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杂家 吕氏春秋   》 卷第一      吕不韦 Lv Buwei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年(公元前“239”年前后)秦国丞相吕不韦组织属下门客们集体编撰的杂家著作,又名《吕览》。此书共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十二卷,一百十六篇,二十余万字。在公元前239写成,当时正是秦国统一六国前夜。 《吕氏春秋》共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字。内容驳杂,有儒、道、墨、法、兵、农、纵横、阴阳家等各家思想,所以《汉书·艺文志》等将其列入杂家。在内容上虽然杂,但在组织上并非没有系统,编著上并非没有理论,内容上也并非没有体系。正如该书《用众》篇所说:“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众白也。”《吕氏春秋》的编著目的显然也是为了集各家之精华,成一家之思想,那就是以道家思想为主干,融合各家学说。据吕不韦说,此书对各家思想的去取完全是从客观出发,对各家都抱公正的态度,并一视同仁的。因为“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三者皆私没精,则智无由公。智不公,则福日衰,灾日隆。”(《吕氏春秋·序意》) 《吕氏春秋》的十二纪是全书的大旨所在,是全书的重要部分,分为《春纪》、《夏纪》、《秋纪》、《冬纪》。每纪都是5篇,共60篇。本书是在“法天地 ”的基础上来编辑的,而十二纪是象征“大圜”的天,所以,这一部分便使用十二月令来作为组合材料的线索。《春纪》主要讨论养生之道,《夏纪》论述教学道理及音乐理论,《秋纪》主要讨论军事问题,《冬纪》主要讨论人的品质问题。八览,现在63篇,显然脱去一篇。内容从开天辟地说起,一直说到做人务本之道、治国之道以及如何认识、分辨事物、如何用民、为君等。六论,共36篇,杂论各家学说。 【《吕氏春秋》的思想】 《吕氏春秋》对先秦诸子的思想进行了总结性的批判。《不二》篇中说:“老聃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关尹贵清,列子贵虚,陈骈贵齐,阳生贵己,孙膑贵势,王廖贵先,儿良贵后。”它认为,这不同的思想应当统一起来,“一则治,异则乱;一则安,异则危。”(《不二》)思想统一后,才能“齐万不同,愚智工拙,皆尽力竭能,如出一穴。”统一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批判吸收的过程。所以,《吕氏春秋》对各家思想都进行了改造、发展与摒弃。例如,儒家主张维护君权,这种思想被《吕氏春秋》吸收了,但是它是以独特的面目出现的。它主张拥护新“天子”,即建立封建集权国家。它说:“今周室既灾,而天子已绝,乱莫大于无天子。 ”(《谨听》):“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抟之也。一则治,两则乱。”(《执一》) 孔子主张维护周王朝的一统天下,但并没有强调专制问题,《吕氏春秋》却有了“执一”、“抟”这样的观念。“执一”和“抟”就是中央集权。这是对先秦儒家思想的发展。又如对墨家思想,《吕氏春秋》对墨子提倡的“节葬”观念是赞同的,所以,它对当时厚葬的风气进行了批评:“愈侈其葬,则心非为乎死者虑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为荣,俭节者以为陋,不以便死为故,而徒以生者之诽誉为备。(《节丧》)但是,墨子是主张“非攻” 的,即反对战争的。《吕氏春秋》便对此进行了批驳:“夫攻伐之事,未有不攻无道而罚不义也。攻无道而伐之义,则福莫大焉,黔首利莫厚焉。禁之者,是息有道而伐有义也,是务汤武之事而遂桀纣之过也。”(《振乱》)《吕氏春秋》主张兴“义兵”,“义兵至,则邻国之民,归之著流水,诛国之民望之若父母,行地滋远,得民滋众,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怀宠》)《吕氏春秋》认为,一味地反对战争是没有意义,并且是不对的,正义的战争,即“攻无道而伐不义”的战争,不仅可以除暴安良,而且还可以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这实际是为秦国进行统一中国的战争辩护。 在物质的起源问题上,《吕氏春秋》把宋尹学派的 “精气”说拿过来加以改造。宋尹学派认为:“凡物之精,此则为生,下生五谷,上为列星。”而《吕氏春秋》说:“万物所处,造于太一,化于阴阳。”(《大乐》)这就是说,“太一”是万物的本源,世界万物都是从“太一”那里派生出来的,并由阴阳二气变化而成的。“太一”是什么呢?它说:“道也者,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不可为状……道也者,不可为形,不可为名。强为之,谓之太一。“道”就是“太一”,“太一”就是“精气”。由这里的论述可以明显地看到老子的影响。《吕氏春秋》认为,由“精气”(道)派生出来的万物是在不停地运动着的,“与物变化,而无所终穷”。(《下贤》)上至天上的日丹星辰,下至地上的草木泉水,都在不停地运动。“天为高矣,而日月星辰云气雨露未尝休也。地为大矣,而水泉草毛羽裸鳞未尝息也。”(《观表》)但值得注意的是,《吕氏春秋》把物质的运动看作是一个循环反复的过程。“物动则萌,萌而生,生而长,长而大,大而成,成乃衰,衰乃杀,杀乃藏,圜道也。”(《圜道》) 在社会历史观上,《吕氏春秋》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今之于古也,犹古之于后世也。今之于后世,亦犹今之于古也。故审知今,则可知古,知古则可知后,古今前后一也。”(《长见》)这就是说,历史的发展是一环扣一环的,今之视者,亦犹后之视今,无古不成今。了解过去,有助于了解今天。但是,了解过去并不意味着拘泥不变,恰恰相反,当时代变化了,相应的法规、政策等也应该变化,以适应时代的需要:“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它还用两个寓言故事来说明这一道理: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入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以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救剑若此,不亦惑乎!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这两则寓言都见于《察今》。前一则就是我们很熟悉的“刻舟求剑”。这两则寓言故事都是讽刺那种泥古不知变的人,这也是生动地表现了《吕氏春秋》的历史观。 《吕氏春秋》继承了老庄的无为思想,主张巩固政权在于清静无为,“有道之主,因而不为”,“虚静以待”。(《知度》),只有这种“无为”、“虚静”,才能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自由境界。 《吕氏春秋》还表现了一定的音乐美学思想。它将音乐的产生与宇宙万物联系起来,提出“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太乐》),又从“心”“物”感应关系,论述了音乐产生的心理过程。提出了“适”的概念,强调要音“适”和心“适”,才能获得美的感受。 【世人评价《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保存着先秦各家各派的不同学说,还记载了不少古史旧闻、古人遗语、古籍佚文及一些古代科学知识,其中不少内容是其他书中所没有的。 在过去,《吕氏春秋》深得人们的好评。司马迁称它“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在《报任安书》中,甚至把它与《周易》、《春秋》、《国语》、《离骚》等相提并论。东汉高诱在给它作注时说它“大出诸子之右”。客观地说,《吕氏春秋》不是一部系统的哲学著作,它有一定的思想价值,但更主要的是资料价值。它的一些寓言故事,至今仍脍炙人口,富有教育意义。书中还提出了“法天地”、“传言必察”、等思想,和适情节欲、运动达郁的健身之道,有着唯物主义因素。同时,书中还保存了很多的旧说传闻,在理论上和史料上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另外,书中也有一些天人感应的迷信思想,应该加以分辨。 《吕氏春秋》的注释本有清朝人毕沅的《吕氏春秋新校正》,近代以来,陈奇猷的《吕氏春秋校释》可以作为参考。
卷第一 孟春纪 一曰── 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其日甲乙。其帝太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太蔟。其数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户。祭先脾。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候雁北。天子居青阳左个,乘鸾辂,驾苍龙,载青旗,衣青衣,服青玉,食麦与羊。其器疏以达。 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斋。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乃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无有不当。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忒,无失经纪,以初为常。 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于保介之御间,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田,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大夫九推。反,执爵于太寝,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 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繁动。王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 是月也,命乐正入学习舞。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无聚大众,无置城郭,揜胳霾髊。 是月也,不可以称兵,称兵必有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以从我始。无变天之道,无绝地之理,无乱人之纪。 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行秋令,则民大疫,疾风暴雨数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霜雪大挚,首种不入。 本生 二曰── 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谓天子。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此官之所自立也。立官者以全生也。今世之惑主,多官而反以害生,则失所为立之矣。譬之若修兵者,以备寇也,今修兵而反以自攻,则亦失所为修之矣。 夫水之性清,土者抇之,故不得清。人之性寿,物者抇之,故不得寿。物也者,所以养性也,非所以性养也。今世之人,惑者多以性养物,则不知轻重也。不知轻重,则重者为轻,轻者为重矣。若此,则每动无不败。以此为君悖,以此为臣乱,以此为子狂。三者国有一焉,无幸必亡。 今有声于此,耳听之必慊,已听之则使人聋,必弗听。有色于此,目视之必慊,已视之则使人盲,必弗视。有味于此,口食之必慊,已食之则使人喑,必弗食。是故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世之贵富者,其于声色滋味也多惑者,日夜求,幸而得之则遁焉。遁焉,性恶得不伤? 万人操弓共射一招,招无不中。万物章章,以害一生,生无不伤;以便一生,生无不长。故圣人之制万物也,以全其天也。天全则神和矣,目明矣,耳聪矣,鼻臭矣,口敏矣,三百六十节皆通利矣。若此人者:不言而信,不谋而当,不虑而得;精通乎天地,神覆乎宇宙;其于物无不受也,无不裹也,若天地然;上为天子而不骄,下为匹夫而不惛;此之谓全德之人。 贵富而不知道,适足以为患,不如贫贱。贫贱之致物也难,虽欲过之奚由?出则以车,入则以辇,务以自佚,命之曰招蹙之机。肥肉厚酒,务以自强,命之曰烂肠之食。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三患者,贵富之所致也。故古之人有不肯贵富者矣,由重生故也,非夸以名也,为其实也。则此论之不可不察也。 重己 三曰── 倕,至巧也。人不爱倕之指,而爱己之指,有之利故也。人不爱昆山之玉、江汉之珠,而爱己一苍璧小玑,有之利故也。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有慎之而反害之者,不达乎性命之情也。不达乎性命之情,慎之何益?是师者之爱子也,不免乎枕之以糠;是聋者之养婴儿也,方雷而窥之于堂;有殊弗知慎者。夫弗知慎者,是死生存亡可不可,未始有别也。未始有别者,其所谓是未尝是,其所谓非未尝非,是其所谓非,非其所谓是,此之谓大惑。若此人者,天之所祸也。以此治身,必死必殃;以此治国,必残必亡。夫死殃残亡,非自至也,惑召之也。寿长至常亦然。故有道者,不察所召,而察其召之者,则其至不可禁矣。此论不可不熟。 使乌获疾引牛尾,尾绝力勯,而牛不可行,逆也。使五尺竖子引其桊,而牛恣所以之,顺也。世之人主贵人,无贤不肖,莫不欲长生久视,而日逆其生,欲之何益?凡生之长也,顺之也;使生不顺者,欲也;故圣人必先适欲。 室大则多阴,台高则多阳,多阴则蹙,多阳则痿,此阴阳不适之患也。是故先王不处大室,不为高台,味不众珍,衣不燀热。燀热则理塞,理塞则气不达;味众珍则胃充,胃充则中大鞔;中大鞔而气不达,以此长生可得乎?昔先圣王之为苑囿园池也,足以观望劳形而已矣;其为宫室台榭也,足以辟燥湿而已矣;其为舆马衣裘也,足以逸身暖骸而已矣;其为饮食酏醴也,足以适味充虚而已矣;其为声色音乐也,足以安性自娱而已矣。五者,圣王之所以养性也,非好俭而恶费也,节乎性也。 贵公 四曰── 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于公。故鸿范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偏无颇,遵王之义;无或作好,遵王之道;无或作恶,遵王之路』。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伯禽将行,请所以治鲁,周公曰:『利而勿利也。』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管仲有病,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病矣,渍甚,国人弗讳,寡人将谁属国?』管仲对曰:『昔者臣尽力竭智,犹未足以知之也,今病在于朝夕之中,臣奚能言?』桓公曰:『此大事也,愿仲父之教寡人也。』管仲敬诺,曰:『公谁欲相?』公曰:『鲍叔牙可乎?』管仲对曰:『不可。夷吾善鲍叔牙,鲍叔牙之为人也:清廉洁直,视不己若者,不比于人;一闻人之过,终身不忘。』『勿已,则隰朋其可乎?』『隰朋之为人也:上志而下求,丑不若黄帝,而哀不己若者;其于国也,有不闻也;其于物也,有不知也;其于人也,有不见也。勿已乎,则隰朋可也。』夫相,大官也。处大官者,不欲小察,不欲小智,故曰:大匠不斫,大庖不豆,大勇不斗,大兵不寇。桓公行公去私恶,用管子而为五伯长;行私阿所爱,用竖刀而虫出于户。 人之少也愚,其长也智,故智而用私,不若愚而用公。日醉而饰服,私利而立公,贪戾而求王,舜弗能为。 去私 五曰──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 黄帝言曰:『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 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雠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雠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雠,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有巨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以为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可以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后一章回 >>   
卷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四卷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八
卷第九卷第十卷第十一卷第十二卷第十三卷第十四卷第十五卷第十六
卷第十七卷第十八卷第十九卷第二十卷第二十一卷第二十二卷第二十三卷第二十四
第   I   [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