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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杂家 》 閑情偶記 》
脫套第五
李漁 Li Yu
戲場惡套,情事多端,不能枚紀。以極鄙極欲之關目,一人作之,千萬人效之,以致一定不移,守為成格,殊為怪也。西子捧心,尚不可效,況效東施之顰乎?且戲場關目,全在出奇變相,令人不能懸擬。若人人如是,事事皆然,則彼未演出而我先知之,憂者不覺其可憂,苦者不覺其為苦,即能令人發笑,亦笑其雷同他劇,不出範圍,非有新奇莫測之可喜也。掃除惡習,拔去眼釘,亦高人造福之一事耳。
衣冠惡習
記予幼時觀場,凡遇秀纔趕考及謁見當塗貴人,所衣之服,皆青素圓領,未有着藍衫者,三十年來始見此服。近則藍衫與青衫並用,即以之別君子小人。凡以正生、小生及外末腳色而為君子者,照舊衣青圓領,惟以淨醜腳色而為小人者,則着藍衫。此例始於何人,殊不可解。夫青衿,朝廷之名器也。以賢愚而論,則為聖人之徒者始得衣之;以貴賤而論,則備縉紳之選者始得衣之。名宦大賢盡於此出,何所見而為小人之服,必使淨醜衣之?此戲場惡習所當首革者也。或仍照舊例,止用青衫而不設藍衫。若照新例,則君子小人互用,萬勿獨歸花面,而令士子蒙羞也。
近來歌舞之衣,可謂窮奢極侈。富貴娛情之物,不得不然,似難責以儉樸。但有不可解者:婦人之服,貴在輕柔,而近日舞衣,其堅硬有如盔甲。雲肩大而且厚,面夾兩層之外,又以銷金錦緞圍之。其下體前後二幅,名曰“遮羞”者,必以硬布裱骨而為之,此戰場所用之物,名為“紙甲”者是也,歌臺舞榭之上,鬍為乎來哉?易以輕軟之衣,使得隨身環繞,似不容已。至於衣上所綉之物,止宜兩種,勿及其他。上體鳳鳥,下體雲霞,此為定製。蓋“霓裳羽衣”四字,業有成憲,非若點綴他衣,可以渾施色相者也。予非能創新,但能復古。
方巾與有帶飄巾,同為儒者之服。飄巾儒雅風流,方巾老成持重,以之分別老少,可稱得宜。近日梨園,每遇窮愁患難之士,即戴方巾,不知何所取義?至紗帽巾之有飄帶者,製原不佳,戴於粗豪公子之首,果覺相稱。至於軟翅紗帽,極美觀瞻,曩時《張生逾墻》等劇往往用之,近皆除去,亦不得其解。
聲音惡習
花面口中,聲音宜雜。如作各處鄉語,及一切可憎可厭之聲,無非為發笑計耳,然亦必須有故而然。如所演之劇,人係吳人,則作吳音,人係越人,則作越音,此從人起見者也。如演劇之地在吳則作吳音,在越則作越音,此從地起見者也。可怪近日之梨園,無論在南在北,在西在東,亦無論劇中之人生於何地,長於何方,凡係花面腳色,即作吳音,豈吳人盡屬花面乎?此與淨醜着藍衫,同一覆盆之事也。使範文正、韓襄毅諸公有靈,聞此聲,觀此劇,未有不抱恨九原,而思痛革其弊者也。今三吳縉紳之居要路者,欲易此俗,不過啓吻之勞;從未有計及此者,度量優容,真不可及。且梨園盡屬吳人,凡事皆能自顧,獨此一着,不惟不自爭氣,偏欲故形其醜,豈非天下古今一絶大怪事乎?且三吳之音,止能通於三吳,出境言之,人多不解,求其發笑,而反使聽者茫然,亦失計甚矣。吾請為詞場易之:花面聲音,亦如生旦外末,悉作官音,止以話頭惹笑,不必故作方言。即作方言,亦隨地轉。如在杭州,即學杭人之話,在徽州,即學徽人之話,使婦人小兒皆能識辨。識者多,則笑者衆矣。
語言惡習
白中有“呀”字,驚駭之聲也。如意中並無此事,而猝然遇之,一嚮未見其人,而偶爾逢之,則用此字開口,以示異也。近日梨園不明此義,凡見一人,凡遇一事,不論意中意外,久逢乍逢,即用此字開口,甚有差人請客而客至,亦以“呀”字為接見之聲音,此等迷謬,尚可言乎?故為揭出,使知斟酌用之。
戲場慣用者,又有“且住”二字。此二字有兩種用法。一則相反之事,用作過文,如正說此事,忽然想及彼事,彼事與此事勢難並行,纔想及而未曾出口,先以此二字截斷前言,“且住”者,住此說以聽彼說也。一則心上猶豫,假此以待沉吟,如此說自以為善,恐未盡善,務期必妥,當於是處尋非,故以此代心口相商,“且住”者,稍遲以待,不可竟行之意也。而今之梨園,不問是非好歹,開口說話,即用此二字作助語詞,常有一段賓白之中,連說數十個“且住”者,此皆不詳字義之故。一經點破,犯此病者鮮矣。
上場引子下場詩,此一出戲文之首尾。尾後不可增尾,猶頭上不可加頭也。可怪近時新例,下場詩念畢,仍不落臺,定增幾句淡話,以極緊湊之文,翻成極寬緩之局。此義何居,令人不解。麯有尾聲及下場詩者,以麯音散漫,不得幾句緊腔,如何截得板住?白文冗雜,不得幾句約語,如何結得話成?若使結過之後,又復說起,何如不收竟下之為愈乎?且首尾一理,詩後既可添話,則何不於引子之先,亦加幾句說白,說完而後唱乎?此積習之最無理最可厭者,急宜改革,然又不可盡革。如兩人三人在場,二人先下,一人說話未了,必宜稍停以盡其說,此謂“吊場”,原係古格。然須萬不得已,少此數句,必添以後一出戲文,或少此數句,即埋沒從前說話之意者,方可如此。(亦有下場不及更衣者,故藉此為緩兵計。)是竜足,非蛇足也。然衹可偶一為之,若出出皆然,則是是貂皆可續矣,何世間狗尾之多乎?
科諢惡習
插科打諢處,陋習更多,革之將不勝革,且見過即忘,不能悉記,略舉數則而已。如兩人相毆,一勝一敗,有人來勸,必使被毆者走脫,而誤打勸解之人,《連環·擲戟》之董卓是也。主人偷香竊玉,館童吃醋拈酸,謂尋新不如守舊,說畢必以臀相嚮,如《玉簪》之進安、《西廂》之琴童是也。戲中串戲,殊覺可厭,而優人慣增此種,其腔必效弋陽,《幽閨·曠野奇逢》之酒保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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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詞麯部: 結構第一 | 詞采第二 | 音律第三 | | 賓白第四 | 科諢第五 | ●演習部: 選劇第一 | 變調第二 | | 授麯第三 | 教白第四 | 脫套第五 | ●聲容部: 選姿第一 | | 修容第二 | 治服第三 | 習技第四 | ●居室部: 房捨第一 | | 窗欄第二 | 墻壁第三 | 聯匾第四 | 山石第五 | | ●器玩部: 制度第一 | 位置第二 | ●飲饌部: 蔬食第一 | 𠔌食第二 | |
| 第 I [II]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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