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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典 》 全本新註聊齋志異 》
於江
蒲鬆齡 Pu Songling
鄉民於江,父宿田間,為狼所食。江時年十六,得父遺履,悲恨欲死。
夜俟母寢,潛持鐵槌去[1],眠父所,冀報父優。少間,一狼來,逡巡嗅之[2].江不動。無何,搖尾掃其額,又漸俯首舐其股[3].江迄不動。既而歡躍直前,將其領[4].江急以錘擊狼腦,立斃。起置草中。少間,又一狼來,如前狀。
又斃之[5].以至中夜,杳無至者。忽小睡,夢父曰:“殺二物,足泄我恨。
然首殺我者[6],其鼻白;此都非是。“江醒,堅臥以伺之。既明,無所復得。
欲曳狼歸,恐驚母,遂投諸眢井而歸[7].至夜復往,亦無至者。如此三四夜。
忽一狼來,嚙其足[8],曳之以行。行數步,棘刺肉,石傷膚。江若死者。浪乃置之地上,意將腹。江驟起錘之,僕;又連錘之,斃。細視之,真白鼻也。
大喜,負之以歸,始告母。母泣從去,探眢井,得二狼焉。
異史氏曰:“農傢者流,乃有此英物耶[9]?義烈發於血誠[10],非直勇也[11],智亦異焉。”
據《聊齋志異》鑄雪齋抄本
“註釋”
[1]槌:同“錘”。
[2]逡巡:遲疑徘徊。
[3]舐(shì市):舔。
[4]其領:咬於江的脖子。
[5]又斃之:據二十四捲抄本,底本無“之”字。[6]首殺:領頭殺害。
[7]眢(yuān淵)井:枯井。《左傳·宣公十二年》:“目於眢井而拯之。”註:“廢井也。”
[8]嚙(niè聶):啃。
[9]英物:傑出的人才。
[10]發於血誠;出於父子天性。血,血緣。誠,本心。
[11]直:衹,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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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大話聊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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