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交礼仪 》 禮記 》
麯禮上
戴聖 Dai Sheng
鄭玄 Zheng Xuan
《禮記》是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書籍。
《禮記》一書的編定是西漢禮學家戴德和他的侄子戴聖。戴德選編的八十五篇本叫《大戴禮記》,在後來的流傳過程中若斷若續,到唐代衹剩下了三十九篇。戴聖選編的四十九篇本叫《小戴禮記》,即我們今天見到的《禮記》。這兩種書各有側重和取捨,各有特色。東漢末年,著名學者鄭玄為《小戴禮記》作了出色的註解,後來這個本子便盛行不衰,並由解說經文的著作逐漸成為經典,到唐代被列為“九經”之一,到宋代被列入‘十三經”之中,成為士人必讀之書。
《禮記》是戰國至秦漢年間儒傢學者解釋說明經書《儀禮》的文章選集,是一部儒傢思想的資料匯編。《禮記》的作者不止一人,寫作時間也有先有後,其中多數篇章可能是孔子的七十二名關門弟子及其學生們的作品,還兼收先秦的其它典籍。
《禮記》的內容主要是記載和論述先秦的禮製、禮意,解釋儀禮,記錄孔子和弟子等的問答,記述修身作人的準則。實際上,這部九萬字左右的著作內容廣博,門類雜多,涉及到政治、法律、道德、哲學、歷史、祭祀、文藝、日常生活、歷法、地理等諸多方面,幾乎包羅萬象,集中體現了先秦儒傢的政治、哲學和倫理思想,是研究先秦社會的重要資料。
《禮記》全書用散文寫成,一些篇章具有相當的文學價值。有的用短小的生動故事闡明某一道理,有的氣勢磅礴、結構謹嚴,有的言簡意賅、意味雋永,有的擅長心理描寫和刻劃,書中還收有大量富有哲理的格言、警句,精闢而深刻。
《禮記》與《儀禮》、《周禮》合稱“三禮”,對中國文化産生過深遠的影響,各個時代的人都從中尋找思想資源。因而,歷代為《禮記》作註釋的書很多,當代學者在這方面也有一些新的研究成果。我們這裏選錄的原文依據清代阮元校刻的《十三經註疏》,註釋和譯文則廣泛參閱了各種有影響的研究成果,力求做到準確簡明易懂。選錄的篇章由作者加上標題(原文衹有篇名,每篇原文都較長),原則上采用選文的首句作標題,註釋中衹說明選自某篇。
《禮記》由多人撰寫,采自多種古籍遺說,內容極為龐雜,編排也較零亂,後人采用歸類方法進行研究。東漢鄭玄將49篇分為通論、制度、祭祀、喪服、吉事等八類。近代梁啓超則分為五類:一通論禮儀和學術,有《禮運》、《經解》、《樂記》、《學記》、《大學》、《中庸》、《儒行》、《坊記》、《表記》、《緇衣》等篇。二解釋《儀禮》17篇,有《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喪服四製》等篇。三記孔子言行或孔門弟子及時人雜事,有《孔子閑居》、《孔子燕居》、《檀弓》、《曾子問》等。四記古代制度禮節,並加考辨,有《王製》、《麯禮》、《玉藻》、《明堂位》、《月令》、《禮器》、《郊特牲》、《祭統》、《祭法》、《大傳》、《喪大記》、《喪服大記》、《奔喪》、《問喪》、《文王世子》、《內則》、《少儀》等篇。五為《麯禮》、《少儀》、《儒行》等篇的格言、名句。梁氏的歸類劃分,對我們有一定參考價值。
漢代把孔子定的典籍稱為“經”,弟子對“經”的解說是“傳”或“記”,《禮記》因此得名,即對“禮”的解釋。到西漢前期《禮記》共有一百三十一篇。相傳戴德選編其中八十五篇,稱為《大戴禮記》;戴聖選編其中四十九篇,稱為《小戴禮記》。東漢後期大戴本不流行,以小戴本專稱《禮記》而且和《周禮》、《儀禮》合稱“三禮”,鄭玄作了註,於是地位上升為經。書中還有廣泛論說禮意、闡釋制度、宣揚儒傢理想的內容。
宋代的理學家選中《大學》、《中庸》、《論語》和《孟子》,把他們合稱為“四書”,用來作為儒學的基礎讀物。《詩》《書》《禮》《易》《春秋》為五經 。
麯禮上
麯禮曰: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安民哉!
敖不可長,欲不可從,志不可滿,樂不可極。
賢者狎而敬之,畏而愛之;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積而能散,安安而能遷。臨財毋茍得,臨難毋茍免。很毋求勝,分毋求多。疑事毋質,直而勿有。
若夫,坐如屍,立如齊。
禮從宜,使從俗。
夫禮者,所以定親疏,决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
禮,不妄說人,不辭費。禮,不逾節,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踐言,謂之善行。行修言道,禮之質也。
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禮,聞來學,不聞往教。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莅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
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
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
夫禮者,自卑而尊人。雖負販者,必有尊也,而況富貴乎?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
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四十曰強,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頤。
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幾杖,行役以婦人。適四方,乘安車。自稱曰「老夫」,於其國則稱名;越國而問焉,必告之以其製。
謀於長者,必操幾杖以從之。長者問,不辭讓而對,非禮也。
凡為人子之禮:鼕溫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
夫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故州、閭、鄉、黨稱其孝也,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僚友稱其弟也,執友稱其仁也,交遊稱其信也。
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此孝子之行也。
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恆言不稱老。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
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食、饗不為概,祭祀不為屍。聽於無聲,視於無形。不登高,不臨深。不茍訾,不茍笑。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懼辱親也。父母存,不許友以死。不有私財。
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
幼子常視毋誑。童子不衣裘、裳。立必正方,不傾聽。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劍闢咡詔之,則掩口而對。
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遭先生於道,趨而進,正立拱手。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從長者而上丘陵,則必鄉長者所視。登城不指,城上不呼。
將適捨,求毋固。將上堂,聲必揚。戶外有二屨,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將入戶,視必下。入戶奉扃,視瞻毋回;戶開亦開,戶闔亦闔;有後入者,闔而勿遂。毋踐屨,毋踖席,摳衣趨隅。必慎唯諾。
大夫、士出入君門,由闑右,不踐閾。
凡與客入者,每門讓於客。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為席,然後出迎客。客固辭,主人肅客而入。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主人固辭,然後客復就西階。主人與客讓登,主人先登,客從之,拾級聚足連步以上。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於西階,則先左足。
帷薄之外不趨,堂上不趨,執玉不趨。堂上接武,堂下布武。室中不翔,並坐不橫肱。授立不跪,授坐不立。
凡為長者糞之禮,必加帚於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塵不及長者,以箕自鄉而扱之。
奉席如橋衡。請席何鄉?請裧何趾?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若非飲食之客,則布席,席間函丈。主人跪正席,客跪撫席而辭。客徹重席,主人固辭。客踐席,乃坐。主人不問,客不先舉。
將即席,容毋怍。兩手摳衣去齊尺。衣毋撥,足毋蹶。先生書、策、琴、瑟在前,坐而遷之,戒勿越。
虛坐盡後,食坐盡前。坐必安,執爾顔。長者不及,毋儳言。正爾容,聽必恭。毋剿說,毋雷同。必則古昔,稱先王。
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請業則起,請益則起。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
侍坐於所尊敬,毋餘席。見同等不起,燭至起,食至起,上客起。燭不見跋。尊客之前不叱狗。讓食不唾。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屨,視日蚤莫,侍坐者請出矣。侍坐於君子,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侍坐於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間,願有復也。」則左右屏而待。
毋側聽,毋噭應,毋淫視,毋怠荒。遊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寢毋伏。斂發毋髢,冠毋免,勞毋襢,暑毋褰裳。
侍坐於長者,屨不上於堂,解屨不敢當階。就屨,跪而舉之,屏於側。鄉長者而屨,跪而遷屨,俯而納屨。
離坐離立,毋往參焉。離立者,不出中間。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於捆,內言不出於捆。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也。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貧者不以貨財為禮,老者不以筋力為禮。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男女異長。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許嫁,笄而字。
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酰醬處內,蔥處末,酒漿處右。以脯修置者,左朐右末。
客若降等,執食興辭,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進,殽之序,遍祭之。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主人未辯,客不虛口。
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共食不飽,共飯不澤手。
毋摶飯,毋放飯,毋流歠,毋咤食,毋嚙骨,毋反魚肉,毋投與狗骨。毋固獲,毋揚飯。飯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齒,毋歠醢。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辭以窶。濡肉齒决,幹肉不齒决。毋嘬炙。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
侍飲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賜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禦食於君,君賜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
餕餘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禦同於長者,雖貳不辭,偶坐不辭。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
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綌。為大夫纍之,士疐之,庶人齕之。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禦,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復故。
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
水潦降,不獻魚鱉,獻鳥者佛其首,畜鳥者則勿佛也。獻車馬者執策綏,獻甲者執胄,獻杖者執末。獻民虜者操右袂。獻粟者執右契,獻米者操量鼓。獻孰食者操醬齊。獻田宅者操書緻。
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執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若主人拜,則客還闢,闢拜。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鄉與客並,然後受。
進劍者左首,進戈者前其鐏,後其刃。進矛戟者前其鐓。
進幾杖者拂之。效馬效羊者右牽之;效犬者左牽之。執禽者左首,飾羔雁者以繢。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劍者以袂。飲玉爵者弗揮。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傢。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歸,則必拜送於門外。若使人於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
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為屍者則自下之,屍必式。乘必以幾。
齊者不樂不吊。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視聽不衰。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
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
生與來日,死與往日。知生者吊,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
吊喪弗能賻,不問其所費。問疾弗能遺,不問其所欲。見人弗能館,不問其所捨。賜人者不曰「來取」,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適墓不登壟,助葬必執紼。臨喪不笑。揖人必違其位。望柩不歌。入臨不翔。當食不嘆。鄰有喪,舂不相。裏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哭日不歌。送喪不由徑,送葬不闢塗潦。臨喪則必有哀色,執紼不笑,臨樂不嘆;介胄,則有不可犯之色。故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兵車不式。武車綏旌,德車結旌。
史載筆,士載言。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行,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竜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進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反兵。交遊之讎不同國。
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臨祭不惰。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策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凡祭於公者,必自徹其俎。
卒哭乃諱。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君所無私諱,大夫之所有公諱。詩、書不諱,臨文不諱,廟中不諱。夫人之諱,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婦諱不出門。大功、小功不諱。入竟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
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曰:「為日,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卜、筮不過三,卜、筮不相襲。龜為卜,策為筮,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猶與也。故曰:「疑而筮之,則弗非也。日而行事,則必踐之。」
君車將駕,則僕執策立於馬前。已駕,僕展軨、效駕,奮衣由右上,取貳綏跪乘,執策分轡,驅之五步而立。君出就車,則僕並轡授綏。左右攘闢,車驅而騶。至於大門,君撫僕之手而顧,命車右就車。門閭、溝渠,必步。
凡僕人之禮,必授人綏。若僕者降等,則受;不然,則否。若僕者降等,則撫僕之手;不然,則自下拘之。客車不入大門,婦人不立乘,犬馬不上於堂。故君子式黃髪,下卿位,入國不馳,入裏必式。君命召,雖賤人,大夫、士必自禦之。
介者不拜,為其拜而蓌拜。祥車曠左,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僕禦婦人,則進左手,後右手;禦國君,則進右手後左手而俯。國君不乘奇車。車上不廣咳,不妄指。立視五巂,式視馬尾,顧不過轂。國中以策彗恤勿驅。塵不出軌。
國君下齊牛,式宗廟。大夫、士下公門,式路馬。乘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左必式。步路馬,必中道。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麯禮上 | 麯禮下 | 檀弓上 | 檀弓下 | 王製 | 月令 | 曾子問 | 文王丗子 | 禮運 | 禮器 | 郊特牲 | 內則 | 玉藻 | 明堂位 | 喪服小記 | 大傳 | 少儀 | 學記 | 樂記 | 雜記上 | 雜記下 | 喪大記 | 祭法 | 祭義 | |
| 第 I [II] [III] 頁
|
|