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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评论 》 法律与影像的结合:影像中的司法 》
第10节:评《失控的陪审团》(2)
徐昕 Xu Xin
阳光透窗而来,默默地撒在陪审席上。枣红色的座椅蒙上了一层肃穆的光辉,宁静而神圣。然而,云
根雷斯却闻到了廉价的古龙水和体臭味。二百年桃花心木座椅何其典雅尊贵,而坐在上面的却只是芸芸众
生中的12人。这就是云根雷斯蔑视法律、蔑视陪审制度的理由。
源起于古希腊的陪审制度,于1215年经英国《自由大宪章》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它被誉为“自由的
堡垒”、“民主的学校”,体现着公民“自治为国”的精神。人们期待着陪审员的日常生活经验能够减少
对法官个人素质依赖过强,避免个人权力独裁的负面影响,抑制专业法官困于专业视角或行业利益所出现
的某些偏见,启动社会道德力量进行裁决,在裁决中贯注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它因承载古老的传统而庄
严,因昭示对自由、民主、正义的求索而神圣。
然而,它终究是向平凡人的良心诉求正义。确定的制度仍无法逾越人性的不确定,而必须借助高于一
般的道德和精神品质才能实现制度的应然功能。千百年来,人们殚精竭虑地以法律之石构筑起制度的阶梯
,使站在梯上的人能用一种纯粹客观的精神去摘取正义的星辰。而云根雷斯却站在金钱垒起的高塔上,轻
而易举地掐住了这些摘星人的脖子。隐私被曝光的恐惧、巨大的金钱诱惑摧毁了追溯理想中的精神品质或
道德状态的基础,让他们根本看不清正义的方向。这一切都只源于他们是肉体凡胎,即使端坐在威严的法
庭,人性的脆弱也可能使他们无力聆听阿斯特莉亚的神谕,只能在良心的拷问中接受操纵者分配的“正义
”。操控制度困难,操控制度下作出决策的人却容易得多。在制度和正义之间,还有着难以测度和消除的
距离,这或许就是法律制度构建者们最大的无奈吧!
云根雷斯:“你怎么做到让他们都听你的?”
伊斯特:“我没做什么,只是防止你作弊。让他们凭良心作出判决。”
与云根雷斯不同,伊斯特违法潜入陪审团后,巧妙地安抚和慰籍陪审员陷入动荡、恐惧的心灵,他所
用的技巧就是通过展现出善良、宽容、真诚等诸多美德而建立自己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正如顾城诗言: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要用它寻找光明。没有对光明的向往,灵魂如何走出黑暗?所以,伊斯特成
功了。事实上,是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而不是伊斯特本身,产生了巨大的可信赖感和感召力。确切
地说,伊斯特是一名引导者,而不是操纵者,他所展示出的种种美德使陪审员们自主地信赖他、自愿地听
从他的意见。
尽管如此,伊斯特毕竟影响了陪审员的判断,法律制度的运作实际上是存在瑕疵的。最关键的是他并
不相信法律。现实的残酷令他对法律失望,是玛丽对云根雷斯的仇恨使他坚定不移地充当一名违法的正义
使者。案子的结局是军火商们为其贪婪付出了代价,受害人得到了赔偿,云根雷斯不仅声名狼藉,还被玛
丽和伊斯特狠敲一笔。在人们看来,这或许就是正义,但实现这所谓正义的方式却远非人们创设陪审制度
所设想的那样。伊斯特阻挡了云根雷斯凭借金钱的力量实现他的“正义”,但他带来的也仅是私人的正义
。他毕竟是抱着“前见”(对云根雷斯和军火商的仇恨及由此而生的复仇心理)潜入陪审团,以心理学技
巧影响了陪审员。我们只能庆幸伊斯特以违法手段“引导”下得出的“正义”比云根雷斯的“正义”更接
近于正义,但它绝对不是制度在正常运作下所达到的正义。他的做法带有强烈的英雄主义色彩,在实现“
正义”的同时也否定和瓦解了制度。伊斯特冒险求得的“正义”是悲壮的,但我们怎能接受以悲壮的心情
容忍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的“正义”?伊斯特的出现也是偶然的,而当“正义”只是偶然来临,我们将是
何等的惶恐不安!不仅如此,再反思伊斯特的做法,他利用道德作为工具,这本身就是一种伪道德,而由
此所获结果的正义性亦受到质疑。
在多数情况下,我们获得的“正义”只是法律制度的运作结果,它或许揣在富人的钱包里,或许捏在
精通法律并擅于利用制度的人手里。即使多数人认为它是正义的,这种正义也可能是片面的,不能代表所
有人的正义观念。或许并不存在这样一种普遍的正义。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的面孔,变化无常。在柏拉
图看来,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在他的理想国里,国家是
依靠最出色的人的自由智慧来管理,而不是依据法治来管理的,正义的执行应当是“不依据法律的”,它
握在哲学家的手中。而亚里士多德则指出,他老师的理想必定会在一般人性的暗礁前跌得粉碎。他宣称人
在达到完美的境地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所以,以正当方式
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
正义的观念,把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上来。因为实体正义是难以捉摸的,
而程序正义却可以评价,让人能够切实看到、听到、感受到,所以我们依赖后者。民主被人们视为制度合
理性的要素之一,它反映了对个人主体意识、主体尊严的尊重,它是对多元选择的协商性解决。民主更多
的停留在程序和制度的层面上,它侧重于形式,而正义却更关注内容和实质。民主的制度形式并不一定能
实现正义的结果,民主理论过于推崇选举程序和决策程序,因而可能变成“程序拜物教”。正如埃里希所
说:“从长远看来,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即使陪审制是民主政治在司
法制度中的反映,有着公民追求自由、民主的传统的重要象征意义,但它能否与正义顺利对接,关键仍在
于人的因素。制度再精致,操控了人也就操控了制度,从而使操控 “正义”变得如此简单。即使制度没
有被操控,能够在正常状态下运作,它也是不完善的,因为制度毕竟是价值理想与一般人性、现实条件的
妥协,其产生就决定着它的缺陷。
影片让人深深回味,也让人惶惑。在《失控的陪审团》里,正义被操纵了,金钱狠狠地嘲弄着传统、
法律和制度。在现实中,满怀希望走向法治的我们是否也面临同样的困惑?日渐精密复杂的法律制度是法
治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伴随着规则之治的逐步实现,能够了解、理解、运用法律制度的人将成为精英,
越来越多的人会变为“法盲”。能够充分获得制度优势的便是那些深谙法律规则和制度运作的法律精英,
以及有足够财力负担复杂的法律制度运作所需高额成本、能雇用法律精英为之服务的富人们。影片中的伊
斯特和云根雷斯则代表了这两种人。他们凭借知识、技能和财力操控了制度,获取自己想要的结果。而绝
大多数普通人却难以从陌生、复杂而又昂贵的制度机制当中获得救济和保护。是不是规则、制度越缜密,
反而离少数精英越近、离大多数普通人越远?正义反而越脆弱,越容易被玩弄于股掌,并且越有理由要求
人们接受操纵的结果?操纵的结果或相对公正,或不公正,我们要怎样面对这种结果呢?忍受?反抗?或
是像伊斯特那般无奈,为了实现正义,反而要诉诸不正当的手段?
朝向完善法治奋力迈进,希望秉承传统、笃定地捍卫着法律制度的人们将如何面对这种惶惑?我们追
寻到的又将是谁之正义?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资料来源】清华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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