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祀典第八〔一〕
礼:“天子祭天地山川,岁遍。〔二〕”春秋国语〔三〕:“凡禘郊宗祖报,此五者,国之典礼〔四〕;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质者也〔五〕;及天之三辰,所昭〔六〕仰也;地之五行,所生殖也;九州名山川泽,所出财用也:非是族也,不在祀典。”礼矣〔七〕。论语:“非其鬼而祭之,谄也。〔八〕”又曰:“淫祀无福〔九〕。”是以泰山不享季氏之旅〔一0〕,而易美西邻之禴祭〔一一〕,盖重祀而不贵牲,敬宝而不求华也。自高祖受命,郊祀〔一二〕祈望〔一三〕,世有所增,武帝尤敬鬼神〔一四〕,于时盛矣。至平帝时,天地六宗〔一五〕已下,及诸小神,凡千七百所〔一六〕。今营夷寓泯〔一七〕,宰器阙亡,盖物盛则衰,自然之道,天其或者〔一八〕,欲反本也,故记叙神物曰祀典也。
〔一〕 苏颂曰:“祀典八,子抄云:‘二十。’……又意林以‘祀典’为‘仪礼’。”
〔二〕 礼记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疏云:“岁遍者,谓五方之帝,迎气、雩祀、明堂及郊,虽有重者,诸神摠遍,故云岁遍。”
〔三〕 鲁语上文。
〔四〕 “礼”,国语“祀”。
〔五〕 国语“质”上有“明”字。
〔六〕 “昭”,郎本、锺本作“招”,国语作“瞻”。拾补覆校曰:“祭法是‘瞻仰’,此与汉书郊祀志同。”
〔七〕 拾补:“孙云:‘礼’字似在下文‘又曰’中间,脱在此,但下卷所引亦同,或二字皆衍文。”器案:此文又见礼记祭法及汉书郊祀志。
〔八〕 为政文。
〔九〕 此礼记曲礼下文,“又”疑“礼”讹。
〔一0〕论语八佾篇:“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包注曰:“神不享非礼,林放尚知问礼,泰山之神反不如林放邪,欲诬而祭之。”
〔一一〕易既济:“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王注:“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皆盛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修德,故沼沚之毛,苹蘩之菜,可羞于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汉书郊祀志注:“
东邻,谓商纣也。西邻,周文王也。禴祭,谓禴煮新菜以祭,言祭祀之道,莫盛修德,故纣之牛牲,不如文王之苹藻。”
〔一二〕水经渭水注下:“渠南有汉圜丘,成帝建始二年罢雍五畤,始祀皇天上帝于长安南郊。”应劭注曰:“天郊在长安南,即此也。”
〔一三〕书舜典:“望于山川。”
〔一四〕汉书郊祀志:“武帝初即位,尤敬鬼神之祀。”
〔一五〕书舜典:“禋于六宗。”续汉书祭祀志中注:“李氏家书曰:‘司空李合侍祠南郊,不见六宗祠,奏曰:案尚书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六宗者,上不及天,下不及地,傍不及四方,在六合之中,助阴阳,化成万物。汉初甘泉、汾阴天地亦禋六宗;孝成之时,匡衡奏立南北郊祀,复祀六宗。及王莽谓六宗易六子也。建武都雒阳,制祀不道祭,六宗由是废不血食。’……六宗之议,自伏生及乎后代,各有不同。……寻虞书所称‘肆类于上帝’,是祭天,天不言天,而曰上帝,帝是天神之极,举帝则天神斯尽,日月星辰,从可知也。‘
禋于六宗’,是实祭地,地不言地,而曰六宗,宗是地数之中,举中是以该数社稷等祀,从可知也。天称神上,地表数中,仰观俯察,所以为异。宗者,崇尊之称,斯亦尽敬之谓也。”
〔一六〕汉书郊祀志:“莽遂崇鬼神淫祀,至其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通典礼十五:“平帝末年,崇淫祀,自天地六宗以下,凡千七百所。”
〔一七〕器案:“寓”当作“宇”,形近而讹。说文,宇,籀文宇字。文选东京赋:“德寓天覆。”注:“‘宇’与‘宇’同。”汉书叙传:“攸攸外寓。”吴都赋刘注引作“悠悠外宇”,亦“寓”为“宇”误之证。淮南俶真篇:“夫牛蹄之涔,无尺之鲤,块阜之山,无丈之材,所以然者,何也?皆其营宇狭小,而不能容巨大也。”(又见刘子观量篇)此营宇连文之证,与此以营宇对文,义正相同。
〔一八〕左传僖公十九年、二十三年、哀公元年,俱有“天其或者”语。
先农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曰:“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孟献子曰:‘吾乃今而知有卜筮。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二〕,宜其不从也。’”周四月,今二月也,先农之时也〔三〕。孝文帝二年诏曰:‘农者,天下之本,其开籍田〔四〕,朕躬帅耕〔五〕,以给宗庙粢盛。〔六〕”今民间名曰田官〔七〕。古者,使民如借,故曰籍田〔八〕。
〔一〕 见襄公七年。
〔二〕 “卜郊”上,石经有“后”字,宋本无,正义及礼记曲礼正义引亦无,与此合。
〔三〕 后汉书明纪注、续汉书礼仪志补注、书钞九一、御览五三二引汉旧仪:“春始东耕于籍田,祠先农黄帝也。祠以一牢,百官皆从,大赐三辅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续汉书祭祀志下:“以乙未日祠先农于乙地。”
〔四〕 应劭注曰:“古者,天子耕籍田千亩,为天下先。籍者,帝王典籍之常也。”
〔五〕 汉书文纪作“朕亲率耕”。
〔六〕 书钞九一引应劭注:“黍稷曰粢,在器中曰盛。”今汉书作师古注。周礼天官甸师职:“掌帅其属而耕耨王籍,以时入之,以供粢盛。”国语周语上:“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
〔七〕 “田官”,拾补校作“官田”。
〔八〕 礼记王制注:“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诗载芟笺:“籍之言借也。”初学记三引蔡邕月令章句:“籍者,借人力以成其功,故曰籍。”国语周语韦注:“籍,借也,借民力以为之。”孟子滕文公上疏引徐邈曰:“籍,借也,谓借民力治公田,不税民之私也。”
社神
孝经说:“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一〕”周礼说:“二十五家置一社。〔二〕”但为田祖报求。诗云:“乃立冢土。〔三〕”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四〕”
〔一〕 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作“孝经称‘社者,土也,广博不可备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周礼大宗伯疏引孝经援神契:“社者,五土之总神。”续汉书祭祀志注、通典四五注、初学记十三、书钞八七、类聚三九、御览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经纬:“社,土地之主也,土地广博,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白虎通社稷篇:“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稷者,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故为长也。”御览五三二引礼记外传:“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地广谷多,不可遍祭,故于国城之内,立坛祭之,亲之也,日用甲,尊之也。”
〔二〕 说文社下云:“周礼:‘二十五家为社。’”亦通谓经说为本经也。史记鲁世家集解引贾逵左传注、吕氏春秋慎大篇高注、左传哀公十五年杜注并同,盖周礼家旧有此说。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注:“
臣瓒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
〔三〕 大雅绵文。
〔四〕 小雅甫田文。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佐颛顼,能平九土〔二〕,为后土〔三〕,故封为上公,祀以为社,非地祇。〔四〕”
〔一〕 见昭公二十九年。
〔二〕 “九土”,礼记祭法作“九州”,杜注作“水土”,国语鲁语上作“九土”,与此同。
〔三〕 今左传作“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五行之官,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独断上:“社神,盖共工氏之子句龙也,能平水土,帝颛顼之世,举以为士正,天下赖其功,尧祠以为社。”蔡邕集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社祀之建尚矣,昔在圣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句龙为后土;及其没也,遂为社祀。故曰:社者,土地之主也。”册府元龟三二引应劭曰:“汤遭天旱七年,明德以荐,而旱不止,故迁社,以弃代为稷,欲迁句龙,而德莫继,故作夏社。”
〔四〕 世说注引作“然则社自祀句龙,非土之祭也”。礼记郊特牲正义、书钞八七、御览五三二引五经异义:“今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为社。”古左氏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许君谨案,亦曰:‘春秋称公社,今人称社神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驳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谓社神,但言上公,失之矣,今人亦谓雷曰雷公,天曰天公,岂上公也?’”尚书召诰正义:“左氏说:‘社稷惟祭句龙,后稷,人神而已。’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后稷配食者。”又汤誓正义:“汉世儒者,说社稷有二,左氏说:‘社祭句龙,稷祭柱、弃,惟祭人神而已。’孝经说:‘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句龙、柱、弃是配食者也。’”
稷神
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五谷众多,不可遍祭,故立稷而祭之。〔一〕”
〔一〕 周礼大司徒疏、续汉书祭祀志注、通典四五注、初学记十三、书钞八七、类聚三九、御览三一又五三二引孝经援神契:“稷,五谷之长也,谷众不可遍祀,故立稷神祀之。”独断上:“稷神,盖厉山氏之子柱也,柱能植百谷,帝颛顼之世,举以为田正,天下赖其功;周弃亦播殖百谷,以稷五谷之长也,因以稷名其神也。社稷二神功同,故同堂别坛,俱在未地。”余并详上条。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疏〔
二〕果,故立以为稷正也〔三〕;周弃亦以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四〕”礼缘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也,则祭稷谷,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五〕。而邾文公用缯子于次睢之社〔六〕,司马子鱼曰:“
古者,六畜不相为用〔七〕,祭以为人也,民〔八〕,神之主也,用人,其谁享之?”诗云:“吉日庚午,既伯既祷。〔九〕”岂复杀马以祭马乎?孝经之说,于斯悖矣。米之神为稷,故以癸未日祠稷于西南,水胜火为金相也。
〔一〕 见昭公二十九年。
〔二〕 “疏”,何本作“蔬”,古通。礼记曲礼:“稷曰嘉疏。”释文:“‘疏’本作‘蔬’。”论语述而:“饭疏食。”释文:“‘
疏’本作‘蔬’。”此二字通用之证。
〔三〕 汉书百官表后稷,注引应劭曰:“后,主也,为此稷官之主也。”
〔四〕 器案此文有讹羡,今左传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国语鲁语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器案:“兴”当为“衰”,尚书汤誓正义引此曰:“‘兴’当为‘衰’字之误。”祭法正作“衰”。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注:“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亦是指夏衰时言。详器读国语杂志。)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礼记祭法:“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五〕 拾补曰:“此文有讹,当云‘若稷是谷神,祭之用稷,反自食也’,‘也’与‘邪’通。应氏以社稷是人神,驳孝经说,其实上所引出援神契,文不全,通典亦引其说云:‘稷乃原隰之中,能生五谷之祇。原隰之祇,祭谷何害?’”札迻云:“案卢校非也。‘则’与‘即’通,‘不得稷米稷’,当作‘不以稷米祭稷’,此篇说社稷五祀,皆本许氏五经异义说,礼记郊特牲孔疏引异义:‘许君谨案:礼缘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谷,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可据以校此文。”器按:郊特牲疏引异义:“今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谷众多,不可遍敬,故立稷而祭之。’古左氏说:‘列山氏之子曰柱,死祀以为稷,稷是田正,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下接‘许君谨案’云云”,孙引未备,故补之。
〔六〕 左传僖公十九年,“缯”作“鄫”,杜注:“睢水出受汴,东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入泗。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盖杀人而用祭也。”器案博物志:“琅邪临沂县东界次睢有大丛社,民谓之食人社,即次睢之社也。”
〔七〕 杜注:“谓若祭马先不用马也。”器案:左传昭公十一年:“申无宇曰:‘五牲不相为用。’”亦是此意。
〔八〕 “民”下,原有“人”字,左传无,此后人以避唐讳旁注“
人”字误增,十反篇亦有此文,正无“人”字,今据删。
〔九〕 小雅吉日作“吉日维戊,既伯既祷”,此疑涉下章“吉日庚午”而误。毛传:“维戊,顺类乘牡也。伯,马祖也。重物慎微,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祷,祷获也。”笺云:“戊,刚日也,故乘牡为顺类也。”尔雅释天:“既伯既祷,马祭也。”郭注:“伯,祭马祖也,将用马力,必将祭其先。”周官甸祝“马禂”,杜子春曰“禂,祷也,为马祷无疾。”引尔雅为证。说文禂下云:“祷牲马祭也,从示周声。诗曰:‘既禡既禂。’”盖三家异文。汉书叙传引诗“是类是禡”,注引应劭曰:“礼,将征伐,告天而祭,谓之类,告以事类也。至所征伐之地,表而祭之,谓之禡。禡者,马也;马者,兵之首,故祭其先神也。”说与此异,盖误以师祭为马祭,故又从而为之辞耳。
灵星
俗说:县令问主簿:“灵星在城东南,何法?〔一〕”主簿仰答曰:“唯灵星所以在东南者,亦不知也。〔二〕”
〔一〕 史记封禅书正义引庙记、续汉书祭祀志下注引三辅故事、御览五三二引三辅旧事,并云:“长安城东十里有灵星祠。”通典礼四:“周制:仲秋之月,祭灵星于国之东南。”
〔二〕 论衡祭意篇:“世儒案礼,不知灵星何祀,其难晓而不识,说县官名曰明星云云。”疑此即当时案礼之事也。
汉书郊祀志:“高祖五年,初置灵星,祀后稷也,欧爵簸扬〔一〕,田农之事也。〔二〕”
〔一〕 “欧”当作“驱”,续汉书祭祀志下作“驱”,汉书百官公卿表下注:“‘驱’读与‘驱’同。”又韩信传注:“‘驱’与‘驱’同。”文选风赋注:“‘驱’,古‘驱’字。”
〔二〕 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并云:“其后二岁,(前言“天下已定”,乃高帝五年,此言“其后二岁”,则七年也。)或言曰:‘
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于是高祖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祠以牛。’”按玉海九九以其后二岁,即高祖八年。续汉书祭祀志谓“汉兴八年,高祖立灵星祠”,通典礼四同,论衡祭意篇又谓“高皇帝四年,诏天下祭灵星”,独断上、汉旧仪(封禅书正义引)并云在高祖五年,与此同。北史刘芳传:“芳疏云: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恒隶郡县。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得祠。’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此灵星在天下诸县之明据也。”续汉书祭祀志下:“汉兴八年,有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祀。’于是高帝令天下立灵星祠,言祠后稷而谓之灵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旧说:星谓天田星也。一曰:龙左角为天田官,主谷,祀用壬辰位祠之,壬为水,辰为龙,就其类也,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用童男十六人,舞者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次耘耨驱爵及获刈春簸之形,象其功也。”
谨按:祀典,既以立稷,又有先农,无为灵星,复祀后稷也。左中郎将〔一〕贾逵说,以为龙第三有天田星,灵者神也,故祀以报功〔二〕。辰之神为灵星〔三〕,故以壬辰日祀灵星于东南〔四〕,金胜木为土相〔五〕。
〔一〕 后汉书贾逵传:“和帝即位,永元三年,以逵为左中郎将。”书钞设官部引汉官仪:“五官,左、右中郎将,秦官也,秩比二千石,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
〔二〕 独断上:“旧说曰:灵星,火星也。一曰:龙星,火为天田。”史记封禅书集解、汉书郊祀志注并引张晏云:“龙星左角曰天田,则农祥也,晨见而祭。”
〔三〕 刘宝楠愈愚录二曰:“灵星,即龙星角亢也,故又曰角星;龙属辰为大火,故又曰火星;辰为农祥,故又曰农祥;又曰天田星;星色赤,又曰赤星;灵通作零,又曰零星。”案:淮南主术篇:“君人主其犹零星之尸。”后汉书高句骊传云:“好祠鬼神、社稷、零星。”字皆作“零”。
〔四〕 后汉书东夷传注引“辰”上无“壬”字。朱亦栋群书札记曰:“零星二字,切音为辰,此古真、青之所以通也,犹曰辰星云尔。祠于东南者,因其方也。”
〔五〕 史记封禅书正义引汉旧仪:“五年,修复周家旧祠,祀后稷于东南,为民祈农,报厥功。夏则龙星见而始雩,龙星左角为天田,右角为天庭,天田为司马,教人种百谷为稷。灵者,神也,辰之神为灵星,故以壬辰日祠灵星于东南,金胜木为土相也。”案:毛诗丝衣序:“绎宾,尸也。高子曰:‘灵星之尸也。’”说者谓高子与孟子同时,即所谓“固哉高叟”者,则灵星之祭,自周已然。汉因周祭后稷而立灵星之祀者,周、汉皆祀天田,以后稷配之也。古之祀典,尤重农事,故稷与先农,不嫌重复,何独疑于灵星之重祀后稷哉?刘芳袭仲远之说,谓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非也。
灶神
礼器记曰:“臧文仲安知礼?燔柴于灶,灶者,老妇之祭也,故盛于盆,尊于瓶。〔一〕”
〔一〕 今礼记礼器,“灶”作“奥”,郑注:“‘奥’当为‘爨’,字之误也。或作‘灶’。……老妇,先炊者;盆、瓶,炊器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正义:“或作‘灶’者,诸礼记本有作‘灶’字,故云或也。”器案:应氏所见礼记,字正作“灶”。
周礼说:“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一〕,祀以为灶神。〔二〕”
〔一〕 此古周礼说,见五经异义(详后)。史记历书集解引应劭曰:“黎,阴官也。”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五行之官,封为上公,祀为贵神。”
〔二〕 说文:“周礼以灶祠祝融。”(今本脱,段从史记五帝本纪索隐补。)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疏引贾逵云:“祝融祀于灶。”淮南时则篇注云:“祝融,吴回为高辛氏火正,死为火神,托祀于灶。”并用古周礼说。淮南泛论篇:“炎帝作火,死而为灶。”炎帝为火德之帝,祝融为火官之神,故同有灶神之说也。
谨按:明堂月令:“孟冬之月,其祀灶也〔一〕。五祀之神,王者所祭〔二〕,古之神圣,有功德于民,非老妇也。〔三〕”汉记:“南阳阴子方〔四〕积恩好施,喜祀灶,腊日晨炊,而灶神见〔五〕,再拜受神〔六〕,时有黄羊,因以祀之〔七〕。其孙识〔八〕,执金吾〔九〕,封原鹿侯。兴卫尉,鲖阳侯〔一0〕。家凡二侯〔一一〕,牧守数十。其后子孙常以腊日祀灶以黄羊。〔一二〕”
〔一〕 明堂月令,即小戴记之月令,蔡邕作月令章句,即据小戴记,其释月令篇名云:“成法具备,各从时月藏之明堂,所以示承祖考神明,不敢泄渎之义,故以明堂冠月令以名其篇。”今礼记月令作“
孟夏之月”,吕氏春秋四月纪同。应氏此篇,多本五经异义,通典、御览引异义,亦作“孟夏之月”(详后),此作“孟冬之月”,误。
〔二〕 五祀有二。一为五行之祀,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魏献子问蔡墨曰:‘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也?’对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大宗伯:“以血祭祭五祀。”后郑所谓“五官之神”是也。一则月令所谓“春祀户,夏祀灶,中央祀中溜,秋祀门,冬祀行”是也。并见礼记祭法。
〔三〕 礼记礼器正义引五经异义:“灶神,今礼戴说引此燔柴盆瓶之事。古周礼说:‘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荆楚岁时记注引“古周礼”以下十九字)许君谨案同周礼。”郑驳之云:“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其尊如是,王者祭之,但就灶陉,一何陋也?祝融乃是五祀之神,祀于四郊,而祭火神于灶,于礼乖也。”御览五二九引五经异义曰:“大戴说礼器云:‘灶者,老妇之祭。’许君按月令‘孟夏之月,其祀灶,五祀之神,王者所祭,非老妇也。’”郑玄曰:“灶神祝融是老妇。”通典礼十一引许慎云:“月令:‘孟夏祀灶’,王者所祭,古之有功德于人,非老妇也。”郑玄云:“为祭五祀,灶在庙门外之东,祀灶礼设主于灶陉,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上公也。今但就灶陉而祭之,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又月令云:“其帝炎帝,其神祝融。”文列在上,与祀灶绝远,而推合之,文义不次,焉得为义也。又左传云:“五官之神,生为上公,死为贵神。”若祭之灶神,岂得谓贵神乎?特牲馈食礼云:“尸谡而祭饎,爨以谢先炊者之功。”知灶是祭老妇,报先炊之义也。臧文仲燔柴于灶,夫子讥之,云:“盛于盆,尊于瓶”者,是祝融之神,岂可以盆瓶之器,置于陉而祭之乎?
〔四〕 器按:此事又见后汉书阴兴传、搜神记四及蒙求旧注。蒙求旧注以子方为阴识祖父,搜神记亦云:“至识三世而遂繁昌。”与此合。范书未详,足补其阙。
〔五〕 李贤注引杂五行书曰:“灶神名禅,字子郭,衣黄衣,被发,从灶中出,知其名呼之,可除凶恶,宜市猪肝泥灶,令妇孝。”器按:史记封禅书:“少翁以方,盖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又见汉书郊祀志。庄子达生篇:“灶有髻。”释文引司马云:“髻,灶神,着赤衣,状如美女。”史记武纪索隐引司马彪注庄子云:“浩,灶神也,如美女,衣赤。”李弘范音诰,则庄子一作“浩”。玉烛宝典十二引灶书:“灶神,姓苏名吉利妇名博颊。”荆楚岁时记:“灶神名苏吉利。”魏志管辂传云:“王基家贱妇人生一儿,堕地即走入灶中,辂曰:‘直宋?忌之妖,将其入灶也。’”史记封禅书集解、类聚八0引白泽图:“火之精曰宋?忌。”髻、吉、忌,声俱近。酉阳杂俎曰:“灶神名隗,状如美女。”又云:“姓张名单,字子郭,一云名壤子。”道藏太清部感应篇注引传云:“灶神状如美人,有六女,即六癸玉女。一云,灶有三十六神。又苏吉利妇,姓王名博颊,张单妻,字卿吉,六女皆名察治”汪政灶觚录引礼纬含文嘉:“灶下小儿名绳,呼之吉。”
〔六〕 “神”,拾补云:“范书‘庆’字是。”器案:搜神记亦作“庆”。窃疑风俗通自作“福”,此涉上文“神”字而误,所谓“祭神受福”也,不必改从范书。
〔七〕 玉烛宝典十二引荆楚记:“以黄犬祭之,谓之黄羊。阴氏世蒙其福。古今注:‘狗一名黄羊。’”
〔八〕 阴识,后汉书有传。
〔九〕 续汉书百官志四:“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
掌宫外戒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注引应劭曰:“执金革以御非常。”
〔一0〕汉书地理志上汝南郡鲖阳注、水经汝水注引应劭曰:“在鲖水之阳。”
〔一一〕拾补:“孙云:‘案阴兴卒于光武世,未尝封侯,永平初,乃封兴子庆为鲖阳侯,兴弟就新阳侯,庆弟博濦强侯。凡侯者四人,不止二侯也。’”器案:后汉纪明纪:“永平元年四月癸卯,封故卫尉兴子庆为鲖(原误“鲷”)阳侯。”疑当从袁纪作“卫尉兴子庆为鲖阳侯”。又“二侯”,搜神记亦作“四侯”。据阴识传:“识卒,子躬嗣。躬弟子纲,女为和帝皇后,封纲吴房侯。”则实为五侯,疑“二”为“五”坏文。
〔一二〕后汉书阴兴传:“宣帝时,阴子方至孝有仁恩,腊日晨炊而灶神形见,子方再拜受庆,家有黄羊,因以祀之。自是已后,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子方常言:‘我子孙必将强大。’至识三世,而遂繁昌,故后常以腊祀灶而荐黄羊焉。”搜神记四:“汉宣帝时,南阳阴子方者,性至孝,积恩好施,喜祀灶,腊日晨炊,而灶神形见,后暴至巨富,田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子方尝言:‘我子孙必将强大。’至识三世,而遂繁昌,家凡四侯,牧守数十,故后世子孙尝以腊日祀灶,而荐黄羊焉。”
风伯〔一〕
楚辞说〔二〕:“后飞廉使奔属。〔三〕”飞廉,风伯也〔四〕。
〔一〕 汉书郊祀志上:“雍有日月、参辰、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风伯、雨师、四海、九臣、十四臣、诸布、诸严、诸逐之属,百有余庙。”师古曰:“风伯,飞廉也;雨师,屏翳也,一曰屏号。而说者乃谓风伯、箕星也,雨师、毕星也,此志既言二十八宿,又有风伯、雨师,则知非箕毕也。”
〔二〕 意林“说”作“云”。
〔三〕 离骚文。
〔四〕 意林作“风伯飞廉”。汉书扬雄传注:“应劭曰:‘楚辞云:鸾皇为余先戒兮,后飞廉使奔属,云师告余以未具。飞廉,风伯也。’”
谨按:周礼〔一〕:“以□燎祀风师。〔二〕”风师者,箕星也〔三〕,箕主簸扬〔四〕,能致风气。易巽为长女也〔五〕,长者伯〔六〕,故曰风伯〔七〕。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八〕,养成万物,有功于人,王者祀以报功也。戌〔九〕之神为风伯,故以丙戌日祀于西北,火胜金为木相也〔一0〕。
〔一〕 见大宗伯。
〔二〕 “□”,朱藏元本,仿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锺本、汪本作“柳”。拾补曰:“‘□’即‘□’字,说文以为‘槱’之重文,此下亦仍作‘槱’。”器案:周礼“风师”作“飌师”。
〔三〕 文选东都赋注引“风师者”三字作“风伯”。周礼郑注:“
风师,箕也。”书尧典、洪范郑注、独断、淮南原道篇高注说同。
〔四〕 意林、文选思玄赋注无“箕”字。
〔五〕 思玄赋注、天中记二引俱无“也”字。易说卦:“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又曰:“巽为长女。”
〔六〕 “伯”下,思玄赋注有“之”字,天中记有“也”字。白虎通姓名篇:“伯者,长也。”
〔七〕 独断上:“风伯,箕星也,其象在天,能兴风。”汉书武纪注、水经谷水注引应劭曰:“飞廉,神禽,能致风气者也。明帝永平五年,至长安迎取飞廉并铜马,置上西门之外,名平乐馆,董卓悉销以为钱。”
〔八〕 易系辞上:“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语又见礼记乐记。
〔九〕 意林“戌”误“戊”。
〔一0〕续汉书祭祀志下:“以丙戌日祠风伯于戌地。”通典礼四:“后汉以丙戌日祀风师于戌地。”唐会要二二、御览五二九引刘向五经通义:“王者所以因郊祭日月、星辰、风伯、雨师、山川,何?以为皆有功于民,故祭之也,皆天地之别神从官也,缘天地之意,亦欲及之,故岁一祭之。礼日出于南门外,礼月、四渎于北门外,礼山川丘陵于西门外,礼风伯、雨师于东门外,礼各即其位也,以示明之。其祭之奈何乎。曰:祭日者悬,奈月者毁,祭风者明,祭雨者布,祭山者沉,各象其貌也。”
雨师
春秋左氏传说:“共工之子,为玄冥师。〔一〕”“郑大夫子产禳于玄冥。〔二〕”雨师也〔三〕。
〔一〕 拾补曰:“案左昭元年传:‘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又二十九年传云:‘少皞氏有四叔,修及熙为玄冥。’说者谓昧当是修、熙之后,金天氏,少皞也,非共工,共工有子曰句龙,为后土,亦见传,此疑误说。”器案: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应劭曰:“少昊有四叔,重为句芒,胲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五行之官,皆封为上公,祀为贵神。”又扬雄传注,应劭曰:“颛顼、玄冥,皆北方之神,主杀戮也。”
〔二〕 见昭公十八年。
〔三〕 意林作“雨师,玄冥也”,白帖一、群书通要甲二引作“玄冥为雨师”,疑此文当重“玄冥”二字,作“玄冥,雨师也”。
谨按:周礼〔一〕:“以槱燎祀雨师。”雨师者,毕星也〔二〕。诗云:“月离于毕,俾滂沱矣。〔三〕”易师卦:“师者,众也。”土中之众者莫若水〔四〕,雷震百里〔五〕,风亦如之。至于太山,不崇朝而遍雨天下,异于雷风,其德散大,故雨独称师也〔六〕。丑之神为雨师,故以己丑日祀雨师于东北,土胜水为火相也〔七〕。
〔一〕 见大宗伯文。
〔二〕 郑注:“雨师,毕也。”书尧典、洪范郑注、独断、淮南原道篇高注说同。
〔三〕 小雅渐渐之石文。
〔四〕 原作“易师封也,土中之众者莫若水,众者师也”,今依拾补乙正如此。
〔五〕 易震卦:“雷震百里。”
〔六〕 独断上:“雨师,毕星也,其象在天,能兴雨。”独断以雨师及上之风伯、灵星、社稷、先农为六神。
〔七〕 续汉书祭祀志下:“以己丑日祠雨师于丑地。”通典礼四:“后汉以己丑日祀雨师于丑地。”
桃梗苇茭画虎
谨按:黄帝书〔一〕:“上古之时,有荼与郁垒昆弟二人〔二〕,性能执鬼〔三〕,度朔山上立桃树下〔四〕,简阅百鬼,无道理,妄为人祸害〔五〕,荼与郁垒缚以苇索〔六〕,执以食虎。〔七〕”于是县官常以腊除夕〔八〕,饰桃人〔九〕,垂苇茭〔一0〕,画虎于门,皆追效于前事,冀以卫凶也〔一一〕。桃梗,梗者,更也〔一二〕,岁终更始受介祉也〔一三〕。战国策、齐语〔一四〕:“孟尝君将西入秦,谏者千数,而弗听;苏秦欲止之〔一五〕,曰:‘臣之来也,过于□上〔一六〕,有土偶人焉,与桃梗相与语〔一七〕,谓土偶人曰〔一八〕:子西岸之土也,埏子以为人〔一九〕,至岁八月,天霖雨,濇水至,则子残矣。曰:不然。吾西岸之土也,残则复西岸耳。今子东国桃木也〔二0〕,削子以为人,隆雨下〔二一〕,濇水至,泆子而去〔二二〕,泛泛将何如矣。夫秦四塞之国〔二三〕,譬若虎口,而入之,则不知其可。’孟尝乃止。”春秋左氏传〔二四〕曰:“鲁襄公朝楚,会楚康王卒〔二五〕,楚人使公亲襚〔二六〕,公患之。叔孙穆叔曰:‘祓殡而襚,则布帛也。〔二七〕’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殡〔二八〕,楚人弗禁,既而悔之。〔二九〕”“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三0〕,深山穷谷,其藏之也,黑牡秬黍,以享司寒〔三一〕;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灾也。〔三二〕”苇茭,传曰:“雈苇有藂。〔三三〕”吕氏春秋〔三四〕:“汤始得伊尹,祓之于庙,熏以萑苇。〔三五〕”周礼:“卿大夫之子,名曰门子。〔三六〕”论语:“谁能出不由户。〔三七〕”故用苇者,欲人子孙蕃殖〔三八〕,不失其类,有如萑苇〔三九〕。茭者,交易,阴阳代兴也〔四0〕。虎者,阳物,百兽之长也〔四一〕,能执搏挫锐,噬食鬼魅〔四二〕,今人卒得恶悟〔四三〕,烧虎皮饮之〔四四〕,击其爪〔四五〕,亦能辟恶,此其验也〔四六〕。
〔一〕 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岁时广记五、群书类编故事二引俱脱“
书”字,鼠璞引“书”下有“称”字。
〔二〕 文选东京赋注、礼仪志中注、书钞一五五、御览八九一、岁时广记引“荼”上有“神”字。论衡订鬼篇、礼仪志中注引山海经及论衡乱龙篇、独断上俱作“神荼”。又类聚八六、御览九六七、路史余论三引“郁垒”作“郁律”,慧琳音义十一引云:“又一名郁律。”宋本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岁时广记引作“郁櫑”,又引山海经作“
郁儡”。俞正燮癸巳存稿十三:“风俗通引黄帝书:‘神荼、郁律兄弟二人,性能执鬼,居度朔山桃树下。’引此言者甚多,或以为黄帝书,或以为山海经,‘荼’或作‘蔡’,‘律’或作‘垒’,义虽太古,亦经浅人附会。汉蔡邕独断云:‘岁竟,画荼垒,并悬苇索以御凶。’晋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云:‘大傩讫,设桃梗、郁儡。’是专有荼垒或郁儡一桃木人,而不云神荼、神蔡。晋葛洪枕中书云:‘玄都大真王言蔡郁垒为东方鬼帝。’语虽不可据,然可知汉、魏、晋道士相传神蔡郁垒止是一神,姓蔡名郁垒,汉时宫廷礼制,亦以为一人,而通儒及汉时道家黄帝书,皆以为二人,乃知古礼制、古儒说、古道说,各不相喻也。审究其义,神荼、郁律,由桃椎展转生故事耳。”器案:玉烛宝典一引括地图:“桃都山有大桃树,盘屈三千里,上有金鸡,日照入,此鸡则鸣,于是晨鸡悉鸣。下有二神,一名郁,一名垒,并执苇索以伺不祥之鬼,得而煞之。”则谓郁、垒为二神。玄中记又谓二神左名隆,右名□。俱此一神话之传闻异辞也。
〔三〕 汉书艺文志杂占类有执不祥劾鬼物八卷。
〔四〕 “立”原作“章”,义不可通。文选注、书钞、御览、路史、岁时广记俱无“章”字,今案“章”字乃“立”字之讹,论衡乱龙篇正作“立桃树下”,今据改正。类聚“朔”作“索”,云笈七签九九轩辕本纪:“黄帝书说东海有度索山,或曰度朔山,讹呼也。(此山间以竹索悬而度也)山有神荼、郁垒神,能御凶鬼,为百姓除患,制驱傩之礼以象之。”又岁时广记、群书类编故事引“度”上有“于”字。
〔五〕 “无道理”上,文选注重“百鬼”二字,玉烛宝典一、慧琳音义、御览八九一重“鬼”字。又御览九六七引作“鬼妄榾(音骨)人”,“榾”疑“滑”讹,路史作“鬼妄滑人者”,岁时广记作“简阅百鬼之无道者”。
〔六〕 御览九六七、路史“缚”作“援”。
〔七〕 岁时广记、群书类编故事“食”作“饲”,慧琳音义作“饴”,即“饲”之讹。
〔八〕 岁时广记“除”作“祭”。
〔九〕 玉烛宝典一引庄子:“斫鸡于户,县苇灰于其上,插桃其旁,连灰其下,而鬼畏之。”淮南诠言篇:“羿死于桃棓。”注:“棓,大杖,以桃木为之,以击杀羿,自是以来,鬼畏桃也。”汉书景十三王传:“取桃灰毒药并煮之。”盖所以禁陶望卿死后不能为厉鬼也。御览九六七引典术:“桃者,五木之精也,故压伏邪气者也。桃之精生在鬼门,制百鬼,故今作桃人梗着门以压邪,此仙木也。”
〔一0〕书钞“垂”作“承”。齐民要术十、慧琳音义、类聚、岁时广记、鼠璞引“茭”作“索”,御览九六七作“垂苇索交”,盖“索”为“茭”之旁注字,后人或径以“索”代“茭”,御览则并以旁注字入正文,又误“茭”为“交”也。寻说文竹部:“筊,索也。”则“茭”当作“筊”,古从艹从竹之字多混也,此书上文言“韦索”,则字本作“筊”可知。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夏后氏金行,作苇茭,言气交也。殷人水德,以螺首填其闭塞,使如螺也。周人木德,以桃为梗,言气相更也。今人元日以苇插户。螺则今之门镮也。桃梗,今之桃符也。”
〔一一〕书钞、御览八九一、岁时广记“卫”作“御”,山海经、独断同。山海经云:“于是黄帝乃作礼,以时驱之,立大桃人,门户画神荼、郁垒与虎,悬苇以御凶。”则以为黄帝。论衡乱龙篇:“故今县官斩桃为人,立之户侧;画虎之形,着之门阑。”与此同。慧琳音义引此云:“于是黄帝作礼驱(原误“欧”)之,立桃人于门户,画荼与郁垒与虎以象之。今俗法每以腊终除夕,饰桃人,垂苇索,画虎于门,左右置二灯象虎眼以祛不祥。”亦以为黄帝,盖参合搜神记为之,非风俗通原如此也。释常谈中云:“搜神记及风俗通云:‘东海之中度朔山,山有盘桃,屈曲三千里,枝间东北有二鬼,一名郁垒,一名神荼,万鬼皆怕之。今岁首立桃符于门,画此之形,以辟鬼也。”此为揉合二书之证。玉烛宝典一、御览二九引玄中记:“东南有桃都山,山上有大树,名曰桃都,枝相去三千里。上有天鸡,日初出,光照此木,天鸡则鸣,群鸡皆随之鸣。下有二神,左名隆,右名□,并执苇索,伺不祥之鬼,得而杀之。今人正朝作两桃人立门旁,以雄鸡毛置索中,盖遗象也。”(据鲁迅古小说钩沈本)此又异说也。嘉定赤城志三九纪遗门,又以为桃都山在台州,盖就神话而名其山以实之也。
〔一二〕周礼女祝:“掌以时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杜子春读“梗”为“更”。
〔一三〕宋书礼志一:“旧时,岁旦常设苇茭、桃梗,磔鸡于宫及百寺门,以禳恶气。汉仪则仲夏之月设之,有桃卯(当从续汉书礼仪志中作“桃印”),无磔鸡。”戴埴鼠璞:“风俗通曰:‘黄帝书称:上古之时,有兄弟二人荼与郁垒,用度朔上桃树以制百鬼,于是县官以腊除饰桃人,垂苇索。’岁时记:‘桃者,五行之精,压伏邪气,制百鬼。’本草经曰:‘枭桃在树不落,杀百鬼。’山海经云:‘东海度朔山有大桃树,蟠屈三千里,其东北曰鬼门,万鬼出入也。有二神曰神荼,曰郁垒;黄帝象之,立桃版于户。’淮南子曰:‘羿死于桃棓。’注云:‘棓,大杖,以击煞羿,由是鬼畏桃。今人以桃梗作代岁旦植门以辟鬼。’后汉礼仪志曰:‘代有所尚,周人木德,以桃为梗,言气相梗。梗,更也。’庄子曰:‘插桃枝于户,童子不畏而鬼畏之。’桃之制鬼,见于传记者不一,而六经亦自可考,檀弓曰:‘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传曰:‘楚人使公视禭,公使巫以桃茢先祓殡。’周礼戎右:‘赞牛弭桃茢。’郑司农于丧祝云:‘丧祝与巫以桃厉执戈在王前。’以桃茇除,虽圣人不废,例以巫家之说而鄙之,可乎?”
〔一四〕拾补云:“‘语’衍。”拾补识语云:“案齐语如谓太史公世家为世家言矣,战国策本名长短语。”
〔一五〕史记孟尝君传以此为苏代。
〔一六〕“□”原作“濇”,拾补校作“□”,云:“‘□’即‘淄’字,作‘濇’讹。”今据改正。水经淄水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
淄入濡。”
〔一七〕史记作“木偶人与土偶人相与语”。战国策赵策一:“苏秦说李兑云云”,亦引此喻,作土梗与木梗,岁时广记五引战国策高诱注云:“东海中有山名度朔,上有大桃树,其枝间东北曰鬼门,下有二神人,一曰余与,二曰郁雷,主治害鬼,故世刊此桃余与、郁雷,正岁以置门户,号之曰桃梗。”
〔一八〕拾补“谓”上据战国策及御览引补“桃梗”二字。
〔一九〕“埏”,齐策作“挻”,老子:“挻埴以为器。”释文:“
挻,始然反,河上云:‘和也。’声类云:‘柔也。’”
〔二0〕续汉书注“国”下有“之”字,齐策作“今子东国之桃梗也”,亦有“之”字,当据补。说苑正谏篇“东国”作“东园”。
〔二一〕齐策“隆”作“降”。器案:隆、降古通,礼记丧服小记注:“以不贰降。”释文:“‘降’一本作‘隆’。”战国策魏策:“
休祲降于天。”曾、刘本作“休烈隆于天”。说文隆从生降声。书大传隆谷,郑注:“隆读如厖降之降。”荀子天论:“隆礼尊贤而王。”韩诗外传作“降”。盖隆从降声,古音本同,如诗“我心则降”,即读“降”为“隆”也。隆雨,即上文之霖雨,霖、隆古同声通用,诗云汉以临与融、宗、宫、躬通押,汉避殇帝讳,改隆虑作林虑,俱其证。
〔二二〕“去”字原无,拾补据齐策补,今从之。
〔二三〕史记苏秦传:“秦四塞之国。”正义:“东有黄河、有函谷、蒲津、龙门、合河等关;南山及武关、峣关;西有大陇山及陇山关、大震、乌兰等关;北有黄河、南塞:是四塞之国。”
〔二四〕见襄公二十九年。
〔二五〕楚康王卒在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
〔二六〕杜注:“诸侯有遣使赗禭之礼,今楚欲依遣使之比也。”
〔二七〕左传“帛”作“币”,注云:“先使巫祓除殡之,凶邪而行禭礼,与朝而布币,无以异也。”
〔二八〕杜注:“茢,黍穰也。”案檀弓下:“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郑注:“桃,鬼所恶。茢,萑苕,可扫不祥也。”正义:“下云:‘荆人使公亲禭,巫先拂柩。’时荆王以襄二十八年十二月死,至明年正月,则殡来已久,得有始行袭礼,巫先拂柩者。彼云袭者,谓加衣于殡,非为尸加衣,故下云拂柩。及左传云‘祓殡而禭’,是既禭也。公以楚人无礼于己,故公用天子未袭之前,君临臣丧之法,以巫祝桃茢也。”又案说文:“□,黍穰也。茢,芀也。”又释芀曰:“苇华也。”芀亦作苕,尔雅谓之薍。郑玄注周礼:“
茢,苕帚。”诗毛传:“薍为萑,萑苕盖谓薍穗。”据此,则茢乃萑苕之帚,杜训为黍稷,改字说经,究不如从本训之为得也。
〔二九〕杜注:“礼,君临臣丧乃祓殡,故楚悔之也。”器案:礼记檀弓下载此云:“襄公朝于荆,康王卒,荆人曰:‘必请袭。’鲁人曰:‘非礼也。’荆人强之,巫先拂柩,荆人悔之。”郑注云:“巫祝,桃茢,君临臣丧之礼。”即本檀弓本文为说,杜祓殡之说,未知何据。
〔三0〕以下左传昭公四年文。杜注:“陆,道也,谓夏十二月,日在虚危,冰坚而藏之也。”
〔三一〕杜注:“黑牡,黑牲也。秬,黑黍也。司寒,玄冥,北方之神也,故物皆用黑。有事于冰,故祭其神也。”
〔三二〕杜注:“桃弓棘箭,所以禳除凶邪,将御至尊故也。”古今注上舆服:“辟恶车,秦制也,桃弓苇矢,所以祓除不祥。”
〔三三〕淮南说林篇:“雚苇有丛。”雚、萑古通。
〔三四〕见本味篇。
〔三五〕今本吕览脱“熏以萑苇”句,严可均辑全秦文据本书及续汉书礼仪志注引补。
〔三六〕大宗伯职:“其正室皆谓之门子。”郑注:“正室,适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左传襄公十年:“大夫诸司门子弗顺。”
〔三七〕雍也文。
〔三八〕续汉书礼仪志注引“殖”作“植”。
〔三九〕诗小雅小弁:“萑苇淠淠。”毛传:“淠淠,众也。”
〔四0〕续汉书礼仪志中桃印:“代以所尚为饰,夏后氏金行,作苇茭,言气交也。”
〔四一〕“也”,胡本作“者”,误。
〔四二〕拾补曰:“续汉志注:‘能击鸷牲,食魑魅者也。’”
〔四三〕“恶”下原有“遇”字,拾补以为衍文,今据删。御览八九一、事类赋二0引作“今人卒得病”。
〔四四〕“悟烧”二字原倒,依拾补校乙。史记天官书:“鬼哭若呼,其人逢俉。”集解:“俉,迎也。”索隐曰:“俉音五故反,逢俉,谓相逢而惊也。亦作迕,音同。”器案:此文“悟”借“俉”字,转钞者旁注“遇”字,遂误增人,拾补以为“忤”同,未达一间。
〔四五〕御览作“系其衣服”,事类赋作“系之衣服”。
〔四六〕御览、事类赋“其”作“甚”。
雄鸡
俗说:鸡鸣将旦,为人起居;门亦昏闭晨开,扞难守固;礼贵报功,故门户用鸡也。
青史子书〔一〕说:“鸡者,东方之牲也〔二〕,岁终更始,辨秩东作〔三〕,万物触户而出,故以鸡祀祭也。”
〔一〕 汉书艺文志小说家有青史子五十七篇,本注:“古史官记事也。”通志氏族略引贾执姓氏英贤录:“青史子,晋太史董狐之子,受封青史之田,因氏焉。汉书艺文志:‘青史子著书。’”案书亡,马国翰有辑本,亦见丁晏佚礼扶微。
〔二〕 贾子新书胎教篇引青史氏记说王太子悬弧之礼仪曰:“东方之弧以梧,梧者,东方之木,春也;其牲以鸡,鸡者,东方之牲也。”
〔三〕 尚书尧典:“平秩东作。”周礼冯相氏郑注:“辨秩东作。”正义:“据书传而言。”史记五帝本纪索隐引尚书大传:“辩秩东作。”辩与辨通。隶释六北海相景君铭:“辨秩东衍。”文选典引:“惇睦辨章之化洽。”李善注:“尚书曰:‘平章百姓。’辨与平,古字通也。”
太史丞〔一〕邓平〔二〕说:“腊者,所以迎刑送德也〔三〕,大寒至,常恐阴胜〔四〕,故以戌日腊。戌者,土气也〔五〕,用其日杀鸡以谢刑德〔六〕,雄着门,雌着户,以和阴阳,调寒暑〔七〕,节风雨也。〔八〕”
〔一〕 两京本不提行,盖朱藏元本、仿元本,上行适至行末而止,两京本遂误连贯之也。
〔二〕 汉书律历志上,叙造太初历,首选邓平,又云:“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
〔三〕 拾补云:“似误,下云‘谢刑德’,此当是送刑德,御览十三引独断云:“腊但送不迎。’况春气将至,何反言迎刑乎?其误明矣。”
〔四〕 灌畦暇语“胜”下有“阳”字。
〔五〕 “土气”,暇语引同宋本,裴玄新语亦作“土气”(详后引),大德本以下各本俱作“温气”,不可据。
〔六〕 “日”上原有“气”字,暇语无,今从之。暇语并无“刑”字。
〔七〕 “调寒暑”,原作“调寒配水”,札移曰:“案‘调寒配水’,疑当作‘调寒暑,配水旱(“配”字亦疑有误)’。”器案:灌畦暇语作“以和阴阳,谓寒暑,节风雨也”,此文“配水”二字即“
暑”之讹羡,孙氏曲为之说,非也。
〔八〕 书钞一五五、类聚四、御览二九、草堂诗笺三二鸡注引裴玄新语:“正朝,悬官煞羊,悬其头于门,又磔鸡以副之。俗说以厌疠气,玄以问河南任君(疑当作“伏君”),任君曰:“是月也,土气上升,草木萌动,羊吃百草,鸡啄五谷,杀之以助生气也。’”
谨按:春秋左氏传〔一〕:“周大夫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归以告景王曰:‘惮其为牺也。〔二〕’”山海经曰:“祠鬼神皆以雄鸡。〔三〕”鲁郊祀常以丹鸡,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四〕”今人卒得鬼刺痱,悟,杀雄鸡以傅其心上〔五〕,病贼风者,作鸡散〔六〕,东门鸡头可以治蛊〔七〕。由此言之:鸡主以御死辟恶也。
〔一〕 见昭公二十二年。
〔二〕 左传:“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自惮其牺也。’遽归告王,且曰:‘鸡其惮为人用乎?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人牺实难,己牺何害?’王弗应。”国语周语下:“景王既杀下门子,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惮其牺也。’遽归告王,曰:‘吾见雄鸡自断其尾,而人曰:‘惮其牺也。吾以为信畜矣,人牺实难,己牺何害?抑其恶为人用也乎?则可也。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也。’王弗应。”杜预注曰:“畏其为宗庙奉牺牲,故自残毁也。”韦昭注曰:“纯美为牺,祭祀所用也。言鸡自断其尾者,惧为宗庙所用也。”器案:周礼牧人:“祭祀共牺牲。”郑注:“牺牲,毛羽完具也。”盖祭祀之牺牲,当选其毛羽完具者耳。
〔三〕 西次二经云:“其祠出毛一雄鸡。”北山首经、北次二经、中次三经、中次八经、中次十经,皆言“祠之用雄鸡”。
〔四〕 “祝曰”云云,原作“祀日以其朝声赤羽去鲁侯之咎”,拾补校作“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云:“皆钱以说文校改。”器案:说文鶾下云:“鸡肥翰音者也。(从段改)从鸟□声。鲁郊以丹鸡,祝曰:‘以斯鶾音赤羽,去鲁侯之咎。’”盖此所引乃鲁郊礼文,鲁郊礼汉时犹存,故春秋繁露、说文、五经异义及风俗通皆得引之。曲礼:“凡祭宗庙之礼,鸡曰翰音。”
〔五〕 “傅”,胡本、程本皆如此作,余本俱误作“传”。御览八八四引志怪:“夏侯弘忽行江陵,逢一大鬼,提弓戟急走,小鬼数百从之,弘畏惧,下路避之,大鬼过后,捉一小鬼,问:‘此是何物?’曰:‘广州大杀。’弘曰:‘以此矛戟何为?’曰:‘以此杀人,若中心腹者辄死,中余处不至于死。’弘曰:‘治此病者有方不?’鬼曰:‘杀乌鸡薄心即差。’弘曰:‘今欲行何?’鬼曰:‘当荆、杨二州。’尔时,此二州皆行心腹病,略无不死者;弘在荆州,教人杀乌鸡薄之,十得八九。今中恶用乌鸡,自弘之由也。”据此,则以为晋时事,实则此为先民积累之验方,故神其说若鬼遗方也。
〔六〕 御览九一八有“治之”二字。
〔七〕 此即淮南说山篇所谓“鸡头已?”者,彼注以鸡头为芡,失之。齐民要术三、御览九一八引四民月令:“东门磔白鸡头。”原注:“可以合法药。”
杀狗磔邑四门
俗说:狗别宾主,善守御〔一〕,故着四门,以辟盗贼也〔二〕。
〔一〕 御览九0五引“御”作“卫”。隋书五行志上引洪范五行传:“犬,守御者也。”
〔二〕 御览“盗贼”作“恶”。
谨按:月令:“九门磔禳,以毕春气。〔一〕”盖天子之城,十有二门,东方三门,生气之门也,不欲使死物见于生门,故独于九门杀犬磔禳。犬者金畜〔二〕,禳者却也,抑金使不害春之时所生〔三〕,令万物遂成其性,火当受而长之,故曰以毕春气〔四〕。功成而退,木行终也。
〔一〕 六艺流别十七引尚书大传:“季春之月,九门磔禳,出疫于郊,以禳春气。”与郑引王居明堂礼同。
〔二〕 礼记月令注:“犬,金畜也。”吕氏春秋孟秋纪、仲秋纪注同。周礼庖人注:“犬属司寇,金也。”
〔三〕 “春之时”,拾补校作“春时之”。
〔四〕 器按:月令:“毋出九门。”郑注:“天子九门者,路门也,应门也,雉门也,库门也,皋门也,城门也,近郊门也,远郊门也,关门也。”郑于下“九门磔禳”无注,或遂以为明与上文相同。考郑注九门,系指远近而言,天子十二门,则指方位而言,吕氏春秋季春纪:“九门磔禳,以毕春气。”高诱注:“九门,三方九门也,嫌非王气所在,故磔犬羊以禳,木气尽之,故曰以毕春气也。”淮南时则篇注同,与应说合;高为卢植弟子,疑俱出卢植解诂,当举此文及高注,以补郑注之阙。灌畦暇语:“月令‘九门磔禳,以毕春气’。盖天子十二门,东方三门,生气所出入,不欲以死物厌之,故独磔于九门。犬者金畜,禳者却也,抑金使不害春之生,命万物遂成其性,火当受而长之,故曰以毕春气。”
太史公记:“秦德公〔一〕始杀狗磔邑四门,以御蛊灾。〔二〕”今人杀白犬以血题门户〔三〕,正月白犬血辟除不祥,取法于此也。
〔一〕 御览九0五作“秦始皇”,误,史记秦本纪、封禅书及汉书郊祀志俱作“秦德公”。
〔二〕 御览作“以御凶灾”,郎本、程本、郑本“灾”误作“蓄”。封禅书:“秦德公时,磔狗邑四门,以御蛊灾。”索隐:“案左传云:‘皿虫为蛊。’枭磔之,鬼亦为蛊,故月令云:‘大傩旁磔。’注云:‘磔,禳也,厉鬼为蛊,将出害人,旁磔于四方之门。’故此亦磔狗邑四门也。风俗通云:‘杀狗磔禳也。’”
〔三〕 御览有“曰”字。
膢
谨按:韩子书:“山居谷汲者,膢腊而买水。〔一〕”楚俗常以十二月祭饮食也〔二〕。又曰:“尝新始杀也,食新曰□膢。〔三〕”
〔一〕 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买”作“置”,韩非子五蠹篇作“相遗以水”。
〔二〕 器案:“楚俗”句上当脱“说文”二字,下文“又曰”,即承此而言,如无此二字,则“又曰”将何所指也?说文:“膢,楚俗以二月祭饮食也。”古唐类范一五五、孔本书钞一五五、御览三三引说文俱作“十二月”,与风俗通合。拾补曰:“玉篇、广韵皆云:‘
冀州八月,楚俗二月。’今案当作‘十二月’,说文脱‘十’字,后皆承其误耳。下文‘尝新’,即指八月言。曰膢腊,腊非十二月而何?”
〔三〕 续汉志注作“当新始杀食曰貙膢”,书钞作“貙膢”,说文作“一曰祈谷食新曰离膢”。器案:汉书韦玄成传注,晋灼曰:“汉仪注:‘立秋貙娄又尝粢。’”武纪注,如淳曰:“汉仪注:‘立秋貙膢。’”苏林曰:“膢,祭名也。貙,虎属,常以立秋祭兽。王者亦以此日出猎,还以祭宗庙,故有貙膢之祭也。”古今注亦作“貙膢”,续汉志作“貙刘”,盐铁论论灾篇作“貙蒌”,膢、蒌俱从娄声,娄、刘同音通假,汉书娄敬传:“娄者,刘也。”即其证。
腊
谨按:礼传:“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改为腊。〔
一〕”腊者,猎也,言田猎取禽兽〔二〕,以祭祀其先祖也〔三〕。或曰:腊者,接也,新故交接,故大祭以报功也〔四〕。汉家火行衰于戌,故曰腊也〔五〕。
〔一〕 大事记解题三、云麓漫钞三、急就篇补注四引作“秦、汉曰腊”。事类赋五、书林事类韵会一00作“夏曰清祀,殷曰嘉平”。世说新语德行篇注引五经要义:“三代名腊: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总谓之腊。’礼记月令疏引蔡邕章句:“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蜡,秦曰腊。”靖康缃素杂记四:“案礼记外传云:‘蜡祭即腊祭也,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谓之蜡祭,秦曰腊。’……风俗通云云,此云‘秦曰腊’,盖汉仍之也。”说与此异。独断说四代腊之别名,仍云:“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曰腊。”又与所为月令章句不同,一人之说,而矛盾如此,未知何故。
〔二〕 原无“禽”字,拾补覆校云:“据李善注闲居赋引作‘言猎取禽兽’,一切经音义十四引,亦有‘禽’字,当补入。”今据补。
〔三〕 类聚五、事类赋五、玉堂嘉话六、岁时广记三九“田”作“
因”。原本书钞一五五“取”作“收”。左传僖公五年正义、文选闲居赋注、岁时广记“祭”下无“祀”字。后汉书陈宠传注引作“腊者,岁终祭众神之名”。玄应四分律音义作“腊,猎也,猎取禽兽,祭先祖也,此岁终祭神之名也”,群书通要甲七引作“腊者,岁终大祭也”,靖康缃素杂记作“腊者,远近祭众神之名”,今本脱“岁终祭众神之名也”句,当据补。月令郑注:“腊,谓以田猎所得禽祭也。”
〔四〕 拾补据御览引“故”为“狎猎”二字。器案:玉烛宝典十二、事类赋、书林事类韵会亦作“狎猎”。世说新语德行篇注、宝典、类聚五、御览三三、岁时广记引晋博士张亮议:“传曰:‘腊,接也,祭宜在新故交接也。”俗谓腊之明日为初岁,秦、汉以来有贺,此古之遗语也。”隋书礼仪志二:“开皇四年诏:‘古称腊者,接也,取新故交接。’”即据此为言。急就篇:“祠祀社稷丛腊奉。”颜注:“腊,接也,广祭百神也。”释氏要览下、入众篇经音疏、增辉记皆云:“腊,接也。”
〔五〕 拾补据类聚、御览引校作“故此日腊也”,又云:“御览‘
故以戌为腊也’。”拾补识语曰:“案下一事,‘故以午祖也’,此当从御览,去‘为’字。”器案:后汉书陈宠传注、缃素杂记引俱作“故腊用戌日也”,事类赋作“故以戌为腊”。说文云:“冬至后三戌为腊。”盖以汉火行言之。又礼仪志中注、通典礼四、书钞一五五引魏台访议:“高堂隆曰:‘帝王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终而腊。……火生于寅,盛于午,终于戌,故火家以午祖,以戌腊。’秦静曰:‘古礼出行有祖祭,岁终有蜡腊,无正月必祖之祀。汉氏以午祖,以戌腊。午,南方,故以祖;冬者,岁之终,物毕成,故以戌腊。而小数之学者,因为之说,非典文也。’”成伯玙礼记外传:“周,木德;汉,火德。各以其五行之王日为祖,其休废日为腊也。火王午,木王卯,水王子,金王酉,而腊各用其废日。”
祖
谨按:礼传〔一〕:“共工之子曰修〔二〕,好远游,舟车所至,足迹所达〔三〕,靡不穷览,故祀以为祖神。〔四〕”祖者,徂也。诗云:“韩侯出祖,清酒百壶。〔五〕”左氏传〔六〕:“襄公将适楚,梦周公祖而遣之。〔七〕”是其事也。诗云:“吉日庚午。〔
八〕”汉家盛于午,故以午祖也〔九〕。
〔一〕 玉函山房辑佚书载风俗通此文,以为荀爽礼传。
〔二〕 史记五宗世家索隐、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后汉书马成传注及荀彧传注引“工”下俱有“氏”字。
〔三〕 “达”,马成传注作“逮”。
〔四〕 朱筠曰:“后汉陈咸传注引此作‘死为祖神’。”器案:通典礼十一引白虎通云:“共工氏之子曰修,好远游,车舟所至,足迹所达,靡不穷览,故祀以为祖神。”类聚五社部、岁时广记十四祠社神引此文作“故祀以为社神”,与前社神条混,非是。倭名类聚抄一引作“故其死后,祀以为祖神”。
〔五〕 大雅韩奕文。
〔六〕 见昭公七年。
〔七〕 后汉书吴佑传注:“祖道之礼,封土为軷坛也。五经要义曰:‘祖道,行祭,为道路祈也。’周礼:‘大驭掌王玉路以祀及祀軷。’注云:‘祀軷者,封土象山于路侧,以菩刍棘柏为神主,祭之,以车轹軷而去,喻无险难。’”
〔八〕 小雅吉日文。汉书翼奉传:“王者吉午酉也,诗曰:‘吉日庚午。’”
〔九〕 续汉志注、靖康缃素杂记四及五引俱作“汉家火行,火盛于午,故以午日为祖也”。独断上:“赤帝以戌午祖。”注:“赤帝,炎帝,火行。”类聚四三引魏文帝答繁钦书:“是日戌午,祖于北园。”宋书礼志二、类聚五、书钞一五五、初学记十三引晋嵇含祖道赋序:“祖之在于俗尚矣,自天子至庶人,莫不咸用,有汉卜曰丙午云云。”
禊
谨按:周礼〔一〕:“男巫掌望祀望衍,旁招以茅〔二〕;女巫掌岁时,以祓除衅浴。〔三〕”禊者,洁也〔四〕。春者,蠢也,蠢蠢摇动也〔五〕。尚书:“以殷仲春,厥民析。〔六〕”言人解析也〔七〕。疗生疾之时,故于水上衅洁之也〔八〕。巳者,祉也〔八〕,邪疾已去,祈介祉也〔一0〕。
〔一〕 春官文。
〔二〕 周礼“望衍”下有“授号”二字,注:“杜子春云:‘望衍,谓衍祭也;授号,以所祭之名号授之;旁招,以茅招四方之所望祭者。’玄谓:衍读为延,声之误也。望祀,谓有牲粢盛者。延,进也,谓但用币致其神。二者,诅祝所授类造攻说禬禜之神号,男巫为之招。”
〔三〕 拾补云:“见周礼。续汉礼仪志注,‘衅浴’作‘疾病’,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同,初学记、御览皆同。”器案:白帖一、岁华纪丽一、乐府诗集八0、缃素杂记四、岁时广记十八、桑世昌兰亭考十二、群书通要甲六引亦作“疾病”。周礼云:“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郑注:“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衅浴,谓以香熏草药沐浴也。”
〔四〕 岁华纪丽“禊”作“祓”,误。续汉志注、南齐书礼志上、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闲居赋注、白帖、乐府诗集、岁时广记、海录碎事二、书林事类韵会五0“洁”俱作“絜”,南齐书并有“言自絜濯也”一句。
〔五〕 续汉志注、乐府诗集不重“蠢”字。礼记乡饮酒义:“春之为言蠢也。”汉书律历志:“春,蠢也,物蠢生,乃动运。”释名释天:“春,蠢也,万物蠢然而生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篇又阳尊阴卑篇:“春之为言犹偆偆也。”白虎通五行篇:春之为言偆偆动也。”蠢、偆通假。
〔六〕 尧典文。郎本“民”误“明”。吕氏春秋仲春纪高注:“尚书:‘厥民祈。’散布在野。”
〔七〕 “析也”二字原无,拾补据礼仪志注、文选注补,又云:“
下尚有脱字。”器案:乐府诗集、兰亭考亦有“析也”二字,今据补正。
〔八〕 朱筠曰:“唐类函岁时部引此作‘盥洁之也’、‘衅’当从类函作‘盥’。”拾补曰:“‘衅’,御览‘盥’。”又云:“此下有脱文,当言‘日用上巳’,下方可承。”器案:曲水诗序注引此文云:“于水上盥絜也。”岁时广记亦作“盥”。闲居赋注引此云:“
仲春之时,于水上祓除,故事取于清絜也。”白帖一、岁时广记“洁”作“絜”,海录碎事作“于水上盥絜也”。续汉书礼仪志上:“是月上巳,官民皆絜于东流水上,自(从周举传注)洗濯祓除,去宿垢疢,为大絜。絜者,言阳气布畅,万物讫去,始絜之也。”文选王元长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引礼传曰:“禊者,絜也,仲春之时,于水上衅絜也。”则风俗通此义,亦本荀爽礼传为说。
〔九〕 拾补云:“己乃十干之己。”拾补识语云:“案古书以上辰,上巳连举,意是辰巳之巳,巳之为止,古今达诂,此文释巳为祉,亦佳证矣。”器案:卢说非,徐说是。史记律书:“巳者,言阳气之已尽也。”汉书律历志:“已(音以)盛于巳。”太玄玄数:“辰巳午。”注云:“巳取其已盛。”淮南天文篇:“巳则生已定也。”说文:“巳,已也,四月阳气已出,阴气已臧,万物见,成文章。”释名释天:“巳,已也,阳气毕布已也,如出有所为,毕已复还而入也。”是汉人皆以辰巳之巳,取终已为义。
〔一0〕“介”原作“分”,朱筠曰:“唐类函引作‘祈介祉也’,‘分’当从类函作‘介’。”器案:朱校是,曲水诗序注、又集注残本钞曰、御览三0、岁时广记、纲目集览十一引俱作“介”,今据改正。文选颜延年曲水诗序注引仲长统昌言:“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疾病。’禊者,洁也,于水上盥洁也。巳者,祉也,邪疾已去,祈介祉也。”
司命
谨按:诗云:“芃芃棫朴,薪之槱之。〔一〕”周礼:“以槱燎祀司中司命。〔二〕”司命,文昌也。司中,文昌下六星也〔三〕。槱者,积薪燔柴也。今民间独祀司命耳〔四〕,刻木长尺二寸为人像,行者檐箧中〔五〕,居者别作小屋,齐地〔六〕大尊重之,汝南余郡亦多有〔七〕,皆祠以〔八〕,率以春秋之月〔九〕。
〔一〕 大雅棫朴文。
〔二〕 原作“周礼槱燎司中司命”,今据续汉书祭祀志中注引校改,文见大宗伯。
〔三〕 原作“文昌也司中文昌上六星也”,今据孙诒让说校改。拾补校作“司中、文昌第五星也,司命、文昌第四星也”,覆校云:“
今依康成说改,续汉志注所引,亦止云‘文昌上六星也’。”札迻曰:“此文当作‘周礼以槱燎祀司中司命,司命(今本涉上脱此二字),文昌也,司中,文昌下(今本讹“上”)六星也’,周礼大宗伯,先郑注云:‘司中,三能三阶也。’司命文昌,犹彼云文昌宫星也。司中文昌下六星,即指三能也。三能即三台六星,在文昌宫之下,开元占经引春秋元命苞云:‘魁下六星,两两而比曰三能。’三能在斗魁下,则亦在文昌之下矣。此篇说五祀社稷,皆不从康成说,卢氏不察,辄依后郑义以改此文,不知仲远自从先郑义也。”器案:仲远与康成同时,仲远撰风俗通义时,盖尚未见三礼郑注也。
〔四〕 续汉志注“独”作“犹”。礼记祭法司命郑注云:“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又曰:“司命主督察三命。”器案:管子法法篇:“有故为其杀生,急于司命也。”史记封禅书:“神君最贵者,曰太一,其佐曰太禁、司命之属。”后汉书赵壹传:“乃收之于斗极,还之于司命。”此即世俗所传南斗注生、北斗注死之说,后世乃以人鬼实之,或以为张仲、或以为文翁,均之不足信也。
〔五〕 拾补云:“‘檐’一作‘置’。”器案:续汉志注作“置”。
〔六〕 “地”上原有“天”字,续汉志注无,是,今据删。
〔七〕 续汉志注“余”作“诸”,“有”下有“者”字。
〔八〕 “”原作“腊”,拾补校作“”,云:“‘猪’同。”器案:续汉志注作“猪”,说文□下云:“以豚祠司命。”卢校是,今据改正。
〔九〕 祭法郑注:“时民家或春秋祠司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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