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修改用人制度:补充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文化素质,新人招考制度、淘汰制度。
3.增加考评内容和办法:
(1)明确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规定公务员的年工作任务、质量要求、进度安排由上一级对口部门(机关)详细规定,统一下达,适当增加本地区特殊工作任务。全部采用文本形式存档作为考评依据。增加工作任务、质量、效率要求的刚性和考评的可操作性。
(2)规定对公务员进行考评的专门机构是人事部门和组织部。上级对口部门(机关)派人每季进行详细的工作职责和程序检查,考评专门机构每年派人进行工作考评和廉政考评。
(3)规定工作考评的内容是公务员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质量、工作程序、工作效率(进度),被服务对象投诉率。规定廉政考评的内容是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贪污受贿等情况。工作考评方式是详细查阅档案记录(包括上级对口部门(机关)的工作检查记录)。廉政考评方式沿用目前的民主测评方式,增加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投诉查处档案出具廉政鉴定。
(4)对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考评要增加民主测评程序,参加工作测评和廉政测评的人员范围除本部门(机关)全体公务员外,扩大到工作服务对象、随机抽取的并达到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档案记录考评和民主测评各占50%权重。
4.增加和详细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和程序、政令不通、以权谋私行为的行政和法律制裁办法。
这一年的全国两会,公务员的行为制约问题受到许多代表的关注,有桂中岳、王维忠、赵林中、李晓方、陈夷茁和我等6位代表分别领衔提交了涉及公务员法制定的议案。我是其中之一。我们的议案得到了大会的重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建议,将公务员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加快了立法的步伐。2003年8月27日,《行政许可法》草案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亮点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外,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得收取费用,"工本费"将成为历史。
三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是行政许可法规定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其核心是界定政府的行政权限,打造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有限政府。这部法律为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吹响了进军的号角,政府官员的行政权力将依法规范和约束,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严格依法设立。
伴随《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国务院开展了三次大规模行政审批项目精简和清理。各地方自己制定的收费项目也在成百上千的精简。而且精简工作根据发展的需要在继续着。这部法律的实施对我国的依法行政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必将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极大地促进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的提高。
当然,改革的阻力是不小的。毕竟改革是在剥夺政府部门用以生钱的权力。但是,改革也使政府部门明白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改革影响了大家的原有观念。
被社会普遍期待的《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素质保障制度、激励制度、监控制度、权利保障制度等。这部法律的实施无疑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现代化,有助于建设廉洁、高效、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法》着重在四个方面做了规定:
第一个方面,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也就是公务员有九项基本义务。
第二个方面,规定了公务员的纪律,在法律当中规定了十六项纪律。如果违反纪律,要给予处分,规定了六种处分形式,处分期间对他享受一些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限制。
第三个方面,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制度。通常老百姓说的,我们对公务员要进行问责制,因为领导成员的权利、职责涉及到社会管理、公共利益,所以如果失职,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就要引咎辞职。如果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自己不辞职,还可以撤职。
第四个方面,就是规定了公务员的辞退制度。过去是自愿辞职,再有就是给予处分、开除。但也有这样的公务员,平时不努力工作,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给处分又够不上,但占的位置又不干活,耽误了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就可以辞退。
公务员法的新亮点主要有:
--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不局限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纳入公务员范围,其中包括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引入了竞争机制,吸收了十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当中的一些新经验。这些新的经验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的试用期,还有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等,都吸收到《公务员法》里面,在这几个方面都有比较重大的完善。
--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里面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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