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红楼望月   》 将“秦学”研究不断推进(自序)      刘心武 Liu Xinwu

红楼解梦 “画梁春尽落香尘“,是曹雪芹在《红楼梦》里对秦可卿这一人物命运的暗示。著名作家刘心武从研究秦可卿这一人物形象入手,开创出《红楼梦》的角匙。他还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写成了三篇关于秦可卿、贾元春、妙玉的小说,这些学术小说建立在坚实的考据基础上,人物血肉丰满,情节起伏跌宕,细节丰富生动,内行可以看门道,外行可以看热闹。这本书里还收入“红学”论说、随笔多篇,多有前人未曾道及的新发现、新观点,而且文笔轻松活泼,读来如吮橄榄,回味多滋,意蕴深远。这是一本“红学”方面的专著,同时也是一本清心悦性的休闲读物。
将“秦学”研究不断推进(自序) 《红楼梦》插图 2004年5月31日,我应邀到现代文学馆讲“秦学”。文学馆老早就搞了关于“红学”的系列讲座,请了不少专业人士演讲,也请了王蒙、胡德平等知名的“红学”票友开谈,从那活动一开始他们就跟我联系,但我拒绝了两年之久,直到那一天才终于打起精神去开讲。我懒得到那里去讲,并没有什么隐秘、深刻的心思,只不过是性格使然。我说过《红楼梦》十二钗里我最喜欢的是妙玉,人谓讨嫌,我心向往。人能绝不害人,而在自尊自爱的审美境界中活到那样率性的程度,无论在什么时代什么社会什么人群里,都是很不容易的。 那天去了以后,发现文学馆那有380个座席的演讲厅里是爆满的状态,因为座位不够,把餐厅里的一些椅子也搬了来,我开讲以后,陆续赶来的听众有的找不到坐处,就一直站着听。后来知道,还有天津的人士从网上看到预告后,特地跑来北京听这讲座的。看见有这么多人支持我的“秦学”研究,顿时兴奋起来,于是我恨不得把全副心得和盘托出,越讲越来劲儿,规定是讲一个半小时,我却一口气讲足两小时,而听众们竟然都坐在或站在那里全神贯注地听我侃,我非常感动,也觉得非常过瘾。 演讲结束后,一位听众跟我说,她原以为我所谓“开辟了‘红学’新分支‘秦学’”的说法,即使不算哗众取宠,也是自我夸张。但她听了我的演讲后,尽管多有“不能苟同”之处,但这下是真的觉得,我对《红楼梦》的这种解读是具有学术性的,是从文本出发,是原型研究,思路缜密、逻辑清晰,而且确有创见。她,以及来自其他方面的鼓励,于我是极其珍贵的。 我如此自尊、自信,并且渴求理解、支持,是因为我觉得“红学”研究,目前遇到的一个大问题,就是还没有充分地“公众共享”,民间的“红学”票友,常被个别权威或专业人士轻视甚至蔑视,被嗤鼻为“外行”还算“客气”,有的竟被指斥为“红学妖孽”,试问,如果听任这样的学阀派头霸气口吻笼罩“红学”领域,“红学”研究还能有什么起色什么推进? 我很幸运,自从事“秦学”研究以来,一直得到周汝昌先生的指点与鼓励,民间都公认周老是“红学”泰斗,成就斐然,并且不断出新,但周老自己却坚称自己不是“红学界”的,这个现象也颇耐人深思。 我从1993年开始发表关于“秦学”的文章,1994年辑成《秦可卿之死》一书,1996年修订过一次,到1999年又扩展为《红楼三钗之谜》,2000年后,我把研究的触角推进到对康熙朝废太子胤礽及其儿子弘皙(也就是康熙的嫡孙),揭示出他们跌宕起伏、诡谲多变的命运对曹雪芹家族荣辱兴衰的巨大影响,以及在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时,从中采用了哪些人物原型、事件原型、细节原型作为艺术虚构的资源,这些成果在2003年又形成了《画梁春尽落香尘》一书,到目前,我的“秦学”研究仿佛山溪终于流出窄谷,奔泻到了更广阔的田园,形成了一条自成形态的河流,于是,在书海出版社的支持下,又将上述著作加以修订,并增加了约7万字的新稿,构成了这本《红楼望月》的新书。书里还特别收入了我在人民网与网友论“红”,以及在现代文学馆演讲的记录,以更凸显我那“‘红学’研究非少数学术权威或学术机构的垄断领地,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公众共享的文化空间”这一诉求。我立志要把“秦学”研究推进到底。在公众共享的“红学”大花园里,我这“秦学”当然只是生在一隅的小花,但“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我要在所有善意的批评、平等的争鸣与热情的鼓励中,努力把自己的这朵花开成浑圆。 刘心武 2004年8月10日于温榆斋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后一章回 >>   


【选集】红楼一春梦
将“秦学”研究不断推进(自序)为纪念曹雪芹逝世240周年而作(1)为纪念曹雪芹逝世240周年而作(2)
帐殿夜警(1)帐殿夜警(2)帐殿夜警(3)
帐殿夜警(4)帐殿夜警(5)关于“月喻太子”的通信(1)
关于“月喻太子”的通信(2)精华欲掩料应难(1)精华欲掩料应难(2)
精华欲掩料应难(3)月色凄迷(1)月色凄迷(2)
红楼探秘(1)红楼探秘(2)红楼探秘(3)
红楼探秘(4)红楼探秘(5)红楼探秘(6)
再论秦可卿出身未必寒微(1)再论秦可卿出身未必寒微(2)再论秦可卿出身未必寒微(3)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