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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 》 qīng shǐ gǎo 》
qīng shǐ gǎo
zhào 'ěr xùn Zhao Erxun
清史稿 全书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以纪传为中心。所记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下至1911年清朝灭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历史。
《清史稿》是由中华民国初年特设的清史馆编修的,以馆长赵尔巽任主编,缪荃孙、柯劭忞等为总纂,另设纂修、协修、提调、校勘等职。参加编写工作的先后有一百多人。《清史稿》于1914年开始编纂,1920年编成初稿,1926年修订一次,1927年秋大致完稿,前后历时十四年。对于这样一部有清一代的正史,“本应详审修正,以冀减少疵颣”但“以时事之艰虞,学说之庞杂”,尤其因主编赵尔巽“年齿之迟暮,再多慎重,恐不及待”。于是就委托袁金铠经办发刊和校刻事宜。于1928年刊印,1929年发行。
《清史稿》在刻印过程中,出现了版本问题。袁金铠因忙于他事,转托金梁协助校刻此书。金梁遂趁时局纷扰之际,利用职权,擅改原稿,并将印成的一千一百部书中的四百部运往东北发行,这就是所谓“关外本”(又称关外一次本)。当原编纂人员发现金梁私自篡改原稿,便决定将留在北京的原印本更正重印。如删去《张勋传》(附张彪传),《康有为传》及金梁所写的“校刻记”;改订了“清史馆职名”;删去了“易类”书目六十四种;抽换了《艺文志·序》;修改了个别传记,这就成了所谓“关内本”。以后,金梁坚持以“关外本”为基础,并根据当时学者对《清史稿》提出的批评和关内本所作的一些重要更正,再作删改、增补,删去了《张彪附传》、《公主表·序》和数学工具书“八线对数表”,增加或压缩了个别传略,较前两个版本均少了七卷,仅有五百二十九卷,这就是所谓“重印本”(又称关外二次本)。版本的不同造成了混乱,后来,市场上又有所谓“联合书店影印本”和“日本人铅印本”两种流传。南京国民政府曾两次组织人力。要修改《清史稿》,但因种种原因,毫无结果。《清史稿》的版本比较多,主要有关外本、关内本、金梁重印本、上海联合书店影印本、日本印本等,其中以关外本与关内本最早流传,影响颇大。冯尔康《清史史料学初稿》列举了以下几种:关外本(或曰“关外一次本”)《清史稿》纂定以后,共计536 卷,于1928年在北京印刷。当时资助清史馆的黑龙江方面的金梁担任“校对”,他利用负责刊印之便,私下给自己加了“总阅”的名义,附刻了他自己的《清史稿校刻记》,又修改了某些文字,然后将印成的一千一百部中的四百部运往东北。运到东北的这四百部《清史稿》就被称为“关外本”。后来这个版本经过修改重印,故又称作“关外一次本”。关内本1928年印刷的一千一百部《清史稿》留在关内的七百部,被清史馆的一些人发现了金梁的篡改,又将它改回来,并取消了金梁的“校刻记”和《张勋传》《张彪附传》《康有为传》,就是所谓的“关内本”。实际上,关内本与关外本是同一次印刷的,只是关内本在局部上作了一点抽调。关内本与关外两次本之版本异同,大致如下:关内本删去关外一次本原有的《张勋传附张彪传》中的《张彪传》、《康有为传附康广仁传》中的《康广仁传》以及金梁所撰《校刻记》。而关外二次本只删去关外一次本的《张彪附传》,并抽掉《公主表·序》和《时宪志》末附的《八线对数表》七卷,增加了陈黉举、朱筠、翁方纲三传。按关内本此卷原是《劳乃宣传》《沈曾植传》,无《张勋传》《康有为传》。传后有论,其文为“论曰:乃宣、曾植皆学有远识,本其所学,使获竞其所施,其治绩当更有远到者。乃朝局迁移,挂冠神武,虽皆侨居海滨,而平居故国之思,无时敢或忘者。卒至憔悴忧伤,赍志以没。悲夫!”清史馆对张勋、康有为原定暂不立传,是金梁将二传底稿私自付刻。今关外一次本于《张勋传》后附有《张彪传》。
又关内本抽换了关外一次本的《艺文志·序》,因增入的《序》过长,以致脱夺自《易》类《易经通注》《日讲易经解义》《周易折中》《周易述义》《易图解》《周易补注》《易翼》《读易大旨》《周易裨疏》《考异》《周易内传》《发例》《周易大象解》《周易外传》《易学象数论》《周易象辞》《寻门馀论》《图书辨惑》《读易笔记》《周易说略》《易酌》《易闻》《田间易学》《大易则通》《闰》《易史》《周易疏略》《易学阐》《读易绪言》《易经衷论》《读易日钞》《周易通论》《周易观彖大指》《周易观彖》《周易浅述》《周易定本》《易经识解》《易经筮贞》《周易明善录》《易原就正》《周易通》《周易辨正》《合订删补大易集义粹言》《周易筮述》《周易应氏集解》《仲氏易》《推易始末》《春秋占筮书》《易小帖》《太极图说遗议》《河图洛书原舛编》《乔氏易俟》《大易通解》《周易本义蕴》《周易传注》《周易筮考》《学易初津》《易翼宗》《易翼说》《周易刳记》《易经详说》《易经辨疑》《周易传义合订》《易宫》《读易管窥》《读易观象惺惺录》《读易观象图说》《太极图说》《周易原始》《天水答问》《羲皇易象》《羲皇易象新补》《孔门易绪》《易图明辨》《身易实义》《先天易贯》《易互》《周易玩辞集解》《易说》《易说》《周易函书约存》《约注》《别集》《易笺》《周易观象补义略》《索易肊说》《周易孔义集说》《陆堂易学》《易经揆》《易学启蒙补》《易经诠义》《易经如话》《周易本义爻征》《周易图说正编》《易翼述信》《周易原始》《周易浅释》《易学大象要参》等八十八种之多。关内本有《赵尔丰传》的传文长达二千四百字,而关外二次本压缩至九百二十字,不啻减去了一半以上。关内本《赵尔丰传》作者以赵尔丰为清史馆馆长赵尔巽之亲弟,作此长传,不免有迎合讨好馆长之嫌,故以删削为是。
金梁重印本(关外二次本)。1934年,金梁在东北刊行,绝大部分依关外本,只是去掉了志卷29-34的《时宪志》六卷,《公主表·序》等部分,增加了朱筠等三传,总卷数为529卷。
上海联合书店影印本。1942年出版,对关内、关外两本的不同处加以选择,多处采用了关内本。它同二十四史《新元史》合为“二十六史”,故亦称为“廿六史本”。
日本印本。据说有两个本子,一为大本两册,一为小本二册,从“关外一次本”翻印而来。
香港文学研究社印本。1960年出版,依关外一次本付梓。
中华书局本。中华书局组织史学工作者,依关外二次本为工作本,将《清史稿》作了标点 、分段, 他们审查了关内本、关外一次本、关外二次本三种本子的篇目,内容上的不同,作了附注,录出异文,以尽量反映各种本子的优点,对史文的脱、误、衍、倒和异体、古体字作了校改;清朝的避讳字,尽量改回,对已发现的由于行、段错排造成事理不合的地方,进行了查核校正,对于史实错误及同音异译的人名、地点、官名、部落名称等,一般不予改动,但大也作了一定的统一工作。于1977年出版,这是此书问世50 年来最好的版本。(《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上册)》)
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印本。1981年印行,两大册。系据关外二次本刻印而成,计529卷,有金梁的校刊记。
此外,张其昀、萧一山、彭国栋等人在台湾将《清史稿》略加修改和补充,将其列传分类予以调整而成,名曰《清史》,于六十年代出版,计550卷
《清史稿》汇集了比较丰富的清史资料。由于清朝灭亡时,清廷档案、私家著述和文化典籍保存得比较完整,这就为编写《清史稿》提供了充实的原始资料。当时的主要史料有:《清实录》,从太祖到宣统凡十二朝,共四千四百卷;《清国史》,纪、传、志、表俱全,清亡前,清朝国史馆已编成七百五十四卷;清诏书,又称《圣训》,共一千六百二十四卷;清典志四千九百三十八卷;清朝人物传记、名人年谱等二千多卷;清纪事史书《东华录》等千卷以上。此外,官方对某一具体事件的纪略,私人记某一事件的始末,更是数不胜数。总之,《清史稿》取材“以实录为主,兼采国史旧志及本传,而参以各种记载,与夫征访所得,务求传信。”《清史稿》集中并系统整理了有清一代的史料,为后人研究清代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素材,这是应该肯定的。《清史稿》编写的体例大致取法《明史》,但又有所创新。如本纪部分不仅逐年记载了皇帝的军国大事,而且在前代逊君还健在、无谥可称时,创了“宣统纪”的新格局;各志、表中除记录天文、地理、礼乐、选举、艺文、食货及皇子、公主、外戚、封臣等各方面活动外,新修的交通志、邦交志及表中的军机大臣、理藩院,都是前史所未有的。列传中创立了畴人、藩部、属国三传,反映了清代社会的新发展。另外,对于反清斗争的重要人物如张煌言、郑成功、李定国、洪秀全等,《清史稿》也都列了传。这些都是值得称赞的。 但是,由于参加修史的人多是清朝的“遗臣”,因此书中贯穿着反对民主革命,颂扬清朝正统的思想。例如诬蔑明末农民起义军为“土贼”,称太平军为“粤匪”,视辛亥革命为“倡乱”。而对帝国主义的侵华罪行和清朝统治者的反动行径却多处隐瞒,倾向性错误显而易见。对此,连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人员都极为不满。1929年12月14日,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列举了十九条理由,呈请政府下令禁止《清史稿》发行,其中有;反革命、蔑视先烈、称扬诸遗老、鼓励复辟、反对汉族、为满清讳等内容。所以,思想观点与立场错误实是此书的主要问题。同时,由于《清史稿》是众人编纂而成,编写时彼此缺少照应,更因时局动荡,仓促成书,未经主编总阅审定便“随修随刻,不复有整理之暇”,过于粗陋。因此,体例不一,繁简失当,史实之中也有不少错误。其实,这与赵尔巽的主导思想有关。因为他把此书看做是“急就之章”,“并非视为成书”,只是想以此作为“大辂椎轮之先导”,对于书中所有疏略纰缪处,“敬乞海内诸君子切实纠正,以匡不逮,用为后来修正之根据。”显然,按其本意。《清史稿》只是类似现代的一部征求意见稿。这样,易培基所指责的“体例不合,人名先后不一致,一人两传,目录与书不合,纪表传志互不相合,有日无月,人名错误,泥古不化,简陋,忽略”等谬误也就成了先天性的问题。至于遗漏、颠倒、文理不通等现象更属意料中事。
自1914年设立清史馆起,历时十四年修成。先后参加缩写的有柯劭忞等一百多人。本书体例一如历代的正史,分为本纪、志、表、列传四个部分,共五百二十九卷。然而,《清史稿》修纂时,纂修者多为清室遗老,眷恋清朝的心态甚重,故书中很多反对革命、诬蔑先烈、谀扬清朝之词,政治立场有很大问题。其次,当时清朝的档案尚未清理,修史者只能根据原国史馆中的稿件和有关史籍,不能直接利用原始档案,故价值较逊。再次,《清史稿》成书时,国民党的北伐军即将入北京,仓猝付印,未能对全书统一修改和认真校勘,故史实、人名、地名、年月日的错误遗漏比比皆是。赵尔巽在《发刊缀言》中指出,本书是“作为史稿披露”的“急就之章”,“并非视为成书”。《清史稿》出版后之翌年,即1929年,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呈文国民党行政院,建议禁止《清史稿》的发行,《清史稿》遂成禁书。易培基在呈文中说:此书“系用亡清遗老主持其事,……彼辈自诩忠于前朝,乃以诽谤民国为能事,并不顾其既食周粟之嫌,遂至乖谬百出,开千百年未有之奇……故其体例文字之错谬百出,尤属指不胜屈。此书若任其发行,实为民国之奇耻大辱”。
《清史稿》的编纂者明确站在清朝一边,反对辛亥革命,故而对清末革命活动少写或不写,如兴中会、同盟会的成立、民报的出版、辛亥前的起义活动,几乎全都没有记载,看不出清朝是怎样被推翻的。即使有一点记载,也语含贬抑,如写武昌起义,“八月甲寅,革命党谋乱于武昌,事觉,捕三十二人,诛刘汝夔等三人……丙辰,张彪以兵匪构变,弃营潜逃……嗣是行省各拥兵据地,号独立,举为魁者,皆称都督”,寥寥数十字,修史者反对革命的立场十分鲜明。对革命中牺牲的烈士,目为“匪党”。对于孙中山当选临时大总统这一重要史事,该书称:“甲戌各省代表十七人开选举临时大总统选举会于上海,举临时大总统,立政府于南京,定号曰中华民国”,故意不写孙中山的名字,使人不明白临时大总统是谁。孙中山是推翻清朝的革命领袖,《清史稿》中“孙文”的名字仅一见。光绪三十年“五月丙戌,懿旨特赦戊戌党籍,除康有为、梁启超、孙文外,褫职者复原衔,通缉监禁编管者释免之”(《德宗本纪二》)。这是慈禧太后下旨赦免戊戌党人时,特别指名康、梁、孙三人大逆不赦,这才提到孙文的名字。
相反,该书编纂者对对抗革命者则大加歌颂表扬。《清史稿》卷469,为恩铭、端方、松寿、赵尔丰、陆钟琦等一批被革命者击毙的督抚写传记,或称“不屈遇害”,或称“骂不绝口”,或称“忠孝节义萃于一门”,篇末论曰“或慷慨捐躯,或从容就义,示天下以大节,垂绝纲常。庶几恃以复振焉”。这些吹捧之词,反映了修史者拥护清朝、反对革命的遗老心态。
《清史稿》记述李自成、张献忠、南明、白莲教、太平天国等史事时一概称“匪”、“逆”、“寇”、“贼”,立场亦极为鲜明。《清史稿》记载民国以后的事,不用民国纪年,而用干支纪年。如民国元年称“壬子年”,民国二年称“癸丑年”,民国三年称“甲寅年”,表示不承认中华民国,不奉民国正朔。《清史稿》是民国政府出钱聘请撰修的,他们竟然诬蔑辛亥革命,反对民国。所以易培基在请封禁《清史稿》的呈文中说:修史者“若在前代,其身必受大辟,其书当然焚毁。现今我政府不罪其人,已属宽仁之至,至其书则决不宜再施行海内,贻笑后人,为吾民国之玷,宜将背叛之《清史稿》一书永远封存,禁其发行”。
众所周知,在晚清时期,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清朝丧权辱国。《清史稿》却为清朝讳,往往轻描淡写,语焉不详。如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宣宗本纪》中仅书(道光二十三年)“八月戊寅,耆英奏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各海口,与英国定议通商”。寥寥50字,只提到五口通商,而对于关系重大的割让香港、协定关税、赔偿军费烟费等均未提及。
《清史稿》的编纂者由于知识结构的限制,对外国情况不了解,故而对域外的记述错误也很多。如说“俄国界近大西洋者,崇天主教”(《邦交志一》),其实俄国近波罗的海,距大西洋甚远,信仰东正教,而非天主教。又晚清洋务运动中,设工厂,开矿山,建铁路,造轮船,开始启动中国近代化的步伐。《清史稿》仅立《交通志》以概括当时的工矿交通建设,而对当时规模巨大的上海制造局、福州船政局、汉冶萍企业、开滦煤矿、基隆煤矿、大生纱厂、华盛纱厂等均视而不见。这些企业标志着中国近代化的艰难起步,《清史稿》全无记载,实为重大的遗漏。
新疆于光绪九年建行省,台湾于光绪十一年建行省,这几乎是众所共知的。而《清史稿·地理志》却说“穆宗(同治)中兴以后,台湾、新疆改列行省”,把台湾、新疆建省的时间,提前到了同治时。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于咸丰末年,而《清史稿·职官志》称“延及德宗(光绪),外患蹑迹,译署始立”。按“译署”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简称,这里又把它成立的时间,推迟到了光绪时。
《河渠志》记载全国河流的情况,却只记了黄河、淮河、运河、永定河四条。我国最长的河流长江遗漏失载,其他像珠江、黑龙江、松花江、雅鲁藏布江等大江大河全都不见踪影,岂不笑话!
《天文志》只记到乾隆末年,乾隆以后一百多年无天文可查。原因是外国传教士任职钦天监期间,有天文记录,而传教士离开后,天文失载,资料空缺,故只有半部《天文志》。
《时宪志》内编入了三卷八线表,这是中学生数学教科书中的对数表,和清史风马牛不相及。修史者缺乏自然科学知识,把它塞进了《清史稿》实属不伦不类。
清朝统治期间,存在南明政权,包括弘光、隆武、永历三朝,历时十八年。又太平天国政权历时十四年。《清史稿》简单处理,南明政权只设立张煌言、李定国、郑成功三篇传记,而太平天国仅设洪秀全一篇传记。列传的设置也十分凌乱,一人立二传者共十四人(王照园、乌什哈达、马三俊、安禄、周春、乐善、兰鼎元、胡承诺、苏纳、惠伦、罗璧、阿什坦、谢启昆)。又有应立传而不立传者,如翁方纲、朱筠(后有人增补)、吕留良、谭钟麟均无传。严复是晚清著名思想家,译介西方文化到中国,影响甚大,也无专传,仅在林纾之下列有附传。《清史稿》的列女传,胪列妇女二三百人,大多是丈夫早死、守节不嫁或夫死殉节,纯属宣扬纲常礼教、三从四德的封建糟粕,更无可取之处。
《清史稿》一书记载之史事,有很多失实之处,至于人名、地名、年月日之讹误,更数不胜数。如《皇子表》载延信“雍正元年袭贝勒,寻以功封郡王。六年因罪革爵”,误。延信之最高封爵为贝勒,未封郡王。雍正三年革爵,非六年。《公主表》载宣宗(道光)第六女寿恩固伦公主,“道光十年十二月生,咸丰九年四月薨,年三十八”,误。按其生卒年计算,虚岁仅三十岁而非三十八岁。《世祖本纪一》称:顺治二年六月,“(李)自成窜九宫山,自缢死”,误。按:李自成为地主武装所击杀,非自缢。顺治二年十月“故明唐王朱聿钊据福建”,误。按:唐王名朱聿键,非聿钊。《圣祖本纪》康熙五年三月“以胡拜为直隶总督”,误。按:是年直隶总督为朱昌祚,非胡拜。康熙十七年七月,“是月,吴三桂僭号于衡州”,误。按:吴三桂僭号称帝,在康熙十七年三月,非七月。康熙十九年三月“吴丹复重庆、达州、奉乡,诸州县悉定”,误。按:四川无奉乡县,应为东乡。康熙二十九年“荣亲王常宁为安远大将军,简亲王喇布、信郡王鄂札副之”,误,常宁应为安北大将军,非安远大将军,喇布已死于康熙二十年,其弟雅布袭封简亲王,此处应为雅布,非喇布。又《阮元传》称:“集清代天文、律算诸家作《畴人传》,以彰绝学”,误。按:阮元所作《畴人传》,为记载我国历代科学家之传记,非仅记有清一代。《邦交志》载“英有里国太者,嘉应州人也,世仰食外洋”,误。按:里太国亦译李泰国,曾在中国任第一任总税务司,英国人,并非华裔,与广东嘉应州没有关系。像这类史实、人名、地名、时间的错误,比比皆是,难以缕述。汪宗衍先生详细校勘了部分《清史稿》,摘出上千条错误,集成一书,名《读清史稿札记》。他评论说“翻阅所及,凡年份、官爵、人、地、书名,误倒衍夺之处,不胜条举。史实抵牾,体例乖谬,亦多有之。”
《清史稿》记事上起努尔哈赤称帝,下至宣统三年清朝灭亡时为止。其中一些列传还涉及到辛亥革命以后的张勋复辟、溥仪离宫后出走天津、王国维投北京昆明湖自杀等事件。本书大部分依据《清实录》《宣统政纪》《清会典》《国史列传》和一些档案资料写成,编者对这些史料汇集起来,初步作了整理,使读者能够得到比较详细系统的有关清代历史的素材。而且有些志和清末人物的列传,并非取材于常见的史料,当另有所本。因此,本书仍有它的参考价值。
尽管《清史稿》存在许多缺陷,可是,在今天还没有别的清史能替代它时,这部未定稿的正史。也就成了我们研究清史的一部很有价值的史书。
1914年3月,赵尔巽被袁世凯召为清史馆馆长。他上任以后,聘清朝遗老、著名学者柯劭忞、缪荃荪等100多人,工作人员200多人,名誉职位300多人,组成篡修班子,开始编修清史。适值军阀混战,国力衰微,经费极为紧张,特别是1917年后,费用几乎到毫无着落的地步。赵尔巽对清王朝心怀眷恋之情,认为事关一代国史,“失今不修,后业益难著手”,再困难也“不敢诿卸”。一方面节约开支,敦促同仁加快进度、多尽义务,一方面以其资望向各军阀募捐,并言:“不能刊《清史》,独不能刊《清史稿》乎!”终于1927年编成《清史稿》,为研究清朝历史提供了权威史料。当年9月3日赵尔巽在北京病逝,时年83岁。翌年,《清史稿》正式付印出版。
所聘编纂人员
馆长:赵尔巽
总纂:郭曾炘 沈曾植 宝熙 樊增祥 柯劭忞 吴廷燮 缪荃孙
纂修兼总纂:李家驹 劳乃宣 于式枚 金兆蕃 吴士鉴 李瑞清 耆龄 陶葆廉 于式棱 王乃征 谢远涵 朱钟琪 温肃 杨钟羲 袁励准 万本端 邓邦述 秦树声 王大均 章钰 王式通 顾瑗
协修:宋书升 唐晏 宗舜年 李葆恂 安维峻 张仲炘 俞陛云 姚永朴 罗敦曧 吴广霈 袁金铠 吴怀清 张书云 张采田 张启后 韩朴存 陈敬第 陈毅 袁嘉谷 蓝钰 李岳瑞
后来添聘者
马其昶 唐恩溥 刘师培 黄翼曾 夏曾佑 王树楠 夏孙桐 吴昌绶 奭良 瑞洵 姚永概 戴锡章 朱师辙 邵瑞彭 檀玑 刘树屏 何震彝 陈曾则 陈田
受聘未到或到馆未久者
简朝亮 袁克文 朱孔彰 王崇烈 陈能怡 方履中 商衍瀛 秦望澜 史恩浩(培) 唐邦治 陈曾矩 吕钰 余嘉锡 王以慜
校勘兼协修:王庆平 齐忠甲 吴璆 叶尔恺 田应璜 李景濂 傅增淯 何葆麟 (骆)成昌 徐鸿宝 赵世骏 杨晋 金兆丰 胡嗣芬 朱希祖 李哲明 朱方饴
提调:陈汉第 李经畲 金还 周肇祥 邵章
收掌:谢绪璠 黄葆奇 尹良 王文著 尚希程 容濬 曹文燮 文炳 孟昭墉
收掌校对科长:董峻清 周仰公 秦化田 金善 刘景福 赵佰屏 史锡华 曾恕传 诸以仁 惠澄 胡庆松 刘济 伍元芝 锡荫 张玉藻 金梁
以上受聘者131人,实际到馆工作者前后共117人,其中撰稿者68人,收掌、提调等30余人。
○2名誉总纂、纂修顾问一百多人,不在此列。
○3前后三期实际撰稿者
第一期:1914—1916年体例初定,开馆经费充足,故撰稿人最多,共66人到馆,其中总纂8人,纂修15人,协修43人。
第二期:1917—1926年,因受时局影响,经费支绌,薪水叠减,停薪自去者众多,撰稿人仅剩24人,新增聘协修2人,共有撰稿者26人,其中总纂8人,纂修7人,协修11人。
第三期:1926—1928年,此时馆中仅剩14人坚守撰稿,其中总纂4人,纂修3人,协修7人。
3、编纂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相互关系。
参加清史稿编纂的人员,按当时标准,这些人“当有学术文章,能通史例为上选,而以有文采兼能潜心撰述者为次”。但这仅是对撰稿者的起码要求,从所聘撰稿者的实际情况看,还显示出下列几个特点:
1.遗臣居多
撰稿者中,以清朝正途出身的官宦居多,也有少数旗人因祖辈、父辈居功位显荫及子孙为官者。
柯劭忞 光绪丙戌(1886)科进士,历官翰林院侍讲、日讲起居注官等。
王树楠 光绪丙戌(1886)科进士,历官户部主事、知县、兰州道、新疆布政使,宣统庚戌(1910)罢任还京,民国时遂不复出。
吴廷燮 光绪甲午(1894)顺天乡试举人,历官知府、巡警部郎中,民国时任国务院统计局局长。
夏孙桐 光绪壬辰(1892)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与修《国史会典》,文渊阁校理。历官知府、护宁绍台道。辛亥革命后,辞官归里。
缪荃孙 光绪丙子(1876)恩科进士,改庶吉士,次年散馆一等,授职编修。庚子之变后,张之洞在湖南推行新政,缪积极赞襄,并赴日本考察学务,回国后创办江南图书馆。
秦树声 光绪丙戌(1886)科进士,历官云南府知府、调护迤东(西)道,特旨以道员补用,擢迤南道、迁云南按察使,庚戌(1910)改提法使,辛亥改授广东提学使,革命军起,叹时事不可为,避居沪上,自是不谈世事。
吴士鉴 壬辰(1892)科进士,授职编修,充会典馆汉文总校,并武英殿总纂,提督江西学政,署理湖南提学使。武昌起义后奏请开缺允准,至沪侍奉父母起居。
奭良 贵州按察使承龄之孙,光绪年间,因旗人故,荫奉天县令后擢东迤道,山西河东道,湖北荆宜道、江苏徐州道等职。
瑞洵 大学士琦善之孙,乌鲁木齐都统恭镗之子,光绪丙戌(1886)科进士,荐至内阁学士,出任科布多参赞大臣,不久被人以“赴任骚扰台站”劾官,自具疏抗辩,愈拂上意,遂废置不复用。
撰稿者在清朝为官的经历和背景,首先使他们对前朝存一种特殊的感情,歌颂清朝、宣扬忠君是他们的共同目标,“修故国之史,即以恩故国”。其次,他们熟悉清朝典制,了解政体运行过程,又多为文职官员,有的还直接任国史馆编史修志之职。当事者修当朝史,成了修中国古史的特例,提高了修史的速度和史实的可靠性。为官的背景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在世事多变,兵荒马乱的条件下,协调关系,想尽办法,使《清史稿》得以成书。
2.文人为主
主要撰稿者中大多功名出身,博学多闻,国学底蕴较深,有的是当世公认的专家学者,他们为《清史稿》纂修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
柯劭忞 元史专家,集30余年心力,征外籍、考大典、博采佚存旧闻,撰成《新元史》257卷。1920年徐世昌出资为之刊刻,并以大总统身份颁令,以《新元史》增入廿四史,而为廿五史。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因此特赠柯劭忞名誉文学博士。有自刻诗集《蓼园集》,著有《文选补注》等书。
王树楠 年青时随读莲池书院,深得曾国藩、李鸿章赏识。殚心著述,至老不少辍,尤以小学特精,常以《尔雅》、《广雅》、《夏小政》诸书订证经文,在晚清学界独树一帜。其著书共53种,685卷,内容涉及训诂、算数、地舆等方面。
王式通 法学家,清末任刑部主事,参稽律例,充修订法律馆纂修,更定新律。后擢刑部员外郎,提调法律学堂。学部成立之初,往日本考察学务,奏请调查法典,总办法律馆。民国时任司法次长代理部务,因反对袁称帝,遂谢病去官。预修《四库书目》,合撰辑《清儒学案》《清诗钞》等,自著《志盦诗文集》。
朱孔彰 曾国藩督师皖南,延揽人才,诣安庆上书,被曾国藩所器重。后欲入曾国藩幕,委襄校江南官书局。著有《说文粹》,辑有《十三经汉注》等。
朱希祖 经史学家,晚清藏书家。学治史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师从章炳麟,创制汉语注音字母。任北京大学中国文学系、史学系系主任、教授。倡导语体文,主张治史当兼治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诸学。主要著述有《明季史籍题跋》、《汲冢书考》等11种,58卷。
刘师培 主持《警钟日报》,创办《天义报》、《衡报》,曾在四川国学院讲学,后任北京大学教授。著述凡群经小学、学述及文辞、群书校释、诗文集、读书记等60余种。
劳乃萱 宣统元年任宪政编查馆参议官,兼资政院硕学通儒议员,后擢大学堂总监督,署学部副大臣。其著作多散佚,现存《遗安录》、《古筹算考释》等14种,43卷。
吴士鉴 古文字学家,翰林院编修,会典馆汉文总校,武英殿总纂,曾往日本考察学务。对钟鼎文字颇有研究,撰《商周彝器释例》,有著述11种152卷。
吴廷燮 清末任民政部右参议,兼宪政编查馆编辑,法制局参议。民国时任国务院统计局局长。对近代掌故研究较多,著述有《明春秋草》、《万历百官表》等9种100余卷。
罗敦曧 民国时任总统府秘书,曾为袁克定老师。后热衷于戏曲创作,曾为程砚秋编《红拂传》、《孔雀东南飞》等戏。
姚永朴 经史学家,专治经于注疏,旁及子史、小学、音韵自成一家,历主广东起凤书院、山东大学、安徽高等学堂、北京大学法政学校、东南大学、安徽大学讲席。所著书有《尚书谊略》、《蜕私轩易说》等18种约数百余卷。
袁嘉谷 翰林院编修,先后任学部编译图书局局长,国史馆协修。通音韵之学,尤重《广韵》。著有《滇绎》、《卧雪堂诗集》等7种49卷。
缪荃孙 翰林院一等编修,晚清藏书大家,目录学家。是江南图书馆和京师图书馆的主创人之一。历主南菁、钟山、泺源、经心等书院讲席,毕生研究文史,考录金石,校订旧籍,撰《书目答问》,编纂《顺天府志》等共25种,约315卷。
金兆丰 文史学家、书法家,翰林院庶吉士,留学日本。充大学堂教务提调,先后兼充国史馆协修,编书处协修,实录馆纂修,武英殿校对各职。著有《校补三国疆域志》、《尔雅郭注补》等。○16
马其昶 学部主事,经学家,师从桐城古文派吴挚甫。《易》、《书》、《诗》、《礼》,皆有成书,共17种300余卷。
《清史稿》的主要撰稿者以文人为主,他们熟读经史,远崇孔孟,近效万(斯同),大多膺任史(文)职,君死臣辱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虽然《清史稿》的纂修为他们提供了展示自身才华的机会,但陈腐的观念使史稿的思想性和学术水平受到严重影响。
3.关系密切
《清史稿》主要撰稿者中的文人和官宦,由赵尔巽主宰而成,文人主要以桐城古文派为主,也有一些旗籍文人。实际撰稿中桐城派多主文,主写汉传、列传;旗籍文人多主义,主写满传、本纪。昔日虽然满汉官宦间政治上的防范根深蒂固,学术上的门户之见又由来已久,但两派的学术旨趣在编纂清史时渐趋一致。总之,两派的成员关系较为密切,诸如同出一门,父子相随,兄弟相从,乡邻同呼,师生相望,功名同科,同学相应,可谓人才济济。
桐城古文派在清代文坛占有主要位置,“天下文章,其出于桐城乎”。清史稿主要撰稿者中大多出此门下。柯劭忞皈依桐城古文派门下,娶桐城大家吴挚甫之女为妻。马其昶、姚永朴、姚永概皆为桐城人,三人同乡同里又同为吴挚甫高足,二姚为胞兄弟,桐城大家姚鼐后裔,姚永概又为马其昶妻弟。夏孙桐之母姚太夫人为姚鼐之裔,自小受教于其下。夏孙桐与缪荃孙为同乡,其三妹嫁与缪荃孙。朱孔彰为朱师辙之父,朱家世习桐城古文,朱方饴为朱师辙堂兄,夏孙桐“三女纬磷,适朱方殆”,故朱师辙称夏氏为“夏闰丈”。秦树声为固始桐城派传人,朱师辙为其门下弟子,且为其婿。八旗籍文人中,奭良为赵尔巽表侄,瑞洵与(骆)成昌为表兄弟。吴廷燮、金梁为赵尔巽幕府中人。王树楠、柯劭忞、秦树声、瑞洵为光绪十二年同榜进士。夏孙桐、吴士鉴为光绪十八年同榜进士。秦树声、柯劭忞二人入仕后,诗词唱和,直至秦终,张尔田曾师秦树声。
总之,清史馆人中的组成结构和人员的情况虽“远不如修明史人才”,但主要撰稿者中,特别是第三期编纂人员中,清朝遗臣居多,前朝文人为主,且相互间关系密切,显示其独有的特点,为《清史稿》在其军阀混战,经费枯竭的条件下成书创造了条件,“在馆之员,等于半尽义务,皆为赞成清史必成之人”。
清史稿
《清史稿》,近人赵尔巽主编。自1914年设立清史馆起,历时十四年修成。先后参加编写的有柯劭忞等一百多人。本书体例一如历代的正史,分为本纪、志、表、列传四个部分,共五百二十九卷。
本书的编写刊行虽在辛亥革命以后,但由于编写者大多为清室的遗臣遗民,是站在清王朝的立场来写清朝史,更因为本书成于众人之手,彼此照应不够,完稿后又未经仔细核改,刊行时又不认真校对,是以体例不一,繁简失当,以至年月、事实、人名、地名的错误往往可见。赵尔巽在《发刊缀言》中指出,本书是“作为史稿披露”的“急就之章”,“并非视为成书”。
本书记事上起努尔哈赤称帝,下至宣统三年清朝灭亡时为止。其中一些列传还涉及到辛亥革命以后的张勋复辟、溥仪离宫后出走天津、王国维投北京昆明湖自杀等事件。本书大部分依据《清实录》、《宣统政纪》、《清会典》、《国史列传》和一些档案资料写成,编者对这些史料汇集起来,初步作了整理,使读者能够得到比较详细系统的有关清代历史的素材。而且有些志和清末人物的列传,并非取材于常见的史料,当另有所本。因此,本书仍有它的参考价值。
清史稿目录
·本纪一太祖本纪
·本纪二太宗本纪一
·本纪三太宗本纪二
·本纪四世祖本纪一
·本纪五世祖本纪二
·本纪六圣祖本纪一
·本纪七圣祖本纪二
·本纪八圣祖本纪三
·本纪九世宗本纪
·本纪十高宗本纪一
·本纪十一高宗本纪二
·本纪十二高宗本纪三
·本纪十三高宗本纪四
·本纪十四高宗本纪五
·本纪十五高宗本纪六
·本纪十六仁宗本纪
·本纪十七宣宗本纪一
·本纪十八宣宗本纪二
·本纪十九宣宗本纪三
·本纪二十文宗本纪
·本纪二十一穆宗本纪一
·本纪二十二穆宗本纪二
·本纪二十三德宗本纪一
·本纪二十四德宗本纪二
·本纪二十五宣统皇帝本纪
·志一天文一
·志二天文二
·志三天文三
·志四天文四
·志五表略
·志六表略
·志七表略
·志八表略
·志九表略
·志十表略
·志十一天文十一
·志十二天文十二
·志十三天文十三
·志十四天文十四
·志十五灾异一
·志十六灾异二
·志十七灾异三
·志十八灾异四
·志十九灾异五
·志二十时宪一
·志二十一时宪二
·志二十二时宪三
·志二十三时宪四
·志二十四时宪五
·志二十五时宪六
·志二十六时宪七
·志二十七时宪八
·志二十八时宪九
·志二十九地理一
·志三十地理二
·志三十一地理三
·志三十二地理四
·志三十三地理五
·志三十四地理六
·志三十五地理七
·志三十六地理八
·志三十七地理九
·志三十八地理十
·志三十九地理十一
·志四十地理十二
·志四十一地理十三
·志四十二地理十四
·志四十三地理十五
·志四十四地理十六
·志四十五地理十七
·志四十六地理十八
·志四十七地理十九
·志四十八地理二十
·志四十九地理二十一
·志五十地理二十二
·志五十一地理二十三
·志五十二地理二十四
·志五十三地理二十五
·志五十四地理二十六
·志五十五地理二十七
·志五十六地理二十八
·志五十七礼一(吉礼一)
·志五十八礼二(吉礼二)
·志五十九礼三(吉礼三)
·志六十礼四(吉礼四)
·志六十一礼五(吉礼五)
·志六十二礼六(吉礼六)
·志六十三礼七(嘉礼一)
·志六十四礼八(嘉礼二)
·志六十五礼九(军礼)
·志六十六礼十(宾礼)
·志六十七礼十一(凶礼一)
·志六十八礼十二(凶礼二)
·志六十九乐一
·志七十乐二
·志七十一乐三
·志七十二乐四
·志七十三乐五
·志七十四乐六
·志七十五乐七
·志七十六乐八
·志七十七舆服一
·志七十八舆服二
·志七十九舆服三
·志八十舆服四卤簿附
·志八十一选举一
·志八十二选举二
·志八十三选举三
·志八十四选举四
·志八十五选举五
·志八十六选举六
·志八十七选举七
·志八十八选举八
·志八十九职官一
·志九十职官二
·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
·志九十二职官四武职籓部土司各官
·志九十三职官五内务府
·志九十四职官六新官制
·志九十五食货一
·志九十六食货二
·志九十七食货三
·志九十八食货四
·志九十九食货五
·志一百食货六
·志一百一河渠一
·志一百二河渠二
·志一百三河渠三
·志一百四河渠四
·志一百五兵一
·志一百六兵二
·志一百七兵三
·志一百八兵四
·志一百九兵五
·志一百十兵六
·志一百十一兵七
·志一百十二兵八
·志一百十三兵九
·志一百十四兵十
·志一百十五兵十一
·志一百十六兵十二
·志一百十七刑法一
·志一百十八刑法二
·志一百十九刑法三
·志一百二十艺文一
·志一百二十一艺文二
·志一百二十二艺文三
·志一百二十三艺文四
·志一百二十四交通一
·志一百二十五交通二
·志一百二十六交通三
·志一百二十七交通四
·志一百二十八邦交一
·志一百二十九邦交二
·志一百三十邦交三
·志一百三十一邦交四
·志一百三十二邦交五
·志一百三十三邦交六
·志一百三十四邦交七
·志一百三十五邦交八
·表一皇子世表一
·表二皇子世表二
·表三皇子世表三
·表四皇子世表四
·表五皇子世表五
·表六公主表
·表七外戚表
·表八诸臣封爵世表一
·表九表略
·表十表略
·表十一表略
·表十二表略
·表十三表略
·表十四表略
·表十五表略
·表十六军机大臣年表一
·表十七军机大臣年表二
·表十八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表十九部院大臣年表一下
·表二十部院大臣年表二上
·表二十一部院大臣年表二下
·表二十二部院大臣年表三上
·表二十三部院大臣年表三下
·表二十四部院大臣年表四上
·表二十五部院大臣年表四下
·表二十六部院大臣年表五上
·表二十七部院大臣年表五下
·表二十八部院大臣年表六上
·表二十九部院大臣年表六下
·表三十部院大臣年表七上
·表三十一部院大臣年表七下
·表三十二部院大臣年表八上
·表三十三部院大臣年表八下
·表三十四部院大臣年表九上
·表三十五部院大臣年表九下
·表三十六部院大臣年表十
·表三十七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
·表三十八疆臣年表二(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
·表三十九疆臣年表三(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
·表四十疆臣年表四(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
·表四十一疆臣年表五(各省巡抚)
·表四十二疆臣年表六(各省巡抚)
·表四十三疆臣年表七(各省巡抚)
·表四十四疆臣年表八(各省巡抚)
·表四十五疆臣年表九(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表四十六疆臣年表十(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表四十七疆臣年表十一(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表四十八疆臣年表十二(各边将军都统大臣)
·表四十九籓部世表一
·表五十表略
·表五十一表略
·表五十二交聘年表一(中国遣驻使)
·表五十三交聘年表二(各国遣驻使)
·列传一后妃
·列传二诸王一
·列传三诸王二
·列传四诸王三
·列传五诸王四
·列传六诸王五
·列传七诸王六
·列传八诸王七
·列传九
·列传十
·列传十一
·列传十二
·列传十三
·列传十四
·列传十五
·列传十六
·列传十七
·列传十八
·列传十九
·列传二十
·列传二十一
·列传二十二
·列传二十三
·列传二十四
·列传二十五
·列传二十六
·列传二十七
·列传二十八
·列传二十九
·列传三十
·列传三十一
·列传三十二
·列传三十三
·列传三十四
·列传三十五
·列传三十六
·列传三十七
·列传三十八
·列传三十九
·列传四十
·列传四十一
·列传四十二
·列传四十三
·列传四十四
·列传四十五
·列传四十六
·列传四十七
·列传四十八
·列传四十九
·列传五十
·列传五十一
·列传五十二
·列传五十三
·列传五十四
·列传五十五
·列传五十六
·列传五十七
·列传五十八
·列传五十九
·列传六十
·列传六十一
·列传六十二
·列传六十三
·列传六十四
·列传六十五
·列传六十六
·列传六十七
·列传六十八
·列传六十九
·列传七十
·列传七十一
·列传七十二
·列传七十三
·列传七十四
·列传七十五
·列传七十六
·列传七十七
·列传七十八
·列传七十九
·列传八十
·列传八十一
·列传八十二
·列传八十三
·列传八十四
·列传八十五
·列传八十六
·列传八十七
·列传八十八
·列传八十九
·列传九十
·列传九十一
·列传九十二
·列传九十三
·列传九十四
·列传九十五
·列传九十六
·列传九十七
·列传九十八
·列传九十九
·列传一百
·列传一百一
·列传一百二
·列传一百三
·列传一百四
·列传一百五
·列传一百六
·列传一百七
·列传一百八
·列传一百九
·列传一百十
·列传一百十一
·列传一百十二
·列传一百十三
·列传一百十四
·列传一百十五
·列传一百十六
·列传一百十七
·列传一百十八
·列传一百十九
·列传一百二十
·列传一百二十一
·列传一百二十二
·列传一百二十三
·列传一百二十四
·列传一百二十五
·列传一百二十六
·列传一百二十七
·列传一百二十八
·列传一百二十九
·列传一百三十
·列传一百三十一
·列传一百三十二
·列传一百三十三
·列传一百三十四
·列传一百三十五
·列传一百三十六
·列传一百三十七
·列传一百三十八
·列传一百三十九
·列传一百四十
·列传一百四十一
·列传一百四十二
·列传一百四十三
·列传一百四十四
·列传一百四十五
·列传一百四十六
·列传一百四十七
·列传一百四十八
·列传一百四十九
·列传一百五十
·列传一百五十一
·列传一百五十二
·列传一百五十三
·列传一百五十四
·列传一百五十五
·列传一百五十六
·列传一百五十七
·列传一百五十八
·列传一百五十九
·列传一百六十
·列传一百六十一
·列传一百六十二
·列传一百六十三
·列传一百六十四
·列传一百六十五
·列传一百六十六
·列传一百六十七
·列传一百六十八
·列传一百六十九
·列传一百七十
·列传一百七十一
·列传一百七十二
·列传一百七十三
·列传一百七十四
·列传一百七十五
·列传一百七十六
·列传一百七十七
·列传一百七十八
·列传一百七十九
·列传一百八十
·列传一百八十一
·列传一百八十二
·列传一百八十三
·列传一百八十四
·列传一百八十五
·列传一百八十六
·列传一百八十七
·列传一百八十八
·列传一百八十九
·列传一百九十
·列传一百九十一
·列传一百九十二
·列传一百九十三
·列传一百九十四
·列传一百九十五
·列传一百九十六
·列传一百九十七
·列传一百九十八
·列传一百九十九
·列传二百
·列传二百一
·列传二百二
·列传二百三
·列传二百四
·列传二百五
·列传二百六
·列传二百七
·列传二百八
·列传二百九
·列传二百十
·列传二百十一
·列传二百十二
·列传二百十三
·列传二百十四
·列传二百十五
·列传二百十六
·列传二百十七
·列传二百十八
·列传二百十九
·列传二百二十
·列传二百二十一
·列传二百二十二
·列传二百二十三
·列传二百二十四
·列传二百二十五
·列传二百二十六
·列传二百二十七
·列传二百二十八
·列传二百二十九
·列传二百三十
·列传二百三十一
·列传二百三十二
·列传二百三十三
·列传二百三十四
·列传二百三十五
·列传二百三十六
·列传二百三十七
·列传二百三十八
·列传二百三十九
·列传二百四十
·列传二百四十一
·列传二百四十二
·列传二百四十三
·列传二百四十四
·列传二百四十五
·列传二百四十六
·列传二百四十七
·列传二百四十八
·列传二百四十九
·列传二百五十
·列传二百五十一
·列传二百五十二
·列传二百五十三
·列传二百五十四
·列传二百五十五
·列传二百五十六
·列传二百五十七
·列传二百五十八
·列传二百五十九
·列传二百六十
·列传二百六十一
·列传二百六十二
·列传二百六十三循吏一
·列传二百六十四循吏二
·列传二百六十五循吏三
·列传二百六十六循吏四
·列传二百六十七儒林一
·列传二百六十八儒林二
·列传二百六十九儒林三
·列传二百七十儒林四
·列传二百七十一文苑一
·列传二百七十二文苑二
·列传二百七十三文苑三
·列传二百七十四忠义一
·列传二百七十五忠义二
·列传二百七十六忠义三
·列传二百七十七忠义四
·列传二百七十八忠义五
·列传二百七十九忠义六
·列传二百八十忠义七
·列传二百八十一忠义八
·列传二百八十二忠义九
·列传二百八十三忠义十
·列传二百八十四孝义一
·列传二百八十五孝义二
·列传二百八十六孝义三
·列传二百八十七遗逸一
·列传二百八十八遗逸二
·列传二百八十九艺术一
·列传二百九十艺术二
·列传二百九十一艺术三
·列传二百九十二艺术四
·列传二百九十三畴人一
·列传二百九十四畴人二
·列传二百九十五列女一
·列传二百九十六列女二
·列传二百九十七列女三
·列传二百九十八列女四
·列传二百九十九土司一
·列传三百土司二
·列传三百一土司三
·列传三百二土司四
·列传三百三土司五
·列传三百四土司六
·列传三百五籓部一
·列传三百六籓部二
·列传三百七籓部三
·列传三百八籓部四
·列传三百九籓部五
·列传三百十籓部六
·列传三百十一籓部七
·列传三百十二籓部八
·列传三百十三属国一
·列传三百十四属国二
·列传三百十五属国三
·列传三百十六属国四
·清史稿发刊缀言
·清史馆职名
·清史稿校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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