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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书评论 》 先秦诸子系年考辨 》
一零四、齐魏韩会平阿及齐魏会甄考
钱穆 Qian Mu
《史记 孟尝君列传》:“宣王七年,田婴使于韩、魏,韩、魏服于齐。婴与韩昭侯、魏惠王会齐宣王东阿南,盟而去。明年,复与梁惠王会甄。”《索隐》云:“《纪年》当惠王之后元十一年,作平阿。又云十三年会齐威王于甄,与此明年齐宣王与梁惠王会甄文同。但齐之威、宣二王文,舛互不同也。”据此知会平阿在惠王后元十一年,会甄在惠王后元十二年。知《索隐》十三年系后元者,《索隐》承上后元十一年言,故十三年不更著后元字。又云与此明年会甄文同,则知《索隐》十三年本系十二字误也。时当齐威王三十四、三十五年,其年五国相王。史公既不知惠王有后元,故《魏世家》以会平阿会甄移归惠王三十五、三十六年,而明年谓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魏年既误,齐亦依之,而谓是宣王之七年矣。《志疑》云:“《表》及魏与《田完世家》亦作会平阿南,非东阿。而平阿之会止魏、齐二王,无韩昭侯。”今按:《魏策》:惠施为韩、魏交,令太子鸣为质于齐。王欲见之,朱仓谓王曰:“何不称病。臣请说婴子曰:魏王之年长矣,今有疾,不如归太子以德之。不然,公子高在楚,楚将入而立之。是齐抱空质而行不义也。”此条正指平阿事后。时惠王在位已四十七年,故朱仓云云。然则平阿之会有韩,非虚矣。且其前一年,韩宣惠王会惠成王于巫沙而始称王,故今年魏与韩同会齐于平阿,盖以乞其认可。(张宗泰《竹书纪年校补》云:“《索隐》韩昭侯当作郑宣王”,则是也。)
雷氏《义证》云:“平阿即东阿,盖自马陵之败,魏因田婴以修好于齐,至此已十余年。《集解》谓平阿在沛郡,非是。沛之平阿乃楚地,东阿乃春秋之柯,战国时谓之阿,齐威王烹阿大夫是也。在今山东阳穀县东北五十里,东南与东平州接壤。甄齐邑名,即《春秋》庄公十四年会于甄者,本为卫邑,赵成侯尝取之,此时属齐,地在今山东濮州东二十里。以史传证之,即《诗传》《说苑》会田于郊,惠王问宝之事。”又曰:“《战国 秦策》曰:梁王身抱质执璧请为陈侯臣。《魏策》惠施告惠王曰:王若欲报齐乎,则不如因变服折节而朝齐。又曰:田婴纳魏王而与之并朝齐再三。《吕氏春秋 不屈》曰:惠王布冠而拘于鄄,齐威王几弗受。战国之士游说聘辞,实多诬诞。阿鄄二会由于齐、魏相王,合从摈秦,与马陵之败无与。甄之会距马陵且二十一年矣。(按实二十年。)今《策》文俱连属为辞,殊不信。《吕览》拘甄之说,《秦策》作身布冠而拘于秦,盖拘秦是也。二十八年败于马陵,二十九年秦即诈虏公子卬,使少师勒师近郊,供其会事。前之丹衣星旟,变置而从侯服,承秦命以朝天子,此即所谓拘于秦也。”今按:雷氏辨阿甄二会无预于马陵,是也。而遵《秦策》,谓惠王拘于秦,则大谬。惠王虽败于马陵,霸国余威未熄,岂遽有拘于秦之事?谓阿甄之会由于齐、魏相王,亦非。齐、魏相王会徐州,不会阿甄。会阿甄乃五国相王时矣。谓合从摈秦,尤误。时秦尚不足摈也。(详《考辨》九十五。又按:梁、齐本深仇,惠王虽听惠施,结好于齐,然常不忘一报之心。其献河西纳上郡于秦,似亦求缓西邻以务东顾,张仪乘隙抵瑕,惠王为所惑,遂折而亲秦,详《考辨》第一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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