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史 》 天变(中国历代宫廷政变全景) 》
东昏失德亡天下--萧衍起兵以梁代齐(19)
张惠诚 Zhang Huicheng
十月,萧宝卷派征虏将军王珍国、军主胡虎牙率精兵十万余人在朱雀航南列阵,又命宦官王宝孙手持白虎幡(有白虎图像的旗帜,作为帝王诏令传信之用。当时制度,以白虎威猛,主杀,故督战用白虎幡)督战。王宝孙下令撤掉大航,以断绝将士归路。
不久,王茂、曹景宗率众杀到,下令冲击敌营。王茂身先士卒,在其外甥韦欣庆的护卫下,率先冲向敌阵,所向披靡。曹景宗率领大军随后跟进,雍、荆将士皆殊死奋战,鼓噪之声,震动天地。齐军渐渐抵抗不祝王宝孙见状,大声责骂诸将帅。直阁将军席豪被激怒,拍马出阵,但很快被杀死。席豪是齐军中著名骁将。他的战死,使齐军士气更为低落,很快土崩瓦解。雍、荆军乘胜追击,齐军落水死者不计其数,尸体堆积得几乎有朱雀航那么高。败军踏着死者尸体逃回建康城内。萧衍率军兵临建康城下。
朱雀桥之战大败以后,齐军士气更加低落。不久,新亭守将李居士、东府城守将徐元瑜先后投降萧衍;石头城、白下城的守将纷纷弃城而逃。这样,建康境内台城以外诸城全部落入萧衍手中。萧宝卷下令将台城外的官署、民房全部烧掉,逼迫百姓迁入台城,闭门自守。此时,台城内尚有七万甲兵。萧宝卷命冠军将军王珍国、兖州刺史张稷指挥城内诸军。
壬午(二十一日)这一天,萧衍入屯石头城,下令筑起长围,将台城围得水泄不通。齐军屡次出战,全被击败,有些将士还乘出城作战之机叛逃萧衍。为防止有人继续外逃,萧宝卷下令紧闭城门,不许出战。
当两军在建康宫城对峙的时候,荆州方面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萧颖胄见萧衍东征所向披靡,已兵临建康城下,而自己辅佐萧宝融,却不能击退萧璝和鲁休烈的进攻,外无以服奸雄之心而内有肘腋之患,终日闷闷不乐,很快忧愤成疾。十一月,萧颖胄病死在江陵府中。萧衍弟萧瞻乘机率兵赶至江陵,萧宝融任命他为荆州刺史。从此,荆州——长江上游的事权也全部落入萧衍手中。
萧宝卷困守孤城,却仍然游玩不断,原来他自有招法退敌。当年崔慧景进逼健康,他拜蒋子文(即迷信中的蒋神)为相国、大将军、扬州牧、钟山王。崔慧景被击败,他认为这是蒋神保佑的结果,于是对蒋神更加信奉。萧衍兵临建康城下,他进一步尊蒋子文为灵帝,将其神像迎入后堂,派巫师日夜祈祷,以求蒋神保佑,逢凶化吉,遇难呈祥。他又带领宦官和后宫健妇,在华光殿作战阵游戏,佯作败仗,倒地僵仆,令宫人用木板将他抬走,号为厌胜,想以假死代真死,以消灾去祸。怎奈这些把戏全不顶事。萧衍攻城日急,宫城岌岌可危。
嬖幸茹法珍见形势危急,便要求萧宝卷发库钱犒赏三军,以振作士气。萧宝卷却说:“叛军攻城,难道是单单要我的命吗?干嘛只向我要钱1可笑愚顽之君,死到临头了还不知是怎么回事。
茹法珍见要钱不给,便要求萧宝卷将以前建造芳乐苑时余下的数百根大木用来加固城防。萧宝卷却不答应,说是要留作将来建造宫殿时使用。
危机之时,萧宝卷仍不忘享乐。他命人制作器甲兵械,用来装备自己的仪仗队,幻想打败萧衍后再出城巡游。对一些金银器皿杂物,也不时索取,甚至比平时要的还急。种种倒行逆施,使得宫城之中,众怨沸腾,人人思变。
茹法珍见军无斗志,便邀梅虫儿向萧宝卷劝道:“大臣不忠,使长围不解,陛下诛罪申威,才可使将士效力1
萧宝卷听后,迟疑不决。不料,此事被王珍国和张稷得知。二人深恐受祸,十分忧惧。思来想去,最后决计铤而走险。他们私下与萧宝卷的侍从钱强、丰勇之等人联系,相约在夜里诛杀萧宝卷。
十二月丙辰(初六)这天夜里,萧宝卷和潘贵妃在含德殿饮酒作乐,依然是笙歌齐奏,环佩成围。萧宝卷兴致很高,还亲自吹奏了几曲。至深夜,萧宝卷喝得酩酊大醉,便就着殿中寝塌歇息。这时,后阁舍人钱强悄悄打开云龙门,放入张稷的亲信张齐等人,自为先导,直趋含德殿。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序言(1) | 序言(2) | 目录 | 由一个玩笑引发的政变(1) | 由一个玩笑引发的政变(2) | 由一个玩笑引发的政变(3) | 毒美人祸乱邦国(1) | 毒美人祸乱邦国(2) | 毒美人祸乱邦国(3) | 毒美人祸乱邦国(4) | 熊掌难熟--楚商臣弑父夺位(1) | 熊掌难熟--楚商臣弑父夺位(2) | 熊掌难熟--楚商臣弑父夺位(3) | 熊掌难熟--楚商臣弑父夺位(4) | 鱼腹藏剑--公子光谋权夺位刺王僚(1) | 鱼腹藏剑--公子光谋权夺位刺王僚(2) | 鱼腹藏剑--公子光谋权夺位刺王僚(3) | 鱼腹藏剑--公子光谋权夺位刺王僚(4) | 鱼腹藏剑--公子光谋权夺位刺王僚(5) | 鱼腹藏剑--公子光谋权夺位刺王僚(6) | 移花接木--楚李园献妹夺权(1) | 移花接木--楚李园献妹夺权(2) | 移花接木--楚李园献妹夺权(3) | 一本万利--吕不韦窃国始末(1) | |
| 第 [I] [II] [III] IV [V] [VI]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