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后汉书   》 志第十四五行二      范晔 Fan Ye    李贤 Li Xian

  灾火草妖羽虫孽羊祸
  《五行传》曰:“弃法律,郑玄注《尚书大传》曰:“东井主法令也。”逐功臣,郑玄曰:“功臣制法律者也。或曰,喙主尚食、七星主衣裳,张为食厨,翼主天倡。经曰:‘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汝明。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是则食与服乐,臣之所用为大功也。七星北有酒旗,南有天厨,翼南有器府。”杀太子,郑玄曰:“五行火生土,天文以参继东井,四时以秋代夏,杀太子之象也。《春秋传》曰:‘夫千乘之主,将废正而立不正,必杀正也。’”以妾为妻,郑玄曰:“轩辕为后妃,属南宫。其大星女主之位。女御在前,妾为妻之象也。”则火不炎上。”郑玄曰:“君行此四者,为逆天南宫之政。南宫于地为火,火性炎上,然行人所用烹饪者也,无故因见作热,燔炽为害,是为火不炎上。其他变异,皆属沴。”《春秋考异邮》曰:“火者,阳之精也。人合天气五行阴阳,极阴反阳,极阳生阴,故应人行以灾不祥,在所以感之,萌应转旋,从逆殊心也。”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郑玄曰:“视,了也。君视不明,则是不能了其事也。”《洪范》曰:“视曰明。”厥咎舒,谶曰:“君舒怠,臣下有倦,白黑不别,贤不肖并,不能忧民急,气为之舒缓,草不遥”郑玄曰:“君臣不了则舒缓矣。”厥罚常燠,郑玄曰:“视曰火,火主夏。夏气长,长气失,故常燠。”厥极疾。郑玄曰:“长气失,故于人为疾。”时则有草妖,郑玄曰:“草,视之物可见者,莫众于草。”时则有蠃虫之孽,郑玄曰:“蚕螟虫之类。虫之生于火而藏于秋者也。”时则有羊祸郑玄曰:“羊畜之远视者也,属视。”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虫,刘歆传以为羽虫。
  建武中,渔阳太守彭宠被征。书至,明日潞县火,灾起城中,飞出城外,燔千余家,杀人。京房《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盛火数起,燔宫室。”儒说火以明为德而主礼。时宠与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见浸谮,故意狐疑,其妻劝无应征,遂反叛攻浮,卒诛灭。《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阳市火。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雳,火灾高庙北门。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阳见火飞来,烧城寺。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宫火烧寿安殿,延及右掖门。元和三年六月丙午,雷雨,火烧北宫朱爵西阙。”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殿火。是时和帝幸北宫,窦太后在南宫。明年,窦太后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宫盛馔门合火。是时和帝幸邓贵人,阴后宠衰怨恨,上有欲废之意。明年,会得阴后挟伪道事,遂废迁于桐宫,以忧死,立邓贵人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汉中城固南城门灾。此孝和皇帝将绝世之象也。其后二年,宫车晏驾,殇帝及平原王皆早夭折,和帝世绝。
  安帝《古今注》曰:“永初元年十二月,河南郡县火,烧杀百五人。二年,河南郡县又失火,烧五百八十四人。”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汉阳阿阳城中失火,烧杀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有皇子二人,皇子胜长,邓皇后贪殇帝少,欲自养长立之。延平元年,殇帝崩。胜有厥疾不笃,群臣咸欲立之,太后以前既不立胜,遂更立清河王子,是为安帝。司空周章等心不厌服,谋欲诛邓氏,废太后、安帝,而更立胜。元年十一月,事觉,章等被诛。其后凉州叛羌为害大甚,凉州诸郡寄治冯翊、扶风界。及太后崩,邓氏被诛。
  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园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库火。《东观书》曰:“烧兵物百二十五种,直千万以上。”是时羌叛,大为寇害,发天下兵以攻御之,积十余年未已,天下厌苦兵役。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阳陵园寝殿火。凡灾发于先陵,此太子将废之象也。若曰:不当废太子以自翦,如火不当害先陵之寝也。明年,上以谗言废皇太子为济阴王。后二年,宫车晏驾。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诛贼臣,立济阴王。
  四年秋七月乙丑,渔阳城门楼灾。
  顺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园寝灾。《古今注》曰:“二年五月戊辰,守宫失火,烧宫藏财物荆四年,河南郡县失火,烧人六畜。”
  阳嘉元年,恭陵庑灾,及东西莫府火。《古今注》曰:“十二月,河南郡国火烧庐舍,杀人”也。太尉李固以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祸及枯骨,规广治之尤饰。又上欲更造宫室,益台观,故火起莫府,烧材木。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臣昭案《杨厚传》是灾。先是爵号阿母宋娥为山阳君;后父梁商本国侯,又多益商封;商长子冀当继商爵,以商生在,复更封冀为襄邑侯;追号后母为开封君:皆过差非礼。《古今注》曰:“六年十二月,雒阳酒市失火,烧肆,杀人。”
  汉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阳刘汉等百九十七家为火所烧,《东观书》曰:“其九十家不自存,诏赐钱廪谷。”《古今注》曰:“火或从室屋闲物中,不知所从起,数月乃止。十二月,雒阳失火。”后四年,宫车比三晏驾,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桓帝建和二年五月癸丑,北宫掖庭中德阳殿火,及左掖门。先是梁太后兄冀挟奸枉,以故太尉李固、杜乔正直,恐害其事,令人诬奏固、乔而诛灭之。是后梁太后崩,而梁氏诛灭。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宫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库火。五月丁卯,原陵长寿门火。先是亳后因贱人得幸,号贵人,为后。上以后母宣为长安君,封其兄弟,爱宠隆崇,又多封无功者。去年春,白马令李云坐直谏死。至此彗除心、尾,火连作。
  五年正月壬午,南宫丙署火。四月乙丑,恭北陵东阙火。戊辰,虎贲掖门火。五月,康陵园寝火。甲申,中藏府承禄署火。七月己未,南宫承善闼内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东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园寝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宫嘉德署、黄龙、千秋万岁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园寝火。闰月,南宫长秋、和欢殿后钩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阳前殿西合及黄门北寺火,杀人。《袁山松书》曰:“是时连月有火灾,诸宫寺或一日再三发。又夜有讹言,击鼓相惊。陈蕃、刘矩、刘茂上疏谏曰:‘古之火皆君弱臣强,极阴之变也。前始春而狱刑惨,故火不炎上。前入春节连寒,木冰,暴风折树,又八九州郡并言陨霜杀菽。《春秋》晋执季孙行父,木为之冰。夫气弘则景星见,化错则五星开,日月蚀。灾为已然,异为方来,恐卒有变,必于三朝,唯善政可以已之。愿察臣前言,不弃愚忠,则元元幸甚。’书奏不剩”
  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转行,民相惊噪。《袁山松书》曰:“是时宦竖专朝,钩党事起,上寻无嗣,陈蕃、窦武为曹节等所害,天下无复纪纲。”
  灵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园灾。
  光和四年闰月辛酉,北宫东掖庭永巷署灾。陈蕃谏云:“楚女悲而西宫灾,不御宫女,怨之所致也。”
  五年五月庚申,德阳前殿西北入门内永乐太后宫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宫云台灾。庚戌,乐成门灾,南宫中门。延及北阙,度道西烧嘉德、和欢殿。案云台之灾自上起,榱题数百,同时并然,若就县华镫,其日烧尽,延及白虎、威兴门、尚书、符节、兰台。夫云台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图书、术籍、珍玩、宝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是时黄巾作慝,变乱天常,七州二十八郡同时俱发,命将出众,虽颇有所禽,然宛、广宗、曲阳尚未破坏,役起负海,杼柚空悬,百姓死伤已过半矣。而灵帝曾不克己复礼,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驺骑电激,官非其人,政以贿成,内嬖鸿都,并受封爵。京都为之语曰:“今兹诸侯岁也。”天戒若曰:放贤赏淫,何以旧典为?故焚其台门秘府也。其后三年,灵帝暴崩,续以董卓之乱,火三日不绝,京都为丘墟矣。《魏志》曰:“魏明帝青龙二年,崇华殿灾,诏问太史令高堂隆:‘此何咎?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唯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上天降监,故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答天意。昔太戊有桑谷生于朝,武丁有雊雉登于鼎,皆闻灾恐惧,侧身修德,三年之后,远夷朝贡,故号曰中宗、高宗。此则前代之明鉴也。今案旧占,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然今宫室之所以充广者,实由宫人猥多之故,宜简择留其淑懿,如周之制,罢省其余。此则祖己之所以训高宗,高宗之所以享远号也。’诏问隆:‘吾闻汉武帝时柏梁灾,而起宫殿以厌之,其义云何?’对曰:‘臣闻西京柏梁既灾,越巫陈方,建章是营,以厌火祥,乃夷越之巫所为,非圣贤之明训也。《五行志》曰:“柏梁灾,其后有江充巫蛊卫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无所厌也。孔子曰:“灾者,修类应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圣主睹灾责躬,退以修德,以消复之。今宜罢散民役,宫室之制务从约节,内足以待风雨,外足以讲礼仪,清扫所灾之处,不敢于此有所立作,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疲民之力,竭民之财,实非所以致符瑞而怀远人也。’”臣昭曰:高堂隆之言灾,其得天心乎!虽与本志所明不同,灵帝之时有焉,故载其言,广灾异也。
  献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桥灾。其后三年,董卓见杀。臣昭案:《刘焉传》,兴平元年,天火烧其城府辎重,延及民家,馆邑无余也。
  庶征之恒燠,汉书以冬温应之。中兴以来,亦有冬温,而记不录云。《越绝》范蠡曰:“春燠而不生者,王者德不完也。夏寒而不长者,臣下不奉主令也。秋暑而复荣者,百官刑不断也。冬温而泄者,发府库赏无功也。此四者,邦之禁也。”管子曰:“臣乘君威,则阴侵阳,盛夏雪降,冬不冰也。”
  安帝元初三年,有瓜异本共生,八瓜同蒂,时以为嘉瓜。或以为瓜者外延,离本而实,女子外属之象也。是时阎皇后初立,后阎后与外亲耿宝等共谮太子,废为济阴王,更外迎济北王子犊立之,草妖也。《古今注》曰:“和帝永元七年三月,江夏县民舍柱生两枝,其一长尺五寸,分为八枝,其一长尺六寸,分为五枝,皆青也。”
  桓帝延熹九年,雒阳城局竹柏叶有伤者。占曰:“天子凶。”
  灵帝熹平三年,右校别作中有两樗树,皆高四尺所,其一株宿夕暴长,长丈余,大一围,作胡人状,头目鬓须发备具。京房《易传》曰:“王德衰,下人将起,则有木生人状。”臣昭以木生人状,下人将起,京房之占虽以证验,貌类胡人,犹未辨了。董卓之乱,实拥胡兵,傕、汜之时,充斥尤甚,遂窥闲宫嫔,剽虐百姓。鲜卑之徒,践藉畿封,胡之害深,亦已毒矣。
  五年十月壬午,御所居殿后槐树,皆六七围,自拔,倒竖根在上。臣昭曰:“槐是三公之象,贵之也。灵帝授位,不以德进,贪愚是升,清贤斯黜,槐之倒植,岂以斯乎?”
  中平元年夏,东郡,陈留济阳、长垣,济阴冤句、离狐县界,《风俗通》曰:“西及城皇阳武城郭路边。”有草生,其茎靡累肿大如手指,状似鸠雀龙蛇鸟兽之形,五色各如其状,毛羽头目足翅皆具。《风俗通》曰:“亦作人状,操持兵弩,万万备具,非但仿佛,类良熟然也。”近草妖也。是岁黄巾贼始起。皇后兄何进,异父兄朱苗,皆为将军,领兵。后苗封济阳侯,进、苗遂秉威权,持国柄,汉遂微弱,自此始焉。应劭曰:“关东义兵先起于宋、卫之郊,东郡太守桥瑁负众怙乱,陵蔑同盟,忿嫉同类,以殒厥命。陈留、济阴迎助,谓为离德,弃好即戎,吏民歼之。草妖之兴,岂不或信1
  中平中,长安城西北六七里空树中,有人面生鬓。《魏志》曰:“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公在雒阳,起建始殿,伐濯龙树而血出。又掘徙梨,根伤而血出。曹公恶之,遂寝疾,是月薨。”
  献帝兴平元年九月,桑复生椹,可食。臣昭曰:桑重生椹,诚是木异,必在济民,安知非瑞乎?时苍生死败,周、秦歼尽,饿魂馁鬼,不可胜言,食此重椹,大拯危命,虽连理附枝,亦不能及。若以为怪,则建武野谷旅生,麻菽尤盛,复是草妖邪?
  安帝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鸟集济南台,十月,又集新丰,时以为凤皇。或以为凤皇阳明之应,故非明主,则隐不见。凡五色大鸟似凤者,多羽虫之孽。是时安帝信中常侍樊丰、江京、阿母王圣及外属耿宝等谗言,免太尉杨震,废太子为济阴王,不悊之异也。章帝末,号凤皇百四十九见。时直臣何敞以为羽孽似凤,翱翔殿屋,不察也。臣昭曰:已论之于敞传。记者以为其后章帝崩,以为验。案宣帝、明帝时,五色鸟群翔殿屋,贾逵以为胡降征也。帝多善政,虽有过,不及至衰缺,末年胡降二十万口,是其验也。帝之时,羌胡外叛,谗慝内兴,羽孽之时也。《乐叶图征》说五凤皆五色,为瑞者一,为孽者四。《叶图征》曰:“似凤有四,并为妖:一曰鹔鹴,鸠喙,圆目,身义戴信婴礼膺仁负智,至则旱役之感也;二曰发明,乌喙,大颈,大翼,大胫,身仁戴智婴义膺信负礼,至则丧之感也;三曰焦明,长喙,疏翼,圆尾,身义戴信婴仁膺智负礼,至则水之感也;四曰幽昌,兑目,小头,大身,细足,胫若鳞叶,身智戴信负礼膺仁,至则旱之感也。”国语曰:“周之兴也,鸑鷟鸣岐。”《说文》曰:“五方神鸟:东方曰发明,南方曰焦明,西方曰鹔鹴,北方曰幽昌,中央曰凤皇。”
  桓帝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鸟见济阴己氏。时以为凤皇。此时政治衰缺,梁冀秉政阿枉,上幸亳后,皆羽孽时也。臣昭案:魏朗对策,桓帝时雉入太常、宗正府。朗说见本传注。
  灵帝光和四年秋,五色大鸟见于新城,众鸟随之,时以为凤皇。时灵帝不恤政事,常侍、黄门专权,羽孽之时也。众鸟之性,见非常班驳,好聚观之,至于小爵希见枭者,虣见犹聚。
  中平三年八月中,怀陵上有万余爵,先极悲鸣,已因乱斗相杀,皆断头,悬著树枝枳棘。到六年,灵帝崩,大将军何进以内宠外嬖,积恶日久,欲悉纠黜,以隆更始冗政,而太后持疑,事久不决。进从中出,于省内见杀,因是有司荡涤虔刘,后禄而尊厚者无余矣。夫陵者,高大之象也。天戒若曰:诸怀爵禄而尊厚者,还自相害至灭亡也。《古今注》曰:“建武九年,六郡八县鼠食稼。”《张璠纪》曰:“初平元年三月,献帝初入未央宫,翟雉飞入未央宫,获之。”《献帝春秋》曰:“建安七年,五色大鸟集魏郡,众鸟数千随之。”《魏志》曰:“二十三年,秃鹙集邺宫文昌殿后池。”
  桓帝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说文》曰:“肋,胁骨也。”或大如手。近赤祥也。是时梁太后摄政,兄梁冀专权,枉诛汉良臣故太尉李固、杜乔,天下冤之。其后梁氏诛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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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二十四史
卷一上光武帝纪第一上卷一下光武帝纪第一下
卷二显宗孝明帝纪第二卷三肃宗孝章帝纪第三
卷四孝和孝殇帝纪第四卷五孝安帝纪第五
卷六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六卷七孝桓帝纪第七
卷八孝灵帝纪第八卷九孝献帝纪第九
卷十上皇后纪第十上卷十下皇后纪第十下
卷十一刘玄刘盆子列传第一卷十二王刘张李彭卢列传第二
卷十三隗嚣公孙述列传第三卷十四宗室四王三侯列传第四
卷十五李王邓来列传第五卷十六邓寇列传第六
卷十七冯岑贾列传第七卷十八吴盖陈臧列传第八
卷十九耿弇列传第九卷二十铫期王霸祭遵列传第十
卷二十一任李万邳刘耿列传第十一卷二十二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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