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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製的史影
何茲全 He Ciquan
一切民族或者說幾乎一切民族的古代歷史上,都有過土地公有製。恩格斯在研究日耳曼人古代歷史上的“馬爾剋”制度時,曾講過這樣一個意思。
周人的古代史上也有過土地公有製。從先秦文獻中,我們也仍能看出一些周人土地公有製的史影。《詩·周頌·載芟》:
“載芟載柞,其耕澤澤。千耦其耘,徂隰徂畛。侯主侯伯,侯亞侯旅,侯彊侯以。有嗿其饁,思媚其婦;有依其士,有略其耜。俶載南畝,播厥百𠔌,實函斯活。驛驛其達,有厭其傑。厭厭其苗,綿綿其麃。載獲濟濟,有實其積,萬億及秭。為酒為醴,丞畀祖妣,以洽百禮。”
《詩·周頌·良耜》:
“畟畟良耜,俶載南畝,播厥百𠔌,實函斯活。或來瞻汝,載筐及筥。其饟伊黍,其笠伊糾。其鎛斯趙,以蓐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獲之挃挃,積之慄慄。其崇如墉,其比如櫛,以開百室。百室盈止,婦子寧止。”
這兩篇詩大約是西周初年的詩。《載芟》所描寫的是許多人在大田上的勞動情況。《詩序》說《載芟》是“春藉田而祈社稷也”,《良耜》是“秋報社稷也”。兩篇大約都是在大田上的勞動。【73】《載芟》是春祈社稷,《良耜》是秋報社稷。毛《傳》解釋主、伯、亞、旅、彊、以說:“主,傢長也;伯,長子也;亞,仲叔也;旅,子弟也;彊,彊力也;以,用也,”鄭玄《箋》說:“以,謂閑民,今時傭賃也。……父子餘夫俱行,強有餘力者相助,又取傭賃,務疾畢,已當種也。”
這兩首詩所描寫的是一個大傢族的成員和一些附屬人員在族長或傢長的率領下勞動的場面。它的勞動是“千耦其耘”,它的收穫是“萬億及秭”、“其崇如墉,其比如櫛,以開百室,百室盈止”。勞動者都是一個大傢族的成員,所以供奉着共同的祖先,收穫之後就要“為酒為醴,丞畀祖妣”。從“丞畀祖妣”和“婦子寧止”看,婦女的地位還是很高的,有些像甲骨文中所反映的商族尊崇祖妣的時代。因為是一個傢的成員在一塊勞動,勞動中的情緒是輕鬆愉快的,女的打扮得漂漂亮亮,來為男的送飯,男的也在想方設法“思媚其婦”。這樣的勞動圖景,衹能解釋為大傢族成員在公有土地上的集體勞動,不能是奴隸或農奴勞動,儘管可能其中已有雇傭勞動者參加了。
一個民族的有文字記載以前的歷史,衹能靠口誦流傳下來。這些口誦的傳說歷史,又往往是用韻文形式傳下來,因為韻文利於記億背誦。這兩篇詩當然是在周初纔用文字寫下來的,但是它的內容所歌詠的可能是周人早已過去的歷史上的情況了。西周初年,氏族組織的軀架還保持着,氏族貴族在祭祀的時候,還會使用這種久已過時的詩來歌頌社稷或他們的祖先。因此,即使周初已經沒有氏族公有土地了,這兩篇詩也可以看作周人早期歷史上公有土地製的史影。西周王室的大田藉田,也正可看作前此土地公有製和氏族成員在傢族長率領下在公有大田上勞動的繼續。
在集體耕作製之後有過把公有土地劃分為等量的條條或塊塊分配給氏族成員耕種的制度。古代日耳曼人在凱撒時代(即公元前一世紀),還沒有完全定居下來的時期,他們的土地還是共同【74】耕作的。包含着若幹具有近親關係的傢族的各個氏族,一起耕種分配給他們的土地,並把收穫到的産物分配於各個傢族。但在公元開始前後,在日耳曼人新的居所安定下來以後,氏族共同耕作的辦法就停止了。塔西佗就衹說到在他的時代(凱撒之後一百多年),日耳曼人的土地是由各個傢族分別耕種的。分配給各個傢族耕種的土地,期限衹有一年,一年之後,土地要重新分配,重新更換。
中國歷史上,夏且不說,商、周兩族是有過這種制度的。井田在最早最原始階段,就是一種氏族把公有土地分給各個傢族耕種的制度。
從甲骨文材料看,商是有井田的。甲骨文中的田字的形狀,如在“殷商社會和經濟”一節所揭示的,正是井田的形象。
先秦文獻中,如《左傳》、《國語》、《周禮》、《孟子》,都有關於井地或井田的記載。《國語·齊語》,管仲對齊桓公說:“井地疇均,則民不憾”。《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楚蒍掩為司馬,“井衍沃”。《周禮·地官·小司徒》:“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考工記·匠人》:“九夫為井”。《孟子·膝文公上》:“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傢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土地有肥饒有貧瘠,分配各傢的土地要定期更換。《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註說:“司空謹別田之高下善惡,分為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能獨樂,墝埆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土易居,財均力平。”
對於歷史上有沒有井田製,是有爭論的。有人說孟子講井田講的最多,孟子的話,有些地方就很模糊,還有矛盾。有些人因此懷疑井田製的存在,認為它不過是孟子的理想。孟子的話裏可能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理想,他是以建議的口吻嚮滕文公和畢萬提出的,他自己也說“此其大略也”。時代過去了,文獻又不足【75】徵,孟子已不能詳確的說出井田製的內容。但他的話,一定有所根據,滕文公使畢戰問井地,也一定有所根據。孟子的話模糊、有矛盾,正證明他不是鬍謅,衹是他知道的不清楚,把知道的情況擺出來而已。
滅商以後,周人已進入階級社會,氏族或大傢族在族長或傢長率領下在公有土地上集體耕作的形式除藉田外已不會很多。起於原始社會的把土地劃分為長條或方塊分給氏族耕種的原始井田製,也已經變質。先秦文獻中所講井田製,已經是王公貴族使用舊形式對農民進行剝削收取租稅的組織,完全喪失了氏族成員在公有份地上勞動的性質。但《詩》中所描述的在傢族長率領下的集體耕作和方塊田井田製的份地形式,可以看作周代有過土地公有的史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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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 壹 由部落到國傢 一、早期國傢的出現 (一)殷商社會和經濟 |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 | (三)滅商後商周兩族的關係 | 二、階級分化和演變 (一)貴族 | (二)國人 | (三)衆、庶、民 | (四)私徒屬 | (五)隸臣妾 | (六)《詩經》中所見各階級的生活 |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製的史影 | (二)周王、諸侯、貴族土地所有製 | (三)公田和私田 | (四)國與野的不同田製 | (五)農業生産工具和技術 | 四、早期國傢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 (二)城邦國傢 | (三)國(地緣)與傢(血緣)兩係的合一 | (四)禮、刑、兵、稅、役 | 貳 古代社會 一、春秋戰國之際的經濟社會變化 引言 | (一)農業生産力的飛躍發展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1.交換和商人的活躍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2.貨幣和城市興起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3.交換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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