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集 歐陽修集   》 捲一○五 奏議捲九      歐陽修 Ouyang Xiu

  ◎諫院進札子七首
  【論討蠻賊任人不一札子〈慶歷四年〉】
  臣嘗患朝廷慮事不早,及其臨事,草草便行,應急倉皇,常多失誤。昨湖南
  蠻賊初起,自升州差劉沆知潭州,授竜圖閣學士,令專了蠻事。沆未到湖南,又
  差楊畋作提刑,又令專了蠻事。畋未到,續後又差周陵為轉運使,令專了蠻事。
  周陵差敕未到,又自朝廷遣王絲安撫,令專了蠻事。王絲方在路,又自淮南遣徐
  的往彼,令專了蠻事。不惟任人不一,難責成功。兼此數人一時到彼,不相統製,
  凡於事體,見各不同,使彼一方,從誰則可?若所遣皆是纔者,則用纔不在人多;
  若遣不纔,雖多適足為害。此臣所謂臨事倉皇,應急草草之失也。今劉沆自守方
  面,不可動。楊畋、周陵自是本路,不可動。徐的於數人中最纔,又是朝廷最後
  差去,可以專委責成。其間惟有王絲一人在彼無用,可先抽回。近聞絲有奏請,
  欲盡驅荊南土丁,往彼捉殺。臣曾謫官荊楚,備知土丁仔細,若果如此,則必與
  國傢生患。朝廷已不從之,然絲處事可見矣。若絲到彼,默然端坐,並無所為,
  一任徐的等擘畫,則絲在彼何用?自可召還。若以其身是臺官,出稟朝命,恥以
  不纔默坐於中,強有施為,竊慮的等不能製絲。又州縣畏絲是朝廷差去,從其所
  見,誤事必多。尚恐大臣有主張絲者,遂非偏執,麯庇於絲,不欲中道召回,彰
  己知人之失,護其不纔之恥,未肯抽回。即乞諭徐的專了賊事,衹令絲至一路州
  軍遍行安慰訖即速還,庶不敗事。取進止。
  【論湖南蠻賊可招不可殺札子〈慶歷四年〉】
  臣風聞楊畋近與蠻賊鬥敵,殺得七八十人首級。仍聞入彼巢穴,奪其糧儲,
  挫賊之鋒,增我士氣。畋之勇略,固亦可嘉,然朝廷謀慮事機,宜思久遠。竊恐
  上下之心,急於平賊,聞此小捷,便形虛喜,不能鎮靜,外示輕脫。其間二事,
  尤合深思:一曰不待成功,便行厚賞。二曰謂其可殺,更不肯招。苟或如此,則
  計之大失,而事之深害也。今湖南捕賊者,殺一人頭賞錢十千,官軍利賞,見平
  人盡殺。平人驚懼,盡起為盜,除鄧和尚、李花腳等數十頭項外,其餘隨大小成
  火者不可勝數。今畋所擊衹一洞,所聚已二千餘人,於二千人中殺七八十人,是
  二十分之一,其餘時暫鳥散,必須復集。臣見自古蠻蜒為害者,不聞盡殺,須是
  招降。昨緣邵飾等失信於黃捉鬼,遂恐更難招誘。今若因畋小勝,示以恩威,正
  是天與招服之機,不可失也。若令畋自作意度招取大頭項者,因此小勝,傳布捷
  聲,其餘諸處結集者分行招誘,藉此聲勢,必可盡降,旬日之間,湖南定矣。若
  失此時,漸嚮夏熱,以我所病之兵,當彼慣習水土之賊,小有敗衄,則彼勢復堅,
  不惟為害湖南,必慮自此貽朝廷憂患。今於未了之間,便行厚賞,則諸處巡檢、
  捕賊官等見畋獲賞,爭殺平人,而畋等自恃因戰得功,堅執不招之議,朝廷亦恃
  畋小勝,更無招輯之心,上下失謀,必成大患。其楊畋等,伏乞且降敕書奬諭,
  授與事宜,俟彼招安,便行厚賞。今湖南賊數雖多,然首惡與本賊絶少,其餘盡
  是枉遭殺戮、逼脅為盜之徒,在於人情,豈忍盡殺?惟能全活人命多者,則其功
  更大。仍乞明說此意,諭與楊畋。其賞典,乞少遲留,庶合事體。取進止。
  【再論湖南蠻賊宜早招降札子〈慶歷四年〉】
  臣風聞湖南蠻賊近日漸熾,殺戮官吏,鋒不可當。新差楊畋,銳於討擊,與
  郭輔之異議,不肯招降。又王絲去時,朝廷亦別無處分。慮絲到彼,與畋同謀。
  蓋蠻賊止可招攜,卒難剪撲,而畋等急於展效,恐失事機。今深入而攻,則山林
  險惡,巢穴深遠,議者皆知其不可。若以兵外守,待其出而擊之,則又未見其利
  也。蓋以蠻所依山,在衡州、永州、道州、桂陽監之間,四面皆可出寇。若官兵
  守於東,則彼出於西;官兵守於南,則彼出於北;四面盡守,則用兵太多;分兵
  而邀之,則兵寡易敗。此進退未有可擊之便也。今盤氏正蠻,已為鄧和尚、黃捉
  鬼兄弟所誘,其餘山民莫徭之類,亦皆自起而為盜。竊聞常寧一縣,殆無平民,
  大小之盜,一二百火。推其致此之因,雲莫徭之俗,衣服言語一類正蠻。黃、鄧
  初起之時,捕盜官吏急於討擊,逢蠻便殺,屢殺平人,遂致莫徭驚惶至此。以此
  而言,則本無為盜之心,固有可招之理。然欲諸盜肯降,必須先得黃、鄧。昨邵
  飾等初招黃捉鬼之時,失於恩信,緻彼驚逃,尋捕獲之,斷其腳筋,因而致死。
  今鄧和尚等若指前事為戒,計其必未輕降,如雲且招,終恐難得,必須示以可信
  之事,推以感動之恩。若得黃、鄧先降,其餘指麾可定。今深入而攻既不可,待
  其出而擊之又不可,且殺且招又不可。以臣思之,莫若罷兵麯赦,示信推恩,庶
  幾招之,可使聽命。臣亦廣詢南方來者,雲我若推信,彼不難招。鄧和尚等,大
  則希一班行,其次不過殿侍足矣。正蠻叛者,得一團主之名亦足矣。莫徭之類,
  使安耕織,而歲輸皮粟,得為平民,乃彼大幸,不徒足志而已。今若擊之不已,
  則其為害愈深。況漸近夏暑,南方燀濕,士卒不習水土,須慮死傷。仍恐迫之
  太急,則潭、郴、全、邵諸寨嚮化之蠻,皆誘脅而起,則湖南一路,可為國傢之
  憂。臣欲乞速令兩府大臣深究招殺之利害,共思長策,决定廟謀。若遷延後時,
  緻彼猖熾,不幸官吏頻遭殺害,則朝廷之體,難為屈法而招。彼以其罪既多,必
  恐不能自信,則兵久不解,害未有涯。伏望聖明,斷之在早。取進止。
  【論水洛城事宜乞保全劉滬等札子〈慶歷四年〉】
  臣近風聞狄青與劉滬爭水洛城事,枷禁滬等奏來。竊以邊將不和,用兵大患。
  況狄青、劉滬皆是可惜之人,事體須要兩全,利害最難處置。臣聞水洛城自曹瑋
  以來,心知其利,患於難得,未暇經營。今滬能得之,則於滬之功不小,於秦州
  之利極多。昨韓琦等自西來,聞有論奏,非以水洛為不便,但慮難得而難成。今
  滬能得之,又有成之之志,正宜專委此事,責其必成。而狄青所見不同,遂成釁
  隙。其間利害,臣請詳言。國傢近年邊兵屢敗,常患大將無權。今若更沮狄青,
  釋放劉滬,則不惟於狄青之意不足,兼沿邊諸將皆挫其威,此其不便一也。臣聞
  劉滬經營水洛城之初,奮身展效不少,先以力戰取勝,然後誘而服從,乃是黨留
  諸族畏滬之威信。今忽見滬先得罪,帶枷入獄,則新降生戶豈不驚疑?若使翻然
  復叛,則今後邊臣以威信招誘諸族?誰肯聽從?不惟水洛城更無可成之期,兼沿
  邊生戶永無可招之理,此其不便二也。自用兵以來,諸將為國立事者少。此水洛
  城,不惟自曹瑋以來未能得之,亦聞韓琦近在秦州,嘗欲經營而未暇。今滬奮然
  力取,其功垂就,而中道獲罪,遂無所成,則今後邊將誰肯為國傢立事?此其不
  便三也。臣又聞水洛之戍,雖能救援秦州,而須藉渭州應副。今劉滬既與狄青異
  議,縱使水洛築就,他時萬一緩急,狄青怒滬異己,又欲遂其偏見,稍不應副,
  則水洛必須復失,此其不便四也。緣此之故,遂移青於別路,則是因一小將移一
  部署,此其不便五也。此臣所謂利害甚多,最難處置者也。
  臣謂今宜遣一中使,處分魚周詢等速令和解,務要兩全,必先密諭狄青曰:
  “滬城水洛,本有所稟,非是擅為。役衆築城,不比行師之際,滬見利堅執,意
  在成功,不可以違節制加罪。滬宜釋放,朝廷不欲直放,恐挫卿之威,卿自釋之,
  使感卿惠。若他時出師臨陣,有違進退之命者,任卿自行軍法。”然後密諭滬曰:
  “汝違大將指揮,自合有罪。朝廷以汝於水洛展效,望汝成功,故諭青使赦汝,
  責汝卒事以自贖。”俟水洛功就,則又戒青:“不可因前曾異議,堅執不修,惟
  幸失之,遂己偏見。今後水洛緩急,尤須極力應副,萬一小有疏失,則是汝挾情
  故陷之,必有重責。”如此,則水洛之利可成,蕃戶之恩信不失,邊將立事者不
  懈,大將之威不挫。苟不如此,未見其可。蓋罪滬既不可,罷水洛城又不可,沮
  狄青又不可。事關利害,伏望聖慮深思。取進止。
  【再論水洛城事乞保全劉滬札子〈慶歷四年〉】
  臣伏見朝廷近為修水洛城事,雖已差魚周詢等就彼相度,風聞周詢近有奏來,
  為水洛蕃族見狄青枷取劉滬等,因緻驚搔,周詢卻乞將帶滬等往彼,以此足驗劉
  滬能以恩信服彼一方。朝廷必知水洛為利而不欲廢之,非滬守之不可。然滬與狄
  青、尹洙已立同異,難使共了此事。臣謂必不得已,寧移尹洙,不可移滬。尚慮
  議者必謂不可因小將而動大將。今若但移洙而不動狄青,即不是特移大將矣。若
  卻移路分,更升差遣,或召拜他官,苟不類前後因事移替之人,即不是因滬被移
  矣。如此,則於洙無損,於滬獲全其功,於邊防利便,三者皆獲其利。若麯為尹
  洙、狄青,卻將立功將校輕沮,則其害有三:大凡文武官常以類分,武官常疑朝
  廷偏厚文臣。假有二人相爭,實是武人理麯,然武人亦不肯服,但謂執政盡是文
  臣,遞相黨護,輕沮武士。況今滬與洙爭,而滬實有功效,其理不麯。若麯罪劉
  滬,則沿邊武臣盡鼓怨怒,其害一也。自有西事以來,朝廷擢用邊將極多,能立
  功效者絶少,惟范仲淹築大順城,種世衡築青澗城,滬築水洛城耳。臣亦聞三者,
  惟滬尤為艱辛,是功不在二人之下。今若麯加輕沮,則今後武臣不肯為朝廷作事,
  其害二也。滬若不在水洛,則蕃族恐他人不能綏撫,別緻生事,則今後邊防永不
  能招輯蕃部,其害三也。今三利三害,其理甚明,但得大臣公心,不於尹洙麯有
  黨庇,則不與邊防生患。此係國傢利害甚大,伏望聖意斷而行之。取進止。
  【論陳留橋事乞黜御史王礪札子〈慶歷四年〉】
  臣伏睹朝廷近為王堯臣、吳育等爭陳留橋事,互說是非,陛下俗盡至公,特
  差臺官定奪。而王礪小人,不能上副聖意,挾公徇私,妄將小事張皇,稱王堯臣
  與豪民有情弊,誣奏慎鉞令兇吏潛行殺害,及妄稱真宗皇帝朝移橋不便,緻民切
  齒等事。及勘出事狀,王堯臣元不曾受豪民請屬,慎鉞亦不曾令小吏潛行殺害,
  及據先朝日曆內真宗皇帝親諭王旦,為陳留橋損害舟船,特令修換。證驗得王礪
  所言,悉是虛妄,上惑聖聽。賴陛下聖明,慎於聽斷,不便輕信其言,別令呂覺
  根勘。今既勘出事狀,方明王礪不公。伏以臺憲之職,本要糾正紀綱,而礪但務
  挾私,欺罔天聽,合行黜責。其罪有四:一曰謗黷先朝聖政。謹按日曆書真宗皇
  帝親諭王旦移橋一事,乃是先帝知民間利病,移得此橋為便。故史官書之,以彰
  聖政,為後世法。今王礪卻稱是真宗朝權臣受豪民獻賂,移得此橋不便,民間至
  今切齒。若如王礪所說,即是真宗誤信權臣移橋,緻民怨怒,乃是當時闕政。今
  國史書橋便利,彰先帝聖政,王礪言移橋不便,是先朝闕政。臣不知國朝舊史可
  信,抑復王礪之言可憑?其虛妄謗黷之罪,可誅一也。二曰中傷平人,使今後勞
  臣不勸。臣見嚮前三司使不能擘畫錢𠔌,至有強藉豪民錢二十萬貫,買天下官私
  物貨,至稅果菜之類,細碎刻剝。自堯臣在三司,不聞過外誅求,而即今財用不
  至大闕。亦聞南郊漸近,諸事亦稍有備。當此窘迫乏用之時,而能使民不加賦,
  而國用粗足,亦可謂勞能之臣。方當責其辦事,今因移一橋小事,而王礪誣其與
  豪民有情,緻興大獄,及至勘出,並無情弊。是王礪不恤朝廷事體,當此乏用之
  際,將能幹事之臣因小事妄加傷害,其罪二也。三曰誣奏平人為殺人賊。凡臺官
  言事許風聞者,謂耳目不及之事,即許風聞。今王礪目見慎鉞所遣小吏別無武勇,
  又無器仗,而稱其有殺害之心。及至勘出,並無跡狀,其罪三也。四曰挾私希旨。
  初,朝廷本為省、府互爭,別選不幹礙官定奪。王礪既吳育是舉主,即合自陳,
  乞別差官,豈可謗黷先朝,希合舉主?且礪言慎鉞是堯臣所舉,感惠必深,今礪
  是吳育舉,豈不懷感?且吳育與王堯臣本無怨恨,各為論列本司公事,所見異同,
  乃是常事。但王礪小人,妄思迎合,張皇欺誑,其罪四也。且王礪謗黷先朝聖政
  之罪若不重責,則無以彰陛下孝治之明;中傷堯臣若不重責,則使勞能之臣不能
  安心展效;其誣奏慎鉞遣吏殺害及挾私迎合舉主之罪若不重責,則今後小人恣情
  妄作,獄訟必多。事係朝廷之體,臣忝諫諍,不可不言。其王礪,伏乞重行貶黜。
  取進止。
  【論王礪中傷善人乞行黜責札子〈慶歷四年〉】
  臣近有札子,並曾面奏,為臺官王礪特被差委,輒敢徇私,妄言王堯臣因移
  橋別有情弊等事,欺誑朝廷,上賴陛下聖明,再令推究,勘得堯臣並無私麯,已
  蒙聖恩釋放。自王礪妄形彈奏,羅織無事之人,欲藉國威,以報私忿,立朝之列,
  人各自危。及聞堯臣不陷枉刑,更蒙陛下恩釋,中外之士稍復安心。然小人在朝,
  非國之利。如礪善惡未辨,尚可含容。今既試之以事,見其傾險之跡,則豈可更
  令濫處臺憲,中傷善人?伏望聖慈,早行黜責,以戒在位傾邪之輩,兼亦使今後
  選用之人,不敢尚辜委任,別造過愆。若礪不黜,竊慮今後被差委者動皆作過,
  則陛下無由使人。此事所係不細。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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