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类 近思录   》 卷十 处事之方(凡六十四条)      朱熹 Zhu Xi    吕祖谦 Lv Zuqian

  伊川先生上疏曰:夫钟,怒而击之则武,悲而击之则哀,诚意之感而入也。
  告于人亦如是,古人所以斋戒而告君也。臣前后两得进讲,未尝敢不宿斋预戒,潜思存诚,觊感动于上心。若使营营于职事,纷纷其思虑,待至上前,然后善其辞说,徒以颊舌感人,不亦浅乎?
  伊川《答人示奏稿书》云:观公之意,专以畏乱为主。颐欲公以爱民为先,力言百姓饥且死,丐朝廷哀怜,因惧将为寇乱,可也。不惟告君之体当如是,事势亦宜尔。公方求财以活人,祈之以仁爱,则当轻财而重民;惧之以利害,则将恃财以自保。古之时,得丘民则得天下,后世以兵制民,以财聚众,聚财者能守,保民者为迂。惟当以诚意感动,觊其有不忍之心而已。
  明道为邑,及民之事,多众人所谓“法所拘”者,然为之未尝大戾于法,众亦不甚骇。谓之得伸其志则不可,求小补,则过今之为政者远矣。人虽异之,不至指为狂也。至谓之狂,则大骇矣。尽诚为之,不容而后去,又何嫌乎?
  明道先生曰: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于人必有所济。
  伊川先生曰:君子观天水违行之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
  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
  《师》之九二,为师之主。恃专,则失为下之道;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得中为吉。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
  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则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为者,皆所当为也。周公乃尽其职耳。
  《大有》之九三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传》曰:三当大有之时,居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亨通于天子,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义也。若小人处之,则专其富有以为私,不知公己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其非。故妻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则是私情所与,岂合正理?故《随》之初九,出门而交,则有功也。
  《随》九五之《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传》曰: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坎》之六四曰:“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传》曰:此言人臣以忠信善道结于君心,必自其所明处,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故曰“纳约自牖”。能如是,则虽艰险之时,终得无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乐,唯其蔽也故尔,虽力诋其荒乐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事,推而及之,则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谏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讦直强劲者,率多取忤;而温厚明辨者,其说多行。
  非唯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
  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馀,孟子所谓“成德”、“达才”是也。
  《恒》之初六曰:“浚恒,贞凶。”《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传》曰:初六居下,而四为正应。四以刚居高,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世之责望故素而至悔咎者,皆浚
  恒者也。
  《遁》之九三曰:“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传》曰:系恋之私恩,怀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养臣妾则吉。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
  《睽》之《象》曰:“君子以同而异。”《传》曰:圣贤之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不能大同者,乱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独异者,随俗习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异耳。
  《睽》之初九,当睽之时,虽同德者相与,然小人乖异者至众,若弃绝之,不几尽天下以仇君子乎?如此,则失含宏之义,致凶咎之道也,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故必“见恶人,则无咎”也。古之圣王,所以能化奸凶为善良,革仇敌为臣民者,由弗绝也。
  《睽》之九二,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义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逢迎也,“巷”非邪僻由径也,故《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损》之九二曰:“弗损益之。”《传》曰:不自损其刚贞,则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刚贞而用柔说,适足以损之而已。世之愚者,有虽无邪心,而惟知竭力顺上为忠者,盖不知“弗损益之”之义也。
  《益》之初九曰:“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传》曰: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任,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吉,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革而无甚益,犹可悔也,况反害乎?古人所以重改作也。
  《渐》之九三曰:“利御寇。”《传》曰: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
  岂惟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也。
  《旅》之初六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传》曰:志卑之人,既处旅困,鄙猥琐细,无所不至,乃其所以致悔辱、取灾咎也。
  在旅而过刚自高,致困灾之道也。
  《兑》之上六曰:“引兑。”《象》曰:“未光也。”《传》曰: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虽说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过,实无所说。事之盛,则有光辉,既极而强引之长,其无意味甚矣,岂有光也?
  《中孚》之《象》曰:“君子以议狱缓死。”《传》曰:君子之于议狱,尽
  其忠而已;于决死,极其恻而已。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然岂可甚过也?如过恭、过哀、过俭,大过则不可;所以小过为顺乎宜也。能顺乎宜,所以大吉。
  防小人之道,正己为先。
  周公至公不私,进退以道,无利欲之蔽。其处己也,夔夔然存恭畏之心;其存诚也,荡荡焉无顾虑之意。所以虽在危疑之地,而不失其圣也。《诗》曰:“公孙硕肤,赤舄几几。”
  采察求访,使臣之大务。
  明道先生与吴师礼谈介甫之学错处,谓师礼曰:为我尽达诸介甫,我亦未敢自以为是,如有说,愿往复。此天下公理,无彼我。果能明辨,不有益于介甫,则必有益于我。
  天祺在司竹,常爱用一卒长,及将代,自见其人盗笋皮,遂治之;无少贷;罪已正,待之复如初,略不介意。其德量如此。
  因论“口将言而嗫嚅”云:若合开口时,要他头,也须开口,(如荆轲于樊於期。)须是“听其言也厉”。
  须是就事上学。“蛊,振民育德”,然有所知后,方能如此。何必读书,然后为学?
  先生见一学者忙迫,问其故,曰:“欲了几处人事。”曰:“某非不欲周旋人事者,曷尝似贤急迫。”
  安定之门人,往往知稽古爱民矣,则于为政也何有?
  门人有曰:“吾与人居,视其有过而不告,则于心有所不安;告之而人不受,则奈何?”曰:“与之处而不告其过,非忠也。要使诚意之交通,在于未言之前,则言出而人信矣。”又曰:“责善之道,要使诚有馀而言不足,则于人有益,而在我者,无自辱矣。”
  职事不可以巧免。
  居是邦不非其大夫,此理最好。
  克勤小物最难。
  欲当大任,须是笃实。
  凡为人言者,理胜则事明,气忿则招怫。
  居今之时,不安今之法令,非义也。若论为治,不为则已,如复为之,须于今之法度内处得其当,方为合义。若须更改而后为,则何义之有?
  今之监司,多不与州县一体,监司专欲伺察,州县专欲掩蔽。不若推诚心与之共治,有所不逮,可教者教之,可督者督之。至于不听,择其甚者去一二,使足以警众可也。
  伊川先生曰:人恶多事,或人悯之。世事虽多,尽是人事。人事不教人做,更责谁做?
  感慨杀身者易,从容就义者难。
  人或劝先生以加礼近贵,先生曰:“何不见责以尽礼,而责之以加礼?礼尽
  则已,岂有加也。”
  或问:“簿,佐令者也。簿所欲为,令或不从,奈何?”曰:“当以诚意动之。今令与簿不和,只是争私意。令是邑之长,若能以事父兄之道事之,过则归己,善则唯恐不归于今,积此诚意,岂有不动得人。”
  问:“人于议论,多欲直己,无含容之气,是气不平否?”曰:“固是气不平,亦是量狭。人量随识长,亦有人识高而量不长者,是识实未至也。大凡别事人都强得,惟识量不可强。今人有斗筲之量,有釜斛之量,有钟鼎之量,有江河之量。江河之量亦大矣,然有涯,有涯亦有时而满,惟天地之量则无满。故圣人者,天地之量也。圣人之量,道也;常人之有量者,天资也。天资有量须有限,大抵六尺之躯,力量只如此,虽欲不满,不可得也。如邓艾,位三公,年七十,处得甚好,及因下蜀有功,便动了。谢安闻谢玄破苻坚,对客围棋,报至不喜,及归,折屐齿,强终不得也。更如人大醉后益恭谨者,只益恭谨便是动了,虽与放肆者不同,其为酒所动一也。又如贵公子,位益高,益卑谦,只卑谦便是动了,虽与骄傲者不同,其为位所动一也。然惟知道者,量自然宏大,不待勉强而成。
  今人有所见卑下者,无他,亦是识量不足也。”
  人才有意于为公,便是私心。昔有人典选,其子弟系磨勘,皆不为理,此乃是私心。人多言古时用直,不避嫌得,后世用此不得。自是无人,岂是无时?
  (因言少师典举、明道荐才事。)君实尝问先生云:“欲除一人给事中,谁可为者?”先生曰:“初若泛论人才却可,今既如此,颐虽有其人,何可言?”君实曰:“出于公口,入于光耳,又何害?”先生终不言。
  先生云:韩持国服义,最不可得。一日,颐与持国、范夷叟泛舟于颍昌西湖,须臾,客将云:“有一官员上书谒见大资。”颐将为有甚急切公事,乃是求知己。
  颐云:“大资居位,却不求人,乃使人倒来求己,是甚道理?”夷叟云:“只为正叔太执,求荐章,常事也。”颐云:“不然,只为曾有不求者不与,来求者与之,遂致人如此。”持国便服。
  先生因言:今日供职,只第一件便做他底不得。吏人押申转运司状,颐不曾签。国子监自系台省,台省系朝廷官;外司有事,合行申状,岂有台省倒申外司之理?只为从前人只计较利害,不计较事体,直得恁地。须看圣人欲正名处,见得道名不正时,便至礼乐不兴,是自然住不得。
  学者不可不通世务。天下事譬如一家,非我为,则彼为;非甲为,则乙为。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思虑当在事外。
  圣人之责人也常缓,便见只欲事正,无显人过恶之意。
  伊川先生云:今之守令,惟制民之产一事不得为,其他在法度中甚有可为者,患人不为耳。
  明道先生作县,凡坐处,皆书“视民如伤”四字,常曰:“颢常愧此四字。”
  伊川每见人论前辈之短,则曰:“汝辈且取他长处。”
  刘安礼云:王荆公执政,议法改令,言者攻之甚力。明道先生尝被旨赴中堂议事,荆公方怒言者,厉色待之。先生徐曰:“天下之事,非一家私议,愿公平气以听。”荆公为之愧屈。
  刘安礼问临民,明道先生曰:“使民各得输其情。”问御吏,曰:“正己以格物。”
  横渠先生曰:凡人为上则易,为下则难。然不能为下,亦未能使下,不尽其情伪也。大抵使人,常在其前己尝为之,则能使人。
  《坎》“维心亨”,故“行有尚”。外虽积险,苟处之心亨不疑,则虽难必济,而“往有功也”。今水临万仞之山,要下即下,无复凝滞之。在前惟知有义理而已,则复何回避?所以心通。
  人所以不能行己者,于其所难者则惰,其异俗者虽易而羞缩。惟心宏,则不顾人之非笑,所趋义理耳,视天下莫能移其道;然为之,人亦未必怪。正以在己者义理不胜惰与羞缩之病,消则有长,不消则病常在,意思龌龊,无由作事。在古气节之士,冒死以有为,于义未必中,然非有志概者莫能,况吾于义理已明,何为不为?
  《姤》初六:“羸豕孚蹢躅。”豕方羸时,力未能动,然至诚在于蹢躅,得伸则伸矣。如李德裕处置阉宦,徒知其帖息威伏,而忽于志不忘逞,照察少不至,则失其几也。
  人教小童,亦可取益。绊己不出入,一益也;授人数数,己亦了此文义,二益也;对之,必正衣冠,尊瞻视,三益也;常以因己而坏人之才为忧,则不敢惰,四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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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道体(凡五十一条)
卷二 为学大要(凡百十一条)卷三 格物穷理(凡七十八条)
卷四 存养(凡七十条)卷五 改过迁善,克己复礼(凡四十一条)
卷六 齐家之道(凡二十二条)卷七 出处进退辞受之义(凡三十九条)
卷八 治国平天下之道(凡二十五条)卷九 制度(凡二十七条)
卷十 处事之方(凡六十四条)卷十一 教学之道(凡二十一条)
卷十二 改过及人心疵病(凡三十三条)卷十三 异端之学(凡十四条)
卷十四 圣贤气象(凡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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