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类 孝經註疏   》 捲五聖治章第九      李隆基 Li LongJi    邢昺(邢邴) Xing Bingxingbing

  [疏]正義曰:此言曾子聞明王孝治以致和平,因問聖人之德,更有大於孝否?夫子因問而說聖人之治,故以名章,次《孝治》之後。
  
  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乎?”參問明王孝理以致和平,又問聖人德教更有大於孝不?子曰:“天地之性人為貴。貴其異於萬物也。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者,德之本也。孝莫大於嚴父,萬物資始於乾,人倫資父為天。故孝行之大,莫過尊嚴其父也。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謂父為天,雖無貴賤,然以父配天之禮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
  [疏]曾子至其人也。
  ○正義曰:夫子前說孝治天下,能緻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是言德行之大也。將言聖德之廣,不過於孝,無以發端,故又假曾子之問曰:聖人之德,更有加於孝乎?乎猶否也。夫子承問而釋之曰:天地之性人為貴。性,生也。言天地之所生,唯人最貴也。人之所行者,莫有大於孝行也。孝行之大者,莫有大於尊嚴其父也。嚴父之大者,莫有大於以父配天而祭也。言以父配天而祭之者,則文王之子、成王叔父周公是其人也。
  ○註貴其至物也。
  ○正義曰:此依鄭註也。夫稱貴者,是殊異可重之名。案《禮運》曰:“人者五行之秀氣也。”《尚書》曰:“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是異於萬物也。
  ○註萬物至父也。正義曰:雲“萬物資始於乾”者,《易》雲“大哉乾元,萬物資始”是也。雲“人倫資父為天”者,《麯禮》曰:“父之讎,弗與共戴天。”鄭玄曰:“父者子之天也,殺己之天,與共戴天,非孝子也。”杜預《左氏傳註》曰:“婦人在室則天父,出則天夫。”是人倫資父為天也。雲“故孝行之大莫過尊嚴其父也”者,尊,謂崇也;嚴,敬也。父既同天,故須尊嚴其父,是孝行之大也。
  ○註謂父至人也。
  ○正義曰:雲“謂父為天,雖無貴賤”者,此將釋配天之禮,始自周公,故先張此文,言人無限貴賤,皆得謂父為天也。雲“然以父配天之禮,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者,但以父配天,遍檢群經,更無殊說。案《禮記》有虞氏尚德,不郊其祖,夏殷始尊祖於郊,無父配天之禮也,周公大聖而首行之。禮無二尊,既以後稷配郊天,不可又以文王配之。五帝,天之別名也。因享明堂,而以文王配之,是周公嚴父配天之義也,亦所以申文王有尊祖之禮也。經稱“周公其人”,註順經旨,故曰始自周公也。
  
  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後稷,周之始祖也。郊謂圜丘祀天也。周公攝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乃尊文王以配之也。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君行嚴配之禮,則德教刑於四海。海內諸侯,各脩其職來助祭也。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言無大於孝者。
  [疏]昔者至孝乎。
  ○正義曰:前陳周公以父配天,因言配天之事。自昔武王既崩,成王年幼即位,周公攝政,因行郊天祭禮,乃以始祖後稷配天而祀之。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之時,乃尊其父文王,以配而享之。尊父祖以配天,崇孝享以致敬,是以四海之內有土之君各以其職貢來助祭也。既明聖治之義,乃總其意而答之也。周公,聖人,首為尊父配天之禮,以極於孝敬之心。則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是言無以加也。
  ○註後稷至配之。
  ○正義曰:雲“後稷,周公之始祖也”者,案《周本紀》雲:“後稷名棄,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嫄。為帝嚳元妃,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為不祥,棄之隘巷,馬牛過者皆闢不踐;徙置之林中,適會山林多人,遷之而棄渠中冰上,飛鳥以其翼覆薦之。姜嫄以為神,遂收養長之。初欲棄之,因名曰棄。棄為兒,好種樹麻、菽。及為成人,遂好耕農。帝堯舉為農師,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棄,黎民阻饑,爾後稷播時百𠔌。’封棄於邰,號曰後稷。”後稷曾孫公劉復脩其業。自後稷至王季十五世而生文王,受命作周。案《毛詩·大雅·生民》之序曰:“生民,尊祖也。後稷生於姜嫄,文、武之功起於後稷,故推以配天焉。”是也。雲“郊謂圜丘祀天也”者,此孔傳文。祀,祭也。祭天謂之郊。《周禮·大司樂》雲:“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大蔟為徵,沽洗為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鼕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又曰:“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言以鼕至之後,日漸長,郊祭而迎之,是建子之月則與經俱郊祀於天。明圜丘南郊也。雲“周公攝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者,案《文王世子》稱:“仲尼曰:‘昔者周公攝政,踐祚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則郊祀是周公攝政之時也。《公羊傳》曰:“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則曷為必以其祖配?自內出者,無主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言祭天則天神為客,是外至也。須人為主,天神乃至。故尊始祖以配天神,侑坐而食之。案《左氏傳》曰:“凡祀,啓蟄而郊。”又云:“郊祭後稷,以祈農事也。”而鄭註《禮·郊特牲》乃引《易》說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建寅之月也。”此言迎長日者。建卯而晝夜分,分而日長也。然則春分而長短分矣。此則迎在未分之前,至謂春分之日也。夫至者,是長短之極也。明分者,晝夜均也。分是四時之中,啓蟄在建寅之月,過至而未及分,必於夜短,方為日長,則《左氏傳》不應言啓蟄也。若以日長有漸,郊可預迎,則其初長宜在極短之日。故知《傳》啓蟄之郊,是祈農之祭也。《周禮》鼕至之郊,是迎長日報本反始之祭也。鄭玄以《祭法》有周人禘嚳之文,遂變郊為祀感生之帝,謂東方青帝靈威仰,周為木德。威仰木帝,以駁之曰:“案《爾雅》曰:‘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瘞{艹貍}。’又曰:‘禘,大祭也。’謂五年一大祭之名。又《祭法》祖有功,宗有德,皆在宗廟,本非郊配。”若依鄭說,以帝嚳配祭圜丘,是天之最尊也。周之尊帝嚳,不若後稷。今配青帝,乃非最尊,實乖嚴父之義也。且遍窺經籍,並無以帝嚳配天之文。若帝嚳配天,則經應雲禘嚳於圜丘以配天,不應雲郊祀後稷也。天一而已,故以所在祭在郊,則謂為圜丘,言於郊為壇,以象圜天。圜丘即郊也,郊即圜丘也。其時中郎馬昭抗章,固執當時,敕博士張融質之。融稱漢世英儒自董仲舒、劉嚮、馬融之倫,皆斥周人之祀昊天於郊,以後稷配,無如玄說配蒼帝也。然則《周禮》圜丘,則《孝經》之郊。聖人因尊事天,因卑事地,安能復得祀帝嚳於圜丘,配後稷於蒼帝之禮乎?且在《周頌》“思文後稷,剋配彼天”,又《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則郊非蒼帝,通儒同辭,肅說為長。伏以孝為人行之本,祀為國事之大。孔聖垂文,固非臆說。前儒詮證,各擅一傢。自頃脩撰,備經斟覆,究理則依王肅為長,從衆則鄭義已久。王義其《聖證》之論,鄭義其於《三禮義宗》。王、鄭是非,於《禮記》其義文多,卒難詳縷說。此略據機要,且舉二端焉。
  ○註明堂至之也。
  ○正義曰:雲“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者,案《禮記》明其堂位,昔者周公“朝諸侯於明堂之位,天子負斧依南鄉而立”。“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製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知明堂是布政之宮也。雲“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乃尊文王以配之也”者,五方上帝,即是上帝也。謂以文王配五方上帝之神,侑坐而食也。案鄭註《論語》雲:“皇皇后帝,並謂太微五帝。在天為上帝,分王五方為五帝。”舊說明堂在國之南,去王城七裏,以近為媟;南郊去王城五十裏,以遠為嚴。五帝卑於昊天,所以於郊祀昊天,於明堂祀上帝也。其以後稷配郊,以文王配明堂,義見於上也。五帝謂東方青帝靈威仰,南方赤帝赤熛怒,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紀,中央黃帝含樞紐。鄭炫雲:“明堂居國之南,南是明陽之地,故曰明堂。”案《史記》雲:“黃帝接萬靈於明庭。”明庭即明堂也。明堂起於黃帝。《周禮·考工記》曰:“夏後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先儒舊說,其製不同。案《大戴禮》雲:“明堂凡九室,一室而有四戶八牖,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茅蓋屋,上圓下方。”鄭玄據《援神契》雲:“明堂上圜下方,八牖四闥。”《考工記》曰:“明堂五室。”稱九室者,或云:“取象陽數也;八牖者,陰數也,取象八風也;三十六戶,取象六甲子之爻,六六三十六也;上圜象天,下方法地;八牖者即八節也,四闥者象四方也;稱五室者,取象五行:皆無明文也,以意釋之耳。此言宗祀於明堂,謂九月大享靈威仰等五帝,以文王配之,即《月令》雲:“季秋大享帝。”註云:“遍祭五帝,以其上言舉五穀之要,藏帝藉之收於神倉,六月西方成事,終而報功也。”
  ○註君行至祭也。
  ○正義曰:雲“君行嚴配之禮”者,此謂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天是也。雲“則德教刑於四海,海內諸侯各脩其職,來助祭也”者,謂四海之內,六服諸侯,各脩其職,貢方物也。案《周禮·大行人》以“九儀辨諸侯之命,廟中將幣三享”。又曰“侯服貢祀物”,鄭云:“犧牲之屬。”“甸服貢嬪物”,註云:“絲枲也。”“男服貢器物”,註云:“尊彝之屬也。”“采服貢服物”,註云:“玄纁絺纊也。”“衛服貢材物”,註云:“八材也。”“要服貢貨物”,註云:“龜貝也。”此是六服,諸侯各脩其職來助祭。又若《尚書·武成篇》雲:“丁未,祀於周廟,邦甸侯衛駿奔走,執豆籩。”亦是助祭之義也。
  
  故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親,猶愛也。膝下,謂孩幼之時也。言親愛之心,生於孩幼。比及年長,漸識義方,則日加尊嚴,能致敬於父母也。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聖人因其親嚴之心,敦以愛敬之教。故出以就傅,趨而過庭,以教敬也;抑搔癢痛,懸衾篋枕,以教愛也。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聖人順群心以行愛敬,製禮則以施政教,亦不待嚴肅而成理也。其所因者本也。本謂孝也。
  [疏]故親至本也。
  ○正義曰:此更廣陳嚴父之由。言人倫正性,必在蒙幼之年;教之則明,不教則昧。言親愛之心,生在其孩幼膝下之時,於是父母則教示;比及年長,漸識義方,則日加尊嚴,能致敬於父母,故云“以養父母日嚴”也。是以聖人因其日嚴而教之以敬,因其知親而教之以愛,故聖人因之以施政教,不待嚴肅自然成治也。然其所因者在於孝也。言本皆因於孝道也。
  ○註親猶至母也。
  ○正義曰:雲“親猶愛也”者,嫌以親為父母,故云親猶愛也。雲“膝下謂孩幼之時也”者,案《內則》雲:“子生三月,妻以子見於父,父執子之右手,孩而名之。”案《說文》雲:“孩,小兒笑也。”謂指其頤下,令之笑而為之名。故知膝下謂孩幼之時也。雲“親愛之心生於孩幼之時也”者,言孩幼之時,已有親愛父母之心生也。雲“比及年長,漸識義方,則日加尊嚴,能致敬於父母也”者,《春秋左氏傳》石碏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方猶道也,謂教以仁義合宜之道也。其教之者,案《禮記·內則》:“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絲。六年,教之數與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始教之讓。九年,教之數目。”又《麯禮》雲:“幼子常視無誑,立必正方,不傾聽;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劍闢咡;詔之,則掩口而對。”註約彼文為說,故曰日加尊嚴,言子幼而誨,及長則能致敬其親也。
  ○註聖人至愛也。
  ○正義曰:父子之道,簡易則慈孝不接,狎則怠慢生焉。故聖人因其親嚴之心,敦以愛敬之教也。雲“出以外傅”者,案《禮記·內則》雲:“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鄭云:“外傅,教學之師也。謂年十歲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就師而學也。”案十年出就外傅,指命士已上。今此引之,則尊卑皆然也。雲“趨而過庭,以教敬也”者,言父之與子,於禮不得常同居處也。案《論語》雲:“陳亢問於伯魚曰:‘子亦有異聞乎?’對曰:‘未也。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聞斯二者。’陳亢退而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子之遠其子也。’”故註約彼文以為說也。雲“抑搔癢痛,懸衾篋枕,以教愛也”者,此並約《內則》文。案彼雲:“以適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痾癢,而敬抑搔之。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將裧,長者奉席請何趾。少者執床與坐。禦者舉幾,斂席與簟,懸衾,篋枕,斂簟而襡之。”鄭註云:“須臥乃敷之也。襡,韜也。是父母未寢,故衾被則懸,枕則置篋中。言子有近父母之道,所以教其愛也。夫愛以敬生,敬先於愛,無宜待教,而此言教敬愛者。”《禮記·樂記》曰:“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樂勝則流,是愛深而敬薄也。禮勝則離,是嚴多而愛殺也。不教敬則不嚴,不和親則忘愛,所以先敬而後愛也。舊註取《士章》之義,而分愛、敬父母之別,此其失也。
  ○註聖人至理也。
  ○正義曰:雲“聖人順群心以行愛敬”者,聖人謂明王也。聖者通也。稱明王者,言在位無不照也。稱聖人者,言用心無不通也。順群心者,則首章“以順天下”是也。以行愛敬者,則天子能愛親敬親者是也。雲“製禮則以施政教”者,則德教加於百姓是也。雲“亦不待嚴肅而成理也”者,蓋言王化順此而行也。言亦者,《三纔章》已有成理之言,故云亦也。
  ○註本謂孝也。
  ○正義曰:此依鄭註也。首章雲:“夫孝,德之本也。”《製旨》曰:“夫人倫正性,在蒙幼之中。導之斯通,壅之斯蔽。故先王慎其所養,於是乎有胎中之教,膝下之訓。感之以惠和,而日親焉;期之以恭順,而日嚴焉;夫親也者,緣乎正性而達人情者也。故因其親嚴之心,教以愛敬之範,則不嚴而治,不肅而成。”謂其本於先祖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嚴,又有君臣之義。父母生之,續莫大焉。父母生子,傳體相續。人倫之道,莫大於斯。君親臨之,厚莫重焉。謂父為君,以臨於已。恩義之厚,莫重於斯
  [疏]父子至重焉。
  ○正義曰:此言父子恩親之情,是天生自然之道。父以尊嚴臨子,子以親愛事父。尊卑既陳,貴賤斯位,則子之事父,如臣之事君。《易》稱“乾元資始”,“坤元資生”。又《論語》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是父母生已,傳體相續,此為大焉。言有父之尊同君之敬,恩義之厚,此最為重也。
  ○註父子至之義。
  ○正義曰:雲“父子之道,天性之常”者,父子之道,自然慈孝,本乎天性,則生愛敬之心,是常道也。雲“加以尊嚴,又有君臣之義”者,言父子相親本於天性,慈孝生於自然,既能尊嚴於親,又有君臣之義。故《易·傢人》卦曰:“傢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是謂父母為嚴君也。
  ○註父母至於斯。
  ○正義曰:案《說文》雲:“續,連也。”言子繼於父母,相連不絶也。《易》稱“生生之謂《易》”,言後生次於前也。此則傳續之義也。
  ○註謂父至於斯。
  ○正義曰:上引《傢人》之文,言人子之道,於父母有嚴君之義。此章既陳聖治,則事係於人君也。案《禮記·文王世子》稱昔者周公攝政,“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之與成王居,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之義。君之於世子也。親則父也,尊則君也。有父之親,有君之尊,然後兼天下而有之”者,言既有天性之恩,又有君臣之義,厚重莫過於此也。
  
  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言盡愛敬之道,然後施教於人,違此則於德禮為悖也。以順則逆,民無則焉。行教以順人心,今自逆之,則下無所法則也。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兇德。善,謂身行愛敬也。兇,謂悖其德禮也。雖得之,君子不貴也。言悖其德禮,雖德志於人上,君子之不貴也。
  [疏]故不至貴也。
  ○正義曰:此說愛敬之失,悖於德禮之事也。所謂不愛敬其親者,是君上不能身行愛敬也。而愛他人敬他人者,是教天下行愛敬也。君自不行愛敬,而使天下人行,是謂悖德悖禮也。唯人君合行政教,以順天下人心。今則自逆不行,翻使天下之人法行於逆道,故人無所法則,斯乃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兇德。在,謂心之所在也。兇,謂兇害於德也。如此之君,雖得志於人上,則古先哲王聖人君子之所不貴也。
  ○註言盡至悖也。
  ○正義曰:雲“言盡愛敬之道,然後施教於人”者,此孔傳也,則《天子章》言“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是也。雲“違此則於德禮為悖也”者,案《禮記·大學》雲:“堯舜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紂率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是故君子有諸已而後求諸人,無諸已而後非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諸人者,未之有也。”是知人君若違此不盡愛敬之道,而教天下人行愛敬,是悖逆於德禮也。
  ○註善謂至禮也。
  ○正義曰:雲“善謂身行愛敬也”者,謂身行愛敬,乃為善也。雲“兇謂悖其德禮也”者,悖猶逆也,言逆其德禮則為兇也。
  ○註言悖至貴也。
  ○正義曰:雲“悖其德禮”者,此依魏註也,謂人君不行愛敬於其親。鄭註云“悖若桀紂”是也。雲“雖得志於人上者,君子之不貴也”者,言人君如此,是雖得志居臣人之上,幸免篡逐之禍,亦聖人君子之所不貴,言賤惡之也。
  
  君子則不然,不悖德禮也。言思可道,行思可樂。思可道而後言,人必信也;。思可樂而後行,人必悅也。德義可尊,作事可法。立德行義,不違道正,故可尊也;製作事業,動得物宜,故可法也。容止可觀,進退可度。容止,威儀也,必合規矩,則可觀也;進退,動靜也,不越禮法,則可度也。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君行六事,臨撫其人,則下畏其威,愛其德,皆放象於君也。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上正身以率下,下順上而法之,則德教成,政令行也。
  [疏]君子至政令。
  ○正義曰:前說為君而為悖德禮之事,此言聖人君子則不然也。君子者,須慎其言行、動止、舉措。思可道而後言,思可樂而後行,故德義可以尊崇,作業可以為法,威容可以觀望,進退皆脩禮法:以此六事君臨其民,則人畏威而親愛之,法則而象效之。故德教以此而成,政令以此而行也。
  ○註不悖德禮也。
  ○正義曰:此依魏註也。言君子舉措皆合德禮,無悖逆也。
  ○註思可至悅也。
  ○正義曰:言者心之聲也,思者心之慮也,可者事之合也,道謂陳說也,行謂施行也,樂謂使人悅服也。《禮記·中庸》稱天下至聖“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說”也。
  ○註立德至可法也。
  ○正義曰:雲“立德行義,不違道正,故可尊也”者,此依孔傳也。劉炫雲:“德者得於理也,義者宜於事也。得理在於身,宜事見於外。”謂理得事宜,行道守正,故能為人所尊也。知“製作事業,動得物宜,故可法也”者,作謂造立也,事謂施為也。《易》曰:“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言能作衆物之端,為器用之式,造立於已,成式於物,物得其宜,故能使人法象也。
  ○註容止至度也。
  ○正義曰:“容止,威儀也,必合規矩,則可觀也”者,此依孔傳也。容止,謂禮容所止也,《漢書·儒林傳》雲“魯徐生善為容,以容為禮,官大夫”是也。威儀,即《儀禮》也,《中庸》雲“威儀三千”是也。《春秋左氏傳》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言君子有此容止威儀,能合規矩。案《禮記·玉藻》雲:“周還中規,折還中矩。”鄭云:“反行也宜圜,麯行也宜方。”是合規矩,故可觀。雲“進退動靜也”者,進則動也,退則靜也。案《易·乾·文言》曰:“進退無常,非離群也。”又《艮卦·彖》曰:“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是進退則動靜也。雲“不越禮法,則可度也”者,動靜不乖越禮法,故可度也。
  ○註君行至君也。
  ○正義曰:雲“君行六事,臨撫其人”者,言君施行六事,以臨撫下人。六事即“可度”以上之事有六也。雲“則下畏其威,愛其德,皆放象於君也”者,案《左傳》北宮文子對衛侯說威儀之事,稱”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則而象之”。又因引“《周書》數文王之德曰:‘大國畏其力,小國懷其德。’言畏而愛之也。《詩》雲:‘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言則而象之也”。又云:“君子在位可畏,施捨可愛,進退可度,周旋可則,容止可觀,作事可法,德行可象,聲氣可樂,動作有文,言語有章,以臨其下,謂之有威儀也。”據此,與經雖稍殊別,大抵皆敘君之威儀也。故經引《詩》雲:“其儀不忒。”其義同也。
  ○註上正至行也。
  ○正義曰:雲“上正身以率下”者,此依孔傳也。《論語》:孔子對季康子曰:‘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又曰:“其身正,不令而行。”是正其身之義也。雲“下順上而法之”者,言正其身以率下,則下人皆從之,無不法。“則德教成,政令行也”者,言風化當如此也。
  
  《詩》雲:‘淑人君子,其儀不忒。’”淑,善也。忒,差也。義取君子威儀不差,為人法則。
  [疏]詩云至不忒。
  ○正義曰:夫子述君子之德既畢,乃引《曹風·鳲鳩》之詩以贊美之,言善人君子威儀不差失也。
  ○註淑善至法則。
  ○正義曰:雲“淑,善也。忒,差也”,此依鄭註也。“淑,善”,《釋詁》文《釋言》雲:“爽,差也。”“爽,忒也。”轉互相訓,故忒得為差也。雲“義取君子威儀不差,為人法則”者,亦言引《詩》大意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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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四孝治章第八捲五聖治章第九捲六紀孝行章第十捲六五刑章第十一
捲六廣要道章第十二捲七廣至德章第十三捲七廣揚名章第十四捲七諫諍章第十五
捲八感應章第十六捲八事君章第十七捲九喪親章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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