古今註》曰:“明帝永平七年十月丙子,越巂雷。”
  七年十月戊子,郡國三鼕雷。
  元初元年十月癸巳,郡國三鼕雷。
  三年十月辛亥,汝南、樂浪鼕雷。
  四年十月辛酉,郡國五鼕雷。
  六年十月丙子,郡國五鼕雷。
  永寧元年十月,郡國七鼕雷。
  建光元年十月,郡國七鼕雷。
  延光四年,郡國十九鼕雷。是時太後攝政,上無所與。太後既崩,阿母王聖及皇后兄閻顯兄弟更秉威權,上遂不親萬機,從容寬仁任臣下。《古今註》曰:“順帝永和四年四月戊午,雷震擊高廟、世祖廟外槐樹。”
  桓帝建和三年六月乙卯,雷震憲陵寢屋。先是梁太後聽兄冀枉殺李固、杜喬。
  靈帝熹平六年鼕十月,東萊鼕雷。
  中平四年十二月晦,雨水,大雷電,雹。
  獻帝初平三年五月丙申,無雲而雷。
  四年五月癸酉,無雲而雷。
  建安七八年中,長沙醴陵縣有大山常大鳴如牛呴聲,積數年。後豫章賊攻沒醴陵縣,殺略吏民。幹寶曰:“《論語摘輔像》曰:‘山土崩,川閉塞,漂淪移,山鼓哭,閉衡夷,庶桀合,兵王作。’時天下尚亂,豪桀並爭:曹操事二袁於河北;孫吳創基於江外;劉表阻亂衆於襄陽,南招零、桂,北割漢川,又以黃祖為爪牙,而祖與孫氏為深仇,兵革歲交。十年,曹操破袁譚於南皮;十一年,走袁尚於遼東。十三年,吳禽黃祖。是歲,劉表死。曹操略荊州,逐劉備於當陽。十四年,吳破曹操於赤壁。是三雄者,卒共參分天下,成帝王之業,是所謂‘庶桀合,兵王作’者也。十六年,劉備入蜀,與吳再爭荊州,於時戰爭四分五裂之地,荊州為劇,故山鳴之異作其域也。”
  靈帝熹平二年,東萊海出大魚二枚,長八九丈,高二丈餘。明年,中山王暢、任城王博並薨。京房《易傳》曰:“海出巨魚,邪人進,賢人疏。”臣昭謂此占符靈帝之世,巨魚之出,於是為徵,寧獨二王之妖也!
  和帝永元四年,蝗。臣昭案:本紀光武建武六年詔稱“往歲水旱蝗蟲為災。”《古今註》曰:“建武二十二年三月,京師、郡國十九蝗。二十三年,京師、郡國十八大蝗,旱,草木荊二十八年三月,郡國八十蝗。二十九年四月,武威、酒泉、清河、京兆、魏郡、弘農蝗。三十年六月,郡國十二大蝗。三十一年,郡國大蝗。中元元年三月,郡國十六大蝗。永平四年十二月,酒泉大蝗,從塞外入。”《謝承書》曰:“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彌行兗、豫。”《謝瀋書》鐘離意《譏起北宮表》雲:“未數年,豫章遭蝗,𠔌不收。民饑死,縣數千百人。”
  八年五月,河內、陳留蝗。九月,京都蝗。九年,蝗從夏至秋。先是西羌數反,遣將軍將北軍五校徵之。
  安帝永初四年夏,蝗。是時西羌寇亂,軍衆徵距,連十餘年。《讖》曰:“主失禮煩苛,則旱之,魚蠃變為蝗蟲。”
  五年夏,九州蝗。《京房占》曰:“天生萬物百𠔌,以給民用。天地之性人為貴。今蝗蟲四起,此為國多邪人,朝無忠臣,蟲與民爭食,居位食祿如蟲矣。不救,緻兵起;其救也,舉有道置於位,命諸侯試明經,此消災也。”
  六年三月,去蝗處復蝗子生。《古今註》曰:“郡國四十八蝗。”
  七年夏,蝗。
  元初元年夏,郡國五蝗。
  二年夏,郡國二十蝗。
  延光元年六月,郡國蝗。
  順帝永建五年,郡國十二蝗。是時鮮卑寇朔方,用衆徵之。
  永和元年秋七月,偃師蝗。去年鼕,烏桓寇沙南,用衆徵之。
  桓帝永興元年七月,郡國三十二蝗。是時梁冀秉政無謀憲,苟貪權作虐。《春秋考異郵》曰:“貪擾生蝗。”
  二年六月,京都蝗。
  永壽三年六月,京都蝗。
  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臣昭案:劉歆傳“皆逆天時,聽不聰之禍也”。養奮對策曰:“佞邪以不正食祿饗所致。”《謝瀋書》曰“九年,揚州六郡連水、旱、蝗害”也。
  靈帝熹平六年夏,七州蝗。先是鮮卑前後三十餘犯塞,是歲護烏桓校尉夏育、破鮮卑中郎將田晏、使匈奴中郎將臧旻將南單於以下,三道並出討鮮卑。大司農經用不足,殷斂郡國,以給軍糧。三將無功,還者少半。
  光和元年詔策問曰:“連年蝗蟲至鼕踴,其咎焉在?”蔡邕對曰:“臣聞《易傳》曰:‘大作不時,天降災,厥咎蝗蟲來。’《河圖秘徵篇》曰:‘帝貪則政暴而吏酷,酷則誅深必殺,主蝗蟲。’蝗蟲,貪苛之所致也。”是時百官遷徙,皆私上禮西園以為府。蔡邕對曰:“蝗蟲出,息不急之作,省賦斂之費,進清仁,黜貪虐,分損承安,屈省別藏,以贍國用,則其救也。《易》曰‘得臣無傢’,言有天下者何私傢之有1
  獻帝興平元年夏,大蝗。是時天下大亂。
  建安二年五月,蝗。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选集】二十四史
捲一上光武帝紀第一上捲一下光武帝紀第一下
捲二顯宗孝明帝紀第二捲三肅宗孝章帝紀第三
捲四孝和孝殤帝紀第四捲五孝安帝紀第五
捲六孝順孝衝孝質帝紀第六捲七孝桓帝紀第七
捲八孝靈帝紀第八捲九孝獻帝紀第九
捲十上皇后紀第十上捲十下皇后紀第十下
捲十一劉玄劉盆子列傳第一捲十二王劉張李彭盧列傳第二
捲十三隗囂公孫述列傳第三捲十四宗室四王三侯列傳第四
捲十五李王鄧來列傳第五捲十六鄧寇列傳第六
捲十七馮岑賈列傳第七捲十八吳蓋陳臧列傳第八
捲十九耿弇列傳第九捲二十銚期王霸祭遵列傳第十
捲二十一任李萬邳劉耿列傳第十一捲二十二朱景王杜馬劉傅堅馬列傳第十二
第   [I]   [II]   [III]   IV   [V]   [V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