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後漢書   》 志第十四五行二      范晔 Fan Ye    李賢 Li Xian

  災火草妖羽蟲孽羊禍
  《五行傳》曰:“棄法律,鄭玄註《尚書大傳》曰:“東井主法令也。”逐功臣,鄭玄曰:“功臣製法律者也。或曰,喙主尚食、七星主衣裳,張為食廚,翼主天倡。經曰:‘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竜、華蟲,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綉,以五采章施於五色作服,汝明。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是則食與服樂,臣之所用為大功也。七星北有酒旗,南有天廚,翼南有器府。”殺太子,鄭玄曰:“五行火生土,天文以參繼東井,四時以秋代夏,殺太子之象也。《春秋傳》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也。’”以妾為妻,鄭玄曰:“軒轅為後妃,屬南宮。其大星女主之位。女禦在前,妾為妻之象也。”則火不炎上。”鄭玄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南宮之政。南宮於地為火,火性炎上,然行人所用烹飪者也,無故因見作熱,燔熾為害,是為火不炎上。其他變異,皆屬沴。”《春秋考異郵》曰:“火者,陽之精也。人合天氣五行陰陽,極陰反陽,極陽生陰,故應人行以災不祥,在所以感之,萌應轉旋,從逆殊心也。”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悊。鄭玄曰:“視,了也。君視不明,則是不能了其事也。”《洪範》曰:“視曰明。”厥咎舒,讖曰:“君舒怠,臣下有倦,白黑不別,賢不肖並,不能憂民急,氣為之舒緩,草不遙”鄭玄曰:“君臣不了則舒緩矣。”厥罰常燠,鄭玄曰:“視曰火,火主夏。夏氣長,長氣失,故常燠。”厥極疾。鄭玄曰:“長氣失,故於人為疾。”時則有草妖,鄭玄曰:“草,視之物可見者,莫衆於草。”時則有蠃蟲之孽,鄭玄曰:“蠶螟蟲之類。蟲之生於火而藏於秋者也。”時則有羊禍鄭玄曰:“羊畜之遠視者也,屬視。”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蟲,劉歆傳以為羽蟲。
  建武中,漁陽太守彭寵被徵。書至,明日潞縣火,災起城中,飛出城外,燔千余家,殺人。京房《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盛火數起,燔宮室。”儒說火以明為德而主禮。時寵與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見浸譖,故意狐疑,其妻勸無應徵,遂反叛攻浮,卒誅滅。《古今註》曰:“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陽市火。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靂,火災高廟北門。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陽見火飛來,燒城寺。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宮火燒壽安殿,延及右掖門。元和三年六月丙午,雷雨,火燒北宮朱爵西闕。”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宮宣室殿火。是時和帝幸北宮,竇太後在南宮。明年,竇太後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宮盛饌門合火。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後寵衰怨恨,上有欲廢之意。明年,會得陰後挾偽道事,遂廢遷於桐宮,以憂死,立鄧貴人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漢中城固南城門災。此孝和皇帝將絶世之象也。其後二年,宮車晏駕,殤帝及平原王皆早夭折,和帝世絶。
  安帝《古今註》曰:“永初元年十二月,河南郡縣火,燒殺百五人。二年,河南郡縣又失火,燒五百八十四人。”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漢陽阿陽城中失火,燒殺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有皇子二人,皇子勝長,鄧皇后貪殤帝少,欲自養長立之。延平元年,殤帝崩。勝有厥疾不篤,群臣鹹欲立之,太後以前既不立勝,遂更立清河王子,是為安帝。司空周章等心不厭服,謀欲誅鄧氏,廢太後、安帝,而更立勝。元年十一月,事覺,章等被誅。其後涼州叛羌為害大甚,涼州諸郡寄治馮翊、扶風界。及太後崩,鄧氏被誅。
  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園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庫火。《東觀書》曰:“燒兵物百二十五種,直千萬以上。”是時羌叛,大為寇害,發天下兵以攻禦之,積十餘年未已,天下厭苦兵役。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陽陵園寢殿火。凡災發於先陵,此太子將廢之象也。若曰:不當廢太子以自翦,如火不當害先陵之寢也。明年,上以讒言廢皇太子為濟陰王。後二年,宮車晏駕。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誅賊臣,立濟陰王。
  四年秋七月乙醜,漁陽城門樓災。
  順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園寢災。《古今註》曰:“二年五月戊辰,守宮失火,燒宮藏財物荊四年,河南郡縣失火,燒人六畜。”
  陽嘉元年,恭陵廡災,及東西莫府火。《古今註》曰:“十二月,河南郡國火燒廬捨,殺人”也。太尉李固以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禍及枯骨,規廣治之尤飾。又上欲更造宮室,益臺觀,故火起莫府,燒材木。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臣昭案《楊厚傳》是災。先是爵號阿母宋娥為山陽君;後父梁商本國侯,又多益商封;商長子冀當繼商爵,以商生在,復更封冀為襄邑侯;追號後母為開封君:皆過差非禮。《古今註》曰:“六年十二月,雒陽酒市失火,燒肆,殺人。”
  漢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陽劉漢等百九十七傢為火所燒,《東觀書》曰:“其九十傢不自存,詔賜錢廩𠔌。”《古今註》曰:“火或從室屋閑物中,不知所從起,數月乃止。十二月,雒陽失火。”後四年,宮車比三晏駕,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桓帝建和二年五月癸醜,北宮掖庭中德陽殿火,及左掖門。先是梁太後兄冀挾姦枉,以故太尉李固、杜喬正直,恐害其事,令人誣奏固、喬而誅滅之。是後梁太後崩,而梁氏誅滅。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宮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庫火。五月丁卯,原陵長壽門火。先是亳後因賤人得幸,號貴人,為後。上以後母宣為長安君,封其兄弟,愛寵隆崇,又多封無功者。去年春,白馬令李雲坐直諫死。至此彗除心、尾,火連作。
  五年正月壬午,南宮丙署火。四月乙醜,恭北陵東闕火。戊辰,虎賁掖門火。五月,康陵園寢火。甲申,中藏府承祿署火。七月己未,南宮承善闥內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東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園寢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宮嘉德署、黃竜、千秋萬歲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園寢火。閏月,南宮長秋、和歡殿後鈎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陽前殿西合及黃門北寺火,殺人。《袁山鬆書》曰:“是時連月有火災,諸宮寺或一日再三發。又夜有訛言,擊鼓相驚。陳蕃、劉矩、劉茂上疏諫曰:‘古之火皆君弱臣強,極陰之變也。前始春而獄刑慘,故火不炎上。前入春節連寒,木冰,暴風折樹,又八九州郡並言隕霜殺菽。《春秋》晉執季孫行父,木為之冰。夫氣弘則景星見,化錯則五星開,日月蝕。災為已然,異為方來,恐卒有變,必於三朝,唯善政可以已之。願察臣前言,不棄愚忠,則元元幸甚。’書奏不剩”
  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轉行,民相驚噪。《袁山鬆書》曰:“是時宦竪專朝,鈎黨事起,上尋無嗣,陳蕃、竇武為曹節等所害,天下無復紀綱。”
  靈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園災。
  光和四年閏月辛酉,北宮東掖庭永巷署災。陳蕃諫雲:“楚女悲而西宮災,不禦宮女,怨之所致也。”
  五年五月庚申,德陽前殿西北入門內永樂太後宮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雲臺災。庚戌,樂成門災,南宮中門。延及北闕,度道西燒嘉德、和歡殿。案雲臺之災自上起,榱題數百,同時並然,若就縣華鐙,其日燒盡,延及白虎、威興門、尚書、符節、蘭臺。夫雲臺者,乃周傢之所造也,圖書、術籍、珍玩、寶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是時黃巾作慝,變亂天常,七州二十八郡同時俱發,命將出衆,雖頗有所禽,然宛、廣宗、麯陽尚未破壞,役起負海,杼柚空懸,百姓死傷已過半矣。而靈帝曾不剋己復禮,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騶騎電激,官非其人,政以賄成,內嬖鴻都,並受封爵。京都為之語曰:“今茲諸侯歲也。”天戒若曰:放賢賞淫,何以舊典為?故焚其臺門秘府也。其後三年,靈帝暴崩,續以董卓之亂,火三日不絶,京都為丘墟矣。《魏志》曰:“魏明帝青竜二年,崇華殿災,詔問太史令高堂隆:‘此何咎?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唯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上天降監,故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答天意。昔太戊有桑𠔌生於朝,武丁有雊雉登於鼎,皆聞災恐懼,側身修德,三年之後,遠夷朝貢,故號曰中宗、高宗。此則前代之明鑒也。今案舊占,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為誡。然今宮室之所以充廣者,實由宮人猥多之故,宜簡擇留其淑懿,如周之製,罷省其餘。此則祖己之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以享遠號也。’詔問隆:‘吾聞漢武帝時柏梁災,而起宮殿以厭之,其義雲何?’對曰:‘臣聞西京柏梁既災,越巫陳方,建章是營,以厭火祥,乃夷越之巫所為,非聖賢之明訓也。《五行志》曰:“柏梁災,其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無所厭也。孔子曰:“災者,修類應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聖主睹災責躬,退以修德,以消復之。今宜罷散民役,宮室之製務從約節,內足以待風雨,外足以講禮儀,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立作,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疲民之力,竭民之財,實非所以致符瑞而懷遠人也。’”臣昭曰:高堂隆之言災,其得天心乎!雖與本志所明不同,靈帝之時有焉,故載其言,廣災異也。
  獻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橋災。其後三年,董卓見殺。臣昭案:《劉焉傳》,興平元年,天火燒其城府輜重,延及民傢,館邑無餘也。
  庶徵之恆燠,漢書以鼕溫應之。中興以來,亦有鼕溫,而記不錄雲。《越絶》范蠡曰:“春燠而不生者,王者德不完也。夏寒而不長者,臣下不奉主令也。秋暑而復榮者,百官刑不斷也。鼕溫而泄者,發府庫賞無功也。此四者,邦之禁也。”管子曰:“臣乘君威,則陰侵陽,盛夏雪降,鼕不冰也。”
  安帝元初三年,有異本共生,八同蒂,時以為嘉。或以為者外延,離本而實,女子外屬之象也。是時閻皇后初立,後閻後與外親耿寶等共譖太子,廢為濟陰王,更外迎濟北王子犢立之,草妖也。《古今註》曰:“和帝永元七年三月,江夏縣民捨柱生兩枝,其一長尺五寸,分為八枝,其一長尺六寸,分為五枝,皆青也。”
  桓帝延熹九年,雒陽城局竹柏葉有傷者。占曰:“天子兇。”
  靈帝熹平三年,右校別作中有兩樗樹,皆高四尺所,其一株宿夕暴長,長丈餘,大一圍,作鬍人狀,頭目鬢須發備具。京房《易傳》曰:“王德衰,下人將起,則有木生人狀。”臣昭以木生人狀,下人將起,京房之占雖以證驗,貌類鬍人,猶未辨了。董卓之亂,實擁鬍兵,傕、汜之時,充斥尤甚,遂窺閑宮嬪,剽虐百姓。鮮卑之徒,踐藉畿封,鬍之害深,亦已毒矣。
  五年十月壬午,禦所居殿後槐樹,皆六七圍,自拔,倒竪根在上。臣昭曰:“槐是三公之象,貴之也。靈帝授位,不以德進,貪愚是升,清賢斯黜,槐之倒植,豈以斯乎?”
  中平元年夏,東郡,陳留濟陽、長垣,濟陰冤句、離狐縣界,《風俗通》曰:“西及城皇陽武城郭路邊。”有草生,其莖靡纍腫大如手指,狀似鳩雀竜蛇鳥獸之形,五色各如其狀,毛羽頭目足翅皆具。《風俗通》曰:“亦作人狀,操持兵弩,萬萬備具,非但仿佛,類良熟然也。”近草妖也。是歲黃巾賊始起。皇后兄何進,異父兄朱苗,皆為將軍,領兵。後苗封濟陽侯,進、苗遂秉威權,持國柄,漢遂微弱,自此始焉。應劭曰:“關東義兵先起於宋、衛之郊,東郡太守橋瑁負衆怙亂,陵衊同盟,忿嫉同類,以殞厥命。陳留、濟陰迎助,謂為離德,棄好即戎,吏民殲之。草妖之興,豈不或信1
  中平中,長安城西北六七裏空樹中,有人面生鬢。《魏志》曰:“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公在雒陽,起建始殿,伐濯竜樹而血出。又掘徙梨,根傷而血出。曹公惡之,遂寢疾,是月薨。”
  獻帝興平元年九月,桑復生椹,可食。臣昭曰:桑重生椹,誠是木異,必在濟民,安知非瑞乎?時蒼生死敗,周、秦殲盡,餓魂餒鬼,不可勝言,食此重椹,大拯危命,雖連理附枝,亦不能及。若以為怪,則建武野𠔌旅生,麻菽尤盛,復是草妖邪?
  安帝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鳥集濟南臺,十月,又集新豐,時以為鳳皇。或以為鳳皇陽明之應,故非明主,則隱不見。凡五色大鳥似鳳者,多羽蟲之孽。是時安帝信中常侍樊豐、江京、阿母王聖及外屬耿寶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太子為濟陰王,不悊之異也。章帝末,號鳳皇百四十九見。時直臣何敞以為羽孽似鳳,翺翔殿屋,不察也。臣昭曰:已論之於敞傳。記者以為其後章帝崩,以為驗。案宣帝、明帝時,五色鳥群翔殿屋,賈逵以為鬍降徵也。帝多善政,雖有過,不及至衰缺,末年鬍降二十萬口,是其驗也。帝之時,羌鬍外叛,讒慝內興,羽孽之時也。《樂葉圖徵》說五鳳皆五色,為瑞者一,為孽者四。《葉圖徵》曰:“似鳳有四,並為妖:一曰鷫鸘,鳩喙,圓目,身義戴信嬰禮膺仁負智,至則旱役之感也;二曰發明,烏喙,大頸,大翼,大脛,身仁戴智嬰義膺信負禮,至則喪之感也;三曰焦明,長喙,疏翼,圓尾,身義戴信嬰仁膺智負禮,至則水之感也;四曰幽昌,兌目,小頭,大身,細足,脛若鱗葉,身智戴信負禮膺仁,至則旱之感也。”國語曰:“周之興也,鸑鷟鳴岐。”《說文》曰:“五方神鳥:東方曰發明,南方曰焦明,西方曰鷫鸘,北方曰幽昌,中央曰鳳皇。”
  桓帝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鳥見濟陰己氏。時以為鳳皇。此時政治衰缺,梁冀秉政阿枉,上幸亳後,皆羽孽時也。臣昭案:魏朗對策,桓帝時雉入太常、宗正府。朗說見本傳註。
  靈帝光和四年秋,五色大鳥見於新城,衆鳥隨之,時以為鳳皇。時靈帝不恤政事,常侍、黃門專權,羽孽之時也。衆鳥之性,見非常班駁,好聚觀之,至於小爵希見梟者,虣見猶聚。
  中平三年八月中,懷陵上有萬餘爵,先極悲鳴,已因亂鬥相殺,皆斷頭,懸著樹枝枳棘。到六年,靈帝崩,大將軍何進以內寵外嬖,積惡日久,欲悉糾黜,以隆更始冗政,而太後持疑,事久不决。進從中出,於省內見殺,因是有司蕩滌虔劉,後祿而尊厚者無餘矣。夫陵者,高大之象也。天戒若曰:諸懷爵祿而尊厚者,還自相害至滅亡也。《古今註》曰:“建武九年,六郡八縣鼠食稼。”《張璠紀》曰:“初平元年三月,獻帝初入未央宮,翟雉飛入未央宮,獲之。”《獻帝春秋》曰:“建安七年,五色大鳥集魏郡,衆鳥數千隨之。”《魏志》曰:“二十三年,禿鶖集鄴宮文昌殿後池。”
  桓帝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說文》曰:“肋,脅骨也。”或大如手。近赤祥也。是時梁太後攝政,兄梁冀專權,枉誅漢良臣故太尉李固、杜喬,天下冤之。其後梁氏誅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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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二十四史
捲一上光武帝紀第一上捲一下光武帝紀第一下
捲二顯宗孝明帝紀第二捲三肅宗孝章帝紀第三
捲四孝和孝殤帝紀第四捲五孝安帝紀第五
捲六孝順孝衝孝質帝紀第六捲七孝桓帝紀第七
捲八孝靈帝紀第八捲九孝獻帝紀第九
捲十上皇后紀第十上捲十下皇后紀第十下
捲十一劉玄劉盆子列傳第一捲十二王劉張李彭盧列傳第二
捲十三隗囂公孫述列傳第三捲十四宗室四王三侯列傳第四
捲十五李王鄧來列傳第五捲十六鄧寇列傳第六
捲十七馮岑賈列傳第七捲十八吳蓋陳臧列傳第八
捲十九耿弇列傳第九捲二十銚期王霸祭遵列傳第十
捲二十一任李萬邳劉耿列傳第十一捲二十二朱景王杜馬劉傅堅馬列傳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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