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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类 》 陸賈新語註釋 》
明誡〔一〕第十一
王利器 Wang Liqi
陸賈 Liu Gu
〔一〕黃震曰:“明誡(原誤“試”)言君臣當謹言行。”品節曰:“此篇言天人相感,善道作於下,則善氣感於天。”戴彥升曰:“明誡篇陳天文蟲災之變,謂天道因乎人道,開言春秋五行、陳災異封事者之先。”唐晏曰:“此篇意主於去惡。”
君明於德〔一〕,可以及於〔二〕遠;臣篤於義〔三〕,可以至於大〔四〕。何以言之?昔〔五〕湯以七十裏〔六〕之封〔七〕,升帝王之位;周公自立三公之官〔八〕,比德於五帝三王〔九〕;斯乃口出善言,身行善道之所致也。故〔一0〕安危之要〔一一〕,吉兇之符〔一二〕,一出於身;存亡〔一三〕之道,成敗之事〔一四〕,一起於善行〔一五〕;堯、舜不易日月而興,桀、紂不易〔一六〕星辰而亡,天道不改而人道易也〔一七〕。
〔一〕宋翔鳳曰:“本作‘君□□政’,今依治要。”今按:子匯本、唐本缺一字,傅校本補“親於”二字。
〔二〕宋翔鳳曰:“本無‘於’,依治要。”
〔三〕“義”,宋翔鳳曰:“本作‘信’,依治要。”
〔四〕宋翔鳳曰:“本作‘可以致大’,依治要改。”
〔五〕宋翔鳳曰:“本無‘昔’字,依治要。”
〔六〕孟子公孫醜上:“王不待大,湯以七十裏。”
〔七〕宋翔鳳曰:“本下有‘而’字,依治要刪。”
〔八〕宋翔鳳曰:“本作‘周公以□□□□’,今依治要。”案:道基篇雲:“太公自布衣升三公之位。”
〔九〕“三王”,宋翔鳳曰:“本無此二字,依治要。”
〔一0〕“故”,宋翔鳳曰:“本無此字,依治要。”
〔一一〕“要”,子匯本、程本、天一閣本作“效”,傅校本、唐本作“效”。
〔一二〕“符”,宋翔鳳曰:“本缺一字,依治要補,子匯作‘徵’字。”案:傅校本、唐本作“徵”。
〔一三〕宋翔鳳曰:“本缺‘存亡’二字,依治要補。”
〔一四〕“事”,宋翔鳳曰:“本作‘驗’,依治要改。”
〔一五〕宋翔鳳曰:“本無‘善’字,依治要增。”俞樾曰:“樾謹按:此文,宋氏翔鳳據治要改補,末句‘善’字,亦據治要而增,然與上文‘一出於身’句法不倫矣。竊疑此句本作‘一起於言’。上文說湯、周公之事,曰‘斯乃口出善言,身行善道之所致也’。此雲:‘安危之要,吉兇之符,一出於身’,與上‘身行善道’相應;此雲‘存亡之道,成敗之事,一起於言’,與上‘口出善言’相應。因‘言’字誤作‘善’,淺人乃更加‘行’字以成其義,治要所據本是也。至今本則又刪去‘善’字,止作‘一出於行’,幷其錯誤之跡而泯之矣。”唐晏曰:“按陸生此言,本之於周易。”
〔一六〕文選任彥升宣德皇后令註引“易”作“異”。
〔一七〕唐晏曰:“荀子:‘天道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陸生之所本。”器案:荀子天論篇:“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又曰:“治亂,天邪?曰:日月星辰瑞歷,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亂,治亂非天也。”
夫持天地之政,操四海之綱,屈申〔一〕不可以失法〔二〕,動作不可以離度〔三〕,謬誤出〔四〕口,則亂及萬裏之外,何〔五〕況刑〔六〕無罪於獄,而誅〔七〕無辜於市乎〔八〕?
〔一〕宋翔鳳曰:“本缺‘屈申’二字,依治要補。”案:匯函、品節作“周旋”二字,當出肊補。
〔二〕“法”,宋翔鳳曰:“本作‘度’,依治要改。”
〔三〕“度”,宋翔鳳曰:“本作‘道’,依治要改。”
〔四〕宋翔鳳曰:“‘出’下本有‘於’字,依治要刪。”
〔五〕宋翔鳳曰:“本無‘何’字,依治要增。”
〔六〕宋翔鳳曰:“‘刑’下本有‘及’字,治要無。”
〔七〕“誅”,宋翔鳳曰:“本作‘殺’,又有‘及’字,依治要改。”
〔八〕禮記王製:“刑人於市,與衆棄之。”正義:“亦謂殷法,謂貴賤皆刑於市。周則有爵者刑於甸師氏也。”
故世衰道失〔一〕,非天之所為也,乃君國〔二〕者有以〔三〕取之也。惡政生〔四〕惡氣〔五〕,惡氣生〔六〕災異〔七〕。螟蟲〔八〕之類,隨氣而生;虹蜺〔九〕之屬,因政而見。治道失於下,則天文變〔一0〕於上;惡政流於民,則螟蟲〔一一〕生於野〔一二〕。賢君智則〔一三〕知隨變而改,緣類而試思之〔一四〕,於□□□變〔一五〕。聖人之理〔一六〕,恩及昆蟲,澤及草木,乘天氣而生,隨寒暑而動者,莫不延頸而望治〔一七〕,傾耳〔一八〕而聽化。聖人察物,無〔一九〕所遺失,上及日月星辰,下至鳥獸草木昆蟲,□□□〔二0〕鷁之退飛,治〔二一〕五石之所隕,所以不失纖微〔二二〕。至於鴝鵒來,鼕多麋,言鳥獸之類□□□也〔二三〕。十有二月隕霜不煞菽〔二四〕,言寒暑之氣,失其節也〔二五〕。鳥獸草木尚欲各得其所,綱之以法,紀之以數,而況於人乎?
〔一〕“失”,宋翔鳳曰:“本作“亡”,依治要。”
〔二〕“君國”,宋翔鳳曰:“本作‘國君’,依治要。”
〔三〕“以”,宋翔鳳曰:“本所‘所’,依治要。”
〔四〕宋翔鳳曰:“‘生’下本有‘於’字,治要無。”
〔五〕論衡譴告篇:“刑賞失實,惡也,為惡氣以應之。”
〔六〕宋翔鳳曰:“‘生’下本有‘於’字,治要無。”
〔七〕論衡譴告篇:“論災異者,謂古之人君,為政失道,天用災異譴告之也。”
〔八〕“螟蟲”,宋翔鳳曰:“本作‘蝮蟲’,依治要改。”案:公羊傳隱公五年:“螟何以書?記災也。”
〔九〕淮南子原道篇:“虹蜺不出,賊星不行,含德之所致也。”
〔一0〕“變”,子匯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匯函、品節作“度”,唐本作“應”。
〔一一〕“螟蟲”,宋翔鳳曰:“本作‘蟲災’,依治要。”
〔一二〕“野”,宋翔鳳曰:“本作‘地’,依治要。”唐晏曰:“按:春秋書‘多麋’,‘有蜮’,‘有蜚’,‘螽’,‘螟’,‘有星孛於大辰’,‘有星孛於東方’,皆政之所感也。”
〔一三〕“則”,子匯本、唐本、匯函、品節作“闢”。
〔一四〕唐晏曰:“有誤。”
〔一五〕匯函、品節無“於□□□變”五字。
〔一六〕“理”,唐人避“治”字諱改。
〔一七〕宋翔鳳曰:“本缺‘頸而望治’四字,子匯不缺。”今案:傅校本、唐本、匯函、品節不缺。文選司馬相如喻巴蜀檄:“延頸舉踵,喁喁然皆嚮風慕義,欲為臣妾。”註:“呂氏春秋曰:‘聖人南面而立,天下皆延頸舉踵矣。’論語素王受命讖:‘莫不喁喁,延頸歸德。’”
〔一八〕禮記孔子閑居:“傾耳而聽之。”
〔一九〕匯函、品節“無”上有“而”字。
〔二0〕“昆蟲□□□”,子匯本、唐本作“昆蟲□□六”,匯函、品節此五字衹作一“六”字。
〔二一〕匯函、品節無“治”字。
〔二二〕唐晏曰:“𠔌梁僖十六年:‘六鷁退飛。’傳:‘子曰:石無知之物,故日之。鷁微有知之物,故月之。君子之於物,無所苟而已。石、■且猶盡其辭,而況於人乎?’”
〔二三〕匯函、品節無“言鳥獸之類□□□也”九字。唐晏曰:“春秋昭十五年‘有鴝鵒來巢’,十七年‘鼕,多麋’。”
〔二四〕“隕”,程本、唐本、匯函、品節作“殞”。“菽”,子匯本、程本、天一閣本作“●”字,俗別字。
〔二五〕唐晏曰:“春秋僖三十二年‘十有二月,李梅實。’傳:‘實之為言猶實也。’又僖二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菽。’傳:‘未可殺而殺,舉重也;可殺而不殺,舉輕也。’”
聖人承天之明,正日月之行,錄星辰之度,因天地之利,等高下之宜,設山川之便,平四海,分九州,同好惡,一風俗〔一〕。易曰:“天垂象,見吉兇,聖人則之;天出善道,聖人得之〔二〕。”言禦占圖歷之變〔三〕,下衰風化之失,以匡盛衰,紀物定世,後〔四〕無不可行之政,無不可治之民,故曰:“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五〕觀天之化,推演萬事之類〔六〕,散之於□□之閑〔七〕,調之以寒暑之節,養之以四時之氣,同之以風雨之化〔八〕,故絶國〔九〕異俗,莫不知□□□〔一0〕,樂則歌,哀則哭,蓋聖人之教所齊一也。
〔一〕荀子議兵篇:“政令以定,風俗以一。”應劭風俗通義序:“風者,天氣有寒暖,地形有險易,水泉有美惡,草木有剛柔也。俗者,含血之類,像之而生;故言語歌謳異聲,鼓舞動作殊形,或直或邪,或善或淫也。聖人作而均齊之,鹹歸於正。聖人廢則還其本俗。”一風俗,即均齊之謂也。漢書食貨志:“同巧拙而合習俗。”義同。習俗謂所習風俗也。
〔二〕唐晏曰:“按:今易作‘天垂象,見吉兇,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陸生所引,大異於今本。”器案:周易係辭上:“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兇,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孔穎達正義:“天垂象,見吉兇,聖人象之者,若璇璣玉衡,以齊七政,是聖人象之也。”禮記郊特牲:“天垂象,聖人則之。”鄭註:“則,謂則之以示人也。”今案:由前引係辭之文,則新語與易不合;由後引郊特牲之文,則“天垂象”雲雲,實為天下之公言,故係辭、禮記相率而從同也。然此實不足以說明陸氏引易之本柢;蓋漢人引經說,習慣率稱本經也。易緯通卦驗:“故正其本而萬物理,失之毫釐,差以千裏。”易緯坤靈圖:“正其本,萬物理,差之毫釐,謬以千裏,故君子必謹其始。”文選竟陵王行狀註引易緯幹鑿度:“正其本而萬物理,失之毫釐,差之千裏。”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傳論註引易緯:“差以毫釐,失之千裏。”則此為易緯之文。而大戴禮記禮察篇:“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釐,謬之千裏。’”(小戴禮記經解篇同)賈子新書胎教篇:“易曰:‘正其本,萬物理,失之毫釐,差之千裏。’故君子慎始。”(大戴禮記保傅篇同)史記太史公自序:“故易曰:‘失之毫釐,差以千裏。’”(漢書司馬遷傳同)漢書東方朔傳:“易曰:‘正其本,萬事理,失之毫釐,差之千裏。’”又杜欽傳引易曰:“正其本,萬物理。”後漢書範升傳亦引易此文。說苑建本篇:“易曰:‘建其本而萬物理,失之毫釐,差以千裏。’故君子貴建本而立始。”風俗通義正失篇:“易稱:‘失之毫釐,差以千裏。’”所引皆直稱易曰,而易經實無其文。尋緯候起於哀、平,兩戴所記為古記之文。賈誼、東方朔、司馬遷時,緯候未出,何緣見之?小戴記經解孔疏以為易係辭文,今易係辭實無此文。太史公自序集解云:“今易無語,緯有之。”漢書司馬遷傳註,師古曰:“今之易經及彖、係辭並無此語,所稱易緯者則有之焉,斯蓋易傢之別說者也。”此其一隅耳,以彼例此,則陸氏所引為漢師易說必矣。列女傳貞順召南申女傳:“傳曰:‘正其本則萬物理,失之毫釐,差之千裏。’”所引亦易說之文,不稱本經而稱傳,其故可知矣。
〔三〕禦,治也。尚書泰誓上:“越我禦事庶士。”孔氏傳:“禦,治也。”國語周語上:“百官禦事。”註:“禦,治也。”占謂占驗。圖謂圖緯。歷謂錄歷也。“歷”,子匯本、程本、匯函作“歷”,古通。
〔四〕匯函、品節無“後”字。
〔五〕文廷式曰:“此亦引孝經。”唐晏曰:“按陸生此引,未知何書,‘則天’二句,孝經所有,以下則非孝經,未可遂謂為引孝經也。”器案:此孝經三纔章文。又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子太叔對趙簡子曰:‘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産曰: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行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杜註:“日月星辰,天之明也。高下剛柔,地之性也。”
〔六〕淮南子說林:“類不可必推。”高誘註:“推猶知也。”
〔七〕宋翔鳳曰:“子匯本作‘散見於彌漫之閑’,無缺字。”案:傅校本、唐本、匯函、品節同子匯本,無缺字。
〔八〕唐晏以“故曰”雲雲,直貫至此句,未可從。
〔九〕淮南子修務篇:“絶國殊俗、僻遠幽閑之處。”高誘註:“絶,遠。殊,異。”
〔一0〕“莫不知□□□“,匯函、品節作“莫不知慕”。
夫善道存乎心〔一〕,無遠而不至也〔二〕;惡行着乎己,無近而不去也〔三〕。周公躬行禮義,郊祀後稷〔四〕,越裳奉貢〔五〕而至〔六〕,麟鳳白雉草澤〔七〕而應〔八〕。殷紂無道〔九〕,微子棄骨肉而亡〔一0〕。行善者〔一一〕則百姓〔一二〕悅,行惡者〔一三〕則子孫怨〔一四〕。是以明者可以致遠,否〔一五〕者可以失〔一六〕近。故春秋書衛侯之弟鱄出奔晉,書〔一七〕鱄絶骨肉之親,棄大夫之位,越先人之境,附他人之域,窮涉寒饑,織履〔一八〕而食,不明之效也〔一九〕。
〔一〕“乎心”,宋翔鳳曰:“本作‘於身’,依治要改。”
〔二〕“也”原無,宋翔鳳本依治要補。
〔三〕宋翔鳳曰:“‘惡行着乎己;無近而不去也’,本作‘惡行着於□□□而不去’,並依治要改補。子匯作‘惡行着於身,無遠而不去’。”嚴可均曰:“子匯此類多以意補。”案:唐本、匯函與子匯同。傅校本作“惡行着於己,無遠而不去”。
〔四〕孝經聖治章:“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唐明皇註:“後稷,周之始祖也。郊謂圜丘祀天也。周公攝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
〔五〕“奉貢,宋翔鳳曰:“本下有‘重譯’二字,依治要刪。”
〔六〕“至”,宋翔鳳曰:“本作‘臻’,依治要改。”
〔七〕“草澤”,宋翔鳳曰:“本作‘草木緣化’,依治要改補。”
〔八〕唐晏曰:“按:周公時麟鳳草木,所未聞也;若文王時,麟趾蒿宮,有其應矣。”器案:淮南子繆稱篇:“昔二皇鳳皇至於庭,三代至乎門,周室至乎澤。”詩大雅捲阿,詩序以為“召康公戒成王也”,曰:“鳳皇於飛,翽翽其羽,亦集爰止。”曰:“鳳皇於飛,翽翽其羽,亦傅於天。”曰:“鳳皇鳴矣,於彼高岡。”淮南以為周室,詩序明曰成王,蓋亦當周公攝政之時也,故陸氏直歸之周公耳。不唯此也,太平御覽七八五引尚書大傳:“交址之南有越裳國,周公居攝六年,製禮作樂,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譯而獻白雉,曰:‘道路悠遠,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譯而朝。’成王以歸周公,曰:‘德不加焉,則君子不饗其質(原註:質,亦贄也),政不施焉,則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獲此賜也?’其使請曰:‘吾受命吾國之黃耇,曰:久矣,天之無烈夙淫雨!意者,中國有聖人乎?有則盍往朝之。’周公乃歸之於王,稱先王之神緻,以薦於宗廟。”此則明以越裳獻白雉為周公時事也,蓋伏生與陸生俱本之古尚書說也。若太公金匱又謂:“武王伐殷,四夷聞,各以其職來貢。越裳氏獻白雉,重譯而至。”(洪頤烜經典集林捲二十二有撰集本)蓋一事而歧傳耳。
〔九〕宋翔鳳曰:“本缺‘無道’二字,依治要。”案:子匯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缺三字,匯函作“逐微子”,不缺,當出肊補。
〔一0〕論語微子:“微子去之。”集解:“馬曰:‘微,國名;子,爵也。微子,紂之庶兄,見紂無道,早去之。’”又見史記宋微子世傢。
〔一一〕宋翔鳳曰:“本無‘者’字,依治要。”
〔一二〕宋翔鳳曰:“‘百姓’本作‘鳥獸’,依治要。”
〔一三〕宋翔鳳曰:“本無‘者’字,依治要。”
〔一四〕“子孫怨”,宋翔鳳曰:“本作‘臣子恐’,依治要。”唐晏曰:“按書:‘我不顧行遯。’微子之所以闢紂。”
〔一五〕宋翔鳳曰:“‘否’,本作‘鄙’,依治要改。”
〔一六〕宋翔鳳曰:“本缺一‘失’字,依治要補。”案:匯函、品節作“勸”,肊補。
〔一七〕“書”,子匯本、匯函、品節作“言”。
〔一八〕“履”,𠔌梁傳作“絇”。禮記玉藻註:“絇,履頭飾。”又檀弓上釋文:“絇,履頭飾。”荀子哀公篇:“章甫絇屨。”註:“王肅雲:‘絇謂屨頭有拘節也。’鄭康成雲:‘絇之言拘也,以為行戒,狀如刀衣鼻,在屨頭。’”按楊註引鄭康成,儀禮士冠禮註文也。
〔一九〕唐晏曰:“𠔌梁襄二十七年:‘衛侯之弟專出奔晉。織絇邯鄲,終身不言衛。專之去,合乎春秋。’”案:左氏傳、公羊傳“專”俱作“鱄”,釋文:“鱄,市轉切,又音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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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基〔一〕第一 | 術事〔一〕第二 | 輔政〔一〕第三 | 無為〔一〕第四 | 辨惑〔一〕第五 | 慎微〔一〕第六 | 資質〔一〕第七 | 至德〔一〕第八 | 懷慮〔一〕第九 | 本行〔一〕第十 | 明誡〔一〕第十一 | 思務〔一〕第十二 | 附錄一 新語佚文 | 附錄二 楚漢春秋佚文 | 附錄三 書錄 | 附錄四 史記漢書陸賈傳合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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