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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 春秋繁露義證 》
隨本消息第九
蘇輿 Su Yu
顔淵死,子曰:“天喪予。”子路死,子曰:“天祝予。”西狩獲麟,曰:“吾道窮,吾道窮。”三年,身隨而卒。天命成敗,聖人知之,有所不能救,命矣夫。
先晉獻之卒,齊桓為葵丘之會,再緻其集。先齊孝未卒一年,魯僖乞師齲晉文之威,天子再緻。先卒一年,魯僖公之心,分而事齊。文公不事晉。先齊侯潘卒一年,文公如晉,衛侯鄭伯皆不期來。齊侯已卒,諸侯果會晉大夫於新城。魯昭公以事楚之故,晉人不入。楚國強而得意,一年再會諸侯,伐強吳,為齊誅亂臣,遂滅厲。魯得其威以滅 其明年,如晉,無河上之難。先晉昭之卒一年,無難。楚國內亂,臣弒君。諸侯會於平丘,謀誅楚亂臣,昭公不得與盟,大夫見執。吳大敗楚之黨六國於雞父。公如晉而大辱,《春秋》為之諱而言有疾。由此觀之,所行從不足恃,所事者不可不慎。此亦存亡榮辱之要也。先楚莊王卒之三年,晉滅赤狄潞氏及甲氏留籲。先楚子審卒之三年,鄭服蕭魚。晉侯周卒一年,先楚子昭卒之二年,與陳蔡伐鄭而大剋。其明年,楚屈建會諸侯而張中國。卒之三年,諸夏之君朝於楚。楚子捲繼之,四年而卒。其國不為侵奪,而顧隆盛強大,中國不出年餘,何也?楚子昭蓋諸侯可者也,天下之疾其君者,皆赴 而乘之。兵四五出,常以衆擊少,以專擊散,義之盡也。先卒四五年,中國內乖,齊、晉、魯、衛之兵分守,大國襲小。諸夏再會陳儀,齊不肯往。吳在其南,而二君殺,中國在其北,而齊衛殺其君,慶封劫君亂國,石惡之徒聚而成群,衛 據陳儀而為諼。林父據戚而以畔,宋公殺其世子,魯大饑。中國之行,亡國之跡也。譬如於文宣之際,中國之君,五年之中五君殺。以晉靈之行,使一大夫立於斐林,拱揖指揮,諸侯莫敢不出,此猶隰之有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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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 楚莊王第一 | 玉杯第二 | 竹林第三 | 玉英第四 | 精華第五 | 王道第六 | 滅國上第七 | 滅國下第八 | 隨本消息第九 | 盟會要第十 | 正貫第十一 | 十指第十二 | 重政第十三 | 服製像第十四 | 二端第十五 | 符瑞第十六 | 俞序第十七 | 離合根第十八 | 立元神第十九 | 保位權第二十 | 考功名第二十一 | 通國身第二十二 | 三代改製質文第二十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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