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黑弈
合法性伤害
合法地伤害别人,对于掌握公共权力或相对稀缺性资源的小人来说是拿手好戏,这是一门让伤害对象“有苦说不出”的深奥艺术。
有个在地方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经常陪上面来的人喝酒。他向我抱怨说,身体快垮了,还得挤着笑脸继续喝。我劝他可以不喝,或者有选择性地喝。他说不喝不行,这些人来自要害部门,那个都得罪不起。我说,如果自身条件硬你怕什么?他说,你这就幼稚了,我不指望他们能帮上多大忙,就怕他们到关键时候祸害我一下,只要舌头或笔头一歪歪,什么都有可能泡汤。
我们姑且把这种现象称做“合法(理)性伤害”,名称是否准确暂且不论,但这种叫法却十分形象。整治别人并不需要违反律法规则,只要采取合理合法的形式,就能让你服服帖帖,有苦说不出,这真是高明的伤害。武松被刺配到安平寨的第一天,有经验的犯人就告诉他:“好汉,你新到这里,包裹里若有人情的书信并使用的银两,取在手头,少刻差拨到来,便可送与他,若吃杀威棒时,也打得轻,若没人情送他时,端的狼狈。”
犯人的话说得很清楚,吃杀威棒是规矩,但有轻重之分。决定轻重的根本因素,是有没有银子。如果使了银子,所受的伤害就轻;如果不使银子,所受的伤害就重。打不打杀威棒,是制度规定的,而杀威棒的轻重,则是由执行的人来掌握的。规则的实施力度,取决于合法伤害权的收益情况,两者呈反比关系。所以当看到武松没有银子孝敬时,差拨立即表明了态度:“你那囚徒,省得太祖武德皇帝旧制,但凡初到配军,须打一百杀威棒。”潜台词是,你没有银子给我,我就按制度办事,行使合法性伤害的权力,即使打死了你,也没法追究我的责任。这就是合法性伤害的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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