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代 南明史   》 第二節 清廷命洪承疇出任五省經略      顧誠 Gu Cheng

  順治九年孔有德在桂林兵敗自殺,同年十一月尼堪在衡陽陣亡,打破了清軍不可戰勝的神話。清廷滿洲貴族集團經過一番秘密商議,决定派遣內翰林國史院大學士洪承疇以兼兵部尚書、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名義總督軍務,經略五剩檔案材料表明,决定任命洪承疇為五省經略是在順治十年五月②。開初經略的範圍是指湖廣(今湖北、湖南二省)、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順治十年六月洪承疇就以“欽命經略湖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太保兼太子太師、內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官銜題本請“選調堪戰將兵以期剿撫奏效”③。洪承疇建議抽調的兵將分別由京師、直隸、宣大、陝西(包括固原、寧夏)、山東、河南、江南、江西、浙江、福建各處駐軍內挑眩陝西、山西、遼東、河南籍的精銳兵將,“其北直、山東、江浙腹裏弱兵不得混入”。“通計邊鎮、內地選調將兵共一萬一千有零”,將領有蝦(侍衛)張大元、馬豹子(即王輔臣)、正黃旗下李本深、劉忠、各饒營總兵劉芳名、高弟、鬍茂禎、副將王平、高謙、高萬裏、張鵬程、李榮、張洪德,張國勳、劉應傑、範紹祖等,“鑲黃旗下替職閑官白廣恩老病,不能領兵,止隨臣軍前為招撫榜樣”①。不久,清廷考慮到在廣東的尚可喜、耿繼茂位居王爵,不便交洪承疇節制,在同年七月二十七日由內三院傳旨:“廣東賊勢潰散,地方漸平,且去湖南遼遠,應專任兩王(指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繼茂)及該督撫料理。江西切近湖南,一應用官調兵事宜時有關涉,袁州、吉安一帶餘賊未清,應撫輯剿禦,著經略輔臣洪承疇兼理,敕印即與換給。爾內院傳諭該部遵行。”②洪承疇在八月十四日行至山東武城縣鄭傢口接到新頒敕諭一道、銀方印一顆,即將閏六月初八日原任經略湖廣、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的敕諭、銀印交使者繳回③。敕諭中說:“茲以湖南江戶地方底定已久,滇黔阻遠,聲教罕通,不逞之徒,未喻朕心,時復煽惑蠢動,漸及湖南,以致大兵屢出,百姓未獲寧息。朕承天愛民,不忍勤兵黷武,困苦赤子,將以文德綏懷,歸我樂宇。必得夙望重臣曉暢民情,練達治理者假以便宜,相機撫剿,方可敉寧,遍察廷臣,惟爾剋當斯任。前招撫江南,奏有成效,必能肅將朕命,綏靖南方。茲特命卿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餉。”敕諭中授予洪承疇相當大的權力:“巡撫、提督、總兵以下悉聽節制,兵馬糧餉悉聽調發,文官五品以下、武官副將以下有違命者聽以軍法從事。一應撫剿事宜,不從中製,事後具疏報聞。……務使滇黔望風來歸,官民懷德恐後,庶稱朕誕敷文教至意。功成之日,優加爵賞。候地方既定善後有人,即命還朝,慰朕眷想。”①很明顯,清廷的再次起用洪承疇是在滿洲和親信遼東將領遭到嚴重挫折的情況下,為了徵服南明而采取的重大措施。這次抽調的兵將大體上是清軍入關以後投降的明朝和大順軍舊部,如李本深是高傑的部將,劉忠在大順政權中曾被封為平南伯。洪承疇在調兵遣將準備就緒後,又以識途老馬的姿態上路了。
  ②《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下册,第二七○頁記:“戶部尚書車剋等謹奏為欽遵聖旨事,……順治十年五月二十五日午刻聖諭內三院(特命洪承疇為經略湖廣等五省軍務)。”
  ③原密疏稿及揭帖均見《明清檔案》第十七册,A17—76號、A17—77號;另見《明清史料》甲編,第四本,第三○七—三○九頁。
  ①均見前二件。
  ②《明清檔案》第十七册,A17—107號《上傳》。
  ③《明清檔案》第十七册,A17—134號,洪承疇八月十五日揭帖。按,同書中A17—81號有尾書順治十年閏六月初日之敕諭稿一件,其中已將“廣東”圈去,旁改江西;“事關藩王及公者”圈改為“事關續順公者”。
  ①《明清檔案》第十七册,A17—81號;又見A17—133號洪承疇八月十五日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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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序論
凡例第一章 明朝覆亡後的全國形勢
第二節 大順政權在政治上和軍事上的失誤第三節 吳三桂叛變與山海關之戰
第四節 清軍占領北京和大順軍西撤第五節 畿南、山東、晉北地方官紳
第二章 弘光朝廷的建立第二節 朱由崧的監國和稱帝
第三節 四鎮的形成和跋扈自雄第四節 弘光朝廷內部黨爭的激化
第五節 清廷接管畿南、山東等地和第六節 1644—1645年河南的形勢
第三章 弘光朝廷的偏安江淮第二節清廷對南明弘光政權態度的變化
第三節 左懋第為首的北使團第四節 弘光朝廷的軍政和財政
第五節 弘光朝廷的腐敗第六節 清廷對大順和南明用兵策略的變化
第四章 大順政權的覆亡第二節 陝北戰役和大順軍放棄西北
第三節 李自成的犧牲和大順政權的失敗第五章 弘光政權的瓦解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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