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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类 》 孔丛子 》
公孙龙第十一
孔鲋 Kong Fu
公孙龙者、平原君之客也、好刑名、以白马为非白马、或谓子高曰、子高孔穿之字孔箕之子伋之元孙此人小辨而毁大道、子盍往正诸、子高曰大道之悖。天下之校枉也。吾何病焉。或曰虽然、子为天下故往也、子高适赵、与龙会平原君家、谓之曰仆居鲁、遂闻下风、而高先生之行也、愿受业之日久矣、然所不取于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白马尔、诚去非白马之学、则穿请为弟子、公孙龙曰、先生之言悖也、龙之学、正以白马非白马者也、今使龙去之、则龙无以教矣、今龙为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不亦悖乎、且夫学于龙者、以智与学不逮也、今教龙去白马非白马、是先教也、而后师之、不可也、先生之所教龙者、似齐王之问尹文也、齐王曰、寡人甚好士而齐国无士、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者。可谓士乎。王曰善。是真吾所谓士者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不可得也。尹文曰使此人于广庭大众之中。见侮而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夫士也见侮而不斗。是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尹文曰虽见侮而不斗是未失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不以为臣。则乡所谓士者乃非士乎。夫王之令。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民有畏王令故见侮终不敢斗。是全王之法也。而王不以为臣。是罚之也。且王以不敢斗为辱。必以敢斗为荣。是王之所赏。吏之所罚也。上之所是。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曲谬。虽十黄帝固所不能治也。齐王无以应。且白马非白马者。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囿。反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也。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亦曰人得之而巳矣。何必楚乎。若是者。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也。夫是仲尼之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之异白马于谓马。悖也。先生好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也。欲学而使龙去所以教。虽百龙之智固不能当前也。子高莫之应。退而告人曰言非而转。巧而不理此固无所不答也。异日平原君会众宾而延子高。平原君曰先生圣人之后也、不远千里来顾临之欲去夫公孙子白马之学、今是非未分而先生?然欲高逝、可乎、子高曰理之至精者则自明之。岂任穿之退哉。平原君曰至精之说、可得闻乎、答曰其说皆取之经传。不敢以意。春秋记六鹢退飞。睹之则六。察之则鹢。鹢犹马也。六犹白也。睹之得见其白。察之则知其马。色以名别内由外显。谓之白马。名实当矣。若以丝麻加之女工为缁素青黄。色名虽殊。其质则一。是以诗有素丝。不曰丝素。礼有缁布。不曰布缁。●牛元武。此类甚众。先举其色。后名其质。万物之所同。圣贤之所常也。君子之谓贵当物理不贵繁辞。若尹文之折齐王之所言。与其法错故也。穿之所说于公孙子。高其智悦其行也。去白马之说。智行固存。是则穿未失其所师者也。称此云云。没其理矣。是楚王之言楚人忘弓楚人得之。先君夫子探其本意欲以示广。其实狭之。故曰。不如亦曰人得之而巳也。是则异楚王之所谓楚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以此为喻。乃相击切矣。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自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忱察此理。则公孙之辨破矣。平原君曰先生言于理善矣因顾谓众宾曰、公孙子能答此乎。燕客史由对曰辞则有焉。理则否矣。公孙龙又与子高记论于平原君所、辨理至于臧三耳、公孙龙言臧之三耳甚辨析子高弗应、俄而辞出、明日复见平原君、曰畴昔公孙之言。信辨也。先生实以为何如。答曰然。几能臧三耳矣。虽然。实难。仆愿得又问于君。今为臧三耳甚难而实非也。谓臧两耳甚易而实是也。不知君将从易而是者乎。亦从难而非者乎。平原君弗能应。明日谓公孙龙曰、公无复与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胜于辞。公辞胜于理。辞胜于理。终必受诎。 李寅言曹良于平原君欲仕之平原君以问子高子高曰不识也。平原君曰良常得见于先生矣。故敢问。子高曰世人多自称上用我。则国无患。夫用智莫若观其身。其身且犹不免于患。国用之亦乌得无患乎。平原君曰良之有患时不明也。居家理。治可移于官。良能殖货。故欲仕之。子高曰未可知也。今有人于此。身修计明而贫者志不存也。身不修会计暗而富者。非盗无所得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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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言第一 | 论书第二 | 记义第三 | 刑论第四 | 记问第五 | 杂训第六 | 居卫第七 | 巡狩第八 | 公仪第九 | 抗志第十 | 公孙龙第十一 | 儒服第十二 | 对魏王第十三 | 陈士义第十四 | 论势第十五 | 执节第十六 | 独治第十七 | 问军礼第十八 | 荅问第十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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