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國學基本教材·論語捲   》 第10節:論孝友(1)      李鍌 Li Xian

  論 孝 友論孝友
  一、論孝
  本單元共選錄九章。
  百善以孝為先,孝為行仁的根本之道,因此首先以《學而》篇第二章有子的話發端。《孝經》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身體、四肢、頭髮、皮膚,是父母生下我們而有的,所以不敢毀傷它,註意保護它,這是孝道的開端。)因此後列《泰伯》篇第三章,說明曾子愛惜身體發膚,以剋盡孝道之義。接着是孟懿子、孟武伯、子遊、子夏等弟子問孝各章,以見孔子論"事親之義"在於"不辱其親"、"不辱其身"、"敬親"、"愛親"、"微言勸諫"。至於《裏仁》篇的"父母之年,不可不知",《學而》篇的"慎終追遠,民德歸厚",則是針對年歲較長的為人子女者來說的。
  (一)
  有子①曰:"其為人也孝弟②,而好犯上者,鮮③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④。君子務本⑤,本立而道生⑥。孝弟也者⑦,其⑧為仁⑨之本與⑩!"(《學而》第一·二)
  章旨
  有子勉人力行孝悌之德。孝悌是為仁的根本。
  註釋
  ①有子姓有,名若,魯人,孔子弟子,小孔子三十三歲。
  ②孝弟善事父母兄長。弟,音tì,同"悌"。
  ③鮮音xiǎn,少。
  ④未之有也沒有這樣的事。
  ⑤務本專心致力於基本工作。務,專力。本,指孝悌。
  ⑥本立而道生根本樹立了,實踐仁的途徑就由此而生。
  ⑦也者也,助詞。者,語氣詞,表示提頓語氣。
  ⑧其應該是。表示推斷語氣的助詞。
  ⑨為仁實踐仁德。
  ⑩與音yú,同"歟",相當於白話的"吧"。
  析論
  仁道寬廣,不易把握。若能從淺近處體會、着手,就比較容易收效。有子使人致力實踐孝弟之德,即是指點學者,從切近處把握實踐仁德的方法;如此,天理本心自然日益洋溢於生命之中。
  實踐孝弟之德,心性必然純和溫厚。日常生活中,事奉父母,或與兄長相處,言行舉止也自然循規蹈矩,合情合理,不致有冒犯的舉動和暴戾的傾嚮;當然,也不會違法犯紀,從事非理性的活動了。
  無論君子涵養德性,或是官員施政臨民,都應重視孝弟之德。孟子說:"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人人親愛他們的親友,尊敬他們的長輩,而後天下太平。)又說:"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堯和舜的治國之道,最根本的是推行孝道和悌道罷了。)古聖先賢更是強調"以孝治天下"的治國理念。這些見解都說明了"孝弟是為仁的根本"的道理。
  有人動輒因為細故,冒犯長上;或鬥毆、犯法,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世人不能體認、實踐孝弟之德,不能涵養仁心天理,或許就是造成這些亂象的根本原因吧!
  (二)
  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啓①予足!啓予手!《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②而今而後③,吾知免夫④!小子⑤!"(《泰伯》第八·三)
  章旨
  曾子訓勉門弟子愛護身體發膚以剋盡孝道。
  註釋
  ①啓開,此處指揭開被子。
  ②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懷着恐懼戒慎的心情,就像在深淵的旁邊,生怕墜落;又像走在薄冰上,唯恐陷溺。戰戰,恐懼。兢兢,戒謹。語見《詩經·小雅·小旻》篇。
  ③而今而後如今以後。前"而"字,是"如"的意思。"而"字,是關係詞,同"之"。
  ④免夫免於毀傷。夫,語氣詞。
  ⑤小子指門弟子。
  析論
  曾子一嚮主張"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為基本孝道。因此在年老病重、彌留臨終之際,讓隨侍在側的弟子掀開衾被,檢視手足四肢;並且反復叮嚀警醒,示以"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善事父母之道,言教與身教同時展現,可謂極高明的教孝之方。
  子女的形體、生命,莫不來自於父母,可以說是父母生命的延續。因此做子女的人,要珍惜五官、四肢,涵養生命、精神,千萬別做無意義的殘毀,和無價值的犧牲。這就是"不敢毀傷"的道理。有些血氣方剛的人,為了逞一時之意氣,或與人鬥狠,或殺人,或自殺,不但傷身,而且喪德,嚴重違反了"戰兢自惕,臨深履薄"以剋盡孝親之道的真義。
  至於犧牲小我,成全大我,忠孝雙全,捨生取義,像文天祥的正氣長存、史可法的節烈可風,皆能體現至仁至義,延續道德生命於無窮,實踐了最高的孝道。《孝經》說:"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做人處世,有名聲傳遺後世,以顯榮父母,這是孝道的終極表現。)可做如是觀。
  (三)
  孟懿子①問孝。子曰:"無違②。"樊遲禦③,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④。"(《為政》第二·四)
  章旨
  孔子指出實踐孝道,無論生養、死葬、追祭,都不可違背禮。
  註釋
  ①孟懿子姓孟孫,名何忌,謚懿,孟僖子(仲孫貜,貜,音jué)的兒子,魯國大夫。
  ②無違事奉雙親,不違背禮。
  ③樊遲禦樊遲為孔子駕馬車。
  ④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父母在世時,照顧他們的生活起居,要依循禮;父母去世後,辦理喪葬,要合乎禮,祭祀也要合乎禮。
  析論
  子女剋盡孝道,應體現禮的精神。古代禮儀有一定的差等,不同身份的人各有應守的禮法,不容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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