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紅樓夢新證   》 評紅樓夢新證⑴      周汝昌 Zhou Ruchang

  李希凡 藍翎
  
  
  
  
  
  
  周汝昌同志所著的《紅樓夢新證》(以下簡稱新證),自一九五三年出版以來,到現在(一九五五年一月)已經銷行了三版,在群衆中産生了一定的影響。從紅樓夢研究工作的某種意義來說,它是最近和俞平伯先生的《紅樓夢研究》相並行的一部書。然而有些人在批評到新證時,卻往往把它和鬍適的《紅樓夢考證》、俞平伯的《紅樓夢研究》同等對待,以偏激的態度,草率地將新證一筆抹煞。我們認為,新證和後二者有所不同。在三十九萬字的新證裏,作者在考證工作上確實付出了相當大的勞動力,也作出了一些可貴的成績;不過在觀點和方法上,仍然存在着嚴重的錯誤,甚至發展了某些傳統的錯誤。
  
  
  作為一部考證和《紅樓夢》及其作者曹雪芹有關問題的著作,周汝昌同志在寫在捲首裏,曾經明確地提出過自己的任務:
  
  
  {這是一本關於《紅樓夢》和它的作者曹雪芹的材料考證書。
  
  
  材料不過是我們研究一個問題時需要取資的東西;考證也衹是整個研究過程中的一個步驟;二者本身都不是最終目的。在為了給進一步的更重要的工作提供一些較為便利的條件上,在為了給那一工作打下一個比較結實的基礎上,材料和考證纔有它們的功用和價值。因此,在閱讀有關《紅樓夢》和曹雪芹的材料考證時,我們便不能忘掉我們的出發點,即為了上文所謂進一步的更重要的工作--那就是,為了這部小說和這位作傢的批判與評價工作。⑵}
  
  
  正因如此,所以也就必須首先從這方面來評價新證作者的工作。
  
  
  鬍適、俞平伯都作過《紅樓夢》的考證工作。鬍適高唱他的考據是“歷史的考據”,“衹認得事實,衹跟着證據走”。他認為《紅樓夢》的考證工作,“衹須根據可靠的版本與可靠的材料,考定這書的著者是誰,著者的事跡傢世,著書的時代,這書曾有何種不同的本子,這些本子的來歷如何,這些問題乃是《紅樓夢》考證的正當範圍。”但是,他在這方面所考證出的成績,卻是微乎其微。俞平伯除了引伸或說明鬍適的結論,並附帶一點“趣味”的“考證”外,自己也很少獨創性的考證成績可言。真正在《紅樓夢》考證工作中,對作者及其傢世提供出比較豐富的材料的,在目前來說,新證還是主要的一部著作。
  
  
  否定鬍適的實驗主義考證方法,絶不等於否定考證工作的必要性,而新證的確在這方面作出了一些較好的成績。因此,對它采取一筆抹煞的態度,是不公正的,也是不正確的。
  
  
  我們認為,新證的考證成績,可以概括成下述三個方面。
  
  
  第一,新證對《紅樓夢》産生前後的一些具體的政治背景,較之過去的“紅學家”,提出了很多可珍貴的資料。儘管作者對“政治背景”還存在着片面的錯誤的理解,有些成績也是不自覺作出的。但這些考證材料的提出,對於理解《紅樓夢》的內容,確實有一定的幫助。
  
  
  通過“史料編年”一章(雖然這也是最浪費筆墨的一章),人們可以從當時一些歷史人物的政治活動記載中,瞭解到從康熙、雍正到乾隆將近百年的封建貴族階級內部的鬥爭傾軋情況。從曹傢世係的官職中,也可看出清朝滿漢地主階級相勾結的殘酷統治。清代王朝為了鞏固自己的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製,鎮壓和奴役各族人民,他的某些官吏有着幾代承襲的特權--政治、經濟上的任意妄為、奢華靡費、殘酷剝削的特權。曹寅、李煦在江南一帶任織造和兩淮巡????御史的職務時,曾因所造成的巨大虧空,而屢次陳請“繼任,以謀償補”。這對瞭解《紅樓夢》所描寫的賈、王、史、薛“四大傢族”的所謂“護官符”的黑暗政治與封建貴族階級生活的豪華奢侈,都是很有意義的。從康熙南巡的材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位“廉潔皇帝”的行為,給他的臣子造成了多少殘酷剝削人民的藉口,拿着老百姓的“銀子花的像淌海水一樣”,就正是他的“德政”。
  
  
  第二,新證對曹雪芹的傢世事跡的考證,提供了豐富的材料。我們批判鬍適、俞平伯以至於周汝昌同志對《紅樓夢》的“寫實”、“自傳”說的觀點,並不等於否認曹雪芹在《紅樓夢》中概括着自己的生活經歷,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有着自傳性特點的小說,和“紅學家”所理解的“自傳”、“寫實”說是有着根本的區別的。一個是堅决提倡藝術的典型概括,一個是堅决排斥藝術的典型概括。因為它們雖然以作者自己的生活經歷作為創作小說形象的主要基礎,但由於不拘囿於真人真事,進行了深廣的藝術概括,仍然是能夠創造出光輝的典型,如奧斯特洛夫斯基的長篇小說《鋼鐵是怎樣煉成的》,就是這樣的作品。而所謂“自傳”、“寫實”說,是認為作者對他所描寫的生活現象(包括他自己的和別人的),沒有加以任何的選擇和藝術的概括,更沒有滲入作者對生活的理解和評價,而衹是很客觀地、冷靜地記錄這些現象。這種徹頭徹尾的資産階級的自然主義的文學觀點,可以導致種種荒謬的結論,這是必須加以批判和反對的。
  
  
  新證能夠整理出曹雪芹的傢世事跡,尤其是從曹寅到曹雪芹的一段,這對於瞭解《紅樓夢》所描寫的封建社會和貴族大家庭的生活內容,以及作者的經歷對他創作的影響,是有幫助的。對曹傢由盛到衰的較詳細的考證,特別是對標明着這個封建貴族傢族由盛轉衰的主要時代,即從曹寅到他的二字曹顒、曹頫的時代的考證,除去摻雜在其中的一些不正確的說明外,僅就材料來看,確已敘述出曹傢“百年盛世”的生活景象。這就有助於論證:像曹雪芹這樣的一個偉大作傢,能創作出反映着整個時代的復雜的精神面貌的巨著《紅樓夢》,的確是概括着作者所處的社會環境及其家庭的生活面貌,這並不足為奇。
  
  
  第三,從上面的一個問題必然引到這樣一個結論:正因為《紅樓夢》的作者有過這樣的生活經歷,有過書中人物的思想感情和同樣的遭遇感受,他才能創造出像賈寶玉、林黛玉等貴族青年的叛逆形象和悲劇性格,描繪出封建統治者黑暗、虛偽、腐爛的生活真相,以及封建社會崩潰前夕的完整的畫幅。
  
  
  但是,肯定新證在考證上所獲得的成就,也决不意味着完全肯定其觀點和方法的正確。新證的觀點和方法上的錯誤,不僅妨礙了作者正確評價《紅樓夢》的現實主義的藝術成就,也大大妨礙了作者應該作出更多的成績。其原因不單是“由於對現實主義的認識有錯誤”,而是並不瞭解現實主義藝術創作規律的真實內容。
  
  周汝昌同志在《我對俞平伯研究紅樓夢的錯誤觀點的看法》一文裏,曾經說過:
  
  
  {一個青年知識分子,如果在解放前不懂馬剋思主義而又接觸《紅樓夢》這一題目,在考證方法上就會成為鬍、俞二人的俘虜,筆者個人就是一個例子。我在《紅樓夢新證》一書中,處處以小說中人物與曹傢世係比附,說小說中日期與作者生活實際相合,說小說是
  “精剪細裁的生活實錄”,就是最突出的證明。⑶}
  
  
  作者能夠認識並虛心地檢查自己的錯誤,是非常值得歡迎的,但新證的錯誤,卻不是簡單的如作者所說的,衹是“在考證方法上”“成為鬍、俞二人的俘虜”。
  
  
  周汝昌同志曾一再說明:“曹雪芹小說之為寫真自傳,卻已是舉世公認的事實了,絲毫再沒有疑辯的餘地”⑷,並且聲言新證的“主旨在於對勘這部小說的寫實性,一切材料,都拱衛着這一個目的”⑸,即為了達到證實《紅樓夢》是“精剪細裁的生活實錄”的最終目的。換成鬍適的話說,就是老老實實地描寫這一個“坐吃山空”“樹倒猢猻散”的“平淡無奇”的自然主義作品。用俞平伯的話來說:“《紅樓夢》作者底最大手段是寫生”⑹
  ,“作者底態度衹是一面鏡子,到了面前便須眉畢露無可逃避了,妍媸雖必從鏡子裏看出,但所以妍所以媸的原故,鏡子卻不能負責。”⑺在自然主義“自傳”說的觀點上,新證和鬍、俞取得了一致,並且用全部的考證工作發展了這個觀點,所不同的衹是新證刪削了“新紅學家”們的自相矛盾的說法,突出地強調了“自傳”說。
  
  
  周汝昌同志在談到寫新證的動機時說,“把《紅樓夢》的研究由與社會政治結合引嚮與社會政治分傢的道路,卻不是我的目標;恰恰相反,我正是想在自己的學識理論的有限水平上,努力尋找《紅樓夢》的社會政治意義,把《紅樓夢》與社會政治更密切地結合起來看問題。”⑻這樣的動機當然是好的。但是,馬剋思主義對待問題的態度,是不能僅僅相信動機而不看他的實際行動以及所産生的客觀效果的。毛主席教導我們:“檢驗一個作傢的主觀願望即其動機是否正確,是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為(主要是作品)在社會大衆中産生的效果。社會實踐及其效果是檢驗主觀願望或動機的標準。”⑼根據毛主席的教導檢查新證的內容,新證的錯誤觀點是比較突出的。
  
  
  我們以為,新證對於作傢和作品的所謂“社會政治背景”的理解是不正確的,至少在某些方面是片面的。作者在“引論”中雖然談到“乾隆朝乃是幾千年封建社會宗法家庭的崩潰的一大轉折點,極盛之中孕育了衰危。”⑽但是,他並沒有用當時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制度發展的歷史情況,來論述證明這一判斷,以當作曹雪芹從事創作的真實的歷史背景,而僅僅是把社會政治背景理解為曹傢的傢世。擴大一點說,是把社會政治背景簡單地歸結為與曹傢傢世有關的封建貴族階級內部互相傾軋的具體的歷史事實。同時,文學作品的社會政治意義,也不能被理解為它機械地影射了那些歷史事件,而是在於通過藝術形象反映了什麽,這些藝術形象具有着一種什麽樣的社會意義,亦即文學的傾嚮性。由此可見,作者對社會政治背景與文學的社會意義的見解是錯誤的,因此,也就可以理解他究竟為什麽進行那樣多的煩瑣考證了。
  
  
  “人物考”一章的錯誤,就在於作者較之鬍、俞更加強調了曹、賈混合為一的說法。在考證曹傢的傢世時,用《紅樓夢》中所描寫的賈傢的傢世補其不足;在考證到賈傢的傢世時,又將已考出的曹傢的傢世搬回來證實。在這裏,除去少數有真實歷史憑據的以外,大部分是臆想揣測之說。即使作為一個傢譜看,新證所列的曹傢世係表,也有一部分是為了附會《紅樓夢》的人物表硬加上去的,並不符合實際情況。其目的雖是企圖證明“寫實”“自傳”說之無誤,結果,卻由於毫無根據的主觀臆測,客觀上也就把自己的“寫實”“自傳”的說法否定了。在考證一個傢族的世係時,衹能根據實際材料排列,不能亂加揣想,更不能以“圈”“點”代替並不存在的人物。新證固然在形式上列出了兩個完全相同的世係表,但實際上卻並不完全是尊重客觀事實。如果在傢譜上可以加以任意地刪削增添,那麽,也就可以列出很多無關的姓氏相同的世係表,變成了天下“百姓”同歸一傢。
  
  
  這一章中最無意義的部分就是關於曹傢幾門親戚的考證。考證曹雪芹所生活的時代環境,自然是可以涉及到和他有關的親族,可是,新證在這方面的考證卻是遠離開了實際的需要。例如,因為曹雪芹的曾祖姑母嫁給甘體垣,就大量地列出了甘傢的世係表、傢譜等。依據同樣的方法,還列出了李氏、傅恆和福彭等的傢世,橫枝蔓延,幾無止境,而他們和曹雪芹以及《紅樓夢》卻很少有什麽瓜葛。這樣即使考證得再詳細,也不過是藉研究《紅樓夢》的機會,替他們整理一下傢譜,而對幫助讀者瞭解曹雪芹和《紅樓夢》,都是沒有什麽作用的。
  
  
  這種瑣細的考證,是同周汝昌同志把《紅樓夢》的內容理解為“精剪細裁的生活實錄”的看法密切相聯的。它們妨礙了讀者對《紅樓夢》中作為藝術形象的人物性格實質的認識。
  
  
  “籍貫出身”一章,也同樣與遠離了和作者直接有關的傢世事跡的考證,竟上溯到曹雪芹的遠祖時代,這正是周汝昌同志對社會政治背景的狹隘理解的具體表現。他在“引論”中曾說,“曹雪芹之能有這一部小說的偉大成就,文學天才自然不能不是一個因素,但我們尤其不能忽略了他的極其特殊的環境背景:三種稀有的結合。第一,他傢的地位是奴隸和統治者的結合。……第二,他的傢世是漢人與滿人的結合。……第三,他傢落戶於江南已經六七十年之久,到曹雪芹出世,早已與江南土著無異,這又是北人與南人的結合。”⑾這樣表面地理解曹雪芹文學才能的社會根源,顯然是違背階級觀點的。就是作為一個事實的考證,也完全和歷史實際不符合,周汝昌同志在這一個早已滿化了的家庭中並沒有找出任何滿漢結合的特點。作者所企圖要辨明的兩個問題,由於材料的缺乏,其結論仍然是可能性的推測:即“曹傢的原籍可能是豐潤”,曹傢可能是“遼瀋邊氓被虜為奴隸的”。
  
  
  如果說以上兩章最大的弊病是煩瑣無關的考證,那麽在“地點問題”一章中,就完全走嚮了揣測的境地。作者雖然批判了“某街某坊派”,但他自己仍然是盡量在尋找大觀園究竟在“某街某坊”。甚至把話頭說的更硬,認為曹傢在北京有宅兩處,一在東城貢院緊鄰,一在禁城西北護國寺一帶,並進而“很疑心曹雪芹老宅就是現在的北京師範大學女生院”。可是,作者所依據的也衹是些影影綽綽的材料,而其中的大部分又是把《紅樓夢》藝術描寫的地點作為證實勘查的材料。同時,即使考證屬實,那也仍然衹是曹府,而並非《紅樓夢》中的榮寧二府或大觀園,充其量也衹能是曹雪芹進行藝術構思的某些原始的事實依據和綫索。其他所謂“影影綽綽的大觀園”,“榮國府第想象圖”,雖也提供了一些理解曹雪芹關於寧、榮二府藝術描寫的綫索,但大部分仍是承襲着“舊紅學家”的隨意想象,其結論不過是加上了作者想嚮讀者灌輸的“精剪細裁的生活實錄”說而已。
  
  
  “史料編年”是新證最龐雜的一章,共二五○頁,占全書三分之一以上。上起明崇禎三年(一六三○年),下至清乾隆五十六年(一七九一年)。其中雖然有一部分(如上面肯定過的)可取的東西,而絶大部分是前人的詩文集、志書、墓志銘等摘錄,對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真正史料。尤其是曹雪芹時代的,卻提供的很少。因此,也無法通過這個“史料編年”更好地瞭解時代對曹雪芹創作的影響。
  
  
  在“新索隱”一章中,作者有走嚮了另一個錯誤的途徑。“新索隱”共七十五條,其觀點和方法並沒有邁出舊索隱一步。舊索隱固然有些是毫無根據的亂談,或者是生拉硬扯的附會,而“新索隱”則是牽強附會地企圖證明《紅樓夢》雖虛亦實之處,連時間也和歷史吻合。至於詩詞和境界的描寫,則相似於某詩某詞,“色”“空”觀念來源於《金瓶梅》,賈璉和尤二姐的調情來源於《聊齋》等等看法,又和俞平伯對於“傳統性”的理解,取得了一致。
  
  
  “雪芹生卒年與《紅樓夢》年表”一章,是作者認為“最有意義的一個收穫”,實際上卻是作者的錯誤觀點發展到了頂峰。作者“把《紅樓夢》全部讀過,凡遇紀年日季節的話,和人物歲數的話,都摘錄下來,編為年表,然後按了上推所得的生卒年把真朝代年數和小說配合起來”,“配合的結果,二者符合的程度竟是驚人的”,“從雪芹出生配合寶玉降世起,到雪芹十三歲,書中寶玉也正好十三歲”⑿。於是,作者得出結論說:“這樣一部大書,百十萬言,人物事情,繁雜萬狀,而所寫歲時節序,年齡大小,竟而如此相合,井然不紊,實在令人不能不驚奇!”⒀對於文學作品的考證工作竟能達到如此的“成功”,作者也就不禁欣欣然而認為:“可見曹雪芹的小說原是當年表寫,脂硯齋也當年表看”,因而他就自稱其考證工作“剛好是雪芹本意的復原”⒁。
  
  
  但是,我們認為,這不能不是極端的穿鑿。一部現實主義的文學作品,自然也要求細節描寫的真實。《紅樓夢》在這方面的成就也比較突出。《紅樓夢》的故事情節,是遵循着反映現實生活的客觀進程,描寫得有條不紊,入情入理,精微細緻,顯示了小說的典型創造的藝術真實性。但是,藝術的真實並不等於事實的真實。如果像周汝昌同志這樣,有目的地把曹雪芹本人的生卒年月和作品中人物的年月配合上去,處處采取主觀附會的方法,不僅可以使曹雪芹的生卒年月和賈寶玉相符合,也可以和書中任何一個人物相符合,甚至也可以“符合到驚人的程度”。然而,問題不在於二者在客觀上是否真正相符合,而是在於周汝昌同志有目的地使其相符合。這樣的作法,不過仍是一種“鬧着頑”的文字遊戲而已,算不得真正的考證。
  
  
  通過以上對新證主要內容的簡單分析,可以看出,貫穿着全書的主要錯誤,决不僅僅是如作者所說在“考證方法”上成為“鬍、俞二人的俘虜”,而是在觀點上繼承並發展了鬍、俞的“寫實”“自傳”說。新證的全部考證工作,就是在這個觀點的指導下進行的。《紅樓夢》是“精剪細裁的生活實錄”之說,是作者的考證工作的出發點,也是最後的結論。正因如此,所以周汝昌同志纔認為,《紅樓夢》的人物、故事、情節、時間、地點以至於種種生活小節的描寫,都有事實的根據。這樣,就不難瞭解作者所歌頌的曹雪芹是中國“第一流天才寫實作傢”的真實內容是什麽了。
  
  
  周汝昌同志認為,新證“主要還是想強調魯迅先生的‘寫實’‘自敘’說”,自己似乎是魯迅的忠實追隨者。但在這一問題上,魯迅是不能為作者辯護的。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的確引述過鬍適、俞平伯的“寫實”、“自傳”說的部分看法和考證材料,同樣,鬍適在考證章回小說時,也引用過魯迅的看法和材料。但魯迅對《紅樓夢》的全部看法卻和鬍適、俞平伯的看法有着本質的不同。魯迅所強調的《紅樓夢》的“寫實”,“其要點在敢於如實描寫,並無諱飾。……自有《紅樓夢》出來以後,傳統的思想和寫法都打破了。”⒂而且魯迅作為一個偉大的思想戰士,是有着他的發展道路的。他在《三閑集序言》中說:“我有一件事要感謝創造社的是他們‘擠’我看了幾種科學底文藝論,明白了先前的文學史傢們說了一大堆,還是糾纏不清的疑問。並且因此譯了一本蒲力汗諾夫的《藝術論》,以救正我--還因我而及於別人--的衹信進化論的偏頗。
  
  
  魯迅在一九二○----一九二四年寫《中國小說史略》時的思想,仍然是進化論的思想,有些看法還不完全科學,而他從來也沒有把它看作完全正確。因此,周汝昌同志把魯迅前期對《紅樓夢》的看法孤立地截取出來,為自己的見解作辯護是不妥當的。因為魯迅後來在《且介亭雜文末編》中,就以更科學的見解批判了新紅學派的“寫實”、“自傳”說,他說:“因為世間進不了小說的人們倒多得很。然而縱使誰整個的進了小說,如果作者手腕高妙,作品久傳的話,讀者所見的就衹是書中人,和這曾經實有的人倒不相幹了。例如《紅樓夢》裏賈寶玉的模特兒是作者自己曹霑,《儒林外史》裏馬二先生的模特兒是馮執中(筆者按:應為馮粹中),現在我們所覺得的卻衹是賈寶玉和馬二先生。衹有特種學者如鬍適之先生之流,這纔把曹霑和馮執中念念不忘的記在心兒裏:這就是所謂人生有限,而藝術卻較為永久的話罷。”⒃魯迅以這樣對《紅樓夢》典型創造的深刻見解,尖銳地批判了鬍適的說法,當然也就改變了他在《中國小說史略》中的某些看法。新證的作者是善於考證的,為什麽就偏偏忽略了魯迅的這段重要的話呢?為什麽不從魯迅對《紅樓夢》的全部觀點中去選擇正確的科學的看法,而僅僅抓住某一點加以強調呢?“倘若取捨,即非全人,再加抑揚,更離真實”⒄。周汝昌同志在這裏直接地違背了魯迅關於評論一個古典作傢的科學主張。問題不難回答,與其說周汝昌同志是想證實和發揮魯迅對《紅樓夢》的見解,倒不如說是利用魯迅的話來給自己的考證作招牌。由此可見,周汝昌同志通過考證所努力證實的就根本不是魯迅的看法,而恰恰是鬍、俞二人的錯誤看法。這層微妙的“傳統”關係,完全足以說明周汝昌同志錯誤觀點的淵源及其“傳統性”。這樣間接地推論和“考證”的結果,也許不會認為是“偶合”吧?
  
  
  從魯迅後期對《紅樓夢》的正確看法出發,還可以得到這樣一個啓示,《紅樓夢》的確是概括着曹雪芹自己的一些親身經歷。但是,一個偉大的藝術傢,一旦將自己的生活經歷,通過藝術概括的手段,把它熔鑄到整個藝術形象中以後,那些經歷也就不再是一堆事實真象的機械結合,而是以藝術形象的魅力來影響讀者。任何不具有藝術概括和藝術魅力的“生活實錄”,儘管是“精剪細裁”,也仍然是生活現象的記錄而已,而决不是文學作品。周汝昌同志除了用考證來證實《紅樓夢》是“寫實”“自傳”之外,又特別搬出“脂批”來作為說明《紅樓夢》“寫實性”的根據,這樣作也是有問題的。如果我們能正確地理解魯迅的看法,那麽,對“脂批”的問題,也就可以大體上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
  
  
  不管脂硯齋究竟是曹雪芹的“舅舅”、“叔父”,或者“棠村”、“史湘雲”,但可以肯定是和曹雪芹同時代的人。脂硯齋在批語中指出了《紅樓夢》的一些故事情節是曾經發生過的事,甚至批者本人也曾經親身經歷過、參加過。但是,這都衹能說明曹雪芹在他所創造的藝術形象中,的確概括着自己的生活經歷,說明他的創作有深厚的生活基礎,而不是憑空捏造。然而卻不能因為“脂批”說某些細節是“真有其事”或“作者與餘實實經過也”,就一口咬定《紅樓夢》是“精剪細裁的生活實錄”。脂硯齋以其對曹雪芹的瞭解和追懷過往的感傷情緒來批點《紅樓夢》,其可貴的貢獻是提供了《紅樓夢》創作的某些現實生活基礎,而作為文學見解來看,脂硯齋並不能完全理解《紅樓夢》作為文學作品的社會意義與思想價值。所謂“都雲作者癡,誰解其中味”,何嘗不是曹雪芹對他的同時代人的一種感慨啊!脂硯齋對《紅樓夢》的總的看法,從文學批評的觀點來看,也僅僅是而且决不可能超過“自傳”說,藉用一句不太恰當的話,仍然是“自然主義”的文學觀(這當然不是資産階級的那種自然主義文學觀)。因此,要運用“脂批”來幫助理解《紅樓夢》,如果不擺脫“新紅學派”的“脂批”的符咒式的崇拜,用科學的文學理論給以合理的正確的解釋,就不可能跳出“寫實”“自傳”“自敘”的泥沼。“新紅學家”們以及周汝昌同志都是以這樣的態度信奉着“脂批”,為他們的自然主義“寫生”說作辯護,以否定《紅樓夢》的現實主義成就和真實的思想價值
  
  
  正因為周汝昌同志強調《紅樓夢》的“寫實性”(這一概念和鬍適、俞平伯的“寫實”概念並無不同),所以纔徹底否定後四十回《紅樓夢》,痛駡高鶚,主張“把他的偽四十回趕快從《紅樓夢》裏割下來扔到字紙簍裏去,不許他附驥流傳,把他的罪狀嚮普天下讀者控訴,為蒙冤一百數十年的第一流天才寫實作傢曹雪芹報仇雪恨!”⒅這種對續作者深惡痛絶的態度,嚴重地影響了他的考證工作。他寧肯東拉西扯地對一些根本不重要的細節考出一個可能性的懸案來,也不願意稍用一點點實際的考證工夫,考證對《紅樓夢》有一定功績的作傢高鶚。難道高鶚不比傅恆、納爾蘇、福彭和甘氏等更有考證價值嗎?很顯然,周汝昌同志不是立足於科學的文學批評的觀點上進行考證,而是為了用主觀的偏見強調“寫實”“自傳”說,以抹煞已經具有客觀價值的東西。
  
  
  當然,後四十回《紅樓夢》的思想性與藝術性遠遜於前八十回。如果曹雪芹寫完全書,一定比續作更成功,更能獲得廣大讀者的喜愛。衹可惜曹雪芹並未來得及完成這部傑作,就被環境奪去了他寶貴的生命。但是,前八十回《紅樓夢》悲劇衝突的發展趨勢是明顯的,因而,引起了封建主義文化奴才們的不安,狗尾續貂的大有人在。而高鶚卻是在這一意義上捍衛了《紅樓夢》的現實主義精神,發展了書中的某些人物的性格與悲劇性的矛盾衝突,保持了悲劇的結局,因而能和前八十回共同流傳在廣大群衆中,這對《紅樓夢》是有其重要意義的。周汝昌同志拋棄了科學的文學批評觀點,不從藝術形象的完整性方面評價後四十回續書,僅從個別文字的優劣貶低它,否定它,這種極端偏激的態度,對於《紅樓夢》和廣大讀者都是無益的。俞平伯以唯“文情論”否定高鶚,周汝昌同志則以唯“文字論”來否定高鶚,其客觀效果是完全一致的。
  
  
  新證強調科學考證的必要是對的,在批判了一些“舊紅學家”錯誤的考證觀點和方法之後,似乎認為自己的考證就是科學的考證。但是,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這所謂“科學的考證”,是受着怎樣一種強烈的主觀主義的支配,實際上仍未跳出實驗主義考證學的陣地。
  
  
  新證在談到十七、十八兩回的“脂批”時說,“若像鬍適衹於我們能考證出來的零零碎碎、一星半點的地方,信為寫實,而於雪芹費了若許氣力大事鋪寫的兩回書卻一筆抹煞!若是這樣,我卻大感惶惑,一部大書,何處是實,何處是虛,以何標準來分疏呢?且如何判定是寫實處多呢?還是虛構處多呢?若是虛構多於寫實時,那麽鬍適自己主張的雪芹自傳的說法還能成立呢?不能成立呢?”⒆這一大段將完整的藝術形象機械地割裂為“虛”“實”的二元論的話,一方面表示責備鬍適“自傳”說的不徹底,另一方面也是顯示自己的“自傳”說的徹底,“絲毫也不容許懷疑”。新證確實是以煩瑣的考證工作實踐了自己的錯誤觀點,即更加發展了鬍適的荒謬論點,實際上並沒有跳出鬍適的陷阱,這就是新證在觀點方法上産生嚴重錯誤的基本癥結。
  
  
  不過,儘管新證在觀點和方法上存在着嚴重錯誤,但作為一部《紅樓夢》考證的書,還是有着不少可取的東西。作者是以艱苦的勞動在探索着新的道路。最近,作者正在改寫這本書。我們希望作者能不限於個別細節的修正,而應進一步從基本觀點和方法上,進行徹底的改變。這是最根本的問題,也是决定成敗的關鍵。我們也相信,作者如果肯於和大傢一道認真地學習馬剋思列寧主義,用真理來武裝自己,糾正以往的錯誤觀點,在正確的觀點方法的指導下,重新開始科學的考證工作,一定能將《紅樓夢新證》改寫成一本真正對讀者和古典文學研究者瞭解曹雪芹和《紅樓夢》有更多益處的書。這是很多讀者共同的期望。周汝昌同志應在自己的學術實踐中,不辜負大傢的這種熱誠的期望。(原載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日人民日報)
  
  
  
  
  註:
  
  
  
  ⑴編者註:此文據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九七三年版《紅樓夢評論集》排印。文中引用《紅樓夢新證》文字及註釋中頁碼均係舊版。
  
  
  ⑵《紅樓夢新證》一頁。
  
  
  ⑶《紅樓夢問題討論集》一集一○二頁。
  
  ⑷⑸《紅樓夢新證》二九頁。
  
  ⑹《紅樓夢研究》一一六頁。
  
  ⑺同上書一一六至一一七頁,
  
  ⑻《紅樓夢問題討論集》一集一○二頁。
  
  ⑼《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毛澤東選集》合訂本八二五頁。
  
  ⑽《紅樓夢新證》一四頁。
  
  ⑾《紅樓夢新證》一三頁。
  
  ⑿《紅樓夢新證》一七一頁。
  
  ⒀《紅樓夢新證》二○二頁。
  
  ⒁《紅樓夢新證》二○三頁。
  
  ⒂《中國小說的歷史變遷》。
  
  ⒃《且介亭雜文末編<出關>的“關”》。
  
  ⒄《且介亭雜文二集“題未定”草(六)》。
  
  ⒅《紅樓夢新證》五八四頁。
  
  ⒆《紅樓夢新證》五七四--五七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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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紅樓一春夢

【資料來源】紅樓癡迷錄入。轉載自撫琴居論壇。
評紅樓夢新證⑴寫在捲頭
第一章引論第二節紅學一斑
第三節 重新認識紅樓夢第四節 幾點理解
第二章 人物考 第一節 世係譜表第二節 曹宜曹宣
第三節 過繼關係第四節 幾門親戚
第三章 籍貫出身第二節 遼陽俘虜
第四章 地點問題第二節 院宇圖說
第三節 北京住宅第四節 江寧織署
第五節 真州鹺院第五章 雪芹生卒
第六章 紅樓紀歷第七章 史事稽年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二]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三]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四]中期(康熙二年--康熙五十一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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