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类 爾雅註疏   》 捲五·釋樂第七      郭璞 Guo Pu    邢昺(邢邴) Xing Bingxingbing

  [疏]“釋樂第七”。○釋曰:案《樂記》雲:“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也。”《說文》雲:“樂,五聲八音之總名。象鼓鞞之形。木,虡也。白,歌也。又象鍾磬也。”五聲者,商、角、宮、徵、羽也。《律歷志》雲:“商之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也。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綱也。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羽,宇也,物聚藏宇覆之也。”又云:“八音:土曰塤,匏曰笙,皮曰鼓,竹曰管,絲曰弦,石曰磬,金曰鍾,木曰柷。”此篇總釋五聲之名及八音之器,故名“釋樂”也。
  宮謂之重,商謂之敏,角謂之經,徵謂之迭,羽謂之柳。(皆五音之別名。其義未詳。○徵,之矢反。)
  [疏]“宮謂”至“之柳”。○釋曰:案此文則宮一名重,商一名敏,角一名經,徵一名迭,羽一名柳。但未見義所出也。註“皆五”至“未詳”。○釋曰:雲“皆五音”者,案鄭玄註《樂記》雲“雜比曰音”,謂宮、商、角、徵、羽清濁相雜和比謂之音。“單出曰聲”,謂五聲之內唯單有一聲,更無餘聲相雜也。然則初發口單出者謂之聲,衆聲和合成章謂之音,金、石、幹、戚、羽、旄謂之樂,則聲為初,音為中,樂為末。此雲五音者,舉中而言也。雲“之別名”者,謂重、敏、經、迭、柳是宮、商、角、徵、羽之別名也。雲“其義未詳”者,以《爾雅》之作以釋六藝,今經典之中無此五名,或在亡逸中,不可得而知其義,故未詳。案孫叔然雲:“宮濁而遲,故曰重也。”孫氏雖有此說,更無經據,故不取也。
  大瑟謂之灑。(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七弦。○灑,所蟹反。)
  [疏]“大瑟謂之灑”。註“長八”至“七弦”。○釋曰:瑟者,登歌所用之樂器也,故先釋之。《世本》曰:“庖犧作五十弦,黃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勝,乃破為二十五弦,具二均聲。”《禮圖》舊雲:“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三弦,其常用者十九弦,其餘四弦謂之番。番,贏也。頌瑟長七尺二寸,廣尺八寸,二十五弦,盡用之。”熊氏雲:“瑟兩頭有孔,其在
  厎下者名越。”《鄉飲酒禮》雲:“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註云:“越,瑟下孔也。”《燕禮》雲:“小臣左何瑟,面鼓,執越。”註云:“越,瑟下孔也。若用之祭祀,則練其弦,疏其越。《樂記》雲:“《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鄭註云:“朱弦,練朱弦,練則聲濁。越,瑟下孔也。畫疏之,使聲
  遲也。以其不練則體勁而聲清,練則絲熟而聲濁也。疏,通也。使兩頭孔相連而通也。孔小則聲急,孔大則聲遲故也。其大者別名灑。孫叔然雲:“音多變,布如灑出也。”郭雲“二十七弦”,未見所出。
  大琴謂之離。(或曰琴大者二十七弦,未詳長短。《廣雅》曰:“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弦。)
  [疏]“大琴謂之離”。註“或曰”至“五弦”。○釋曰:《琴操》曰:“伏羲作琴。”《世本》雲:“神農作琴。”《白虎通》曰:“琴者禁也,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琴之大者別名離也。孫叔然雲:“音多變,聲流離也。”雲“或曰琴大者二十七弦,未詳長短”者,或人言琴有二十七弦,是琴之大者也,但未詳其長短耳。雲“《廣雅》曰: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弦”者,此常用之琴也,象三百六十六日,五弦象五行,大弦為君,小弦為臣,文王、武王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恩也。又五弦第一弦為宮,其次商、角、徵、羽,文武二弦為少宮、少商。又《琴操》曰:“廣六寸,象六合也。”又上曰池,言其平。下曰濱,言其服。前廣後狹,象尊卑,上圓下方,法天地。然琴為樂器,通見《詩》、《書》,故此釋之也。
  大鼓謂之鼖,(鼖長八寸。○鼖,墳。)小者謂之應。(《詩》曰“應朄縣鼓”,在大鼓側。○應音膺。)
  [疏]“大鼓”至“之應”。○釋曰:別鼓大小之名也。鼓之大者名鼖。《周禮鼓人職》曰:“以鼖鼓鼓軍事是也。”其小者名應,言聲應於大鼓也。李巡雲:“小者聲音相承,故曰應也。”孫炎雲:“和應大鼓也。”註“鼖長八尺”。○釋曰:知者案《考工記》人為鼓,“長八尺,鼓四尺,中圍加三之一,謂之鼖”。後鄭註云:“中圍加三之一者,加於面之圍以三分之一也。面四尺,其圍十二尺,加以三分一,四尺,則中圍十六尺,徑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今以合二十版,則版六寸三分寸之二耳。大鼓謂之
  鼖,以鼖鼓鼓軍事。鄭司農雲鼓四尺,謂革所蒙者廣四尺。”○註“《詩》曰”至“鼓側”。○釋曰:“應朄縣鼓”,《周頌•有瞽》篇文也。鄭箋雲:“朄,小鼓,在大鼓旁。應,鼙之屬也。”案朄,引也,謂擊小鼓引樂聲。
  大磬謂之毊。(毊形似犁錧,以玉石為之。○毊,虛驕反。)
  [疏]“大磬謂之毊”。○釋曰:磬,樂器名也,以玉石為之。《世本》曰:“無句作磬。”《釋名》雲:“磬,罄也,聲堅罄罄然。”《考工記》曰:“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其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參分其股博,去一以為鼓博。參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已上則磨其旁,已下則磨其
  耑。”是其製也。大者名毊。孫炎雲:“毊,喬也。喬,高也。謂其聲高也。”李巡雲:“大磬聲清燥也,故曰毊。毊,操也。註“毊形”至“為之”。○釋曰:《字林》雲:“錧,田器也。”自江而南呼犁刃為錧,此毊形似犁錧,但大爾。雲“以玉石為之”者,《左傳》雲:“玉磬紀
  甗。”又八音謂磬為石。故知“以玉石為之”也。
  大笙謂之巢,(列管瓠中,施簧,管端大者十九簧。)小者謂之和。(十三簧者。《鄉射記》曰:“三簧一和而成聲。”)
  [疏]“大笙”至“之和”。○釋曰:《世本》雲:“隨作笙。”《禮記》曰:“女媧之笙簧。”《釋名》曰:“笙,生也。象物貫地而生。”《說文》雲:“笙,正月之音。物生,故謂之笙。”有十三簧,象鳳之身。”其大者名巢。巢,高也。言其聲高。小者名和。李巡雲:“小者聲少,音相和也。”孫炎雲:“應和於笙。”註“列管”至“九簧”。○釋曰:瓠,匏也,以匏為底,故八音謂笙為匏。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釒葉也。笙管必有簧,故或謂笙為簧。《詩•王風》雲:“左執簧。”是也。大者十九簧,以時驗而言也。註“十三”至“成聲”。○釋曰:雲“十三簧”者,鄭司農註《周禮》亦云“十三簧”,相傳為然。雲“《鄉射記》曰:三笙一和而成聲”者,彼鄭註云:“三人吹笙,一人吹和。”是也。
  大篪謂之沂。(篪以竹為之,長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一寸三分,名翹,橫吹之。小者尺二寸。《廣雅》雲:“八孔。”○篪,池。沂,銀。)
  [疏]“大篪謂之沂”。○釋曰:李巡曰:“大篪其聲悲一也。”孫炎曰:“篪聲悲。沂,悲也。”《釋名》曰:“篪,啼也,聲如嬰兒啼。”郭雲:“篪以竹為之,長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翹,橫吹之。小者尺二寸。《廣雅》雲:‘八孔。’”鄭司農註《周禮》雲:“篪七空。”蓋不數其上出者,故七也。
  大塤謂之嘂。(塤,燒土為之,大如鵝子,銳上,平底,形如稱錘,六孔。小者如雞子。○塤,喧。嘂,叫。)
  [疏]“大塤謂之嘂”。○釋曰:《說文》雲:“塤,樂器名。從土,熏聲。”塤、壎古今字。《釋名》雲:“塤,喧也,聲濁喧喧然。”大塤名嘂。孫炎曰:“音大如叫呼聲。”郭雲:“塤,燒土為之,大如鵝子,銳上,平底,形如稱錘,六孔。小者如雞子。”《周禮•小師》註云:“塤,燒土為之,大如雁卵。”鄭司農亦云“六孔”,是相傳為然也。《世本》雲:“暴辛公作塤。蘇成公作篪。”譙周《古史》雲:“古有塤篪,尚矣。周幽王時暴辛公善塤,蘇成公善篪,記者因以為作,謬矣。”《世本》之謬,信如周言。其雲蘇公、暴公所善,亦未知所出。蓋以《詩•小雅》雲:“伯氏吹塤,仲氏吹篪。”蘇公剌暴公也,故緻斯謬。
  大鐘謂之鏞,(《書》曰:“笙鏞以間。”亦名鑮。○鑮音博。)其中謂之剽,小者謂之棧。
  [疏]“大鐘”至“之棧”。○釋曰:此別鐘大小之名也。《說文》雲:“鐘,樂器也。”《世本》雲:“垂作鐘。”《考工記》:“鳧氏為鐘。”《釋名》曰:“鐘,空也,內空受氣多。”其大者名鏞。李巡曰:“大鐘,音聲大。鏞,大也。”孫炎曰:“鏞,深長之聲。”又名
  鑮。《大射禮》雲:“樂人宿縣於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鐘,其南鑮。”鄭云:“鑮,如鐘而大。”是也。其不大不小者,名剽。孫炎曰:“剽者,聲輕疾也。”李巡雲:“其中微小,故曰剽。剽,小也。其小者名棧。李巡雲:“棧,淺也。”東晉太興元年,會稽剡縣人傢井中得一鐘,長三寸,口徑四寸,上有銘古文,雲棧,鐘之小者,既長三寸,自然淺也。○註“《書》曰:笙鏞以間”。○釋曰:《尚書•益稷》篇文也。
  大簫謂之言,(編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小者謂之筊。(十六管,長尺二寸。簫,一名籟。○筊,音交。)
  [疏]“大簫”至“之筊”。○釋曰:此別簫大小之名也。《風俗通》雲:“舜作簫。其形參差,以象鳳翼。十管,長二尺。”《博雅》曰:“簫大者二十三管,無底。小者十六管,有底。”其大者名言。李巡曰:“大簫,聲大者言言也。”郭雲:“編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其小者名茭。李巡曰:“小者聲揚而小,故言茭。茭,小也。”郭雲:“十六管,長尺二寸。簫,一名籟。”又《通卦驗》雲:“簫長尺四寸,其言管數、長短雖異,要是編小竹管為之耳。”
  大管謂之簥,(管長尺,圍寸,並漆之,有底。賈氏以為如篪,六孔。”○簥,嬌。)其中謂之篞,小者謂之篎。(篞,乃結切。篎音眇。)
  [疏]“大管”至“之篎”。○釋曰:別管大小之名也。大管名簥。李巡雲:“聲高大,故曰簥。簥,高也。郭雲:“管長尺,圍寸,並漆之,有底。賈氏以為如篪,六孔。”《小師》註云:“管如笛,形小,並兩管而吹之。今大予樂官有之。”是也。其中不大不小者,名篎。
  大籥謂之産,(籥如笛,三孔而短小。)其中謂之仲,小者謂之箹。
  [疏]“大籥”至“之箹”。○釋曰:籥,樂器名。其大者名産,其中者名仲,小者名箹。郭雲:“籥如笛,三孔而短小。”《廣雅》雲:“七孔。”《周禮》:“笙師掌教吹籥。”鄭註云:“籥如笛,三空。”《詩•邶風》雲:“左手執籥。”毛傳云:“籥六孔。”所見異也。
  徒鼓瑟謂之步,(獨作之。)徒吹謂之和,徒歌謂之謠,(《詩》雲:“我歌且謠。”○吹,昌睡切。和,去聲。)徒擊鼓謂之咢,(《詩》雲:“或歌或咢。”○咢,五各切。)徒鼓鐘謂之修,徒鼓磬謂之寋。(未見義所出。○寋,紀展切。)
  [疏]“徒鼓瑟”至“之寋”。○釋曰:凡八音備作曰樂,一音獨作,不得樂名,故此辨其異名也。徒,空也。鄭註《周禮•小師》雲:“出音曰鼓。”空作一器以出其音者,謂之徒鼓.故郭雲“獨作之”也。○註“《詩》雲:我歌且謠”。○釋曰:此《魏風•園有桃》篇文也。毛傳云:“麯合樂曰歌,徒歌曰謠。”孫炎雲:“聲消搖也。”註“或歌或咢”。○釋曰:《大雅•行葦》篇文也。毛傳云:“歌有比於琴瑟也,徒擊鼓曰咢。”孫炎雲:“聲驚咢也。”
  所以鼓柷謂之止,(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桐之,令左右擊。止者,其椎名。○柷,昌孰切。)所以鼓敔謂之籈。(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刻以木,長尺,櫟之,籈者其名。○籈音真。)
  [疏]“所以鼓柷”至“之籈”。○釋曰:此別柷敔之名也。《周禮》:“小師掌教鼓鞀柷敔。”
  柷敔皆以木為之,故《大師》註云:“木柷敔也。”《禮記》謂之椌楬。所以鼓動其柷以出其音者名止,所以鼓動其敔以出其音者名籈。郭雲:“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桐之,令左右擊。止者,其椎名。”“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刻以木,長尺,櫟之,籈者其名。”《臯陶謨》雲:“合止柷敔。”鄭註云:“柷,狀如漆桶,中有椎,合之者投椎於其中而撞之。敔,狀如伏虎,背上刻之,所以鼓之以止樂。”此等形狀,蓋依漢之大予樂而知之。
  大鞀謂之麻,小者謂之料。(麻者音概而長也,料者聲清而不亂。○鞀,桃。料,聊。)
  [疏]“大鞀”至“之料”。○釋曰:《詩•頌》雲:“鞀磬柷敔。”鄭註《小師職》雲:“鞀如鼓而小,持其柄搖之,旁耳還自擊。”一名麻。其小者名料。麻者音概而長也,料者聲清而不亂。
  和樂謂之節。
  [疏]“和樂謂之節”。○釋曰:八音剋諧,無相奪倫,謂之和樂。樂和則應節。《樂記》雲:“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是也。《樂記》又云:“大業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此對文爾。總而言之,則禮樂相將,故此和樂亦謂之節。一云:節,樂器名,謂相也。《樂記》雲:“治亂以相。”鄭註云:“相即拊也,亦以節樂。拊者以韋為表,裝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名焉。”言治理奏樂之時,擊拊以輔相於樂,而為節也。既以柷作樂,以敔止樂,故以節為和樂,義所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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