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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类 》 論語今註今譯 》
捲二 為政(2)
王云五 Wang Yunwu
毛子水 Mao Zishui
[今譯]
孔子說:“三百篇的詩經,可用裏邊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心裏沒有邪念’!”
子曰:“道之以政①;齊之以刑②,民免而無恥③。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④。”
[今註]
①道,音導。(皇本正平本作導,下同;《史記》、《漢書》引亦多作“導”。)劉疏:“道如道國之道,謂教之也。”《禮·緇衣》雲:“教之以德,教之以政。”文與此同。(上篇馬註:道,謂為之政教。)這章的“之”字,指“民”言;施政教於一國,當然就是教導這一國的人民。
②馬曰:“齊整之以刑罰。”(整齊的意思,是使所有不從政教的人從起政教來。漢祝睦碑:“導濟以禮。”齊作濟,意亦可通。濟,意同益。)
③免是免於刑罰,意為不犯法。“恥”訓羞愧,意義和孟子所謂“羞惡之心”相近。
④集解釋格為正;集註釋格為至。格訓為正似較好;但是如果把“格”字當做“革”(改革、革新)字講,於意更合。革和正,意相通。(黃式三《論語後案》:“格革音意並同;〔格〕當訓為革。”)孔子這章的話,是說禮治優於法治。禮治當然較合於理想;但民衆善惡不齊,施行禮治,亦不能完全沒有法治。良法必本於禮;禮亦可看做最合理的法。世間學人,當知禮和法本為一事。若說孔子要用禮治不用法治,亦是誤解孔子!
[今譯]
孔子說:“用政治來教導人民,用刑罰以整齊他們:這樣,人民可免於刑罰,但心裏沒有自覺的羞愧。用德化來教導人民,用禮教以整齊他們:這樣,人民非特自覺而知恥,且能改過從善。”
子曰:“吾①,十有五而志乎學②;三十而立③;四十而不惑④;五十而知天命⑤;六十而耳順⑥;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⑦。”
[今註]
①說文:“吾,我自稱也。”這裏的“吾”,是孔子自稱。
②“有”,讀音和意義都同“又”。“乎”,依漢石經。正平本和《論衡·實知》篇引同石經;他本作“於”或“於”。
③立,是能夠運用所學得的道理以立身行己。
④不惑,是不為異端、邪說所惑亂。
⑤劉疏:“天命者:《說文》雲:‘命,使也。’言天使己如此也。知天命者:知己為天所命,非虛生也。”按:《韓詩外傳》和董仲舒都以為天的生人,是要使他順善循理,以自貴於別的生物。劉氏據韓董二傢釋孔子“不知命無以為君子”(《論語》末章)的話以解這章的“知天命”,似勝局於祿命說的解釋。
⑥鄭玄註:“耳順,聞其言而知其微旨也。”按:鄭意似以耳順為知言。孔子曾說:“不知言,無以知人也。”可見知言是人生修養的一件要事。一個人必須心平氣和才能夠知言。
⑦從,意同隨。逾,意同越。矩,做方器的工具;引申有法度的意義。這章乃是孔子自述生平修養的成就。所謂十五、三十等數目,衹是舉一大數以略見先後,讀者對於這些數目都不可太拘泥。
[今譯]
孔子說:“我十五歲立志求學;三十歲能用學得的道理以立身行己;四十歲能不為世俗邪說所惑亂;五十歲知道天命;六十歲能知言;七十歲能隨心所欲以行而不至於違犯法度。”
孟懿子①問孝。子曰:“無違②!”樊遲禦③。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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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臺灣商務印書館國學經典文叢
【資料來源】重慶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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