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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评论 》 邵氏闻见后录 》
卷一
邵伯温 Shao Bawen
《邵氏闻见后录》30卷,内容比《邵氏闻见录》琐杂,但关于诗文的评论比《邵氏闻见录》丰富。其中卷十四至卷二十七,比较集中地记述宋代著名文人轶事,以苏轼为详,王禹□、欧阳修、梅尧臣、苏洵、王安石、曾巩、苏辙等次之。书中所记轶事往往得之亲闻,比较可靠。其谈诗,上起楚辞、乐府,中有唐之李白、杜甫、韩愈、白居易、刘禹锡等,下及北宋各大家,其中不乏卓见。如认为杜甫诗“所以独立千载之上”,不在于字字句句“有所本”,其功夫在诗之外。其论文,涉及司马迁、曹植、王勃、韩愈、柳宗元、樊宗师、李商隐及北宋欧、王、曾、苏诸大家与李格非。书中认为韩文“自经中来”,柳文“自史中来”,欧文“和气多英气少”,苏(轼)文“英气多和气少”,亦可备一说。《后录》中保存了不少文学史资料。
卷一
太祖既定天下,尝令赵普等二三大臣,陈当今已施行、可利及后世者。普等历言大功数十。太祖俾更言其上者,普等历毕思虑,无以言,因以为请。太祖曰:“吾家之事,唯养兵可为百代之利,盖凶年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变生,有叛兵而无叛民。”普等顿首曰:“此圣略,非下臣所及。”予谓议者以本朝养兵为大费,欲复寓兵于农之法,书生之见,可言而不可用者哉。
自唐以来,大臣见君,则列坐殿上,然后议所进呈事,盖坐而论道之义。艺祖即位之一日,宰执范质等犹坐,艺祖曰:“吾目昏,可自持文书来看。”质等起进呈罢,欲复位,已密令中使去其坐矣。遂为故事。
太宗以柴禹锡、赵熔皆晋邸故吏,颇亲任之。后禹锡、熔告秦王廷美阴谋,事连宰相卢多逊。赵普与多逊有积怨,上章乞备枢轴,以纠奸变。廷美谪房州,多逊谪崖州,擢禹锡枢密副使,熔知枢密院。禹锡、熔益散遣吏卒于国门内外侦事。吏卒有醉酒与鬻书人韩玉斗殴不胜者,又诬玉有指斥语。禹锡、熔以闻,玉伏法。太宗寻知其冤,遂疏禹锡、熔,不复信用熔,未几,皆罢。廷美以太子兴国七年五月迁房陵,九年正月卒。前诏以是年十一月有事于泰山。五月,迅雷中烈火作,焚乾元、文明二殿,罢封泰山。柴禹锡病狂阳,赵普亦被重疾,委吏甄潜祷于终南上清官。天神降语云:“普坐冤累耳。”廷美至真宗咸平二年,方自房陵归葬汝州梁县新丰乡。前已追复涪王,谥曰悼。仁宗即位,赠太师尚书令。(并出《国史》)
国初,有神降于凤翔府县民张守真家,自言:“天之尊神,号黑杀将军。”守真遂为道士。每神欲至,室中风萧然,声如婴儿,守真独能辨之。凡百之人有祷言,其祸福多验。开宝九年,太祖召守真,见于滋福殿,疑其妄。十月十九日,命内侍王继恩就见建隆观降神,神有“晋王有仁心”等语。明日太祖晏驾,晋王即位,是谓太宗。诏筑上清太平宫于终南山下,封神为翊圣将军。(出《太宗实录》、《国史·道释志·符瑞志》)
仁皇帝诞降,章懿后榻下生灵芝,一本四十二叶,以应享国四十二年之瑞云。仁皇帝四时衣夹,冬不御炉,夏不御扇,禀天地中和之气故也。
燕恭肃王,仁皇帝叔父也。颇自尊大,数取金钱于有司,曰:“预讨吾俸可也。”积数百万,有司以闻。诏除之,御史沈邈言其不可,帝惨然曰:“御史误矣。太宗之子八人,惟王一人在耳。朕当以天下为养,数百万钱,不足计也。”仁皇帝庆历中亲除王素、欧阳修、蔡襄、余靖为谏官,风采天下。王公言王德用进女口事,帝初诘以宫禁事何从知?公不屈。帝笑曰:“朕,真宗之子,卿,王旦之子,有世旧,岂他人比。德用实进女口,已服事朕左右,何如?”公言:“臣之忧,正恐在陛下左右耳。”帝即命宫臣,赐王德用所进女口钱各三百千,押出内东门。讫奏,帝泣下。公言:“陛下既不弃臣言,亦何遽也?”帝曰:“朕若见其人留恋不肯去,恐亦不能出矣。”少时,宫官奏宫女已出内东门,帝动容而起。
仁皇帝庆历年,京师夏旱。谏官王公素乞亲行祷雨,帝曰:“太史言月二日当雨,一日欲出祷。”公言:“臣非太史,是日不雨。”帝问故,公曰:“陛下幸其当雨以祷,不诚也。不诚不可动天,故知不雨。”帝曰:“明日祷雨醴泉观。”公曰:“醴泉之近,犹外朝也,岂惮暑不远出耶?”帝每意动则耳赤,耳已尽赤,厉声曰:“当祷西太乙宫。”公曰:“乞传旨。”帝曰:“车驾出郊不预告,卿不知典故。”公曰:“国初以虞非常,今久太平,预告百姓但瞻望清光者众耳,无虞也。”谏官故不扈从。明日,特召王公以从。日色甚炽,埃雾涨天,帝玉色不怡。至琼林苑,回望西太乙宫,上有云气,如香烟以起,少时,雷电雨甚至,帝却逍遥辇,御平辇,彻盖还宫。又明日,召公对,帝喜曰:“朕自卿得雨,幸甚。”又曰:“昨即殿庭雨立百拜,焚生龙脑香十七斤,至中夜,举体尽湿。”公曰:“陛下事天当恭畏,然阴气足以致疾,亦当慎。”帝曰:“念不雨,欲自以身为牺牲,何慎也。”
仁皇帝内宴,十门分各进馔。有新蟹一品,二十八枚。帝曰:“吾尚未尝,枚直几钱?”左右对:“直一千。”帝不悦,曰:“数戒汝辈无侈靡,一下箸为钱二十八千,吾不忍也。”置不食。李处度藏仁皇帝飞白“四民安乐”四字,旁题“化成殿醉书,赐贵妃”。呜呼!虽酒酣、嫔御在列,尚不忘四民,故自圣帝明王以来,天独以仁谥之也。
谏官韩绛面奏仁皇帝曰:“刘献可遣其子以书抵臣,多斥中外大臣过失,不敢不闻。”帝曰:“朕不欲留人过失于心中,卿持归焚之。”呜呼!与世主故相离间人臣,使各暴其短以为明者,异矣。
韩绛又言:“天子之柄,不可下移,事当间出睿断。”仁皇帝曰:“朕不惮,自有处分,深恐未中于理,有司奉行,则其害已加于人,故每欲先尽大臣之虑而行之。”呜呼!与世主事无细大当否,类出手敕,用压外庭公议者,异矣。嘉二年秋,北虏求仁皇帝御容。议者虑有厌胜之术,帝曰:“吾待虏厚,必不然。”遣御史中丞张遗之,虏主盛仪卫亲出迎,一见惊肃,再拜。语其下曰:“真圣主也。我若生中国,不过与之执鞭捧盖,为一都虞候耳。”其畏服如此。
嘉中,将修东华门。太史言:“太岁在东,不可犯。”仁皇帝批其奏曰:“东家之西,乃西家之东。西家之东,乃东家之西。太岁果何在?其兴工勿忌。”仁皇帝以嘉七年十二月丙申幸天章阁,召两府、两制、台谏等观三朝御书。置酒赋诗于群玉殿。庚子,再幸天章阁,召两府以下观瑞物十三种。一、瑞石,文曰“赵二十一帝”;二、瑞石,文曰“真君王万岁”;三、瑞木,曰“大运宋”,隐起成文;四、七星珠;五、金山,重二十余斤;六、丹砂山,重十余斤;七、马蹄金;八、软石;九、白石乳花;十、瑞木,左右异色;十一、瑞竹,一节有二弦并生其中;十二、龙卵,有紫斑而小;十三、凤卵,色白而大。观太宗真宗御集,面书飞白,命翰林学士王题姓名遍赐之。又幸群玉殿置酒作乐,亲谕以前日之燕草创,故再为之,无惜尽醉。独召宰相韩琦至榻前,酌鹿胎酒一大杯,琦一举而尽。各以金盘贮香药,分赐之。明年三月,帝升遐。故韩琦《哀册文)云:“因惊前会之非常,似与群臣而叙别”也。
仁皇帝崩,遣使讣于契丹,燕境之人无远近皆聚哭。虏主执使者手号恸曰:“四十二年不识兵革矣。”其后北朝葬仁皇帝所赐御衣,严事之,如其祖宗陵墓云。
真宗时皇嗣未生,以绿车旄节迎濮安懿王,养之禁中。至仁宗生,用箫韶部乐送还邸。后仁宗亦以皇嗣未生,用真宗故事,选近属得英宗,养禁中,以至嗣位。英盖濮王第十三子,殆天意也。
文思院奉上之私,无物不具。宣仁后同听政九年,不取一物。呜呼,贤哉!上为天下兵马大元帅,至南都,筮日即帝位。昭慈太后遣内侍官邵成章以乘舆服御来,有一道冠,非人间之制,成章捧以奉上曰:“太母令奏殿下,祖宗以来,退朝燕闲不裹巾,只戴道冠。自神宗始易以巾,非旧制也。愿殿下即位后,退朝燕闲,只戴此冠,庶几如祖宗时气象。”上流涕受之。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明太祖之外,止有三昭三穆而已。前代帝王于太祖未正东向之时,大率所祀不过六。初,英宗即位,仁宗而迁僖祖;至神宗即位,英宗,复还僖祖而迁顺祖。司马文正公、范文忠公皆言:“僖祖当迁,太祖当正东向之位。”最后孙观文固言:“汉高祖得天下,与商周异,故太上皇不得为始祖。光武之兴,亦不敢尊舂陵。今国家据南面之尊,享四海九州之奉者,皆太祖之所授也,不当以僖祖替其祀,请以太祖为始祖,而为僖祖立庙,如周人别祀姜原之礼,袷之日奉祧东向,此韩愈所谓祖以孙尊,孙以祖屈之意也。”丞相韩魏公读之,叹曰:“此议足以传不朽矣!”王荆公薄礼学,又喜为异,独以为不然。三公之议格不行,今太祖犹未正东向之位云。
元丰三年,初行官制,以阶易官,《爵禄新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开府仪同三司;左右仆射为特进;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五曹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左右丞为光禄大夫;六曹侍郎为正议大夫;给事中为通议大夫;左右议谏为太中大夫;秘书监为中大夫;光禄卿至少府监为中散大夫;太常至司农少卿为朝议;六曹郎中为朝请、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员外郎为朝请、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为朝散郎;司谏为朝奉郎;正言、太常、国子博士为承议郎;太常、秘书、殿中丞为奉议郎;太子中允、赞善大夫、中舍、洗马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为宣德郎;光禄卫尉寺、将作监丞为宗义郎;大理评事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礼郎为承奉郎;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为承务郎。今岁月浸远,旧官制少有知者,予故详出之。
元符末,徽宗即位,皇太后垂帘同听政。诏复哲宗元皇后孟氏位号,自瑶华宫入居禁中。有冯者,论其不可曰:“上于元后,叔嫂也,叔无复嫂之礼。”程伊川谓先人曰:“元后之贤者也,论亦未为无礼。”先人曰:“不然。《礼》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皇太后于哲宗,母也;于元后,姑也;母之命,姑之命,何为不可?非上以叔复嫂也。”伊川喜曰:“子得之矣。”
绍兴己未春,金人初许归徽宗梓宫,宰臣上陵名永固,有王钅至者言:“犯后魏明帝、后周文宣二后陵名。”下秘书省参考,如钅至言。然前汉平帝、后汉殇帝、十国刘龚同曰康陵,本朝顺祖亦曰康陵;后魏明帝、后周宣帝、唐中宗同曰定陵,本朝翼祖亦曰定陵;前汉惠帝、唐懿宗王后同曰安陵,本朝宣祖亦曰安陵;唐太宗曰昭陵,本朝仁宗曰永昭陵;后魏宣武后曰永泰陵,唐玄宗曰泰陵,本朝哲宗亦曰永泰陵;盖本朝陵名犯前代陵名者不一,祖宗以来不避也。予时为校书郎,为秘监言,具白丞相,不报。再议徽宗陵名,改永云。
本朝《太祖》、《神宗》、《哲宗实录》,皆有二本。其更修各有自云。国初,诏有司:周文、武、成、康陵,各具衮冕掩闭,亦不免唐末、五代暴发之祸矣,汉、唐以来陵墓,不足道也。
先人在元符年,奏书直宣仁后事。刑部有罪籍者,三十年不赦。晚著《辩诬》,犹三十年奏书也。国有诬谍,岂可直?先人疾病,抚其书曰:“但俱吾藏山中耳。”上圣明元年之二日,诏扬宣仁后之功,削诬谍,下有司索先人《辩诬》。先人既薨,予兄弟追怀迟虑未敢上,有司急以复命,则奏曰:“与其藏诸名山,为百世未见之书,曷若上于公朝,补一代不刊之史。”诏以《辩诬》秘著作之庭。谨按新史亦作《辩诬》一书,著得于先入《辩诬》者,每曰河南邵某云。初无先人斥一时用事者之言也。用事者之家,意予兄弟近拟一书以附国论,又诬矣。故具列上元年二日诏《哲宗实录)曾丞相以下文字,以明今日正论,不独自先人《辩诬》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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