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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年 》 古本竹書紀年輯證 》
前言
方詩銘 Fang Shiming
戰國時魏國史書。該書原無名題﹐後世以所記史事屬於編年體﹐稱為《紀年》﹐又以原書為竹簡﹐也稱為《竹書》﹐一般稱為《竹書紀年》﹐亦稱《汲塚紀年》﹑《汲塚古文》或《汲塚書》。晉太康二年 (281)﹐一說鹹寧五年(279)或太康元年﹐汲縣(今河南衛輝西南)人不準盜掘當地古墓﹐發現了一批寫在竹簡上的古書。盜墓者“不以為意﹐往往散亂”﹐並燒竹簡照取寶物。後來官府前往﹐又“收書不謹﹐多毀落殘缺”。《竹書紀年》是其中較完整的一種。
這批竹簡由汲縣運到京師洛陽﹐晉武帝命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和嶠負責整理。竹簡長度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書寫(或作“漆書”﹐亦即墨書)﹐每簡四十字。對竹簡文字當時說法不同﹐一說為“小篆”﹐一說為“科鬥文字”﹐一說為“古文”﹐應是一種較為規範的戰國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簡的次第﹐其次是用當時的文字寫出釋文﹐最後是撰著提要。荀勗所撰《穆天子傳》提要尚存。
《竹書紀年》凡十三篇﹐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周平王東遷後用晉國紀年﹐三傢分晉後用魏國紀年﹐至“今王”二十年為止。荀勗等整理時﹐據《竹書紀年》本書和戰國時趙國史書《世本》﹐糾正《史記》的錯誤﹐認為“今王”是魏襄王﹐古墓即魏襄王的墳墓。當時和嶠認為“《紀年》起自黃帝”﹐這個意見未被全部采納﹐可能僅將記載黃帝以來史事的殘簡﹐作為該書的附編收入。
由於竹簡散亂﹐以及戰國文字“於時即已不能盡識”﹐《竹書紀年》的整理仍存在爭論和問題。晉惠帝時﹐秘書丞衛恆又從事“考正”﹐尚未完成即在一次統治者的內部爭鬥中被殺。他的朋友佐著作郎束皙續成其事﹐對這批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衛恆﹑束皙的“考正”內容﹐有些從現存《竹書紀年》佚文中還可以看出。如荀勗﹑和嶠認為“今王”是魏襄王﹐衛恆﹑束皙卻認為是魏安釐王﹔古墓也被分別看作是魏襄王和魏安釐王的墳墓。佚文中有“梁安僖(釐)王九年(張儀)卒”﹐所據即是衛恆﹑束皙的“考正”本。因此﹐《竹書紀年》當時有初釋本和考正本兩種﹐也可稱為荀和本和衛束本。考正本可能名為《汲塚書抄》﹐《竹書紀年》是其中的一種。但後來通行的﹐一般還是荀和本。《隋書‧經籍志》著錄有《竹書國異》一捲﹐似為後人據兩種不同本子所作的校記。
《竹書紀年》有不少地方與傳統記載大異﹐比較接近史實﹐如“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共伯和幹王位”等。此外﹐有的還與甲骨文﹑金文符合。《紀年》記“(殷)祖乙勝即位﹐是為中宗”﹐與《史記·殷本紀》等以中宗為太戊不同﹐但與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稱謂卻完全相合。《史記》所記戰國年代往往混亂矛盾﹐如齊國的桓公陳午﹐《六國年表》﹑《田敬仲完世傢》兩處都說在位六年﹐《紀年》作十八年﹐金文陳侯午敦記載有陳午十四年事﹐足證《紀年》為是。清朱右曾和當代陳夢傢﹑楊寬等重譜戰國年表﹐所根據的基本上是《竹書紀年》。《紀年》對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價值﹐在中國史學史上也是一部重要著作。古墓不在魏都大梁而在汲縣﹐不應是魏襄王或魏安釐王的墳墓﹐出土古書有《易》﹐史書《國語》﹑《瑣語》﹑《紀年》等又與近年長沙馬王堆漢初古墓所出古書近似﹐可能是魏國貴族的墳墓。《紀年》作者當是魏襄王時的史官。
《竹書紀年》原簡可能在永嘉之亂時亡佚﹐但初釋本和考正本仍繼續傳抄流行。直到唐玄宗開元以前此書仍舊存在。宋《崇文總目》﹑《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已不加著錄﹐可能在安史之亂到唐末五代﹐傳抄本也逐漸散佚。元末明初和明朝中期出現的《竹書紀年》刻本﹐春秋戰國部分均以周王紀年記事﹐一般稱為“今本”。清錢大昕等指其為明人偽書﹐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更推斷為明嘉靖間天一閣主人範欽偽作。南宋初羅泌《路史·國名紀》戊註曾引《紀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晉國紀年﹐除多一字外﹐與今本全同﹐故今本最遲在南宋初即已出現。
清朝以來﹐據今本研究《竹書紀年》的人很多。嘉慶間朱右曾《汲塚紀年存真》開始輯錄晉以後類書古註所引的佚文﹐加以考證﹐稱為“古本”。此後﹐王國維在朱書的基礎上輯成《古本竹書紀年輯校》﹐範祥雍又有《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1981年﹐方詩銘﹑王修齡重新輯錄為《古本竹書紀年輯證》﹐內容方面又有新的考證和補充﹐並將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收入﹐是現在較為完備的本子。
前言
《竹書紀年》是戰國時魏國的史書,晉武帝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在汲郡(治所在今河南汲縣西南)的一座古墓裏出土。這部史書書寫在竹簡上,被稱為《竹書》;由於它按年編次,又被稱為《紀年》。有時還冠上出土的地點,被稱為《汲塚竹書》或《汲塚紀年》。一般稱為《竹書紀年》。這座古墓出土了一批古書,《竹書紀年》僅是其中的一種。
《竹書紀年》原共十三篇,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史事。周幽王以後用晉國紀年,三傢分晉以後用魏國紀年,至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二九九年)為止。所記與傳統的記載頗多違異,但是有些記載卻與甲骨文和青銅器銘文相符合。如《尚書·無逸》中提到商朝的“中宗”,《史記·殷本紀》等典籍都認為中宗是商王太戊,但《竹書紀年》卻以為中宗是祖乙,後在清朝末年發現的甲骨文中就有“中宗祖乙”的稱謂,證明《竹書紀年》是正確的。郭沫若同志在研究中國古代社會和甲骨文、金文的時候,就對《竹書紀年》的史料價值有較高的評價。如齊桓公午在位的年數,《史記》中的《田敬仲完世傢》和《六國年表》作六年,《竹書紀年》作十八年,青銅器《陳侯午敦》的銘文記載有齊桓公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同志因此斷言:“有本銘之‘十有四年’,足證《紀年》為是,而《史記》實非。”(《兩周金文辭大係考釋》)又如西周厲王以後出現的所謂“共和”,《史記·周本紀》以為是周公、召公兩人共同執政,《竹書紀年》的記載卻是“共伯和幹王位”,說是共伯名和的諸侯代替周厲王,建立了一個新政權。郭沫若同志十分重視《竹書紀年》所記載的這段史實,他說:“共和是共伯名和;這由古本《竹書紀年》、《莊子》、《呂氏春秋》等書表示得很明白,但被《史記》誤認為周、召二公共和而治。近時的新史學家也還有根據《史記》為說的,我要請這樣的朋友讀讀朱右曾、王國維的關於《竹書紀年》的研究。”(《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此外,由於《史記·六國年表》本身的混亂矛盾,並與其他文獻所記不合,戰國年代的重建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清代和近代學者在試圖排比一個比較正確的戰國年表時,主要的根據也是《竹書紀年》。
《竹書紀年》的原簡早已散佚,晉代學者荀勖、和嶠、束晳等人所作的釋文,也逐漸失傳。現存的《竹書紀年》是後人重編的,不是已失傳的《竹書紀年》的本來面目。但在南北朝至北宋的一些古書的註釋,以及某些類書中,還引用了較多的原本《竹書紀年》的佚文。清代學者朱右曾曾將部分佚文匯輯起來,編為《汲塚紀年存真》。近代學者王國維又在《存真》的基礎上重輯為《古本竹書紀年輯校》。《存真》和《輯校》兩書,就是郭沫若同志所說的朱右曾、王國維關於《竹書紀年》的研究。解放後,範祥雍先生又對《輯校》加以校訂增補,編為《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
這種從古代典籍中匯輯《竹書紀年》原本佚文編校而成的本子,如《存真》、《輯校》,都稱為“古本”。本書也是如此。現存的《竹書紀年》,則被稱為“今本”。
現在所能看到的今本《竹書紀年》,較早的有明代天一閣刻本。因此,有人認為“今本”可能就是天一閣主人範欽重編的。但清代雷學淇在《考訂竹書紀年》中說,他曾經見過一部元末明初的刻本,可見“今本”不是出於明代中葉的範欽所重編。南宋人羅泌《路史》所引《紀年》中,有一條與“今本“全同,清代洪頤煊《校正竹書紀年》因此認為“羅泌已見‘今本’”。如果此說可信,則“今本”的出現最遲當在南宋時期。今本《竹書紀年》中很多條也是從古註、類書中所引“古本”輯錄出來的,但是輯錄得很不忠實,並增加了一些顯然不是“古本”的佚文,又鈔錄梁瀋約的《宋書·符瑞志》,改頭換面,作為瀋約的註。經過重編,今本《竹書紀年》中的春秋、戰國部分全部用東周紀年,與“古本”用晉國和魏國紀年完全不同。由於“今本”出現的時代較早,所看到的“古本”佚文可能比我們看到的為多,如商紀大戊一代的原註說“《竹書》作太宗”,所據就可能是現在所未能看到的“古本”佚文。因此,“今本”儘管是重編的,仍有其一定的史料價值。清代研究“今本”的著作頗多,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最後出,總結了前人的成果,因此,這裏一並收入,以供讀者參閱。
這部輯證,得上海古籍出版社薑俊俊等同志悉心校閱,特此志謝。我們水平有限,希望能得到專傢和讀者們的指正。
方詩銘 王修齡
一九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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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序例 | 夏紀 | 殷紀 | 周紀 | [附]五帝紀 | 晉紀 | 魏紀 | [附一]無年世可係者 | [附二]《存真》、《輯校》、《訂補》等所引《紀年》存疑 | [附三]《路史》所引《紀年》輯證 | 今本竹書紀年疏證 | 引用書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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