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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 》 後漢書 》
志第十四五行二
范晔 Fan Ye
李賢 Li Xian
災火草妖羽蟲孽羊禍
《五行傳》曰:“棄法律,鄭玄註《尚書大傳》曰:“東井主法令也。”逐功臣,鄭玄曰:“功臣製法律者也。或曰,喙主尚食、七星主衣裳,張為食廚,翼主天倡。經曰:‘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竜、華蟲,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綉,以五采章施於五色作服,汝明。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是則食與服樂,臣之所用為大功也。七星北有酒旗,南有天廚,翼南有器府。”殺太子,鄭玄曰:“五行火生土,天文以參繼東井,四時以秋代夏,殺太子之象也。《春秋傳》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也。’”以妾為妻,鄭玄曰:“軒轅為後妃,屬南宮。其大星女主之位。女禦在前,妾為妻之象也。”則火不炎上。”鄭玄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南宮之政。南宮於地為火,火性炎上,然行人所用烹飪者也,無故因見作熱,燔熾為害,是為火不炎上。其他變異,皆屬沴。”《春秋考異郵》曰:“火者,陽之精也。人合天氣五行陰陽,極陰反陽,極陽生陰,故應人行以災不祥,在所以感之,萌應轉旋,從逆殊心也。”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悊。鄭玄曰:“視,了也。君視不明,則是不能了其事也。”《洪範》曰:“視曰明。”厥咎舒,讖曰:“君舒怠,臣下有倦,白黑不別,賢不肖並,不能憂民急,氣為之舒緩,草不遙”鄭玄曰:“君臣不了則舒緩矣。”厥罰常燠,鄭玄曰:“視曰火,火主夏。夏氣長,長氣失,故常燠。”厥極疾。鄭玄曰:“長氣失,故於人為疾。”時則有草妖,鄭玄曰:“草,視之物可見者,莫衆於草。”時則有蠃蟲之孽,鄭玄曰:“蠶螟蟲之類。蟲之生於火而藏於秋者也。”時則有羊禍鄭玄曰:“羊畜之遠視者也,屬視。”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蟲,劉歆傳以為羽蟲。
建武中,漁陽太守彭寵被徵。書至,明日潞縣火,災起城中,飛出城外,燔千余家,殺人。京房《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盛火數起,燔宮室。”儒說火以明為德而主禮。時寵與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見浸譖,故意狐疑,其妻勸無應徵,遂反叛攻浮,卒誅滅。《古今註》曰:“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陽市火。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靂,火災高廟北門。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陽見火飛來,燒城寺。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宮火燒壽安殿,延及右掖門。元和三年六月丙午,雷雨,火燒北宮朱爵西闕。”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宮宣室殿火。是時和帝幸北宮,竇太後在南宮。明年,竇太後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宮盛饌門合火。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後寵衰怨恨,上有欲廢之意。明年,會得陰後挾偽道事,遂廢遷於桐宮,以憂死,立鄧貴人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漢中城固南城門災。此孝和皇帝將絶世之象也。其後二年,宮車晏駕,殤帝及平原王皆早夭折,和帝世絶。
安帝《古今註》曰:“永初元年十二月,河南郡縣火,燒殺百五人。二年,河南郡縣又失火,燒五百八十四人。”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漢陽阿陽城中失火,燒殺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有皇子二人,皇子勝長,鄧皇后貪殤帝少,欲自養長立之。延平元年,殤帝崩。勝有厥疾不篤,群臣鹹欲立之,太後以前既不立勝,遂更立清河王子,是為安帝。司空周章等心不厭服,謀欲誅鄧氏,廢太後、安帝,而更立勝。元年十一月,事覺,章等被誅。其後涼州叛羌為害大甚,涼州諸郡寄治馮翊、扶風界。及太後崩,鄧氏被誅。
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園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庫火。《東觀書》曰:“燒兵物百二十五種,直千萬以上。”是時羌叛,大為寇害,發天下兵以攻禦之,積十餘年未已,天下厭苦兵役。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陽陵園寢殿火。凡災發於先陵,此太子將廢之象也。若曰:不當廢太子以自翦,如火不當害先陵之寢也。明年,上以讒言廢皇太子為濟陰王。後二年,宮車晏駕。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誅賊臣,立濟陰王。
四年秋七月乙醜,漁陽城門樓災。
順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園寢災。《古今註》曰:“二年五月戊辰,守宮失火,燒宮藏財物荊四年,河南郡縣失火,燒人六畜。”
陽嘉元年,恭陵廡災,及東西莫府火。《古今註》曰:“十二月,河南郡國火燒廬捨,殺人”也。太尉李固以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禍及枯骨,規廣治之尤飾。又上欲更造宮室,益臺觀,故火起莫府,燒材木。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臣昭案《楊厚傳》是災。先是爵號阿母宋娥為山陽君;後父梁商本國侯,又多益商封;商長子冀當繼商爵,以商生在,復更封冀為襄邑侯;追號後母為開封君:皆過差非禮。《古今註》曰:“六年十二月,雒陽酒市失火,燒肆,殺人。”
漢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陽劉漢等百九十七傢為火所燒,《東觀書》曰:“其九十傢不自存,詔賜錢廩𠔌。”《古今註》曰:“火或從室屋閑物中,不知所從起,數月乃止。十二月,雒陽失火。”後四年,宮車比三晏駕,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桓帝建和二年五月癸醜,北宮掖庭中德陽殿火,及左掖門。先是梁太後兄冀挾姦枉,以故太尉李固、杜喬正直,恐害其事,令人誣奏固、喬而誅滅之。是後梁太後崩,而梁氏誅滅。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宮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庫火。五月丁卯,原陵長壽門火。先是亳後因賤人得幸,號貴人,為後。上以後母宣為長安君,封其兄弟,愛寵隆崇,又多封無功者。去年春,白馬令李雲坐直諫死。至此彗除心、尾,火連作。
五年正月壬午,南宮丙署火。四月乙醜,恭北陵東闕火。戊辰,虎賁掖門火。五月,康陵園寢火。甲申,中藏府承祿署火。七月己未,南宮承善闥內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東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園寢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宮嘉德署、黃竜、千秋萬歲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園寢火。閏月,南宮長秋、和歡殿後鈎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陽前殿西合及黃門北寺火,殺人。《袁山鬆書》曰:“是時連月有火災,諸宮寺或一日再三發。又夜有訛言,擊鼓相驚。陳蕃、劉矩、劉茂上疏諫曰:‘古之火皆君弱臣強,極陰之變也。前始春而獄刑慘,故火不炎上。前入春節連寒,木冰,暴風折樹,又八九州郡並言隕霜殺菽。《春秋》晉執季孫行父,木為之冰。夫氣弘則景星見,化錯則五星開,日月蝕。災為已然,異為方來,恐卒有變,必於三朝,唯善政可以已之。願察臣前言,不棄愚忠,則元元幸甚。’書奏不剩”
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轉行,民相驚噪。《袁山鬆書》曰:“是時宦竪專朝,鈎黨事起,上尋無嗣,陳蕃、竇武為曹節等所害,天下無復紀綱。”
靈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園災。
光和四年閏月辛酉,北宮東掖庭永巷署災。陳蕃諫雲:“楚女悲而西宮災,不禦宮女,怨之所致也。”
五年五月庚申,德陽前殿西北入門內永樂太後宮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雲臺災。庚戌,樂成門災,南宮中門。延及北闕,度道西燒嘉德、和歡殿。案雲臺之災自上起,榱題數百,同時並然,若就縣華鐙,其日燒盡,延及白虎、威興門、尚書、符節、蘭臺。夫雲臺者,乃周傢之所造也,圖書、術籍、珍玩、寶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是時黃巾作慝,變亂天常,七州二十八郡同時俱發,命將出衆,雖頗有所禽,然宛、廣宗、麯陽尚未破壞,役起負海,杼柚空懸,百姓死傷已過半矣。而靈帝曾不剋己復禮,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騶騎電激,官非其人,政以賄成,內嬖鴻都,並受封爵。京都為之語曰:“今茲諸侯歲也。”天戒若曰:放賢賞淫,何以舊典為?故焚其臺門秘府也。其後三年,靈帝暴崩,續以董卓之亂,火三日不絶,京都為丘墟矣。《魏志》曰:“魏明帝青竜二年,崇華殿災,詔問太史令高堂隆:‘此何咎?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唯率禮修德可以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上天降監,故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答天意。昔太戊有桑𠔌生於朝,武丁有雊雉登於鼎,皆聞災恐懼,側身修德,三年之後,遠夷朝貢,故號曰中宗、高宗。此則前代之明鑒也。今案舊占,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為誡。然今宮室之所以充廣者,實由宮人猥多之故,宜簡擇留其淑懿,如周之製,罷省其餘。此則祖己之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以享遠號也。’詔問隆:‘吾聞漢武帝時柏梁災,而起宮殿以厭之,其義雲何?’對曰:‘臣聞西京柏梁既災,越巫陳方,建章是營,以厭火祥,乃夷越之巫所為,非聖賢之明訓也。《五行志》曰:“柏梁災,其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無所厭也。孔子曰:“災者,修類應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聖主睹災責躬,退以修德,以消復之。今宜罷散民役,宮室之製務從約節,內足以待風雨,外足以講禮儀,清掃所災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立作,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疲民之力,竭民之財,實非所以致符瑞而懷遠人也。’”臣昭曰:高堂隆之言災,其得天心乎!雖與本志所明不同,靈帝之時有焉,故載其言,廣災異也。
獻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橋災。其後三年,董卓見殺。臣昭案:《劉焉傳》,興平元年,天火燒其城府輜重,延及民傢,館邑無餘也。
庶徵之恆燠,漢書以鼕溫應之。中興以來,亦有鼕溫,而記不錄雲。《越絶》范蠡曰:“春燠而不生者,王者德不完也。夏寒而不長者,臣下不奉主令也。秋暑而復榮者,百官刑不斷也。鼕溫而泄者,發府庫賞無功也。此四者,邦之禁也。”管子曰:“臣乘君威,則陰侵陽,盛夏雪降,鼕不冰也。”
安帝元初三年,有瓜異本共生,八瓜同蒂,時以為嘉瓜。或以為瓜者外延,離本而實,女子外屬之象也。是時閻皇后初立,後閻後與外親耿寶等共譖太子,廢為濟陰王,更外迎濟北王子犢立之,草妖也。《古今註》曰:“和帝永元七年三月,江夏縣民捨柱生兩枝,其一長尺五寸,分為八枝,其一長尺六寸,分為五枝,皆青也。”
桓帝延熹九年,雒陽城局竹柏葉有傷者。占曰:“天子兇。”
靈帝熹平三年,右校別作中有兩樗樹,皆高四尺所,其一株宿夕暴長,長丈餘,大一圍,作鬍人狀,頭目鬢須發備具。京房《易傳》曰:“王德衰,下人將起,則有木生人狀。”臣昭以木生人狀,下人將起,京房之占雖以證驗,貌類鬍人,猶未辨了。董卓之亂,實擁鬍兵,傕、汜之時,充斥尤甚,遂窺閑宮嬪,剽虐百姓。鮮卑之徒,踐藉畿封,鬍之害深,亦已毒矣。
五年十月壬午,禦所居殿後槐樹,皆六七圍,自拔,倒竪根在上。臣昭曰:“槐是三公之象,貴之也。靈帝授位,不以德進,貪愚是升,清賢斯黜,槐之倒植,豈以斯乎?”
中平元年夏,東郡,陳留濟陽、長垣,濟陰冤句、離狐縣界,《風俗通》曰:“西及城皇陽武城郭路邊。”有草生,其莖靡纍腫大如手指,狀似鳩雀竜蛇鳥獸之形,五色各如其狀,毛羽頭目足翅皆具。《風俗通》曰:“亦作人狀,操持兵弩,萬萬備具,非但仿佛,類良熟然也。”近草妖也。是歲黃巾賊始起。皇后兄何進,異父兄朱苗,皆為將軍,領兵。後苗封濟陽侯,進、苗遂秉威權,持國柄,漢遂微弱,自此始焉。應劭曰:“關東義兵先起於宋、衛之郊,東郡太守橋瑁負衆怙亂,陵衊同盟,忿嫉同類,以殞厥命。陳留、濟陰迎助,謂為離德,棄好即戎,吏民殲之。草妖之興,豈不或信1
中平中,長安城西北六七裏空樹中,有人面生鬢。《魏志》曰:“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公在雒陽,起建始殿,伐濯竜樹而血出。又掘徙梨,根傷而血出。曹公惡之,遂寢疾,是月薨。”
獻帝興平元年九月,桑復生椹,可食。臣昭曰:桑重生椹,誠是木異,必在濟民,安知非瑞乎?時蒼生死敗,周、秦殲盡,餓魂餒鬼,不可勝言,食此重椹,大拯危命,雖連理附枝,亦不能及。若以為怪,則建武野𠔌旅生,麻菽尤盛,復是草妖邪?
安帝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鳥集濟南臺,十月,又集新豐,時以為鳳皇。或以為鳳皇陽明之應,故非明主,則隱不見。凡五色大鳥似鳳者,多羽蟲之孽。是時安帝信中常侍樊豐、江京、阿母王聖及外屬耿寶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太子為濟陰王,不悊之異也。章帝末,號鳳皇百四十九見。時直臣何敞以為羽孽似鳳,翺翔殿屋,不察也。臣昭曰:已論之於敞傳。記者以為其後章帝崩,以為驗。案宣帝、明帝時,五色鳥群翔殿屋,賈逵以為鬍降徵也。帝多善政,雖有過,不及至衰缺,末年鬍降二十萬口,是其驗也。帝之時,羌鬍外叛,讒慝內興,羽孽之時也。《樂葉圖徵》說五鳳皆五色,為瑞者一,為孽者四。《葉圖徵》曰:“似鳳有四,並為妖:一曰鷫鸘,鳩喙,圓目,身義戴信嬰禮膺仁負智,至則旱役之感也;二曰發明,烏喙,大頸,大翼,大脛,身仁戴智嬰義膺信負禮,至則喪之感也;三曰焦明,長喙,疏翼,圓尾,身義戴信嬰仁膺智負禮,至則水之感也;四曰幽昌,兌目,小頭,大身,細足,脛若鱗葉,身智戴信負禮膺仁,至則旱之感也。”國語曰:“周之興也,鸑鷟鳴岐。”《說文》曰:“五方神鳥:東方曰發明,南方曰焦明,西方曰鷫鸘,北方曰幽昌,中央曰鳳皇。”
桓帝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鳥見濟陰己氏。時以為鳳皇。此時政治衰缺,梁冀秉政阿枉,上幸亳後,皆羽孽時也。臣昭案:魏朗對策,桓帝時雉入太常、宗正府。朗說見本傳註。
靈帝光和四年秋,五色大鳥見於新城,衆鳥隨之,時以為鳳皇。時靈帝不恤政事,常侍、黃門專權,羽孽之時也。衆鳥之性,見非常班駁,好聚觀之,至於小爵希見梟者,虣見猶聚。
中平三年八月中,懷陵上有萬餘爵,先極悲鳴,已因亂鬥相殺,皆斷頭,懸著樹枝枳棘。到六年,靈帝崩,大將軍何進以內寵外嬖,積惡日久,欲悉糾黜,以隆更始冗政,而太後持疑,事久不决。進從中出,於省內見殺,因是有司蕩滌虔劉,後祿而尊厚者無餘矣。夫陵者,高大之象也。天戒若曰:諸懷爵祿而尊厚者,還自相害至滅亡也。《古今註》曰:“建武九年,六郡八縣鼠食稼。”《張璠紀》曰:“初平元年三月,獻帝初入未央宮,翟雉飛入未央宮,獲之。”《獻帝春秋》曰:“建安七年,五色大鳥集魏郡,衆鳥數千隨之。”《魏志》曰:“二十三年,禿鶖集鄴宮文昌殿後池。”
桓帝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說文》曰:“肋,脅骨也。”或大如手。近赤祥也。是時梁太後攝政,兄梁冀專權,枉誅漢良臣故太尉李固、杜喬,天下冤之。其後梁氏誅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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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二十四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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